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GDP及其测算方法_环境污染论文

绿色GDP及其测算方法_环境污染论文

绿色GDP及其测算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文,GD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行GDP的缺陷

GDP用来反映国内生产总量比采用包括中间投入的工农业总产值及社会总产值固然是一大进步,但它是建立在单纯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而不惜以牺牲环境、耗费资源为代价的基础上的,它从核算之初就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今这种缺陷越来越明显。

(一)没有反映环境污染对人类和生态带来的负面作用。

现行GDP指标不能揭示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经济发展所付出的环境代价,相反,环境质量的恶化还会促进GDP的增长。例如,污染引起的疾病,增加了人们医疗方面的开支;污染引发的腐蚀,加快了人们对耐用消费品的消费,而治理污染花费的大量资金又都累计在GDP之内,所有这些都促进了GDP的增长。这显然对人们的经济活动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二)没有反映自然资源的耗减和折旧。

只有自然资源的消耗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完成资源的良性循环过程,人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现行GDP指标完全不反映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资源的丧失程度。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造成生态资源赤字,例如它可以不合理地消耗掉它的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破坏它的土地资源,污染它的蓄水层,毁灭性地砍伐有限的森林资源等,却不影响它计算出来的国内生产总值,相反,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却可能导致指标的快速上升。

(三)生产成果核算的不完全。

①目前的GDP并未包括无工资或无现金收入的劳动,如人们普遍从事的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和儿童、自己进行的各种修理、自己生产蔬菜以及自己盖房和装修。②地下经济活动虽早在1993年SNA的核算体系中已经定义为生产性活动,但是由于统计技术的局限性,各国至今仍未能将地下经济活动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创造的增加值记入GDP内,从微观上看,其可看作是零,但从宏观上该活动生产的最终产品影响了社会的实际收益。③制度原因造成的外部影响因素包含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使得各国GDP核算的范围和口径存在着差异,缺乏国际可比性。

以上这些因素都会误导一些国家或地区单纯地追求GDP的增长,导致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特征,导致了严重的资源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健康与发展构成极大威胁,造成GDP与它企图反映一国居民的社会福利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现行GDP的修正——绿色CDP

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1993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处正式出版了《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手册》(简称SEEA),首次提出生态国内产出(EDP),即我们现在所称的绿色GDP,简称GGDP。绿色GDP是在SNA核算的基础上考虑到外部影响因素和资源环境因素的一种新的GDP的核算,其代表着一个国家及地区更综合的经济福利水平。其中资源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耗减价值和环境污染所造成损失的价值。而最早将外部影响因素纳入经济研究领域的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A.C比古,他主要是利用外部影响理论来研究经济福利与非经济福利的问题。外部影响是指由于制度原因,某些经济活动完全或部分游离于市场价格机制之外,从而导致现行GDP无法体现这些活动对社会福利所造成的损益影响。当外部影响产生有益的效益称为外部经济,反之,当外部影响产生有害的效益就是外部不经济。外部影响的内容很多,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也很大,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地下经济、自给自足性服务活动以及由制度原因造成的外部影响因素。

绿色CDP是经过修正的新的GDP,它建立在以人为本、协调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之上,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综合地反映了国民经济活动的成果与代价。它实际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实行以绿色GDP为核心指标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国民核算新体系,不仅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增长模式向低消耗、高效率、低排放的集约型模式的转变,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增进社会福利。

三、绿色GDP的核算

SEEA中绿色CDP是在现行CDP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对原有SNA的概念和框架不作根本性变革,核算内容在原来的内容上考虑了资源环境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用GGDP表示绿色GDP,GDP仍表示调整前的国内生产总值,则可以建立如下模型对绿色GDP进行核算:

GGDP=GDP-自然资源耗减价值-环境污染所造成损失的价值+外部因素调整项

(一)自然资源耗减价值的核算

1.核算范围。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原始森林等。矿产、原始森林资源随着人类社会的开采,是日趋减少的,因此,矿产森林等资源则随着人类社会的开采应当核算资源耗减价值;而土地资源则不宜核算其使用价值冲减GDP价值,当然,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部分土地永远不能使用,则应作为环境污染核算其损失价值,而不应作为资源使用耗减价值核算,因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

2.核算原则。在计算这些资源的耗减时,应遵循初始投入社会再生产环节计算,而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允许重复计算的原则。如铁矿资源的耗减价值,应当仅限于采矿环节核算资源的耗减价值,而后当炼铁厂的铁进入炼钢厂进行冶炼钢材或用钢材建筑铁路、房屋等,就不宜再在这些环节重复计算资源耗减价值了。

3.核算方法。

自然资源的耗减量=初期环境资源资产+本期增加的环境资源资产-本期耗用的环境资源资产

然后,根据不同环境资源的耗减量,乘以相应用市场估价法计算的自然资源的价格或价值,即为该种自然资源耗减的经济价值。这些耗减意味着原有社会财富积累的净减少和未来生产潜力的降低,其累计额应当从当期GDP中扣除。

(二)环境污染损失价值的核算

1.环境污染损失价值核算时间长度的界定。环境污染损失是一个流量指标,因而它具有累积性。但是核算环境污染损失价值的时间长度,应当与GDP的时间长度一致,所以这里所讲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是指一个报告年度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而带来损失的价值,而不是累积损失的价值。

2.对于环境污染损失价值的核算,可以用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计算损失;二是维护成本法。由于环境大多属于非货币化交易,所以直接计算损失法难度较大,很难确定环境污染造成损失的程度。采用维护成本法,从治理的角度测算,对所需的治理费用进行估算,这种方法比较容易操作。

根据维护成本法,一个报告年度内,环境污染所造成损失价值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①为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并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折旧额作为当期的经济损失。例如,建设防止污染设施需要投资100万元,其防污设施寿命周期为10年,则每年由于污染而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②报告年度内维护和管理防止污染设施的投资额,如人工、设备材料等;③为建设防止污染设施而造成的机会成本。

(三)外部因素调整项

核算外部因素有一个首要的前提,那就是只有微观成本与宏观成本、微观收益与宏观收益存在差异的活动,才能作为外部影响因素的对象。一种经济活动如果不具备这个特征,就意味着该活动已经完全进入现行GDP的考察范围内,因而是不能视为外部影响活动的。

前面已经提到,外部影响因素常见的有地下经济活动,自给自足性服务活动和由制度原因造成的外部因素。下面通过简述各个因素的特点来分析它们对GDP的影响。

1.地下经济是指政府无法控制与管理,其产值和收入不申报,未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经济活动。从微观上,任何地下经济活动都能增加个人收入,但是从宏观上讲,不同形式的地下经济活动可能对社会总价值量产生不同的影响:①对GDP产生正面影响。例如第二职业、家教、保姆等,它们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和劳务产品,增加了GDP;②对GDP产生负面影响。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等犯罪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对社会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GDP,在调整时应该从现行指标中将其扣除;③对GDP不产生影响。例如一些黑市交易活动,包括寻租、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履行义务等,这类地下经济活动实质上只是收入的再分配,是财富在部门和个人、个人和个人、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转移,他们不构成CDP的增减项。

2.自给自足性服务活动。最常见的是家务活动。这种活动通过煮饭、洗衣、打扫房间等形式增加了宏观收益,在进行绿色GDP核算时应该加上其增加的价值量。

3.制度原因造成的外部影响因素。各个国家由于制度的不同使得GDP核算的范围和口径存在着差异,从而造成GDP指标缺乏国际可比性。例如,赌博业在美国和泰国等国家创造的产值是记入GDP中的,但在我国这种行业是违法的,因此创造的产值并未记入,事实上它们却在宏观上增加了社会效益,因此我国在调整GDP时应该加上这些活动所造成社会价值的增加值。

总之,开展绿色GDP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人类社会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也是改进现行GDP核算的方向,但是绿色GDP的核算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大量的理论性和技术性的课题需要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大对绿色GDP的理论和核算范围、核算方法的研究力度,循序渐进地逐步完善其核算体系,争取在我国早日实现绿色GDP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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