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不加入工会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对策论文,工会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477(2008)06-0835-06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进程,完成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民工总人数达2亿[1]4,而且每年以1 300万的速度在递增。基于农民工的作用和未来发展前景,党和政府在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中明确了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重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最为集中地体现在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里。中华全国总工会也把解决农民工困难,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作为目前工作的重点,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2008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1 800名与会代表中,有工人代表85名,其中有47名是农民工代表[2]。以此来看,这的确反映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农民工已有了相当重视,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没有加入工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比例较低,有的企业甚至没有成立工会。就是已经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其工会参与程度并不高,组织不稳固,在很多方面他们与工人出身的工会成员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差距。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不到位,形式主义严重。
目前农民工从总体上仍然处于城市社会劣势地位:进城稳定就业少,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科学文化素质偏低,社会融入和认同感低。要解决这些问题,作为职工群众性组织的工会就必须发挥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农民工加入工会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加快农民工向工人阶级转化,巩固和扩大我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促进中国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农民工加入工会,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小康社会的建设。对于工会来说,农民工加入工会有利于促进和壮大工会的社会基础,促进中国工会事业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加快中国社会转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不加入工会的原因
农民工不加入工会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外在的原因,也有内在的原因,既有国家和政府宏观层面的,也有企业和基层工会中观层面的,还有农民工微观层面的。我们认为,农民工自身和工会方面是主要原因。
第一,农民工的劳动性质和特点不利于农民工加入工会。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总体特点是:稳定性差,流动性强,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报酬低,社会接触面窄。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加入工会。
农民工是一个职业流动相当频繁的群体。由于二元经济体制以及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中除了少数人在城市安居乐业外,绝大部分呈现候鸟式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一部分人采取钟摆式,一部分人采取兼业式。目前,农民工大多数集中在加工业、建筑业和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用工会随着产业更替和市场周期变化而变化。而一些服务行业,如餐饮、保安等,对劳动的要求则是非固定、非正规的。因此,许多农民工从事的是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等非正规工作,致使一些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地区处于经常变化中。据调查,有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的只有12%[1]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有多达15.68%的人不知道劳动合同是什么[1]117。甚至一些雇主为降低用工成本,对招收的农民工进行“恶意试工”,因此,农民工工作极不稳定。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在4 400名农民工中的调查显示,有过1到9次变动工作单位经历的有2 202人,占50%[3]。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工最为关注的只是如何保住目前的“饭碗”和寻得更好的“饭碗”,以及如何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而对于加入工会则不大关心。即使有愿意加入工会的,也因为自己常年四处转战而无暇顾及。
农民工劳动的显著特点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危害性大。据国务院调查,农民工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在8小时之内的仅占13.7%,8到9小时之间的占40.3%,超过9小时的占45.98%,周末没有休息的比例高达68.27%[1]116。许多农民工从事高空建筑和地下矿井及海上作业,劳动强度很大,即使是在服务性行业和制造行业,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农民工的健康和生命经常处于危险状态,精神高度紧张。据调查,仅有7.16%的单位全额支付工伤医疗费,而分文不给的占46.05%[1]117。为了维持生计,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和睡觉三点一线的生活方式,周而复始地奔走在劳动场所和休息场所之间。一些农民工连续几年没有时间和条件与家人团聚,当然也就没有闲暇享受丰富的城市生活,更谈不上参加工会等社会活动。
另外,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普遍较低,待遇差,基本上没有劳动保险制度。据调查,2004年农民工月工资在500~800元之间,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0%,而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四分之一。作为农民工主要接受地的珠江三角洲,过去12年中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只增加68元,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1]214。尽管这些年中央政府采取很多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工的待遇,但是,农民工和城镇工人劳动报酬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多少。而且,农民工除了工资和加班费外,基本上没有任何劳动保障。就是这点微薄的工资,农民工有时还拿不到手。据国务院的调查报告,农民工基本能按时领取工资的比例仅为47.78%,有时延期和经常延期的占35.68%和15.68%,而且拖欠的工资和医疗费用能够全额追回的仅占16.91%,无法追回的占30.25%[1]116。根据本人在湖北武汉和浙江温州两地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基本没有加班费或者偶尔有加班费的高达44.1%。由于劳动报酬低,加上农村新政策的落实,一些地方出现了“民工荒”。除此之外,农民工在务工所在地社会生活存在许多问题。许多调查表明雇主和老板对农民工漠不关心甚至苛刻。农民工的交往基本上限于老乡和工友之间。而多数的城里人对农民工也抱着歧视性态度,很少跟农民工交往,农民工普遍存在较强的自卑感,感觉被社会慢慢地边缘化了。据调查,农民工认为日常接触的本地市民中,对他们态度友善的只占5.43%,不好的高达26.67%[1]117。73.8%的农民工不愿意参加当地的社会活动。这种狭窄的生活面和社会环境不仅不利于农民工的社会参与,也会导致农民工强化对自身城市边缘人身份的认同。
第二,农民工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工人身份意识不强,制约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由于中国社会长期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中国农民和工人存在很大差别,这些差别不仅表现在两者的收入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也表现在科学文化素质和组织纪律性方面[4]。从总体上看,农民工文化教育程度在农村属于较高的层次,但是,相比较于城镇工人,他们的文化教育程度要低得多,尽管近些年来80后出生的农民工的加入大大缩小了这种差距。据统计,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占66%,接受过培训的仅占24%。因此,农民工尽管与传统农民有很大的不同,但是,科学文化素质的低下使得他们的思想上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小农意识。他们对于经济利益比较关注,对于自己精神需求和政治权利比较忽视。一些农民工对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弄不清楚,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淡薄,找不到合法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和手段。据笔者在湖北武汉和浙江温州的调查,许多农民工对于劳动纠纷要么是忍受,要么是找老乡私下解决问题,很少采取组织形式来来维权。而且农民工主要从事脏、乱、差的体力劳动或者技术含量不高的临时工作,这些工作变动大,不稳定,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对一些不公正待遇只能忍受。
农民工组织性不强,工人身份意识不强也是阻碍农民工加入工会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大多数人在农村长大,自由散漫的习惯也逐渐养成。同时,农民工的工作处于不断变换之中,组织纪律性难以养成。这种特点使得农民工不愿意接受组织的约束。由于历史原因,户籍制度仍然是我国体制中的重要一环。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是这种体制的产物。尽管从职业和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看,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户籍身份上却仍然是农民。据笔者在武汉和温州的调查,农民工认同自己是工人的仅占34.1%,而大多数人觉得自己还是农民,他们在工作之余交往的主要对象局限于同乡,并没有融入城市生活,许多人的打算是挣够了钱就返回老家而不是留在城镇,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可以转化为工人。同时,工会和政府在工人意识方面的宣扬和教育几乎是一个空白,即使有些免费的培训,也只是侧重技术和技能的培训。这种社会经济结构和农民工的角色认同使得农民工把加入工会看做是城镇工人的事情,自己加入工会没有根据,这无疑阻碍了农民工加入工会。
第三,农民工对工会的认同度低影响农民工加入工会。近些年来,我国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素质以及改善农民工生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比如中华全国总工会相继提出了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推进“十项维权机制”建设、实现“十个新进展”系列活动;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快捷地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专门拨出1 000多万元资金,用于编写农民工培训教材,在全国建立了31所农民工业余学校和200多个流动电影放映队;各级工会协同有关部门为农民工追讨欠薪17.29亿元,涉及265.4万人;筹集资金28.9亿元慰问农民工165.7万人,发放返乡经济补贴1.1亿元;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农民工专列187列,运送农民工达3 029.7万人次等;把农民工入会作为工会组建重点。这些措施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对工会的认同度不高,这直接妨碍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
首先,中国社会“强资本,弱劳动”现象严重,形成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工人和工会处于弱势,一些企业管理者对工会进行控制和操纵,致使工会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对企业一味进行优惠和让步,甚至牺牲工会的独立性和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从而使得劳资关系的天平更加向资方倾斜,工会的处境十分艰难。
其次,从我国的制度设计来看,工会扮演的主要是协调的角色,没有具体的执行权和直接的处置权。因此在碰到问题的时候,工会只能通过提请政府或者相关的机构处理。而这就需要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助才能实现。因此,如果没有劳动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及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鼎力支持与协助,工会很难真正发挥作用。这种处理方法使得通过工会维权不仅成本高,而且周期长,缺乏明确的预见性。因此,农民工很少把解决劳动争议提交工会。据笔者在武汉和温州调查,对于劳动纠纷,90.6%人不选择向工会投诉,主动向工会投诉的人只有2.3%,甚至低于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的6.5%。
最后,工会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也影响了农民工对工会的认同度。在一些用人单位,工会工作限于发发福利,开展一些文体活动和竞赛,婚丧嫁娶出面处理以及组织春游秋游之类的活动,而对职工的具体生活情况,他们的心理状态没有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更谈不上对职工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由于工会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职工反映平时感觉不到工会的存在。这点对于农民工感觉更为强烈。因为许多农民工所在的单位没有建立工会,因此,也就很少有工会干部光顾他们。就是建立了工会的单位,农民工也属于边缘人群,一些工会干部对于他们也只是附带管理,没有把他们同城镇职工会员同等对待。一些工会干部不仅不维护农民工的利益,甚至公然歧视他们,这些做法让农民工感到工会不是自己的组织。因此,他们很少接触工会,即使碰到了也是敬而远之。部分农民工对于工会的了解程度仅仅是“听说过”,不知道工会具体是干什么的,不知道工会与自己的关系是什么,更不知道工会的实际工作效果。据笔者在武汉和温州调查,农民工不知道工会的占32.2%,知道工会职能的人只占16.9%,认为工会没有作用或者不了解工会的人约占58.36%。由于对工会的不了解或者对其负面的看法,只有25.9%的农民工愿意加入工会。
另外,农民工不愿加入工会的一个因素就是到目前为止,工会还没有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入会和管理模式。尽管各级工会在实践中提出了许多设想,包括建立街道工会、楼栋工会和输入地和输出地联动等,但是,这些都只具有区域性价值和阶段性价值,对于其长期的效果和普遍意义有待进一步检验。当然,这是一个高难度的课题,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特殊的工作性质,另一方面是由于工会自身机构弱化,难以完成一些繁重而艰难的任务。致使许多工会只能完成场面上的工作,而缺乏体制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的条件和能力。这种现状使得农民工加入工会没有合适的途径和渠道,也没有参与工会的长效机制,他们不愿意加入工会也就成为必然了。
第四,企业对工会的排斥态度影响农民工加入工会。当前企业对农民工入会认识不足。公有制企业一般已经有了工会,对于农民工入会,他们已经认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但是受用工制度和工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的影响,大多数单位还没有解决农民工入会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在这些企业看来,农民工从事的是临时性的工作,他们在本单位工作只是暂时性的,让其加入工会太麻烦。因此,在维护这部分人的利益和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上,他们只是处于“准会员”的地位,大多数单位在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时,基本能吸收农民工参加,但在参加职代会履行民主权利以及享受经济待遇等方面,农民工与其他人还是有很大差别,与《工会法》的规定有很大差距。而非公有制企业里的情况则复杂得多。一些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老板或管理人员对于工会工作存在担心,对工会的认识有偏差和顾虑:担心工会组织工人与企业闹对立,担心工会开展活动影响生产,还担心农民工入会后要享受固定工的待遇(如各类保险和福利等)以至增加用工成本。笔者在调查中,有一个单位的老板就直言不讳劝本单位工会主席回家休息,说工资补贴奖金之类的照常给他,只要他什么也不做。老板这样做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该工会组织这个单位的200多名职工出去旅游了一次,花了老板不少的钱。可见企业主对工会的排斥程度。还有很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老板迟迟不愿主动建立工会,农民工入会更是无从谈起。
第五,企业太过注重盈利而忽视农民工入会需求。利润是企业的追求目标,这是无可厚非的,但一些企业管理者以追求利润为主的同时,对工会持敷衍应付和实用主义态度的做法,则值得商榷。在他们看来,工会本身就是一个形式上的组织,起不了实际作用,尤其是不能直接创造利润,增加收入,建立工会及工人加入工会,不仅不能增加企业的利润,反而会多养一个“吃闲饭,管闲事”的组织;同时,有企业认为农民工入会还可能增加麻烦,因为企业用农民工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农民工入会就表示农民工有了支持力量,在工会介入下,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还要给予农民工相关保障。对于工会的地位、职能及作用的这种片面看法,使得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中是否存在工会组织与企业关系不大,甚至与企业盈利宗旨相悖,因此不会自觉支持工会工作,也不会自觉支持鼓励农民工入会。相反,在各个环节对工会进行干预和掣肘。而工会在同时面对企业和农民工时,很难做到协调好双方利益。出于自身职责考虑,工会应站在农民工一方;但是,工会的存在、工作、运转等都有赖于企业的鼎力支持,多数企业对于工会的干预过多,使得工会对于农民工权益的维护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促进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对策
农民工加入工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采取措施系统处理。根据上面分析的影响农民工加入工会的主要因素,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首先,要加强农民工素质教育,提高入会意识。从根本上讲,组织农民工入会,关键在于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而提高素质的关键在于教育。这里教育包括三个方面:科学文化教育与技术培训,法制意识教育以及阶级意识与入会意识教育。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素质关乎我国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事实表明,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能够启发农民工的智慧,提高他们的民主权利意识,加强对工会的认同。在现代科学文化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这是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促进农民工入会的基础性措施。只有农民工掌握了先进的技术,他们就能够摆脱纯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并有条件从精神文化上提升自己。因此,要做到这点,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可以开办夜校或者周日学校,利用公共教育机构或者公共文化机构的场地和师资进行免费的培训,同时可以把这种培训同文凭和资格认证结合起来,让农民工在获得知识和技术的同时,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当然,这些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当然,这种培训也可以委托市场中介来操作,而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负责监管和考核。
法律意识是农民工守法的基础,也是农民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前提。目前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不愿意参与工会活动与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淡薄密切相关。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整体比较淡薄,仅有16.7%的青年农民工真正了解劳动法,大多数青年农民工只是对劳动法了解一点,而15.3%的人则一无所知[5]。对于这个情况,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成才研究所所长刘俊彦认为:这说明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普及力度不够,收效不好,有形式主义倾向,并未切实关注到青年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作为农民工群体中相对来说思想较为开放、更易接受新事物的青年农民工,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尚且如此,整个农民工群体的法制普及程度可见一斑。针对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可以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有关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设立法律援助热线,传授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法律援助,增强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二是在农民工集中地进行法制巡回教育和演讲,也可以把法制教育内容与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教育结合起来,从总体上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并促使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
另外,加强农民工道德素质教育与工人身份意识教育,对于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促进农民工加入工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这点除了正规的培训和教育外,工会应该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和活动中。比如定期地与农民工开展一些交心谈心活动,邀请他们参与工会的各种学习和参观,组织不同单位和地区的农民工开展联谊等,这些都会促进农民工的道德素质和阶级意识的提高,也增强了农民工与工会的联系和感情。
其次,要改进工会工作,引导农民工入会。工会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工会自身的命运和前途,也关系到它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在农民工加入工会问题上,工会的工作态度、方式和方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各级工会必须根据新的情况,创造性地改进工会的各项工作。工会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当前的重点就是要关注农民工并积极吸纳农民工加入,将这个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尽快地纳入组织。而要做到这点,首先要深入农民工,主动为他们服务,比如开办农民工夜校,定期到农民工工作单位进行指导;为农民工解决具体困难,协助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与劳动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联系,监督和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邀请和组织不同单位农民工参与各种活动,密切同他们之间的关系等。工会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入会方式。由于农民工情况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工会在工作方式上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工会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比如说针对那些没有加入的农民工,工会可以采取在农民工中单独建立工会的方式,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面对那些已经加入的农民工,工会要多多关心他们的各个方面,在自己能力权限所及的范围内真正为农民工办点实事、争取一些合法权益。另外,尤其要注意农民工入会后工会的运转模式。比如上海市总工会组织了“农民工工会”,然后通过“委托制”、“托管制”等方法解决了农民工工会的挂靠问题;并采取“流动会员”、“团体会员”、“会员登记”等办法,吸纳农民工入会。工会要进行创新,努力探索,并将一些有效的做法推广。
工会的维权能力对于吸引农民工加入工会具有很大的影响。而要提高维权能力,需要工会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办事能力,在对待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问题时,本着尽快解决、决不拖沓和遗漏的原则,努力为农民工服务,使农民工认识到工会是办实事的组织。根据王兆国在全国工会领导干部高级研讨班上的讲话,工会组织必须“加大对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问题的研究力度”[6],因此,可以从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这3个方面入手来提高工会维权能力,增强工会的吸引力。
再次,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监管和处理。法制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入会的有力武器。目前我国关于农民工入会,还没有一部专门完善的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因此,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入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执法力度,保证现有法律得以执行,从源头上消除不利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象。推动农民工入会,要制定农民工入会的指导性政策和法规,把农民工入会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已有大量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但仍然是不完善的,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立法。当前尤其要加强《劳动安全法》、《劳动监督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反歧视法》的制定,尽快建立起一个强大、科学、有效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另外,有关工会的法律也要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加适应我们变化了情况。
当然,法律制定好了,还需要经过大力宣传普及,尤其是要加强执法和法律的监督执行。尤其是对于一些农民工集中的部门和行业,劳动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有力地查处侵害劳动权利的现象和行为。各级工会应该和这些部门配合,保障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另外,这些部门可以将劳动关系合法性与对企业的奖惩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却保企业负责人踏踏实实落实有关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