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体制改革与多党合作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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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页。)“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我们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8页。)那么,这种政治体制改革与多党合作有无关系?是否矛盾?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多党合作起不起作用?起什么作用?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政治体制改革与多党合作有密切关系。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一致的,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多党合作不仅起作用,而且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概括起来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可以更好地发挥多党合作的作用,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而多党合作可以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和实现。这是由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目的和各民主党派的实际状况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就是说,我们最终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这些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我们认为其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充分发挥政权机关的作用,这是第一个方面。

在我国,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时间地在政治体制中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因为党的组织不是政府,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党是一种社会政治组织,是不同阶级或同一阶级不同阶层、集团政治利益代表者的组织,它有自己的政治纲领或较系统的政治主张;有自己的组织和纪律;它通过政治参与的途径,通过取得或掌握国家政权来推行自己的政治纲领或政治主张。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即组织政府并掌握政府权力的政党。在组织政府时,中国共产党吸收了其他与我们长期合作的党派和非党人士参加政府,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多党合作体制。但是,中国共产党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转变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并通过政府来执行。政府通常有两种涵义: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政权机构,具有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力。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政府是指行政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的职能在于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和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即以全社会公认代表者的身份来处理全国或一个地区的日常的公共事务。同政府不同,一个党的决定只对它的党员有效力。可见,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二者既不具有交叉关系,也不具有包含和从属关系,所以,二者绝不能等同起来。党仅是人民民主专政体系中的核心部分,而不能取代人民民主专政的全部职能,不能取代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各自所担负的独特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党在实际上起着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特别是行使政府权力的作用,即起着政府的作用。结果党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党的领导机构经常陷入繁重的行政事务中,经常对大量的行政事务作出各种决定和指示。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了两套重叠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构,政府的下属部门实际上就面对着两重领导,一个是党的负责人,一个是政府的负责人,这种党政不分的体制导致政府不能独立地发挥作用,政令统一不能得到充分保证。如果上述这种弊端不消除,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就不利于建立党和非党的联盟,不利于加强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无法发挥党外人士在人民民主专政体系中的特殊作用,无法通过被中国工产党吸收的各级政权组织中工作的其他党派和非党干部去团结、影响他们所联系的广大群众,特别是知识群众,为实现党的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只有克服这种弊端,才能充分发挥多党合作中各政治集团参与决策和监督的作用,才能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有利于四化建设,有利于各级人民政权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尊重、支持和保障民主党派及广大党外人士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我党关于在发展整体利益和集中统一领导下,承认和允许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各种不同的差别性,照顾和维护广大同盟者利益的方针的贯彻执行。在我国实行党政分开就是党政职能分开。是各级党组织从具体的国家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保证政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充分尊重而不是包办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其他党派。

改革干部制度,这是第二个方面。

在我国,在干部制度上,我们长期实行的是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集中管理各个系统的干部的体制。这就造成了两大弊端,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因此,我们的干部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行的时候了。这项工作进行的如何,关系着我们事业的前途和命运。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要管理、要建设国家,就应当拥有具备管理技术、治国经验和经济经验的人才。改革干部制度,就是要革除现行干部制度中不科学、不民主、不完善的成份,纠正干部队伍中的各种偏差和缺陷,整顿现行干部队伍中特别是各级领导岗位上不称职的人员,废止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终身制,特别是废除过去那种“钦定化”、“传统化”、神秘化的选拔干部的方法,实行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选拔方法。对干部实行依法管理和群众监督,加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公开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公开监督制度,这是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四化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拔党外干部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这是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8页。)。因为,在多党合作里的各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中,其成员绝大多数是各方面知识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大批科技人才、专家和学者或经营管理方面的行家。各民主党派在知识结构上具有多学科智力集团的特点,又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聪明才智的高度政治热情。而且,他们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士中有广泛的联系和影响,不少人同港澳、台湾、国外华侨、华商乃至外国的某些知识分子有各种社会历史关系,在团结和调动广大知识分子为四化服务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信任他们,依靠他们,从他们当中发现和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担任各级领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特殊作用,放手让他们依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推荐代表本党担任各级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候选人,并负责监督管理政务类公务员中的本党党员。对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里来的知识分子干部,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妥善照顾,使他们在工作中真正有职、有权、有责,知情出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不仅有利于四个现代化,有利于党的建设,也有利于干部制度改革,有利于在政权机关内部,有效地、切实地加强和改善党和民主党派、非党人士的合作。

真正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是第三个方面。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政治体制上的一个重要弊端,就是领导权力过份集中,民主决策制度不健全。因此,改变旧的不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决策方法,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于过去我们党长期倡导的、行之有效的决策方法,至今仍然是我们应该继承的宝贵财富。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今天的情况已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我们面临的任务比以前更加宽广和复杂了。决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大大发展了、丰富了、深化了。知识和信息有了极大的增加,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千变万化,要求人们作出尽快的答复。我国又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而发展又极不平衡的大国,现代化建设任务之繁重,是过去任何历史时期所不能比拟的。各种需要决策的问题堆积如山,这大大增加了决策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稍有不慎,就会失之毫厘,差之千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作出正确的决策,这是任何个别卓越的领导人单凭个人智慧难以掌握和难以应付的。领导人不仅要依靠本人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智慧和经验,不仅要依靠领导成员的集体的智慧和经验,而且要依靠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专家,依靠各种专门的决策研究班子,依靠那些知识和信息以及实践反馈信息的综合体,采取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集体研究,才能提出正确的对策。由于几千年封建社会和小生产经济在我国的影响,由于科学文化教育的落后,由于法制不健全,以及干部素质、民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至今仍然没有建立起一整套严格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没有完善的决策支持系统、咨询系统、评价系统、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直到今天,领导人凭经验拍板决策的做法仍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决策的科学性无从检验,决策的失误难以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决策出了问题难以及时纠正,只有等到出现了大问题,才着手堵漏洞,或者拨乱反正,而这时已经悔之晚矣。这种盲目拍板,轻率决策的情况,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沉痛的教训。解决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问题,就能够大大完善和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是通过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对比,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广开言路,坚持双百方针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激发了知识分子和全国人民的政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紧密相联的。要决策科学化,首先就要民主化。没有民主化,不能广开思路,广开言路,就谈不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人民的创造智慧、尊重实践经验,就没有科学化。反过来说,要决策民主化,必须有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否则,只是形式的民主,而不是真正的民主。所有这些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首先是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这种状况,为民主党派发挥它们独特的监督、咨询、智囊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了用武之地,为民主党派在参与政治协商和参与决策等重大活动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影响提供了有利条件。

因此,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中,我们不仅要加强各民主党派的智力集团作用,而且必须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各民主党派的地位、任务、作用,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由目前的方针政策变为法律保障,使各民主党派做到真正参政议政。除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和政协的建设,发挥民主党派在其中的作用外,还应为民主党派提供畅通的对话渠道。各级政府部门要定期与民主党派进行对话,彼此通报情况,协商有关问题,增强政治民主气氛,听取民主党派成员通过自己的实践所反映的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的呼声,接受他们提出的利国利民的良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认真搞好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具有反馈、咨询、调节多种功能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充实其内容,扩大其范围,完善其机制,使其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使各民主党派以政党形式,对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实行直接的民主监督。在基层,党组织与民主党派也应建立政协小组,共同对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作用,这就为巩固、完善和发展多党合作提供了广阔前景。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政治体制改革和多党合作关系确是十分密切的。只要我们充分发挥多党合作的政治作用,就能有利于和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和实现。只要我们真正搞好政治体制改革,就可以更好地巩固、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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