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发生危险较大的分项:脚手架、模板工程以及支撑体系部分施工环节和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现状对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建设任务的不断增多,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出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工程生产安全隐患日益增多,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在这些事故中,有许多事故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当或未按严格的施工要求而进行造成的,特别是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分项工程已成为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并且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故的危险因素之一。这些工程项目由于存在设置与工作条件、结构与构造情况、所受荷载及其他影响因素,使其存在着发生事故的较大危险性。
一、模板支架坍塌事故多发成因分析
模板支架是重大伤亡事故的多发领域。模板支架坍塌在近年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事故中,一直占有较高的比例。
1、引发模板支架发生坍塌的技术因素分析
模板支架发生坍塌的技术原因或内在机理,以技术角度来讲,脚手架结构模板支架坍塌之所以会发生,不外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一是架体或其杆件、节点实际受到的荷载作用超过了其实际具有的承载能力、特别是稳定承载能力;二是架体由于受到了不应有的荷载作用(侧力、扯拉、扭转、冲砸等),或者架体发生了不应有的设置与工作状态变化(倾斜、滑移和不均衡沉降等),导致发生非原设计受力状态的破坏。
2、模板支架坍塌破坏的常见模式
支架顶、中、底部失稳引起的整体(局部)坍塌破坏;模板木格栅、承传分布构造破坏引起的支架整体(局部)垮塌破坏;基地沉降或架底滑移引起的整体(局部)垮塌破坏;支架过大顶部或中部节点侧移引起的整体(局部)倾覆垮塌(坍塌)破坏;突发冲砸作用引起的整体(局部)坍塌破坏。
3、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管理原因
几个在标准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第一,标准给出的允差过大;第二,对设计安全度规定不一致的问题;第三,计算规定没有试验依据的问题;第四,可否按标准给出的杆件和扣件单重(质量)进行监控的问题。
可以说,任何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发生,都有其技术原因和相关施管人员的技术安全工作责任。当事故主要由技术安全责任引起时,就会被定为技术责任事故。当以管理问题为主引发事故时,就是管理责任事故。对施工企业、特别是工程项目而言,因存在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违规行为、不当决策和疏于管理情况时,就会成的管理责任事故。
二、模板支架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与安全管理措施
对模板支架体系设置场地、杆件、材料和支架的检查验收是施工管理的一部分。近些年来,验收工作放松及其带来的安全问题与隐患比较突出,已成为模板支架施工安全控制的重要环节。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又与其密不可分,因此要达到施工管理的目的,就必须从模板支架的施工安全控制要求做起。
1、模板支架的搭设验收和使用安全监控问题
为了确保按专项方案搭设和承载安全的要求,高大模板支架的检查验收应进行3~4次。
第一次为布架验收:在垫板铺设完成并在垫板上放线标定立杆位置后进行检查,确定其立杆布置及其调整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规定和对中、对称及设置拉结的位置要求;在搭设完2~3步架后,检查其立杆垂直度和横杆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方案设计人员必须参与这次检查,以便解决立杆布置遇到的问题。
第二次为中间检查:当架高超过20m时,应加设一次中间检查,主要检查两个方面:一为立杆垂直的偏差变化,是否过大或影响向上搭设;二为检查水平剪刀撑(加强层)和内部竖向剪刀撑的设置情况,有问题时可以较方便地解决。
第三次为搭设完成验收:注意应验收架顶点支点标高是否符合方案要求,避免出现支点过高部位受力过大情况,并为沉降监控要求提供基础依据。
第四次为浇筑混凝土前的检查验收:在模板和钢筋工程施工期间,支架已开始承载并会发生一些自身的调整变化,包括节点松动、底部移位和杆件变形等,此时检查人员进入架内检查还是安全的,可以及时进行加固和处理,避免在浇筑时出问题。
2、杜绝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安全控制点
方案措施的制定必须按安全和实施要求认真编制、定论、审定和执行。杆配件和材料的检查验收要把好“进场关”和“上架关”。不得使用不合格、有损伤和有显著变形的材料,严格控制不同架种材料混用。搭设前必须由方案编制人向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明确各项控制要求和处置规定。在第一步架形成和支架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高支架应每搭高左右增加一次检查。不准任意改变构架尺寸、减少结构杆件和加大安装偏差。浇筑施工的安全监控要严格按施工方案措施进行作业控制和安全监护。不得在一处集中过多的作业人员和机具、不得在有异常情况时继续浇筑。
要解决现有脚手架杆件、材料规格失控、偷工减料和材质良莠混杂问题,就应大力推广技术成熟和质量有保证的新型脚手架,如采用格构杆系结构的销固类脚手架,迅速扩大其市场占有份额,并严格监控其产品质量,避免重蹈覆辙。在制订或者修订标准时,采用现行脚手架杆件材料进行承载试验,确定新的标准规定,确保使用安全。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杆件和材料,有步骤地予以淘汰和废止;对一时不能完全废止的杆件和材料的使用,按实测最小截面积计算,并降低其设计承载能力;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进场与上架材料的规格和质量。
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安全鉴定的现状
(一)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安全意识、重视程度低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还存在很多工程承包公司不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摆在了经营、利益的后面,空喊安全口号的现象频频出现。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必要的危险防护措施、缺少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形同虚设,给房屋建筑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缺乏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到城市中,而建筑业恰好是对农民工需要很大的行业。建筑公司在选择施工队伍的时候通常不会对农民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导致了工人更多的是凭经验施工,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因素缺乏了解,违反施工规范的基本常识。同时由于缺乏技术上的培训,很多农民工对一些新型机械设备都存在着违章操作的问题。
3、缺少专项安全管理经费
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为支持,并且根据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应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经费,从而做到转款专用。然而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出于会计管理方便、节约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将安全管理经费与其他费用混合在一起,甚至通过压缩安全管理费用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因此便导致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设施等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变得形同虚设,仅仅成为了应对上级检查的摆设。
4、安全管理制度脱离实际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更多的是一些通用性的条令,虽然适用于大多数施工项目,但是由于地区、季节、施工人员的不同,在施工过程中所面临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此时通用的安全管理条令便显得缺乏针对性,脱离了实际情况。例如,施工场地更换频繁,施工人员很难快速的了解新的施工环境;同时施工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他们的技术水平、安全意识更是参差不齐,无法实现统一有效的管理。
(二)房屋安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建筑安全法律规范更多的是针对于施工建设方面,而对于服役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却很少涉及,造成了房屋安全鉴定的缺乏统一标准。此外,相应的立法管理提示不健全也是导致缺乏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原因。对于一些公共房屋建筑缺乏相关的法律要求其必须接受房屋安全鉴定,相关部门处于经济角度考虑也不会选择鉴定。
2、房屋安全鉴定具有很强的垄断性
为了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我国对专营的安全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核较为严格。虽然提高了房屋鉴定的质量,但是也导致了房屋安全鉴定基本上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鉴定机构所垄断。然而我国目前的房屋数量、危房数量很多,对房屋安全鉴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逐渐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
3、房屋安全鉴定员工作素质低
房屋安全鉴定员的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着安全鉴定的质量和结果,而目前对房屋安全鉴定员的资格审核机制较为宽松,鉴定人员入职后也缺少系统的培训。这就导致了鉴定人员仅仅凭经验办事,专业水平低,工作素质参差不齐,安全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很难控制。
结束语
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是保证房屋在建设和使用阶段安全性的两个重要环节,对保护施工人员、房屋使用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克服现实中的各种难题,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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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永杰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0
标签:支架论文; 鉴定论文; 房屋论文; 模板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脚手架论文; 事故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