中国阶层结构由刚性向弹性的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阶层论文,弹性论文,结构论文,性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迈向21世纪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社会结构正处于转型之中,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阶层结构也处于转型时期,各种各样的阶层都在分化和组合之中,其变动之大、范围之广,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令世人瞩目。
一、分析框架
当今,绝大多数社会学家都赞成,社会成员在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职业结构和城乡结构中所处的具体位置,规定了他们获得社会资源的数量与方式,同时也就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因经济收入、政治权力、社会声望和升迁机会等社会资源占有量不同而形成的高低有别的差序。同时,阶层属性也决定了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位置。
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是社会学研究阶层结构的两个特定角度。社会分层理论从静态上描述和分析阶层结构分化和整合的基本特征和质变过程;社会流动理论从动态上描述和分析阶层结构分化和整合的量变过程。
在中国阶层结构的转型过程中,政府和市场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推动力量,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中国阶层结构转型的最直接动因。市场的扩大使资源的流动性显著提高,以职业分化为主体的各种社会分化成为必然趋势,并且,只要社会的产业化达到一定水平,社会流动率也必将显著提高,这样将加速身份制的崩溃,即引起阶层结构的变动。总的趋势是伴随着工业化的过程,大量农业劳动力流向工业,同时还有大量劳动力流向第三产业。与此同时,随着公务员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渐建立和完善,原有的和新生的政治和经济阶层也逐渐形成。总之,阶层结构的变动是分工职能变化造成的,是追求经济效益与合理性的结果,是供需关系的反映。
但是,我们不容忽视另一方面的社会事实。那就是,包括阶层结构在内的社会结构的转变,不仅仅是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市场化等的结果,它本身既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因素,也是一种推动力量,而且在体制改革时期,结构转换会成为一种无形的变革压力,影响微观经济领域中行为模式的变动。[1]
二、中国阶层结构从刚性向弹性的转变
自1949年至1978年期间,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建立起了新的社会结构。它包括单一的公有制所有制结构、高度集权的政治结构、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格局等,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三级分立”的阶层结构。
这个时期,作为剥削阶级的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等都已被消除了,除了少量被称为“敌对势力”的社会成员之外,工人、农民和干部形成了三大阶级,即所谓“三级分立”,他们之间界限森严,差别明显。而社会上缺乏具有流动性“边缘阶层”。
在刚性的阶层结构中,干部、工人和农民之间的边界相当明显,层级性强。它们三者与其相应的收入,声望和权力等是基本一致的。从收入上看,工人从学徒到八级工上下差距在百元左右;干部则因级别高低而有多少的差别,相差最多为三百元左右,属当时的高收入阶层;农民属最低收入阶层,且相互之间收入差别很小。社会上任何一个人,只要看一下他的工资收入,便可以断定他属于哪一个阶层。干部、工人、农民的权力和社会声望与他们的收入相关性也很强。它们三者的层级性很显著,无论是从政治、经济还是从社会地位看,都是按干部、工人、农民的顺序,排列三级式的阶层结构。
十几年来,所有制结构由国家所有制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多元模式,尤其是产生了私营经济、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等所有制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为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中的权力和利益分化提供了前提条件,并成为阶层结构变动的最深层原因。社会组织的分化和弱化、产业结构的多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等,都使原有社会阶层发生分化和重组,并产生一些新的阶层。
体制改革和社会变迁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而现阶段的利益格局调整过程可以说是阶层结构从刚性变为弹性的过程。此一过程的动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自上而下自觉的改革,二是以价值规律为准则的市场化,三是自下而上的自发变革。这第三个方面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却是本章所要强调的。因为人们求生存、求发展的潜在动力已在阶层结构的转型中日益凸现出来了。
首先,原有的“三级”(干部、工人、农民)格局被打破。边缘阶层和模糊身份者纷纷出现。乡镇企业职工就是典型的介于工人与农民之间的边缘阶层,而农民企业家、经商的行政官员,可称为模糊身份者。
其次,阶层结构中原有断层正在弥合、新生断层也正在现露。边缘阶层和模糊身份者流动的增多弥合着旧断层,而社会成员的职业分化和收入差距的拉大,又使社会阶层多元化和细分化,同时也形成了新的结构断层。
再次,在如今的弹性阶层结构中,各阶层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收入来源也多种多样,从收入上很难判断一个人的阶层归属。与之相应,各阶层的社会声望也逐渐趋于不一致化。阶层的边界和层级性再也找不到了,阶层结构呈现出变动性、多元性和边缘性。
阶层结构的变动有利于社会整合程度的提高,使社会成员的发展机会普遍增多,也使社会选择机制与奖赏机制得以正常发挥作用。与此同时,阶层结构中新断层的出现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的人甚至怀疑是否会出现“两极分化”,是否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是否会产生“新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三、认真看待“两级分化”问题
不同阶层或群体拥有多少经济收入和占有多少财富,是衡量他们之间贫富差距的两个尺度、“两极分化”指的是社会上最富有阶层与最贫困阶层相差悬殊的状态。
近些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同阶层和群体居民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最为显著的是,在城乡居民中高收入者已有相当数量,明显地构成了一个高收入阶层。[2] 据有关专家估计,目前全国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已有500多万,约占全国总户数的2%。他们是个体私营企业主、“三资”企业管理人员、 部分文艺界人士、炒批文、股票等的暴富者、非法暴富者等。他们大都集中在发达地区,尤其是东南部沿海地区。与高收入层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目前全国仍有8000万左右的农村居民温饱问题未能得以彻底解决。他们多居住在中、西部地区农村,构成低收入层的主体。在城镇居民中也有为数不少的贫困者。据统计,1994年上半年人均月收入在103 元以下的城镇居民有200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亏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工。另有少数因特殊原因形成的贫困户。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都正在扩大。在个体和私营企业数量多的地区,雇主与雇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当悬殊,而且随着雇工人数的增加,其收入差距也相应变大。据调查,雇工规模在10~30人,雇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在15~40倍;31~50 人的, 差距在40~70倍;51~100人的,差距约65~130倍。在农村,不同行业和部门的农业劳动者收入差距也相当明显。据调查,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与乡镇企业工人之间收入的差距约1~2倍;与从事商业、服务业的人员相比,相差2~5倍;与从事个体运输业和建筑业的人员相比,相差5~8倍。
社会成员占有财富的差别是衡量贫富差距的另一个标准。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严格的家庭资产登记制度,家庭资产的透明度很低,故以家庭储蓄反映财富的占有状况。据测算,1993年全国城镇1116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人均存款额达3.7万元。[3]另据国家体改委分配司1992年6月对全国30个省、区、市的9万名城镇住户和3 万多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在城镇,个体户户均存款是工人、干部、农民、文教卫生科技人员平均户存款的6.1倍;在农村,占被调查户4.9%的个体私营业主拥有各类被调查户全部存款的10.5%,而种粮户的存款水平明显低于其他从业人员。[4]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的城乡差距较大, 如果用城市20%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20%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相比较,1992年两者的差距达11倍;若按居民拥有金融资产计算,1993年高低收入户的差距为9.61倍。
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不同阶层之间在收入和财富占有两方面出现了明显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将日趋加大。比如,1978—1990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185提高到0.230,农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212提高到0.310。如何看待“两极分化”?首先,“两极分化”具有革新性。改革后,打破了平均主义,引进了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生活得到普遍提高。在这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中肯定会存在极少数先富起来的“大款”,与此同时,因种种原因另一部分人却相对地变穷了。在任何国家中,都存在着贫富差距,我国目前和将来存在的贫富差距是一种“适度的”贫富差距。其次,“两极分化”有其“危机性”。如何解决贫困问题是个关键。一方面,在政府制定贫困标准时,关键的问题是要适度,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指标过高,贫困人口过多,任何政府都无能力解决这样的贫困问题;指标过低,贫困人口微乎其微,等于无视贫困问题。另一方面因为贫困化是一个涉及面广、人口众多,与社会和政治安定密切相关的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和发展,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工作重点应是缩小东西部差距,缩小贫困面并防止新贫和返贫现象的出现。最后,“两极分化”具有“阶级性”。现阶段我国的贫富差距虽然比较悬殊,但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还稍显逊色,尚处于起步阶段,今后可能将愈演愈烈。一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发展动态,及时有效地将贫富差距控制好;另一方面,也要以发展的眼光看贫富差距,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发展经验及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都证实,收入分配差别的长期变动轨迹呈倒“U”型,即“先恶化,后改进”, 先拉开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的竞争和要素流动的充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又缩小,逐步均衡化。
四、“中间阶层”的形成及其结构性功能
在有阶层社会中,社会分层体系都可分成上、中、下三种层次。但是,不同社会等级体系的形状却是不同的,传统农业社会的为“金字塔型”,而现代工业社会的为“橄榄型”。现阶段,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正处于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的过程中,换言之,就是原来处于塔底部占社会总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下层的社会成员(尤其是下层人),将会越来越少,他们中大部分人将向上流动,往社会等级体系的中间靠拢,于是,处于体系中中间位置的社会成员将成为未来社会的大多数,而社会顶层的巨富者和社会底层的绝对贫困者都只是极少数。这些处于社会等级体系中间位置的社会成员,称为“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Middle Class)。他们是现代工业社会中过着比较宽裕的中等生活的人,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感,对社会对立和社会矛盾起着缓解的作用,是稳定社会结构的基础。在西方工业国家中,他们的人数占总人口的40%以上。这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多数西方发达国家能够长期稳定的重要结构性原因。
然而,中国目前还是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者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7.4%,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结构仍然是一种金字塔型结构,一部分人进入了高收入层,而约有62.4%的家庭居于下层和中下层水平上,中层收入层明显缺少。这种高低两层明显的分层结构是不稳定的阶层结构,也是不稳定社会结构。其因有二,第一,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一部分人成了富有者,而就业于国营、集体单位“吃死工资的人”和在农村“靠天吃饭”的农民,成了社会中收入中下层以至下层。这两者之间出现了一个断裂带,没有一个中间层;第二,本应属于中等收入的职业群体,收入偏低,比如,科研、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员等。象知识分子、行政管理人员等这么重要的阶层都认为是穷了,这样的阶层结构反映出社会结构在转型期的潜在危机,这种局面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将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威胁。[5]
形成“中间阶层”的社会基础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生活质量达到小康水平,即社会上出现“小康大众”。估计到下世纪中叶前后我国有望实现这一目标,阶层结构趋于稳定,社会结构转型也即告完成。其前提条件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持续增长,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的建立等。到那时,我国已是小康社会甚至是中等发达国家之时,社会成员的职业结构已从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制造业、服务业、信息业为中心,呈现出白领增多而蓝领减少的局面。尽管人们仍因职业不同而有工资收入差别,但其差别在不断缩小。教育普及使人们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就职和晋升的机会也均等,尤其是出自于低阶层的人,职业移动和晋升机会的增多,极大地减轻了不同阶层之间的摩擦与纠葛,社会流动率的提高和社会筛选制度的建立,是形成“中间阶层”的有效机制,也是削减社会张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的“安全阀”制度。
五、结构性因素、阶层结构与社会变迁
十几年来,以中央政府放权让利为核心的经济改革把资源配置权从中央政府手中放到各级政府手中,各级政府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资源按照市场导向进行了新配置。然而,农民个人劳动力资源的大规模流动与大规模地参与重新配置是个例外。正是这个例外,使农民个人劳动力资源基本脱离各级政府的管辖范围,因而,农民有了自己的决策权,农户也有了个人劳动力流动机会,他们在城市或在农村,选择新的就业道路,改变了自己的身份属性,并正在寻找新的阶层定位。
相对体制来说,个人的影响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个人行动一旦转化为群体的、组织的或阶层的行为,其力量就不可低估了。成千上万的农民离乡背井,进城谋生,为的是得到他们在农村得不到的资源,即以等量但不等质的劳动获得更高的报酬以及城市里的机会和生活待遇。他们在现有城市体制薄弱的边缘地带,以体制外的创业活动,营造了属于自己的生活乐趣。
“体制外”是一块广阔的活动领域,是社会“日常生活”中最为活跃的区域,也是新的规则产生的源泉。比如,不少城市人忽视了“城市农民工”提供的日益增多的服务项目和丰富的商品,而抱怨农民工给城市带来的诸如交通更拥挤,社会秩序恶化等社会问题。城市人的种种舆论,“城市农民工”的各种不适应都会增加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和冲突。为了协调各个利益群体、各个阶层的利益关系,人们最终会选择一种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妥协办法”——制度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和在一定前提下,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家庭中的伦理规范,作为竞争主体的企业中的组织制度以及构成底层生活秩序的“社会生活规则”等,都是谋求“协作”的效益,降低交易的摩擦成本,克服竞争的负面效应的有效形式。这些结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市场调节或政府干预,发挥着资源配置的作用,成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影响社会发展实际过程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
在城市中,尽管人才交流中心已成立多年,并起了不少作用,但是,个人对单位的人身依附关系尚未发生彻底的改变。在国营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中,企业和单位对个人的工作调动仍握有一定的控制权。政府所颁布的种种开明的、促进人才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不象其预想的那样收到好的效果。其原因在于,政府没有考虑到制度安排所需付出的企业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社会交易成本,以及个人本身的机会成本。社会各阶层的分化与流动并不是完全依照政府理性的制度安排进行的,而是遵循着群体生活的“社会理性”进行的,社会各阶层在利益的较量、磨合和妥协中,选择了对自己相对有利和有效率的发展道路。
中国的社会变迁和体制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走出来的,这说明我们的改革没有既定的发展参照系,也没有一个依照经济理性设计的完备方案。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政策滞后于或脱离于现实发展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农民在体制之外创办的如今红红火火的乡镇企业,不但使政治家们,也使经济学家们感到“出乎意料”之外。而乡镇企业的职工和企业主的身份问题,却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制度变革通常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完成,而包括阶层结构在内的社会结构则会在较长的时间内处于持续变动状态之中。在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同时并进的过程中,制度变革并非社会结构变动的唯一基础和因素,持续的结构性变动也是制度变革的基本因素。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通过对不同国家现代化过程结构变动进行长期数量分析指出,越是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结构变动的重要性越大,而处于结构转型期的国家,其结构变动的力量和成效更为明显。具体地说,经济体制正从计划性转向市场性、阶层结构正从刚性转向弹性,两种运行机制之间是互相作用的,有时两者相辅相成,协调发展,有时两者则会出现一些“脱节”或“冲突”。从根本上说,经济和社会变迁是群体或阶层利益的整合过程,人们经过无数的重复、试错和社会选择等中介过程,才有可能创立新体制,新的社会结构,从而也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变迁。
* 此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陆学艺教授主持的“21世纪的中国社会结构”课题的组成部分。
收稿日期:199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