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逻辑和哲学的融合与分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然科学最初是和哲学融合在一起的,后来自然科学发展成为专门的科学,从哲学独立出去了。同样,逻辑最初也是和哲学融合在一起的,到了本世纪它也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从哲学分离出去。对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的融合与分离,人们有着普遍明确的认识,但是对于逻辑和哲学的融合与分离,人们似乎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明确的认识,也许甚至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这是为什么呢?缺乏这种认识,如果对于逻辑研究和哲学研究没有任何危害和影响,倒也无关紧要。然而事实是这样吗?我认为,这两个问题,特别是第二个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值得我国学术界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提出这些问题,并就它们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从历史看
人们在和自然界的斗争中也在不断地认识着自然界,并对自然界的现象提出解释。早在古希腊,人们探讨万物的本原和宇宙的生成,形成了早期的自然哲学。这时的哲学和自然科学没有分离。因而早期的一些哲学家也都是自然科学家。如果详细考察,似乎还应该说,先有了自然科学的知识,然后才有了哲学。以后自然科学再和哲学逐步分化。①
逻辑则是在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古希腊,关于哲学问题人们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争论和论证,其中有的是正确的,有的是错误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是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科学的推理和论证的方法。正是为了解决这样的争论问题,即解决哲学中的推理的必然性的问题,逻辑才得以产生。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第一部逻辑著作《论辩篇》一开始就明确地说:这部著作的目的在于“发现一系列探究方法,依据这些方法,我们将能够就人们向我们提出的每个问题从一般所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推理,而且我们在提出一个论证的时候,也将避免说出自相矛盾的东西”②。亚里士多德正是围绕这一目的,在当时几何学和语言学知识的基础上创立了逻辑这门科学。由此说明,首先,逻辑是在哲学产生之后才产生的,是应哲学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次,它最初是作为一种方法而产生的,而且这种方法主要是为哲学服务的。因此可以说,逻辑一开始是在哲学的土壤上产生的,因而与哲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现代逻辑的产生是与数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它的一个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特征是方法的更新,即引入了数学方法。现代逻辑的创始人弗雷格最初为了研究数学基础问题,为了从逻辑推出数学而创立了现代逻辑。他借用数学方法,引入了数学中的“函数”这一概念,从而建立了第一个一阶逻辑系统。后经罗素、怀特海等人的工作,一阶系统不断发展,到本世纪三十年代,一致性和完全性定理被证明以后,一阶逻辑得到完善。因此,现代逻辑的产生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前者不像后者那样与哲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我们看到,弗雷格在建立现代逻辑的过程中也进行了许多哲学讨论,但是其最主要的部分和思想是探讨“真”这一概念,并试图由此出发把逻辑的内容和心理学的内容区别开来。现代逻辑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形式语言并以这种语言建立逻辑演算,它的定义概念的方法、证明定理的方法等等都不是像哲学的,而是像数学的,这样就更加明确了逻辑是研究推理的科学,并使这门科学成为形式化的。这样的逻辑排除了传统逻辑中那些思辩的哲学方法,从而清除了心理学的内容,以及那此思辩的哲学内容。现代逻辑使自己的方法更加科学,使逻辑研究的对象更加明确,使逻辑体系更加完善,从而使逻辑最终真正从哲学脱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值得注意地是,逻辑在与哲学分离之前,为哲学家所用,是哲学家手中的工具,而在与哲学分离之后,依然为哲学家所用,而且成为哲学家手中更重要和更强有力的工具。在这一点上,逻辑与哲学的关系与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关系有很大不同。自然科学的出现并不在哲学之后,也不是应哲学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随着其自身学科的成熟而从哲学中分离出去之后与哲学就没有什么紧密的关系了。但是逻辑是在哲学的土壤上并且是为了哲学的需要而产生的,虽然它有自身独特的性质和特点,但是它一直是哲学家使用的工具,甚至当它从哲学分离出去以后仍是如此。
二、从逻辑看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作为一门科学,逻辑最初是为了哲学服务而产生的,因而是和哲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然而应该指出,这样说并不十分明确。对于逻辑和哲学是怎样结合在一起的还必须做进一步的说明。
我们说最初逻辑和哲学结合在一起,这主要是指逻辑应用了哲学的方法并因而含有哲学的内容。这一点无论是从亚里士多德逻辑还是从传统逻辑都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来。例如亚里士多德的第一个逻辑理论——四谓词理论。根据这个理论,区分谓词有两条标准:第一,看谓词和主词能不能换位;第二,看谓词表示不表示本质。如果可换位并表示本质,谓词就是定义;如果可换位但不表示本质,谓词就是固有属性;如果不可换位而表示本质,谓词就是属;如果不可换位并且不表示本质,谓词就是偶性③。这是,第一条标准是形式的,因而是逻辑的。而第二条标准的核心问题是本质。比如,我们说人的本质是理性动物。但是“理性动物”是我们通过抽象的思辩的方法得出来的。因此对于本质的考虑乃是一种哲学的思考。这样就可以看出,第二条标准所依据的方法不是逻辑方法而是哲学方法。这样,尽管亚里士多德建立并发展了象三段论那样的纯逻辑理论,但是在他的逻辑体系中也有一些哲学内容。由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中含有逻辑和哲学这两方面的内容,而且他的著作又一直被视为权威和经典,成为后人学习、研究的基础,因而造成逻辑这门科学在两个方面的发展。一方面是逻辑内容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哲学内容方面的发展。例如,在中世纪,一方面人们发展了逻辑的指代理论,另一方面,人们又用了更大的精力和篇幅对种、属、固有属性和偶性等等概念进行了哲学探讨;又比如,在传统逻辑中,人们区别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所谓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④。对概念内涵的这种定义显然是通过哲学的方法得到的。因而与此相关的一些内容属于哲学或者说与哲学结合在一起。从以上说明可以看出,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成一门科学,但是由于它也采用哲学的方法,因而从一开始就包含一些哲学内容。其结果是,从亚里士多德逻辑到传统逻辑,逻辑始终是和哲学结合在一起的。
应该指出,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使用“逻辑”这个词,而是使用“推理”(syllogismus),他认为:“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⑤这实际上是最初的对于演绎推理的朴素定义。正是由于抓住了推理这一对象,正是由于抓住了“必然地得出”这一关键,亚里士多德才创建了逻辑这门科学并建立了他的逻辑体系,并且其中包含着像三段论那样的纯逻辑系统。还应该指出,虽然亚里士多德指出逻辑和哲学属于不同的学科,但是正如前面论述的那样,由于他并没有把哲学的东西,包括哲学的方法和内容,与逻辑的东西彻底区别开,因而在他的逻辑体系中有一些哲学的东西。然而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传统逻辑虽然是在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相比,它在逻辑方面的发展并不大,倒是在哲学内容方面发展了许多。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把逻辑说成是研究思维的科学,从而导致在对逻辑研究的对象方面以及对概念、判断、推理和思维规律等方面增加了许多心理学的内容和说明。这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显然是相悖的。从亚里士多德的上述说明,我们丝毫看不出逻辑是研究思维的科学,因为“必然地得出”清楚地说明了逻辑这门科学的性质。在这种意义上,传统逻辑对于逻辑的说明比起亚里士多德对于逻辑的说明实际上是一种倒退。
我之所以分析并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它涉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大逻辑”的问题。最近几年,关于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产生了许多争论。我曾专门撰文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⑥。在我自己的观点和我所批评的那些观点之间,可以说实际上隐含着一个重大分歧,正像有的同志认为的那样,可以把它简单地比喻为“小逻辑”和“大逻辑”的分歧。此外,国内在研究自然语言逻辑的同志中间也有一种说法,就是再现亚里士多德的大逻辑传统⑦。这里显然也涉及到“小逻辑”和“大逻辑”的区别。简单地说,所谓“小逻辑”是指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即关于必然推理的科学。而所谓“大逻辑”是指传统意义上的逻辑,即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表面上看,这里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实际上,这反映了对于逻辑这门科学的性质和特征的认识上的差别。“大逻辑”“大”就大在它的方法不是形式化的,它的许多内容,如上所述,是与哲学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因而是超出逻辑这门科学的范围以外的。因此,所谓“大逻辑”的观点实际上是没有明确地区别逻辑的东西和哲学的东西,或者说没有明确区别逻辑的东西和不是逻辑的东西。在我们有了现代逻辑这样的认识以后,这样的观点显然是不太科学的,而且肯定不利于逻辑的研究。以《墨经》逻辑的研究为例。既然我们研究《墨经》中的逻辑,那么显然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逻辑。如果没有现代逻辑,我们从传统逻辑的观点出发,那么像概念的内涵这样的分析说明也可以算作是逻辑,但是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这样的内容是哲学,而不是逻辑。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狭隘,而是因为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我们对于逻辑这门科学的对象和性质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我十分赞同一些同志主张的从本文出发进行研究,即不是从研究《墨经》逻辑出发,而是从研究《墨经》出发,看其中的逻辑是什么,或看它有没有逻辑,或者说看它有什么。但是这样的研究除非不涉及逻辑问题,否则仍然脱离不了所谓的“大”或“大”的逻辑观。因为,当你遇到一个问题时,没有逻辑观,你怎么能认识到它是不是逻辑问题呢?研究自然语言逻辑也是如此。所以,只要是研究逻辑,就有一个逻辑观的问题。在这一点上,现代逻辑是清楚的。亚里士多德有十分清楚的地方,也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如果说前者是“小逻辑”,后者是“大逻辑”,那么经过分析,我们实际上是可以看出这里的区别的。亚里士多德确实是一位杰出的逻辑大师,他创立了逻辑,但是他的逻辑著作中有一些内容不是逻辑。(这里有他本人的问题,也有后人的眼界问题。因为他的著作是后人编的)传统逻辑中有许多东西不是逻辑。这主要是因为它是在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基础上发展的,而且方法没有得到更新。因此,主张“大逻辑”的人应该明确地认识到这种逻辑观“大”在什么地方。我们应该看到,现代逻辑的发展为我们充分认识逻辑这门科学的对象、性质、方法和特征提供了可能。因此,考虑逻辑问题应该从这种科学的逻辑观出发。当然,主张“大逻辑”观点或主张从这种观点出发研究问题也是可以的,但是这在有了现代逻辑之后,并不是进步,至多只能算是一种比较模糊的、不太科学的认识吧!其实只要仔细想一想下面的问题,就应该想得通,那些不属于逻辑的东西其实是应该从我们的逻辑观中清除出去的:今天,这些持“大逻辑”观的同志为什么比较一致地认为辩证逻辑是排除在逻辑之外的呢?
三、从哲学看
逻辑是一门科学,毫无疑问,逻辑对于哲学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方法。
如果说逻辑有利于并且推动了哲学研究的发展,大概没有人会反对。但是应该指出,逻辑在推动哲学发展方面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实际上是在本世纪,即现代逻辑产生以后,才十分显著地表现出来。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哲学领域里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被认为是哲学的首要和根本的任务。它不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而且成为一股强大的思潮。人们公认弗雷格是这种语言哲学的创始人。著名哲学家达米特(Dummitt)称弗雷格的语言哲学为意义理论,他认为,对句子的意义进行分析给哲学带来了一场革命,其重要意义不亚于笛卡尔把认识引入哲学⑧。但是,在所谓的“语言转向”背后,我们看到的正是现代逻辑这种科学方法在起作用。
值得思考的是⑨:为什么传统逻辑对哲学没有这样大的推动作用?我认为,回答只有一个,这就是,传统逻辑作为一种方法,特别是作为一种科学方法,还没有那么成熟。如前所述,传统逻辑是与哲学结合在一起的。它从内容上、从思维方法上、从理论体系上都带有哲学的成分或因素,因而本身也受到哲学的束缚,特别是受到心理学内容的束缚;它是用自然语言表述的,因而也受到自然语言及其语法的束缚⑩。这样不仅它自身的发展受到影响,而且它的能量也受到限制。虽然它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它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这样的工具,从内容方面说,对于哲学不是全新的,而从力量方面说,大概除了可以解决像三段论或一些简单的假言推理那样的问题外,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因而依照传统逻辑,虽然大家都知道不能违反逻辑,都知道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当,推理要正确,论证要有说服力,但是在做到这几条要求的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和方法有的是逻辑的,有的不是逻辑的。因而逻辑的作用还不是那么独特而明显,它不可能给哲学带来根本的改观。与此相反,现代逻辑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它的方法和力量是独特的,是其他任何科学和方法所无法取代的。此外,现代逻辑为哲学不仅提供了一种可以用来分析语言的系统的科学方法,而且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概念和术语,并且还提供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比如量词理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塔斯基语义学,等等。结果,它突破了陈旧的传统哲学观念和方法的思维模式,开拓了人们的认识视野,极大地推动了许多重大的、基本的哲学问题的研究发展,从而使哲学中一场以语言分析为特点的革命成为可能。
传统哲学的思维模式是概念、判断、推理这样一种体系,这种思维模式是以传统逻辑的模式为基础的。现代逻辑打破了传统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这样的体系结构,把命题放到首位。这样就更加突出了推理的特征,从而更加明确了逻辑的对象和性质。把这种成果应用到哲学领域,直接的结果就是把句子放到研究的首位,从而突破了传统哲学中把概念放在第一位的思维模式,结果使对句子的意义进行分析变为哲学的首要问题成为可能。由此带来哲学观念的巨大转变。
按照传统的哲学认识,对于本体论问题,对于本体论的对象,特别是一些抽象实体,是通过抽象的思辩的方法得到的。但是在出现并应用现代逻辑以后,人们认识到本体论的问题是可以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探讨的,有些抽象的对象是可以通过语言分析而得到的。根据这样的分析,语句被分析为专名和谓词,专名表示的是对象,谓词表示的是对象具有的性质。这样就可以从语言范畴出发达到本体。以“数”这个概念为例。传统的经验主义者把它看作是从一些事物抽象出来的性质。而弗雷格则认为数是个体,并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提出了论证。他认为,数在语言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专名出现,另一种是作形容词出现。由于数作专名出现,因此表明它是个体,因为专名表达的都是个体。而当数作形容词出现时,它可以转化为专名,由此也说明它表达的是个体(11)。这样的论证恰恰是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语言到本体的分析方法,从而丰富和深化了本体论问题的探讨。
在哲学中,有一些基本和重大问题是人们一直讨论的,甚至称得上是永恒的问题。现代逻辑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这些问题的研究。以“存在”这个概念为例。我们都知道,存在是哲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围绕它有许多研究和争论。中世纪关于“上帝存在”进行了大量的本体论证明。许多现代逻辑学家都认为中世纪的这些证明是错误的,因为存在不是一个谓词。这个观点实际上是来自弗雷格。他从逻辑和语言两方面进行了说明。他认为,从语言方面说,德文"Es gibt"(存在)后面只能跟一个概念词。从逻辑方面说,“存在”是一个二阶概念,只能作用于一个概念词,因而说“上帝存在”时,“上帝”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概念,而一个概念只是一个函数,是需要补充的。因而“上帝”不可能是一个个体。所以“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不成立的。无论人们认为弗雷格的这种解释对不对,首先都必须理解它。而这里理解的关键就是弗雷格的量词理论。根据弗雷格的量词理论,存在不能作用于个体。因此他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也就是说,他的逻辑理论刻画了“存在不能作用于个体”这样的性质。今天我们知道人们也建立了存在作用于个体的逻辑系统。因而也可以说,存在也可以作用于个体。但是这并不能说弗雷格的系统就是错的,而仅仅说明,不同的逻辑系统刻画了存在的不同性质。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存在”问题,我们至少可以考虑:它可以作用于概念,或者可以作用于个体;它的这两种作用是不同的,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是不同的。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探讨毫无疑问有助于我们把关于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尤其是我们应该看到,现代逻辑是现代哲学研究中一种普遍应用的十分重要的方法。随着现代逻辑的使用,一些基本的哲学概念和重要的哲学问题,比如量词、真、必然、可能、存在、时间,等等,得到了越来越深入的探讨和越来越透彻的说明。不了解不掌握这种方法,对于这些研究成果就无法理解,因而也无法应用。
四、从现状看
现代逻辑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的创始人弗雷格在世时默默无闻,其著作得不到承认,甚至出版也遭到拒绝。但是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现代逻辑已经得到哲学家们的普遍承认和接受。在英美国家以及欧洲大陆国家,现代逻辑成为大学哲学系、语言学系等文科系里的必修课。一般来说,一阶逻辑是基础课,必须在大学一二年级时学习。在美国,对于哲学系的研究生和博士生还有明确的更高的要求。所以那里的哲学系学生受到良好的现代逻辑的训练。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西方不仅出版了一些专门的现代逻辑的刊物,而且从一些主要的古典的哲学杂志,比如《心灵》、《分析》、《综合》,英国的《哲学季刊》等等来看,现代逻辑的成分和内容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说明,现代逻辑已经成为西方哲学家使用的一种基本方法,至少他们有这方面的训练和修养。
而在我国,现代逻辑的研究十分薄弱,现代逻辑的应用极其落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除北京大学等个别大学开有现代逻辑的课程外,大学哲学系讲的主要还是陈旧的传统逻辑。这样就造成我国哲学系的学生缺乏系统的现代逻辑训练,从而导致哲学研究后备人才在知识结构方面形成巨大的缺陷。其二,我国至今没有一本专门的逻辑刊物。现有的哲学刊物上刊登逻辑文章极少。这样,就不利于我们的逻辑工作者发表研究成果和开展学术交流,从而不利于推动逻辑研究的发展。其三,我国从事逻辑教学和研究的同志大部分对于现代逻辑掌握得不够。这样就导致我国逻辑研究的整体水平比较落后。其四,我国从事哲学研究的许多同志不了解现代逻辑。这样,我们在现代哲学研究的许多领域与国际上无法交流,而且也不利于我国哲学研究的提高。我认为,这些问题其实还不是最主要的,最大的问题是我国哲学界对于现代逻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断言,逻辑对于哲学,一般来说,肯定是十分重要的。这里我想结合我国的现状谈一个问题:逻辑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是十分重要的?
在我国普遍使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中,讲到逻辑的地方很少。但是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这就是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放在一起来讲,并且依据恩格斯的一段话把它们的关系比作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认为辩证逻辑高于形式逻辑,以此说明形式逻辑的局限性和辩证逻辑怎样突破形式逻辑的局限性(12)。这种观点在我国哲学界是普遍的,甚至在逻辑界也有许多支持者。对此,近年来有人提出了批评(13)。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还应该作更深入的考虑。仔细分析一下这些教材,我们就可以看出,它们得出上述结论有两个出发点:一个是从思维形式的角度谈,即认为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另一个是谈思维规律,比如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而这两个出发点恰恰都与思维有关。
关于第一个出发点,如前所述,之所以会有逻辑是研究思维的这样的认识,乃是由于逻辑和哲学没有分离,是由于亚里士多德逻辑中那部分哲学因素发展的结果。这是一种模糊的不科学的认识,因为它没有明确逻辑的对象。但是传统逻辑本身就是这样认识的。因此,恩格斯当然可以由此出发来谈论问题,至于他比喻得合适与否则是另一回事。在这种意义上,哲学也这样认识并由此出发来探讨问题似乎可以说并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但是问题在于,逻辑不是研究思维的,而是研究推理的。特别是在有了现代逻辑,人们对于逻辑这门科学的对象和性质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以后,我们就不应该依然从陈旧的传统逻辑的观点出发来探讨问题了。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这些教材不仅没有从现代逻辑的观点出发来论述逻辑,而且对现代逻辑并没有正确的认识。比如对于现代逻辑谈论得很少,只是一带而过,并把它看作形式逻辑的一个分支(14)。这就给人一种印象,好象传统逻辑是形式逻辑,而现代逻辑是它的一个分支,而且是不重要的。显然这是极大的误解。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都是形式逻辑,是形式逻辑发展的两个大的阶段。它们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科学性上,在于它们使用的方法、表现的形式、达到的成就和所产生的力量上。恰恰由于这些区别,传统逻辑是与哲学结合在一起的,而现代逻辑从哲学分离出来。
关于第二个出发点,我们可以这样提问:逻辑有那么多内容,为什么哲学教材会选择这样一个内容为出发点呢?这里也许有许多原因,但是我认为,一条根本的原因是,谈论思维规律乃是属于哲学的内容。根据传统逻辑,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都是逻辑规律,书中都有专章论述。当然,关于同一律和矛盾律的争论也是非常多的。但是仔细分析一下那些教材的论述,再看看那些有关的争论,我们就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内容,甚至可以说绝大部分的内容,如同一律、矛盾律的客观基础及其与辩证矛盾的关系等等,都是属于哲学的,或与哲学结合在一起的。而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不过是诸多逻辑定理中的几条定理。在这种意义上说,传统逻辑对于思维规律的论述只不过是应用了像同一律等这样的几条逻辑定理、或应用了与它们相应的东西探讨一些问题而已。如果可以把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称为思维规律,那么象蕴涵怪论那样的逻辑定理也应该被称为思维规律。与其说这里有基本规律和非基本规律的区别,不如说像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表现的规律更直观,而像蕴涵怪论那样的逻辑定理表现的规律不那样直观。
因此,从对这两点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在论述逻辑的时候,选择的两个出发点都不是逻辑,而是哲学。人们确实可以说,这是从传统逻辑出发的,而传统逻辑就是这样说的。如上所说,传统逻辑由于与哲学结合在一起,因而有许多非逻辑的东西。因此以上两点虽然表面上是从传统逻辑出发,但实际上依然是从哲学出发。当然,人们确实还可以说,这种问题是由传统逻辑的论述造成的。我认为,传统逻辑确实值得批评。但是在现代逻辑已经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的今天,我们在撰写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的过程中谈论逻辑的时候,对现代逻辑这门科学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必要的了解,不从现代逻辑这种科学的眼界出发谈论逻辑,依然因循守旧,这毫无疑问是不应该的。由此出发得出的任何结论也不会是正确的。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理论工作者一贯主张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但是怎样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呢?限于篇幅,对于这个十分重要而重大的课题这里无法进行深入探讨。但是我想指出一点,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时代一切科学的最高成就的基础上产生的,那么今天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必须基于当代一切科学的最高成就。就逻辑来说,在马恩时代,自然是普遍接受的传统逻辑被马克思主义哲学吸收并加以运用。而在今天,逻辑的最高成就是现代逻辑,而且这已是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因此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必须学习和掌握它。在这种意义上说,如果不了解不掌握现代逻辑这种科学方法,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从逻辑和哲学的发展可以看出,无论是当逻辑与哲学融合在一起的时候,还是在逻辑与哲学分离之后,逻辑始终是哲学的一种重要方法。这是因为,逻辑是研究推理的,并且是研究必然性的推理。推理是证明的基础,而推理和证明的活动在哲学中极为普遍,因而推理的方法对于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此外,推理是一种思维活动,与思维有关。而且推理在思维活动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因为我们的认识活动除了亲知外,主要是靠推理。推理是从已知到未知的重要的思维活动。因此,虽然逻辑是研究推理的,而不是研究思维的,但是逻辑对于研究思维以及与研究思维有关的学科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逻辑如此重要,认识到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之间的区别,对我们的研究工作无疑会有极大的帮助。
注释:
①参见汪子嵩等著:《希腊哲学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5-93页。
②"The Works of Aristotle"vol.l,ed by W.D.Ross,100a18-22。
③参见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二章。
④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2页。
⑤"The Works of Aristotle"vol.l,ed.by W.D.Ross,100a25-25。
⑥参见王路:《对象的明确和方法的更新——论有关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1期。
⑦参见陈宗明主编:《汉语逻辑概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1页。
⑧参见Dummitt,M,"Frege,Philosophy of Language",Duckworth,1981.
⑨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对于哲学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张尚水先生认为,“数理逻辑对哲学的影响和意义,是一个需要加以研究和总结的课题。”(张尚水:《数理逻辑导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5页)我在这里就这一问题简要地提出我的看法。
⑩关于逻辑和语言的关系,参见王路:《逻辑和语言》,载《哲学研究》1989年第7期;《“是”的逻辑研究》,载《哲学研究》1992年第3期。
(11)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说明的和论证,参见王路:《弗雷格的本体论》,载《场与有——中外哲学的比较与融通》(一),东方出版社,1994年;《弗雷格关于数的理论》,载《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年第1期。
(12)参见肖前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39-443页;《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94-597页。
(13)参见诸葛殷同:《辩证逻辑究竟是不是逻辑》,载《哲学动态》1991年第5期;《再议辩证逻辑》,载《哲学动态》1992年第4期。
(14)参见肖前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441页;《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下册,第5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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