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资产重组的难点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重组论文,难点论文,对策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业企业资产重组是目前企业改革的主旋律。但总体上来看,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相当缓慢。企业资产重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因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是相当大的。
一、难点分析
难点之一:企业大规模并购的宏观条件尚不具备。这些条件主要有: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健全的市场机制,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体制等的良性循环;完善有序的法律保障,特别是企业破产的有关法律制度;良好的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还不健全,企业并购所需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未完全建立起来,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兼并重组的操作难度必然很大。从已成功的一些重组案例来看,企业改制成功的重要经验是当地政府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政策。山东诸城五交化股份合作制改造便是典型的例子。诸城市政府在推广股份合作制过程中,相继推出了包括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劳动政策、扶持特困企业政策等在内的100多条配套政策。这些政策相当优惠。如税收政策,该市规定,改制企业上缴所得税率自创立之日起一年内按25%、次年起按33%征收;对资不抵债企业的资不抵债部分,在改制后3至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数额较大或政策性亏损的,5年内财政部门将全部返还地方税。
由此可见,一些试点企业的重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局部条件的完善”,而大规模推进并购重组的宏观条件尚不具备。
难点之二:政企不分,产权关系不清晰,政府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企业并购行为。表现在:(1)企业出资主体不明确,产权关系不清晰;(2)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多;(3)产权交易机构还未同政府部门脱钩,使产权交易行为变得更为复杂;(4)企业干部管理行政化,政府仍旧是任命大权的主宰者,规定干部的行政级别。即使在较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中,企业董事长或经理的选举,仍存在着浓厚的官方色彩,真正由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经理的只占少数。据诸城一些改制比较成功的企业反映,虽然在前些年机构改革中早已取消了行政主管局,但政府并没有改变过去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一些“红头文件”还在对企业内部正常事物指手划脚。
难点之三:条块分割,部门壁垒,封杀了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渠道。许多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因而形成了条块分割、划地为牢的经营格局。在现行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从财政方面考虑,决不会轻易让自己麾下的企业被兼并,这样,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往往遭至封杀。以北京市国有连锁商业为例,据统计,北京共有40余家国有连锁商业公司,分属不同系统,各自分散发展。这些连锁企业大多没有达到经济规模(按专家意见,连锁经营规模的最低标准是11个店铺以上,总面积超过5000m[2]),由于同室操戈,谁都做不大。有不少因管理不善,规模效益不能发挥而倒闭关门。显然,地区封锁、行业分割是当前北京市连锁商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象这样同一地区政府下同行业尚难联合,跨地区联合就更难了。还有许多企业领导以国有老大自居,不屑与私营企业合作,更容不得“寄人篱下”。于是,要想兼并重组,除非由上级主管部门以行政干预的方式进行,这又使市场行为变成了计划行为,重新陷入政企不分的泥潭,使资产重组受阻。
难点之四:国有商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债权债务清理界定难,资产变现难,严重妨碍了企业转机建制。这个问题带有普遍性。据调查,1994年青岛市原商业局25家直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4.7%;四川省原商业厅系统国有资产负债为83%;北京市一商17家直属企业中,资产负债率超70%的有8家,8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84%,其中有两家已经资不抵债。企业高负债必然带来高利息支出。1993年国有商业系统企业利息支出89.5亿元,约占商品流通费的18%,相当于全系统盈亏相抵净利润的10倍。国有批发企业历史性债务已达240亿元,全国县级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更是高达90%以上,每年所需支付的利息达200多亿元,远远大于营业利润。企业过度负债引起的后果是严重的,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障碍。一方面,要顺利进行资产重组就要降低资产负债率,以县级商业为例,如果将资产负债率降低到50%左右,需补充资本金1000多亿元。如此大的数额,是县(市)财政无力解决的。另一方面,资产负债率高,投资回报率低于银行存款率,甚至接近零的企业,不仅无法吸引社会投资,就是内部职工持股也难于做到。至于那些净资产为负数的企业,唯一的出路是破产。这也造成股份合作制改造中普遍存在的窘境。看来,企业过度负债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难点之五:企业人员包袱和社会负担沉重,职工下岗分流难。目前国有商业企业人员偏多,富余人员一般在15%~20%,形成4个人的工作5个人干的局面。职工工作难以实现满负荷。离退休人员多是老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一般达到3∶1~2∶1,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医药费占全部医药费用支出的比重为10%左右。同时,在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中,历史形成的企业自建托幼园所、职工食堂和住房等生活福利设施的现象严重。在这些企业中,这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15%,非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以及企业每年用于非经营单位的支出占企业全部费用支出的5%左右。如此沉重的包袱,企业要想轻装上阵是十分困难的。
难点之六:政府官员、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者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防碍企业重组。国有企业产权重组过程中,必然进行机构和人事方面的重组,重组后的企业究竟隶属于谁管,自己的企业会不会被别人“买”了去,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官员比较关心的事。由于重组后的人事安排大多会以股权为依据,所以被兼并方的管理者很难在新企业中担纲。因此,许多企业的管理者,怕改制后“丢了权”,千方百计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而被兼并的企业职工也会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了许多年,工作也很努力,现在反而成了“没娘的孩子”,抱怨国家政策对其不公。有的职工对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心有疑虑,将改制理解为简单的“集资”,怕“拿钱打水漂”。所以在企业被兼并时,感情上难以接受,有时甚至干扰企业的重组活动。
即使在已经改制或较为规范的上市企业中,企业领导和职工思想观念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有的领导认为,改革就要付出成本,职工不认股,其风险意识、对企业的向心力就无从谈起,因此,变象强迫职工入股。还有的企业负责人,拥有了企业更大资源支配权,却没有承担足够的经营风险,企业经营业绩与个人利益关系较之从前没有根本改变,而将公司股票上市看作“卷钱”的手段,不惜牺牲股东的利益,不惜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隐瞒或虚报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大肆追求短期效益。有些企业员工也怀着同样的心态,将公司股票上市看成持股尽快变现的机会,缺乏对公司的坚定信念。于是,好形式并未取得好效果。
我国最早实行股份制的一家公司近年来经济效益滑坡,主要原因就是自身的经营观念过于保守,业务开拓不够大胆。可见,改制并不意味着效益就一定能同步增长。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思想观念如不能及时转变,势必成为阻碍企业重组的无形“拦路虎”,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二、对策建议
对策之一:建立国有商业企业产权运营机构
从宏观来讲,政府的主要工作是通过配套改革,消除现行体制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政策障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产权能够进入市场流通。为此,首先要实现政企分离。即必须以专门的代表国家所有权的机构代替政企不分的行政机构即国有商业企业产权运营机构。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为目标,对授权范围内的商业企业进行资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组织实施公司制改造,依法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所有者权利。该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国有控股公司。公司管理实行董事会制,由国有资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委派代表共同组成董事会。该机构的特点是,与一般机构相比,处于较高的层次,追求的是国有资产运营的整体效益和长远利益。公司的战略决策与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一致。
为了避免新的机构成为旧机构的翻版,新机构应采取:(1)屏弃以行政隶属关系分级设置机构的作法,取消层层分派指标形式,废除干部任命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和终身制,对企业机构不做行政级别的划分。以“总体抓大放小而非层层抓大放小”为原则,以现有已具规模实力的企业为主导,不宜遍地开花,要少而精,同时,与地方政府相结合,特别要与银行相结合,以利机构的资本运营活动。(2)该机构是介于政府与一般企业之间的特殊企业法人。因此,可对现有的符合条件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公司,特别同时又是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承担起国有产权运营职能。而不宜重新组织一批人马,裂变成新的行政性企业,要防止现有的行政部门成为“翻牌机构”。当然,可以在精简合并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过程中,选配适当人员组建机构,进行人员补充。这样做是基于大型商业企业集团本身就是“过五关,斩六将”,强强联合而成的行业巨人,有实力作为资产重组运作的主体。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潘岳认为,资产重组有两个主体;一是政府主体;二是大企业集团主体。利用大企业集团的产权与经济优势,可以冲破条块分割的障碍,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优势互补、扶强并弱,发挥整体优势。
对策之二:多方采取措施减轻商业企业债务负担,开辟多种融资渠道。
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有:(1)清产核资。通过清产核资,分清哪些属政策性亏损,哪些属自身性亏损。(2)停息挂账。即对银行贷款实行停付利息,将这笔利息暂时挂账,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定期“免费输血”(3)冲销一部分“呆、死、坏”债。据统计,中国工商银行信贷存量中呆账部分约5%~6%,全国各专业银行信贷存量中,呆滞部分约占16.7%。冲销部分贷款债务,原则上数量限于呆账死账准备金。(4)债权转股权。呆死贷款能冲销的只是其中一部分,靠财政补贴事实上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债权转股权不失为一剂良药。它实际上也是分散投资主体的过程,促使银行走向直接投资,形成真正的金融资本。操作重点,首先将“拨改贷”一次性转为投资。其次,对一部分难以冲销的呆死部分,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尽快转为投资。对于企业相互之间拖欠“三角债”,政府可做牵线搭桥工作,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实现债权向股权转变。(5)破产清债。当企业陷入债务泥潭,无可救药时,可依法破产,收回部分拍卖的资产。破产后,可以以其它的方式兴办企业,以期再生。当然,破产必须依法行事,以避免“假破产,真逃债”,形成“赖账风”。(6)适当承担一定债务。解脱企业的沉重债务,并不意味着全部解除企业债务。企业承担能够承受的债务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认为。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应降至70%以下。
争取资金的途径有:(1)自筹资金。包括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内部职工股份,通过二级证券市场配股,通过转让国家股、法人股等直接融资手段获得资金。(2)向银行贷款。(3)级差地租。将土地使用权或房产转让,以获得资金。(4)大力精简、分流富余人员,降低劳动成本。(5)改善经营管理。杜绝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轻债务或停息。间接资金输血。(7)引进外资。以合作合资形式争取外资的投入。
对策之三: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企业资产重组创造良好条件。
(1)城镇社会保险的范围应覆盖各类所有制职工,拓宽筹资渠道,并以法律手段保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收缴。(2)可从国家财政收入中支付一定份额,同时也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集中掌握的一部分国有产权收益中支付一定份额,用以补充国有企业老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这样做带有“还账”性质。(3)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切实增加社会保险机构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并通过合理的投资运作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4)各级政府应发展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业,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消除企业办社会的根源。现有的企业办社会的各种机构,有的可以由服务型改为经营型,变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与企业形成母子关系:有的可以同企业分离,转交地方政府或社区服务机构,纳入当地社会化服务体系。(5)在整个社会服务体系未健全之前,国有商业企业可借鉴河南临颖县“母子体制、金蝉脱壳”的方式,在一定系统内,由母公司集中承担部分企业历史性债务,集中管理离退休人员。这样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参与竞争。待整个社会服务系统健全之后,再全部交由社会去管理。那时企业才能真正集中精力经营企业。
对策之四:转变思想观念,造就一批懂资本经营的企业家。由商品经营到资本经营,思想观念非常重要。目前一些商业企业老总没有资本经营的冲动和信心。加上企业职工心存芥蒂,往往导致再好的政策、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方案也难以实施,甚至胎死腹中。因此,需要培养一批资本经营的操作者,造就一批懂资本经营的企业家,成为企业改革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