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解决西部大开发中民族宗教方面的几个重要问题_西部大开发论文

努力解决西部大开发中民族宗教方面的几个重要问题_西部大开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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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647(2002)03-0051-04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后,少数民族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中国的西部地区。目前全国所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中的27个自治州和122个自治县(旗)中的83个自治县(旗)在西部,50个少数民族在西部,而且这些少数民族多是几乎全民信教的民族。民族宗教问题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突出问题,曾经是历代中央政权所无法回避的一个历史问题,更是今天西部大开发直接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西部大开发就是民族地区大开发。党中央作出的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向21世纪伟大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对于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边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西部作为中国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地区,如何实施有效的开发,除了其他的策略以外,还必须突出解决好几个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问题,笔者就此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关于加快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问题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本质的最终落脚点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众所周知,由于种种原因,东西部也即汉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本身就存在差距。建国以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逐渐地使差距缩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行,在客观上又导致差距进一步拉大。改革开放初期,西北各省区人均GDP高于福建,其中青海甚至高于广东。但到1999年广东、福建人均GDP已超过10000元,而西北五省区除新疆达到6432元外,其余各省区均不到4500元。(注:郑必坚 杨春贵.中国面向21世纪的若干战略问题[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180.)如果任由这种差距继续拉大,那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就无法实现。其次,我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全国5大自治区都地处边疆且有30多个民族跨界而居。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关系到各族人民的团结和安居乐业,关系到国防的巩固与否以及国运之兴衰。如果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东西部差距继续拉大,轻则影响民族团结,重则引发社会动荡。第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也是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繁荣程度对整个国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加速繁荣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当前最关键的是要把握住西部大开发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主动把握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实事求是地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地区优势。第二,彻底摒弃旧的传统观念,千方百计寻求西部地区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思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滞后,除了客观因素外,同我们西部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有直接关系,没有观念的更新,就没有西部的发展。同时,西部的发展又不能停留在传统模式上,必须探索跳跃式的发展思路,这并非不可能,日本、韩国以及亚洲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曾经创造的经济奇迹就证明了这一点,关键是要认真思索,勇于实践。第三,国家要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包括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对西部地区金融信贷支持的力度;优先在西部地区安排建设项目等等。第四,充分利用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西部民族地区的开发。第五,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第六,合理开发和利用民族地区的资源,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开发资源和建设项目要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利益和实惠,同时要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彻底摒弃以往那种先建设后保护的作法。第七,更新观念,大力发展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

二、关于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问题

1984年颁布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经过17年的实践,又于2001年重新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17年的情况虽然还有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仍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成立了以自治县为主的一大批民族自治地方,进一步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培养壮大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配备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全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地方民族立法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取得可喜成就;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大大增强了各级干部和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规观念。所有这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民族自治地方乃至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之所以要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基于:一是我国的国情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和集中表现在我国的经济体制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仍占主导地位大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法不可能从根本上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总框架。事实上,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财政经济的一些条文就是根据传统经济体制的要求设计的,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必须进行修改的根本原因。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宪法所作的几次重大修改直接关系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些相关内容,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不能不作相应的修改。三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直接和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更快地实现这一目的,就要作相应的修改。这次修改,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和社会的迫切要求,为了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作出了加大对民族地方投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若干新规定,并围绕着这一主题,从指导思想、民族自治地方建制等16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应该说基本可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首先要广泛地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地位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其次,要抓紧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以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三、关于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民族地区稳定问题

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及恐怖主义已经日益成为国际公害,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警惕,这三股势力也不可避免地对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产生了种种影响。当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面临的民族分裂主义主要有3股,即图谋西藏独立的达赖集团、新疆境内的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势力,以及三蒙独立集团。面临的宗教极端主义主要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主要的恐怖主义势力是“东突”恐怖主义。这三股势力对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特别是民族分裂主义与西方反华势力遥相呼应,直接危及到中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例如,达赖集团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下,继续变换手法,变本加厉地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达赖以“私人访问”、出席国际会议、讲经传法等名义更加频繁地出访世界各国,开展“藏独”游说活动。同时借各种纪念日和联合国系统的各种国际会议召开之际,频繁举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和抗议示威活动,大肆渲染“西藏问题”。近年来又明确将分裂活动的重点转向“削弱中国经济力量”和干扰我国与国外的经济合作,同时攻击中央政府的援藏政策和项目,阻止外国政府来华投资等等。达赖集团对内渗透范围涉及到整个藏区,包括西藏全境,甘、青、川、滇的藏区,是造成这一地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新疆近些年境内民族分裂组织和反动团伙不断出现,国外的敌对势力通过新闻媒体、人员交往和偷运反动书刊、音像制品加紧对我国的文化渗透。另外,他们还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

针对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出现的这些情况和问题,我们要时刻高度警惕,对境内外的民族分裂势力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深刻认识到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是敌我矛盾性质的政治斗争。但同时又要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旗帜,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全民族干部群众,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其次,要认真总结开展反分裂斗争的经验,一些有效的办法要不断坚持和完善。第三,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专政机关的力量,对任何打着民族和宗教的旗号分裂祖国、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只要一露头,就坚决清除在萌芽状态。第四,还要通过外交手段,力争做好周边国家的工作,特别是中亚五国和印度、尼泊尔等国的工作,以有效地遏止境外民族分裂势力的活动。(注:郑必坚 杨春贵.中国面向21世纪的若干战略问题[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179.)

四、关于切实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问题

我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在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根本保证。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几乎都是全民信教的民族,西部地区的经济能否搞上去,社会能否保持长期的稳定,关键还要看我们能否一贯地、准确无误地贯彻执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事实证明,民族宗教政策贯彻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也不可否认,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近几年一些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等多次出现问题,有些甚至是严重问题,引发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群众游行示威活动,影响到了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也有些地区存在曲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问题。如在全民信教的农村牧区存在着只有信教的自由,而没有不信教的自由。相反的,在信教群众人数较少的地区和部门则存在着只有不信教的自由,而没有信教的自由。这两种偏差的出现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党群、干群关系以及群众相互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是极为不利的。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解得不透,或是尽管理解透了,但并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解决的办法就是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切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贯彻民族政策方面要切实坚持和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排斥,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为了增进民族团结,要坚持不懈地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广泛地、经常性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而且要持之以恒,同时经常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和各地区继续坚持对维护民族团结并做出贡献的个人、单位给予褒奖,在各民族地区进一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正确区分民族问题中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并注意充分依靠少数民族干部。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以妥善处理一些疑难问题。

在宗教政策方面,要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而且也要象普法教育一样持之以恒,使之深入人心。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政策,要特别注意避免两种倾向:第一种即只有信教的自由,而没有不信教的自由;另一种是只有不信教的自由,而没有信教的自由。坚决杜绝违背党的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情感的事端的发生。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依法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关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问题

如前所述,西部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教,宗教教派林立、活动场所众多,宗教对社会的影响广泛,而且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宗教工作做得好,宗教问题就少,就能为西部大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反之则会成为西部大开发的障碍。近年来,在西部由于对宗教的管理工作跟不上等原因,出现了不少寺院内部管理混乱、戒律松驰、教风败坏等一系列问题。在西部伊斯兰教盛行地区宗教寺院向群众搞摊派,加重了群众的宗教经济负担。1958年宗教改革时废除的一些宗教封建特权也有所恢复。同时伊斯兰教内部也存在着严重的教派纠纷。事实证明,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首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从战略的高度切实重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内在功能,处理好宗教问题,调动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提高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其次,加快宗教立法工作,使宗教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我国宗教方面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当前国家依据《宪法》制定的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中有些是涉及到宗教问题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宗教管理工作的实践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这些条款都比较零散,即使是国务院颁布的两个宗教法规也仅适用于宗教管理工作的某个方面。各地方制定、颁布的有关宗教法规也不够全面、完整,且缺乏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给宗教工作部门的具体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加快宗教立法”的指示精神,起草有关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第三,加强业务部门建设,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宗教工作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作为宗教管理工作主体的宗教工作干部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此,要进行一系列的培训和专门学习;健全和加强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机构,配备精干的班子和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的经费,使宗教工作部门合理、合法地执行依法管理事务的职能。第四,培养一支爱国爱教、年富力强的宗教职业人员队伍。第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人懂法守法。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在宗教界开展以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倒退,加强宗教寺院管理为目的的宣传教育活动。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中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抵制境内外分裂主义势力的渗透、破坏,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以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关于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投身西部大开发问题

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工程浩大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需要中央的大力支持、东部沿海省市的援助外,更需要西部各族人民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齐心协力和艰苦奋斗。勿庸讳言,西部是中国最欠发达地区,其中原因有种种,但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同这里是一个宗教信仰有深厚根基的地区有关,即大凡信教群众越是相对集中,宗教影响越是大的地方,经济文化越是落后。以青海为例,环湖地区和青南地区,同样都是藏族聚居地区,但青南地区的经济文化较之环湖地区更为落后,社会发育程度更为迟缓,这其中除了自然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其他因素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南地区较之环湖地区藏传佛教的影响更为广泛、更为深刻,宗教氛围更浓。有相当一部分藏佛教信徒一味地相信来世,而无视现实生活,缺乏改善现实生活状况的热情和信心,相反的却热衷于烧香、拜佛,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到宗教活动中,从而导致生活更加贫困化,经济社会更加落后。

由此可见,西部民族地区要抓住大开发的机遇,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不能忽视广大信教群众这一群体的作用。为此,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绝不能以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为由伤害其宗教感情。其次,要做耐专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大力发展经济,改善生存条件,追求现实的美好生活与信仰宗教并不矛盾。再次,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信教群众大多数视野狭窄,对外部世界了解很有限。为此应想方设法让他们了解外部世界,比如组织信教群众外出参观,派科普队深入农村牧区等。目前有些地区虽然已经这样做了,但缺乏经常性和广泛性。第四,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加快发展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通过大力发展经济给人们带来的幸福生活。只有如此才能引导他们自觉地积极投身于西部大开发中,从而为西部民族地区更有效地实施大开发增添一份力量。

收稿日期:20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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