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知”与“认识”的分野——兼与赵璧如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野论文,认知论文,赵璧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论述了“认知”与“认识”的分野以及现在用“认知”取代心理学中“认识”一词的必要性,其意义在于:(1)有助于准确概括认识的心理过程;(2)有助于心理学概念体系的完善;(3)有助于我国心理学与世界心理学的联系与统一。
近十年来,在我国心理学论著中逐渐用“认知”这一心理学概念取代了“认识”这一哲学概念。这本来是心理学与哲学分离、学科进步与发展的表现,但赵璧如先生却在《关于用“认知”取代“认识”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一文(以下简称赵文)中,提出反对意见。在此,我们想就“认知”与“认识”的分野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并与赵璧如先生商榷。
一、“认知”与“认识”分野是必要的
我们认为,“认知”与“认识”的分野是心理学概念完善化、科学化和精确化的需要,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理由如下:
(一)“认识”是一个哲学概念,而“认知”是一个心理学概念。
众所周知,哲学是人们对于整个世界(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哲学中包含有认识论,它是关于人类认识的来源以及认识发展过程的学说。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在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之前,心理学是包含在哲学之中的,这正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美学甚至自然科学等学科都曾包含在哲学中一样。随着科学的进步,学科分化愈来愈细。以1879年德国心理学家冯特(W.Wundt)建立第一个心理实验室为端倪,心理学正式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心理学与哲学的研究方法日渐不同,逐渐发展出观察法、实验法、测量法、问卷法、调查法、产品分析法和模拟法等一系列方法。它们的研究对象也日渐不同,哲学只研究有关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而心理学则研究心理活动的具体规律。
认识是哲学和心理学都十分关心的课题。哲学中有认识论,心理学研究人的知、情、意、行,认识的研究占很大比重。心理学中认识过程的研究与哲学中认识论的研究有较为紧密的联系,但二者的侧重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却有所不同。按照通常的理解,“认识”有时作名词用,指认识的结果;有时作动词用,指认识的过程。这一点从“认识”的英译中可以看出。根据北京外国语学院吴景荣主编的《汉英辞典》(第574页),汉语中的“认识”有两种英译法:(1)作动词用,相当于英文中的know,understand,recognize,显然这里指的是认识过程;(2)作名词用,相当于英文中的understanding,knowledge。在一些与此有关的术语的英译上,凡是牵涉到认识过程的一般用cognition,如“认识过程”的英译是process of cognition,“认识能力”的英译是cognitive ability;当牵涉到认识结果时,则用knowledge或understanding,如“感性认识”的英译是perceptual knowledge,“理性认识”的英译是rationalknowledge,“认识水平”的英译是level of understanding,等等。哲学中的认识概念与上述通常的理解一致,有时是指动态的“认识过程”,有时是指静态的“认识结果”。冯契主编的《哲学大辞典》(第238页)对认识的解释是:“人脑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能动反映。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认识不是离开实践而在头脑中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生、发展起来的。认识具有主观和客观两重属性。一方面,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以观念的形式反映或再现客体;另一方面,认识是以客观的社会实践为基础,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世界,认识的目的和任务是要正确地反映客体,获得关于外部现实的正确的知识,从实践中来的认识,还要回到实践中去,使自身得到检验和发展,并用以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包含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但认识不是一种直接的、简单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认识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社会历史条件达到什么程度,人的认识便达到什么程度,人的认识依赖于社会实践,依赖于人的历史发展。社会实践不仅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也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透过这一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在哲学上当把“认识”与其性质、来源、内容相联系时,它是指认识的结果;当把“认识”与其主体、目的、任务、方法相联系时,它是指认识的过程,而这种过程主要是指认识的行为过程,而非心理过程。其他辞典如原苏联T.N.弗罗洛夫主编的《哲学辞典》,刘劲勃、张弓长等编著的《哲学辞典》,章士嵘、卢婉清等编著的《认识论辞典》对认识的解释与此基本相同。只有《辞海》(第1004-1005页)的解释更倾向于认识的结果:“认识,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社会实践是认识发生和发展的基础,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凡经实践证明是符合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是正确的认识,反之都是错误的认识。”可见,当“认识”指认识的结果时,它可以和“知识”、“理论”、“思想”互用,如“理论与实践”、“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等即是。
心理学也研究“认识”,但心理学并不关心认识的内容,也不关心认识的真理性,而是关心认识的心理过程。即使是错误的认识,其产生也要经历一系列与正确的认识相类似的心理过程。因此,准确的表述应为“认知”。《辞海》(第1005页)对“认知”的解释是:“认知,英文单词cognition,即认识,在现代心理学中通常译作认知。指人类认识客观事物、获得知识的活动。包括知觉、记忆、学习、言语、思维和问题解决等过程。按照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人的认识活动是对外界信息进行积极加工的过程。”这一解释和前面“认识”条的解释有很大的不同,“认知”就是指认识活动的心理过程。台湾张春兴《张氏心理学辞典》(第123页)对“认知”的解释更为明了:“认知,(cognition)1.指个体经由意识活动对事物认识与理解的心理历程。认知一词含义广泛;举凡知觉、想象、辨认、推理、判断等复杂的心理活动,均属认知。2.指个体知识获得的历程。……3.传统心理学上,曾把人的行为基础解释为三大层面:其一为认知,其二为情感(affection),其三为意动(conaition);此即所谓知、情、意三元论的说法。”在张氏的解释中,凡直接认识和间接认识的心理过程均属认知。这两本辞书中对“认知”释义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认知是认识的心理过程,这就将哲学中的“认识”与心理学中的“认知”的内涵严格区分开来。虽然心理学也关心静态的“认识”,但侧重点在于知识的结构,即认知结构,实质上就是知识的表征问题,如心象、原型、命题、图式和脚本等。这同哲学所关心的知识结构也有所不同。哲学所关心的是知识的宏观结构,而心理学则关心知识的微观结构,即信息在头脑中的具体编码形式。哲学所关心的是知识表征的性质,它们和客观现实、实践活动的关系,而心理学则重视知识表征的形式和形成过程,表征的成分及其相互关系。在研究方法上,哲学是通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与概括等方法研究知识及其表征,而心理学则主要通过实验法来研究知识的表征,在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加工过程推论表征的形式。
上述分析表明:“认识”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而“认知”则是一个更为具体的概念,主要指认识的心理过程,这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特点是相吻合的。所以,我们说“认识”是一个哲学概念,而“认知”是一个心理学概念。
(二)用“认知”取代心理学中“认识”的意义
我国的心理学是由国外引进的。如果说国外的心理学只有百余年的历史,那么,我国心理学的历史还不足百年。在心理学引进的过程中,一些心理学概念的中文表述往往有一个由不准确到准确的过程。1949年以后,我国心理学的概念名称分成两个体系,即港台体系和大陆体系。港台继承我国1949年以前的体系,而大陆则在1949年以后引进和学习苏联心理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心理学概念名称体系。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80年代初。时至今日,港台心理学和大陆心理学在一些概念的名称上还有很大的不同,如认知--认识,意动--意志,统整--统觉,官能--机能等,前者为港台名称,后者为大陆名称。
50年代初,在翻译苏联心理学著作时,由于苏联心理学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心理学,心理学哲学化的倾向非常严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成了心理学的精髓,这突出表现在心理学教科书中的“科学心理观”部分。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文表述中没有“认知”一词,在翻译的苏联心理学著作以及大陆学者写的心理学著作中就将“认知”的名称全用“认识”充当。从50年代到80年代初的心理学著作均如是。
80年代初期以后,随着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解放,西方心理学被大量翻译和引进,同时港台心理学也被广泛介绍。这时,大陆的心理学家们开始意识到哲学中的“认识”与心理学中的“认识”在意义上的混乱,所以就逐步用“认知”取代了心理学中的“认识”,这一取代的进步意义表现在:
1.有助于科学而准确地界定认识的心理过程。如前所述,哲学上的“认识”是一个含义较广的概念,主要指认识的结果,也可以指认识过程,因此不能准确地概括认识过程中的感知、记忆、思维、理解、想象和言语等心理过程。只有“认知”这一概念,才能将这些过程包蕴其中,揭示大脑反映客观事物的内部心理机制。
2.有助于心理学概念体系的完善。恰如赵璧如先生所说:“科学是一种理论系统。理论是一种概念系统。”①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应有其自身的概念体系。由于心理学与哲学分离的时间还不够长,概念上的借用是难免的,但是这种借用不能固定为哲学对心理学的永久包办。否则,哲学不但不能指导心理学的发展与完善,反而会成为心理学发展的桎梏。心理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同样,用“认知”代替“认识”也是我国心理学与哲学分轨前进,在走向科学化和完善化的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
3.用“认知”代替“认识”有助于我国心理学与世界心理学的联网。自1879年科学心理学兴起至现在,认知问题始终是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但历经一百多年的曲折发展,直到本世纪50年代以后,才真正成为认知心理学的时代。“广义地说,心理学中凡是侧重研究人的认识过程(即认知)的学派,都可以叫做认知心理学派。一般认为,在认知心理学派中有三种理论观点:一种是结构主义的认知心理学,皮亚杰就是其中的一位代表人物;另一种是心理主义的认知心理学;还有一种就是信息加工的认知心理学。目前西方心理学文献中所称的认知心理学,大都指狭义的认知心理学,即信息加工的认知心理学。”②在我国目前所流行的心理学著作中,既有一般意义上的认知心理学著作,如邵瑞珍的《教育心理学》,张春兴、杨国枢的《心理学》,也有特殊意义上的认知心理学,即信息加工心理学,如王甦、汪安圣著《认知心理学》,乐国安著《认知心理学》,陈永明、罗永东编著的《现代认知心理学》等。此外,还有一批翻译过来的认知心理学著作,如杨清、张述祖译R.J.安德森著《认知心理学》等。这些认知心理学著作的传播,有助于我国心理学与世界心理学体系的一致。
二、对赵文的几点质疑
(一)赵文将recognition译作“认知”,并将“认知”的内涵局限于记忆中的一个环节,即再认。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不恰当的。郑易里、赵成修所编《英华大辞典》(第1158页)recognition的释义是:(1)认识;识出;识别;面熟、认得、招呼。(2)承认,认可。(3)褒扬、表扬;感谢、酬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新英汉辞典》(第1113页)recognition的释义是:(1)认出;识别;认识;(2)承认;(3)公认、赏识、重视;(4)招呼、致意;(5)认可,准许发言。国内这两部颇具权威性的英汉辞典对recognition均无“认知”的释义。事实上,recognition的标准的心理学含义应是“识别”与“再认”。这一点从我国出版的一些权威性的心理学辞书对recognition的汉译中也可以看出,如潘菽与荆其诚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荆其诚主编的《简明心理学百科全书》、张春兴著《张氏心理学辞典》都将recognition译为“再认”。而在这些辞书中,“认知”一词的英文对照都写作cognition。同时,凡与“认知”相关的一些概念,其英文对照分别是:cognitive map(认知地图)、cognitive structure(认知结构)、cognitive drive(认知内驱力)、cognitive style(认知风格)、cognitive therapy(认知疗法)、cognitive dissonance(认知失调)、cognitive psychology(认知心理学)等。由此可见,“认知”的英文单词并非recognition,而是cognition,反过来说,recognition也不能译作“认知”。
事实上,“认知”也不同于“再认”,也绝非记忆中的一个环节,而是人的心理过程三大系统--认知、情感、意志中的一个方面。认知心理学就是关于人的整个认知心理的学说,其研究对象不仅包括记忆,还包括感知、注意、想象、思维和言语等。对此,国内外心理学界的观点是一致的。《美国心理学百科全书》关于“认知心理学”的解释是:“认知心理学研究高级心理过程,也就是接受、编码、操作、提取和利用知识的过程,包括知觉、语言、智力、表象、思维、推理、问题解决和创造性。”③我国心理学家王甦、汪安圣也说:“认知心理学运用信息加工观点来研究认知活动,其研究范围主要包括感知觉、注意、表象、学习记忆、思维和言语等心理过程或认知过程,以及儿童的认知发展和人工智能(计算机模拟)。”④虽然我国的心理学著作中曾一度将recognition译作“认知”,并视“认知”与“再认”同义,如曹日昌主编的《普通心理学》、全国九所综合性大学心理学教材编写组编写的《心理学》、全国八所综合性大学心理学教材编写组编写的《心理学辞典》等,但是,在这些书中,曹日昌先生主编的《普通心理学》是1963年编写的,由于曹先生不幸蒙难去世,以后虽作修订,仍保持其基本内容不变,而其他著作也都是80年代初出版的,沿用了曹日昌先生主编的《普通心理学》的这一译法。受当时的理解和翻译水平的限制,将recognition译为“认知”,其准确性是值得商榷的,赵先生以此作为论据也是不足取的。到了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出版的一批心理学著作就对此作了修正,将recognition译为“再认”,并将“认知”与“再认”区别使用。如荆其诚、林仲贤主编的《心理学概论》,彭聃龄主编的《普通心理学》,张述祖、沈德立编著的《基础心理学》,张厚粲、彭聃龄、高玉祥、陈琦主编的《心理学》等,都将原来意指recognition的“认知”改为“再认”,并将“认知”界定为人们反映现实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言语等心理过程。
(二)赵文中引用了西方国家一些心理学工具书关于“认识”的解释,作为反对用“认知”取代“认识”的依据。但仔细考察,他所依据的仍然是一些中文的译释。我们对将knowing译作“求知活动”、将see knowing译作“考察性求知活动”没有异议,但是它们的中文含义是否就是哲学意义上的“认识”,就令人怀疑了。英文中的know有多种含义,《新英汉词典》(第703页)对know的释义为:作及物动词时,(1)知道,了解,懂得;(2)认识、熟悉、记牢;(3)精通;(4)认出、识别、分辩;(5)体验、经历。作不及物动词时,其含义为知道、了解、懂得。可见,在knowing的含义中,“知道”、“了解”是第一位的释义,因此,将knowing,see knowing译为“认知”更为合适些。
(三)赵文中反复强调,用“认知”取代“认识”是在制造概念和思想上的混乱。而我们认为,用“认知”取代“认识”根本不会导致概念和思想上的混乱,相反,心理学若仍用“认识”这一哲学概念,不仅会导致概念和思想上的混乱,还会导致学科体系上的混乱。任何一门科学之所以称得上科学,是依赖于其研究对象的确立、研究方法的正确和独特的概念体系的形成,心理学也不例外。如果按照赵文中的提法:认识是“心理学同哲学、各门科学和文艺学、社会生活和实践活动中共同普遍用语”,那么,“认识”在不同的语境中应当有不同的意义,这又如何对“认识”作出确切的解释?如果真是这样,必然造成概念和思想上的混乱。进一步,如果心理学中的其他概念也都沿用哲学或其他学科的用语,那么心理学还有无独立存在的必要?同样,如果其他学科也无自身的概念体系,而是相互窜用,那必然会导致学科之间的混乱。所以,概念的专门化是学科独立的标志,也是科学进步的表现。心理学上用“认知”取代“认识”只能使心理学和哲学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概念区分更加谨细,而不会导致混乱。既然如此,赵先生的担心也就没有必要了。
赵先生还认为,在没有将哲学中的认识论、心理学认识论和发生认识论根据同一规格译为哲学认知论、心理学认知论和发生认知论之前,是不能独立地将心理学中的“认识”改为“认知”的。我们认为,这一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如前所述,“认识”是一个哲学的概念,心理学虽然曾经借用这一概念,但其内涵是不同的,是指认识的心理过程。为了概念的精确化,故用“认知”代之。但赵先生却要求在心理学上用“认知”取代“认识”之前,必须将哲学中的认识论改为哲学中的认知论,这分明是将哲学上的“认识”与心理学中的“认识”取同一意义,这就完全混淆了概念之间的区别,也曲解了改变译名的本意。
(四)赵文中说:“概括地讲,认识和认知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整体和部分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心理学理论系统中,既不能把认识与认知等量齐观,视为同一,更不能本末倒置地用认知来取代认识。”
“在用认知的专门术语取代认识的基本概念之后,究竟应如何规定二者之间的从属关系?究竟要把认识这一基本概念摆于何种地位?这些都是难于作出合理解决的学术理论问题。”
第一段话显然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在于作者对“认知”的错误理解,因为作者将“认知”与记忆中的“再认”视为同一,因此就得出了认识与认知是一般与个别、整体与部分关系的错误结论。如果说第一段话是错误的,那么第二段话对“认知”取代“认识”后二者的关系以及对“认识”的归宿的担忧也就成为多余的了。认识属于哲学概念,认知属于心理学概念,二者属于并列而非从属的关系。按照传统的理解,哲学与心理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如果因此而去追究哲学中的某一概念与心理学中的某一概念之间的从属关系,那是不合逻辑的。哲学与心理学属于不同的两门学科,哲学对于心理学具有指导作用,但二者并不具有主从关系。至于赵先生对于“认识”一词的归宿的担心更是不必要的。“认识”属于哲学概念,心理学中用“认知”取代“认识”,并不是连哲学中的“认识”也要拿掉。
(五)赵文中说:“认识和认知(再认)是在心理学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为国际心理学界普遍应用的基本概念和专门术语。”
“令人难于理解的是,在整个心理学发展过程中,认识概念既然一直是国际心理学界共同普遍应用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科学性的基本概念,那么有何理论根据要对它加以否定和排除,而以原本用来标志记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的认知术语来取代它呢?”
我们知道,“认识”在过去的心理学中充当“认知”这一概念,只存在于前苏联的心理学和我国50-80年代初的心理学中。而赵先生却把这说成是国际心理学普遍规定并应用的。我们不知道赵先生所指的是哪个国际心理学,前苏联和我国50-80年代初的心理学能代表国际心理学吗?若把国际心理学理解为西方心理学,因为心理学起源于西方,主流在西方,那么,赵先生的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六)赵先生认为,用“认知”代替“认识”是割断心理学及其概念的历史和传统的连续性和继承性,是有害于心理学发展的。
这里有一个如何对待历史和传统的问题。我们认为,历史和传统是为现实服务的,在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真理之间,当历史和传统是正确的时候,我们应当继承它们;当历史与传统是错误的时候,我们就应当勇敢的抛弃历史与传统,而去选择真理,面对现实。在心理学的历史和传统问题上,如果历史和传统是正确的,有益于现实的,那么保持其历史和传统的连续性和继承性,是有助于心理科学的发展的。但是如果心理学的历史和传统存在着偏差,而仍要坚持历史和传统的连续性和继承性,那无疑将把心理学推向更加错误的深渊。例如,前文论及,心理学与哲学在过去共用“认识”和将recognition译为“认知”是不正确的,那么,这样的传统就应当摒弃。如果在这个时候以所谓“过去的认同”、“大量的文献记载”为理由而加以反对,是违背实事求是的精神的。
结束语: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确认“认识”是一个哲学概念;而“认知”是一个心理学概念,一般相当于“认识的心理过程”,当它含有静态意义时,主要指知识的表征。我国心理学由于历史的原因,曾用哲学中的“认识”充当心理学中的“认知”,这一“约定俗成”愈来愈不利于心理学的发展,所以,用“认知”取代“认识”一词是时代的需要,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心理学与国际心理学的联系与统一,而且有益于心理学与哲学和其他学科及其概念的区分与精确化。同时,这一“取代”对我国心理学的历史和传统是一个扬弃,并不妨碍主流思想的继承,也不妨碍心理学的发展,相反,会加速心理学的发展和完善。
责任编辑注:
《关于用“认知”取代“认识”的问题》一文已选入本专题1994年第8期。
注释:
①关于用“认知”取代“认识”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第99页。
②高觉敷:《西方心理学的新发展》,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49页。
③转引自高觉敷《西方心理学的新发展》第50页。
④王甦、汪安圣:《认知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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