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魏“三刺史quot;制度的若干诠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刺史论文,北魏论文,制度论文,quot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北魏地方政治制度中,州设所谓“三刺史”制度也是非常奇特的。此制不仅历朝没有,而且有关北朝史书上亦语焉不详。但此制又与北魏前期① 整个政治体制密切相关,所以本文利用一些较为间接的材料予以诠释,特别是关于北魏军职与“三刺史”之关联,以求教于方家。
一
关于北魏的所谓“三刺史”制,《魏书·官氏志》有较为明确的记载:
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置三令长,八品者。刺史、令长各之州县,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未临民。
此制之设,据《官氏志》是在道武帝天锡三年(406),而且“郡置三太守”系“虽置而未临民”,是有名无实。与此同况,在目前所能见到的史料中,也没有发现县置三令长的实例,所以县一级设置三位主官恐怕也是有名无实的。而且换一个角度说,如果北魏前期郡县都要与州一样亦设三位主官的话,仅是众多长官给地方行政系统带来的费用负担(尤其是劳役)也是当时所承担不起的。因为北魏初正处于十六国动乱的后期,北方人口大量减少,一个县往往只有数百户,千户以上的规模已经算是多的了。② 对照唐初,高祖武德时“户五千已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也就是每县至少有一千户已上(《唐会要》卷六十七,引《武德令》),但唐时每县县境也不会比北魏的县大,其户数增加之多是绝对的。因此,北朝如此稀少的户口民力仍然是承担不起那么多地方长官及其属吏的,即使那些官员不拿俸禄,但为官员与衙门服务所需之官田力役还是要地方民众来承担的。不过在州一级则确是有多位长官共治一州的一些证据。如北魏献文帝时期在取得三齐后,曾任命尚书省官员韩麒麟与当地降官“房法寿对为冀州刺史”(《魏书》卷六十《韩麒麟传》)。所以,北魏前期这个独特的地方行政制度,可能只有在州一级曾经实施过,因而本文专以三刺史论之。
关于这一州内三位主官的分工,谷霁光先生考察史料后认为三刺史中“两汉人之外,或另简一人督察之”,且“《通鉴》所谓三刺史,其一或不以刺史名官”。设两员汉官,“其意在使以仕北朝之汉人,羁縻新附,过渡时期以对掌军民”,另任监督此二汉人刺史者系“简鲜卑一人”为之[1]113-114。这里,谷先生把《官氏志》里的“宗室”扩义为“鲜卑”,可能是因为在《魏书》中所载以拓跋氏身份任州刺史者数目并不太多,不足以充任至每一个州,何况刺史之职,至多数年一任,轮换所需数更大。也就是说拓跋宗室的人员,不能满足此制实行之所需,③ 说是“鲜卑”族人,才不至于矛盾很大。
至于为何要以两位汉人刺史对治一州,其实是鉴于两方面的实际情况。第一,这不单单是因为在北魏朝廷中供职的汉族官员与当地地方出身的官员有利益立场之异,而且在北魏社会中,不仅鲜卑族人和汉族人之间有着民族界限,还有着一条所谓“北人”和“南人”的界线。④ 在一定情况下“北人”,尤其是很早就投奔拓跋部的汉人也会被北魏统治者视做自己人。如早期归顺北魏的崔玄伯既是八部大夫之一,又“拜天部大人”(《魏书》卷二十四《崔玄伯传》)。天部是六部之一,而六部众主要由鲜卑旧人组成,崔玄伯能为天部大人,即若清朝将汉军旗人亦称为旗人一般,这也是后来孝文实行的汉化的观念基础之一。所以对那些参与早期拓跋政权的汉人有一定的信任度,在“对治”中,他们实际上是代表内朝[2]61-62。第二,“凡有北魏军队驻扎之地,军事长官与鲜卑刺史当合为一人”[2]79。事实上,在北魏前期,北魏军队未曾固定驻扎的地区,也不大可能委派一个鲜卑人单骑去走马上任刺史之职。也就是说在“三刺史”制中,有时可能会三缺一,缺少一个鲜卑刺史,这当然是那些不重要的州。换句话说,当时拓跋鲜卑族人之为州刺史者,必是当地驻军之长官。而在已知的史料中,兼任二州及二州以上者多,仅为一州刺史者少,所以我们可以设想,这“三刺史”中之鲜卑刺史者,多为兼任者。也就是说鲜卑族人为州刺史者因身兼数任,故实际上与治民之政务无关,所以我们在史料上就只能见到两位汉人刺史的“对治”了。
在“三刺史”制里只见“对治”而难以见到鲜卑刺史的作为,应当还有一个原因。魏晋南北朝期间的刺史均带将军号,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刺史也指挥州兵,故“州刺史亦可通称州将”[3]。在北魏前期的“三刺史”制中鲜卑刺史指挥州兵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不仅如此,由于“北魏都督诸州军事多兼一州或者二州刺史,也有兼任都大将的”[4]。严耕望先生还特别指出,在“与州并置且同治”的十二个军镇中,“(北魏)前期镇将都督诸州兼带州刺史”,而“镇将位在刺史之上”[5]。也就是他们的将军号要高于单州州将之军号,在他们的记载中也就更注意他们较高的职衔,以及他们从事军务中的事迹,于是在本来就少的北魏前期史料里则更难见到他们治州的表现了。
二
过去一般认为在地方上兼任刺史之军职之名,按据《宋书·薛安都传》所云:“(安都)由是为伪都统,州各有刺史,都统总其事”,故以“都统”称之[1]114。现在看来是有些问题的,因为此“都统”是作为敌国的南朝史官来称呼此职的,而在《魏书·官氏志》里有关北魏前期官制的记载中无有“都统”之职名。
不过,在《魏书·官氏志》里有一条记载应该值得注意:
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
这条史载文字有佚失,但还是可以释读出一些意思来。首先,《官氏志》云此为“旧制”,当为北魏前期的事,至少太和改革以后是不用了。其次,将这里的镇将、都将屡屡与刺史相提并论,尤其强调的是“但不治”。说明该军官当兼有治民之职名而无有治民之责任。所以在北魏前期与此情况相符者,只能是“三刺史”制中的鲜卑族刺史。再次,前引《官氏志》中说明三位刺史中间是分成“上、中、下三大夫”之等级的。而以镇、都大将为刺史者除领兵外,其主管城隍、仓库,前者说明其有守地之责,后者因钱粮乃兵事首要之务。而有“城隍、仓库”须军队守卫者,亦凸显此城之重要。此数事叠加,其任之重当非宗室国族莫寄。如拓跋他“拜使持节、都督雍秦二州诸军事、镇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雍州刺史,镇长安”;拓跋浑“拜假节、都督平州诸军事、领护东夷校尉、镇东大将军、仪同三司、平州刺史,镇和龙”;拓跋桢“除凉州镇都大将。寻以绥抚有能,加都督西戎诸军事、征西大将军、领护西域校尉、仪同三司、凉州刺史”,等等(《魏书》卷十六《拓跋熙传》,卷十九《拓跋桢传》)。所以其地位肯定重于异姓刺史,应该是属“上大夫”之阶,高于另外来自京师的“中大夫”和出自本地的“下大夫”,虽然他们都是该州的刺史。这些情况都与“三刺史”制相符合。最后,如果上述解释成立,那就说明北魏前期的“三刺史”制并非通行于境内所有的州,而只是在缘边和驻有重兵的战略要地之诸州方实行此制,并且不大可能实施至郡县,具体说明参见下文。
三
如此奇特的地方官制之实行,不仅仅是因为少数族统治者对汉族官员的不信任。因为如果只是不信任的话,另有很多种简易的方式可以安排,如后来清朝封疆大吏多用旗人或用汉人而以其他职官监视之,用不着设计这么复杂的行政制度。“三刺史”制在北魏前期实行是有其特殊的背景。
在道武帝拓跋珪复兴代国,建立北魏,并占有华北大部后,如何统治这一大块地区及生活在那里的以汉族为主的各族人民,就成了放在拓跋统治者面前最要紧的大问题。对他们来说,唯一值得借鉴的是前秦的治国教训,因为只有苻坚曾经一度统治过广袤的北中国。
公元370年秋,借桓温北伐前燕受到打击而两弊之机,前秦皇帝苻坚遣王猛率精兵六万伐燕,自督运漕,不出旬日,秦军陷邺,慕容被俘,前燕亡。至此,前秦在北中国已无强敌。于是又顺势平仇池杨氏,定益州,灭前凉与代国,基本上统一了北中国,并占有西南,攻陷襄阳,远征西域成功。可是这样一个气势旺盛的前秦却在383年淝水之战后迅速败亡,原因当然很多。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苻坚在统一北方后“以关东地广人殷,思所以镇静之”,就将集中于关陇一带的十五万户氐族分散“于诸方要镇”(《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到了淝水之战败后烽烟四起,氐族的自身力量分散,被各个击破,“远徙种人留鲜卑,一旦缓急语阿谁”(《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上》)。连关陇的老本都保不住,于是最后苻坚身死国亡。
开建北魏的拓跋统治者们对于前秦的这段故事可谓历历在目,当他们自己也要统治这一大块土地时,如何避免重蹈覆辙是他们当务之急。这时大臣崔浩等提出了一个作为少数民族统治北中国的方略:“东州之人,常谓国家居广漠之地,民畜无算,号称牛毛之众。今留守旧都,分家南徙,恐不满诸州之地。参居郡县,处榛林之间,不便水土,疾疫死伤,情见是露,则百姓意沮。四方闻之,有轻侮之意,屈丐、蠕蠕必提挈而来,云中、平城则有危殆之虑,阻隔恒代千里之险,虽曰救援,赴之甚难,如此则声实俱损矣。今居北方,假令山东有变,轻骑南出,燿威桑梓之中,谁知多少?百姓见之,望尘震服。此是国家威制诸夏之长策也。”(《魏书》卷三十五《崔浩传》)具体的做法就是定都平城,并将鲜卑部主要的军事力量集中于京畿,另外只在缘边和战略要地驻扎一定的鲜卑军队。由于此策效果良好,所以一直维持到孝文帝迁都洛阳。
这些鲜卑军队驻在边境一般称为镇,主官就是镇将;驻扎在战略要地的就称为州军,主官称都将或都大将,权同都督。由于北魏前期地方上驻军一般配属内朝,数量不多,所以不是每个州都有州军。据漥添庆文先生统计,在北魏前期的道武帝世,史料上出现州军的只有一个州,至太武帝世也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州有州军。在前、后期相交的孝文帝世,出现州军的州就几近三分之二了,到了宣武帝时代几乎每个州都有州军出现[6]。这些情况是和北魏前期治国之策相符合的。
因为军队有守土之责,所以或称“都将”、或称“镇将”的带兵将领须负防护城隍、仓库之任,而主城隍者当然任同刺史,但“不治民”,顺便对地方上进行监视。虽然他们也有刺史的头衔,北魏前期任都、镇将等内朝军职地位高于普通刺史,其事迹史家往往注目于带兵打仗而非行政。综合这些因素,所以“三刺史”在同一场景中出现的例子迄今在史料里还一时找不到。
四
由上可见,“三刺史”制作为少数族统治汉地方式一种,是符合上述北魏前期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和当时总的行政体制。也正因为如此,此制的实行在地域上和时间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即时间上是在北魏前期,实行的范围主要在缘边和战略要地等驻扎内朝禁军的地方,其领兵之将兼任当地刺史,一个州才会有了所谓“三刺史”。
以这样的理解来观察,郡县中的三太守及三令长就只能是有名无实。“对治”的情况可能会更普遍一些,但一来它就只有“二刺史”而不是“三刺史”,超出了本文所诠释的制度之范围。二来包括“对治”在内的所谓“三刺史”制之实行的前提是朝廷中枢实行的内、外行政双轨制,是其在地方上的衍生制度。等到孝文帝在改革中大力推行汉化,“对治”在治国观念上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加上多头主官必然会造成行政系统运行的紊乱和行政成本的增加,于是“三刺史”制在太和年间与内、外朝制一起寿终正寝,在历史上昙花一现后最终销声匿迹。
收稿日期:2009-05-20
注释:
① 本文亦以北魏迁都为界,都平城时为北魏前期,都洛阳则为后期。
② 《魏书·地形志》里的郡县户口数,最多的近万,少的如北荆州伊阳郡南陆浑县仅“户四十八,口二百八十三”。但这些数字都是北魏后期,即迁都洛阳后的数字,北魏初,承永嘉之乱及十六国纷争之后,户口数当大大少于此。
③ 据谭其骧先生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四册《宋、魏时期全图》,北魏有22个州,另有十余镇,此时尚以平城为都,即在北魏前期。至表示迁都洛阳后的《齐、魏时期全图》里,魏境内之州竟有40之数。至于《魏书·地形志》中有一百多个州,不过此时已是魏末,和“三刺史”制是不可能相关了。
④ 如《颜氏家训·风操篇》云:“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若不修书,则过节束带以申慰。北人至岁之日,重行吊礼;礼无明文,则无不取。南人宾至不迎,相见捧手而不揖,送客下席而已;北人迎送并至门,相见则揖”。这虽是北朝后期的情况,但北方胡汉生活习俗上的融合应该在两晋之间就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