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相应增多,管理任务不断加重。如何规范涉河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和管理好涉河项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1992年水利部出台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01年,安徽省水利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等;2005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对涉河项目防洪评价、施工方案审查等作了明确规定。2008年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对涉河工程规范管理提出的明确要求,要求的四项制度即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巡查制度;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同时实施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涉河;项目;管理
1 涉河项目概念
什么是涉河项目?涉河项目是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简称,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水管[2005]107号)中规定:“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栈桥、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及为上述项目实施的钻探。”作为堤防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准确的了解涉河项目的概念,才能为涉河项目的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例如,我们在日常管理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如在河道或者管理范围内取土、少量挖砂、设置广告牌、种置、临时堆放料物等,对照上述定义,应不属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内容,应属于河道内的有关活动。
2 涉河项目的管理措施
2.1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
在涉河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水法律法规的认识以及对法律赋予水行政部门的责权理解上有偏差,有些违章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无视河道管理规定,图省事,怕花钱,而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甚至还有一部分人还不知道有《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清楚报批程序,不熟悉工程技术要求.为了让每一部水法律法规得到普及,要采取针对时宜并突出重点强化宣传。一要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宣传,发放宣传册和张贴画报。二要把水法律法规宣传和堤防管理和巡查有机结合,走到哪里就把水法律法规宣传带到哪里。 三要制作固定广告宣传牌、墙体标语和悬挂横幅等。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加深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为河道管理夯实坚定的基础。
2.2 苦练内功,狠抓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把提高涉河项目管理人员素质放在工作首位,按照“理论学习型、工作实干型、经营管理型”的要求造就合格人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是要坚持终身学习的学习理念,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堤防管理人员重点学好水利“四法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处罚法、复议法、诉讼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好基础,工程技术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对各种涉河项目的管理重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大小事情有汇报,堤防管理人员每日在堤防上巡查,对涉河项目的进度和现场情况比较清楚,应当定期向领导汇报工程施工进度和存在问题,工程技术人员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现场监管,要在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定期向领导汇报质量控制情况。
2.3 加强涉河项目审批与监管
河道管理首先要用超前的意识、发展的眼光制定好河道管理规划,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按照《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进行审批。真正做到“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1严格管理在建涉河项目
在涉河项目的监管过程中,应当依照水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该项目的审查批复,严格监督管理,对手续不完备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制止,对有批复手续的建设项目,严格按批复办事,对违反批复要求施工的,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2.3.2按程序申报的涉河项目实行协议制
在涉河项目管理中,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以及堤防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和一些相关单位接触,使得部分单位对水法规比较熟悉,对涉河项目的建设步骤和要求都比较清楚,在项目论证、设计、施工阶段能够听取河道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于这些单位在申报之前,河道管理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订立了有关协议,明确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和应履行的职责,一旦项目批准后要严格按协议执行。实行协议制以后,必须对涉河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并根据涉河项目的建设进程,按照不同的对象,对关键的要素进行监督控制。从目前涉河项目的建设进程来看,主要应分三个阶段进行监督控制:一是涉河项目审批阶段,应加强对建设单位进行管理,确保项目未审批之前不能动工兴建;二是加强对涉河项目工程施工的监督控制,建立工程施工关键工序核准制度,每一施工关键工序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核准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三是对工程运行情况的监督控制。建立涉河工程运行报告制度,涉河工程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方案应及时报告河道管理单位。
2.3.3擅自动工项目要停工报批并实行押金制
在日常堤防巡查过程中,管理人员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现象,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水法规及对水工程的保护意识不强,违法占用河道和水工程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监管不力,管理单位未建立审批后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擅自变更审批或设计进行建设未能及时纠正;或者管理单位巡查力度不够,违章建筑未能及时发现与处理。最终导致旧违章建筑物未拆除,新违章建筑物又增加的恶性循环局面,从而加大了河道整治的难度。针对此种现象,河道管理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此类情况,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责令现场恢复;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停工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鉴于此种情况,河道管理单位采取收取一定押金的方式,以保证该项目如果得不到批准,能有效地限时拆除和恢复原状,掌握了涉河项目的管理主动权。通过对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可以既保证了防洪工程安全,也树立了河道部门的威信,有力地促进了涉河项目管理工作。
2.3.4跟踪监督已建涉河项目
对已建涉河项目,重点加强了建后监督管理这一环节,改变了以往重建设期间的监督审查而轻视建后跟踪监督管理的局面。坚持对每个建成涉河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利用日常巡查,对已建涉河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放在是否有改建、扩建等违规操作行为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 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工程建设
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既要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事,还要在不违反水法规的前提下,在技术上积极帮助建设单位出主意、想办法,使建设方案更经济、更合理。对于违反规定而不能批准或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工程要抓紧办理有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让建设单位感觉到河道部门不是在刁难他们,而是在积极为他们服务,从而更加主动与我们配合,做好涉河项目管理工作。
3 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涉河项目越来越多,管理任务越来越重,我们每个河道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河道的守护神和代言人,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论文作者:杨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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