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管理机制中的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机制论文,志愿服务论文,体育赛事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9)04-0011-03
我国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在短短十几年内得到迅速发展。志愿服务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得到了越来越多主办方的认同。不过总体来说,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在我国的实践时间尚不长、管理经验也有待丰富,我国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管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其它志愿服务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距离。城市重大体育赛事的志愿服务管理机制急需优化和提高,其中的问题也应予以关注。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以城市重大体育赛事的志愿服务管理机制目前存在的弊端为研究对象,运用项目管理理论、第三部门理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对此进行了研究。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分析方法 本文借助CBMDISC、MEDINE、图书馆、政府机构和政府网络等收集了新公共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非赢利组织管理等各学科领域的大量相关文献资料;查阅了大量有关志愿者、体育志愿者、志愿服务以及奥运会志愿者的文献资料;收集了政府部门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法规、条例等各种文件。上述文献资料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及实证依据。
1.2.2 访谈法 通过举行座谈会对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志愿者协会、宁波市体育局、宁波中国女排主场赛组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此外,还借助电话对共青团北京市委、共青团上海市委、共青团浙江省委、共青团杭州市委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与宁波中国女排主场赛的部分志愿者进行了交流。
1.2.3 案例分析法 本文选择澳大利亚悉尼、希腊雅典奥运会以及我国北京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FIFA2007年中国女足世界杯浙江(杭州)赛区、宁波中国女排主场赛等作为典型案例,用相关的管理理论对其志愿服务管理机制进行剖析,并从中提炼出启示性经验与教训,为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管理者以及其他领域的志愿服务管理者提供借鉴。
2 结果与分析
早在1990年亚运会期间,北京团市委就组织了20万人的义务服务总队,投入到亚运服务之中,这是北京青年参与国际重大活动的初步尝试,也标志着我国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行动正式启动。以后,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在短短十几年内得到迅速发展,其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尚属于新生事物,仍存在一些不足。
2.1 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适用于志愿组织的法规体系中,主要有两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个办法—《基金会管理办法》、一个专门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这些法规的主要特征是对不同的志愿组织通过“双重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志愿组织的成立,并加强对其日常活动的管理。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是至今未能出台实施细则。而且某些规定只是套用过去社团登记的原则,并不切合志愿者组织实际状况,特别是基层志愿者组织的发展。例如条例规定如果某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不予登记注册。另外条例还规定所有登记单位都需找一家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经其审查同意并担负主管职责才能登记。这种志愿者组织准入制度,限制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
除了比较笼统的政策和民政部对社团登记注册的规定,我国近几年已相继出台了15个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但各地立法相对简单,以倡导性为主,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可操作性不强。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问题、志愿服务的原则问题、志愿者组织及成员与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问题、志愿者个体的权利及义务问题等在法律文本尚难以找到确切的依据。
2.2 志愿服务价值体系欠丰富 在西方国家,志愿者具有很高的社会评价,义务工作的价值广泛得到社会的认可。人们处于对自身利益需要、社会责任和义务、回报社会关爱、获得精神需要及尊重、或者由于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因素热心义务工作。政府也大力投资志愿组织并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企业为在社会上塑造良好的公益形象而积极资助公益事业,从而形成了政府、志愿机构和企业互相协调、互相补充的社会服务体系。而在我国,志愿服务被简单地理解为“助人为乐”和“无私奉献”,甚至被等同于“学雷锋做好事”。在这种认知下,社会往往低估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意义。企业界对于志愿者创造的社会效益也缺少认同;以至于我国目前志愿者构成群体较为单一,在校大中学生是主力军,全民化社会化程度不高。杭州志愿者指导中心关于志愿者构成群体的调查数据对此有很好的说明,具体如图1。该调查显示,尽管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居民也积极参与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但参与的主体仍是青年学生。据调查,84%的志愿者年龄在30岁以下,46岁以上的参与者仅占14%,而31~45岁这个年龄段参与志愿服务的人非常少。在30岁以下的志愿者中,又以21~25岁之间的为主,这个比例达到了63%,主要为在校学生,而公务员、教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极为缺乏。志愿服务尚未达到与社会现实生活相接轨的程度,社会参与度远远低于社会对于志愿服务的实际需求。
图1 杭州志愿者指导中心关于志愿者构成群体的调查
2.3 组织管理体系设计不科学 我国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行政主导力度过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民社会尚在构建中。各种志愿服务组织主体并不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而是由党团组织、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的社会联合体。因此志愿服务的组织模式是“党团主导,单位协助,大众支持”的组织模式。该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面积整合社会资源。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由于志愿服务的行政主导性太强,造成一系列活动开展上的尴尬。政府为推动某一项志愿服务的进行,往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疏通每一个环节。虽然这样由于有政策的配合与人员、资金的落实,对于具体工作的开展极为有利,但是过于依赖政府,对于志愿服务的系统化、社会化运作是不利的,容易造成工作的表面化、模式化,导致志愿者往往从事以任务或者命令的形式下达的服务项目,志愿活动变成行政命令而不是个人的自愿行为。参与者在其中不能充分感受到服务的价值,也很难激发内在的服务精神和愿望。
2)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结构通常分为四级(图2)。在第四层指挥中心下设若干负责具体工作的项目委员会。志愿者通常由各项目委员会管理。各项目委员会虽然决定志愿者的具体工作安排,但他们并不控制志愿者资源;加上组织层级、决策环节较多,常导致决策与执行互相冲突,由此产生许多问题。
3)缺乏整合利用志愿者资源的机制。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对志愿者从招募、登记到日常管理的统一制度,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队伍。大多数地区的管理尚处于“各自为政”、“需要就找,用时才管,完事就了”的状态。当某一活动需要志愿服务时,通常的做法是临时招募志愿者,从而出现专业人员不熟悉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人员又不懂专业知识的情况,既影响了志愿服务的开展,也不利于重大体育赛事的举办。
图2 重大体育赛事中常见的组织结构
2.4 志愿者管理缺乏长远考虑 我国对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者的管理还很粗放,在系统化管理、程序化管理和细节化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以至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如志愿者的流失率较高、参与积极性降低、服务过程中的协调性较差、未能有效地分配志愿工作任务等。主要原因归纳如下:
1)选拔方式不科学。筛选机制是志愿者团队形成的关键。选拔通常包括申请、面试、竞争和选拔等阶段。这三个阶段是获取较高质量志愿者队伍的基本保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有可能造成所招募的志愿者人员素质低下。然而一些单位在志愿者选拔过程中并没有严格地按照以上三个步骤实施。在“申请”阶段,有的单位采取“机会均等”的制度,甚至规定凡参加过同类型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要自动放弃下一次参加服务的机会。虽然这种方式可以让更多人有机会参加活动,但由于服务人员经常更换,造成没有服务经验现象严重,工作效率上的大打折扣可想而知。在“面试”阶段,组委会所提的问题往往缺乏针对性、专业性,志愿者常常只需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就完成了面试。一些翻译岗位也仅仅要求申请者具有口译证书,并与面试官进行简单外语对话即可。
2)培训工作不到位。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者的培训应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普通培训阶段(定位培训)、集中培训阶段和专业培训阶段。适当的培训不仅能够形成志愿者团队的战斗力,而且有助于提高志愿者保持率、降低“逃逸”率。对于专业志愿者更应进行定期培训,并为他们创设尽可能多的实践机会,从而提升他们的服务能力。而一些活动的组办方在高校招募到志愿者后,对普通志愿者只进行一至两天的简单培训。培训内容仅仅涉及活动情况介绍、规章制度及工作内容介绍、自我保护事项和工作用语等。志愿者所需的工作技巧或注意事项常常需要无师自通。
3)分配过于随意。我国大多数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活动在分配志愿者工作岗位时都采取了随机分配的方法。即组委会不论志愿者自身特长和服务意向,都以志愿服务小队为单位,集中指定工作任务。这导致在活动中女生被安排去搬箱子,留学生接触不到自己国家运动员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统一分配的做法既浪费了志愿者资源,又消磨了志愿者的热情,给志愿服务工作开展造成了很大被动。
4)缺乏激励机制。由于志愿者的自愿性等特点,在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过程中,管理者不可能采用各种具有强约束力的方式让人们为城市重大体育赛事提供志愿服务。这需要管理者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以适当的物质或非物质手段对志愿者的成绩与贡献给予认可与奖励,达到激励人们积极参与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活动的目的。但当前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时往往几十个人一起做着大同小异的工作,每个人工作效果和态度的差异常被忽视,有些志愿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些志愿者却无所事事,但最后他们得到的评价却差别不大,挫伤了一些志愿者的积极性。
3 对策和建议
3.1 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同度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和谐文化建设方兴未艾,正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的契机。在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型社会道德规范中,应融入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的志愿服务精神,从使志愿服务精神得以广泛的传播和弘扬。相关部门首先应利用特定节庆日大张旗鼓地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其次应借助领导人和公众人物良好的社会形象来宣扬志愿精神,同时应运用现代传媒大力传播志愿服务精神。我国可借助现代技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书报等现代化媒体,多管齐下宣传志愿服务精神,使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应富有人性化,更具亲和力。此外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公民给予各种优惠条件及奖励。这些激励措施不仅是对志愿服务行为的褒奖,也有助于提升公民对志愿服务的认同。
3.2 建立完善全国性法律保障体系 从1999年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志愿服务立法颁行至今,志愿服务的立法实践方兴未艾,为制定全国统一实行的志愿服务法奠定了基础。从立法的基本性质和特点来看,志愿服务立法应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如自愿活动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物质保障的权利、接受培训的权利、自由推出志愿组织的权利;同时也应强调其义务,如服从工作安排的义务、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权利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接受培训的义务等。此外,还应明确具体保障机制和措施,如政府资金支持、将一些特殊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还应健全志愿服务登记备案制度。
除此以外,志愿服务立法还应处理好三组关系,如与现有法律法规的配套关系、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的法律关系、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尤其是一些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关系。
3.3 优化组织管理体系 在城市重大体育赛事举办期间,一方面应采取矩阵式组织结构,即把志愿者纳入组委会各部门,组委会各部门的志愿者主管向组委会志愿服务工作部和组委会各部门主管同时报告。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所在部门的主管管理。这些主管把遇到的志愿服务工作向组委会志愿服务工作部反映,通过探讨协商,最后作出决定,由所在部门的志愿者队长执行。另一方面应形成完善志愿服务管理支持系统,如宣传策划支持系统、岗位管理支持系统、选拔管理支持系统、培训管理支持系统、法律事务支持系统、信息管理支持系统、财务管理支持系统。
3.4 建立志愿者绩效考评长效机制 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深入探求志愿者及其管理的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在各个环节中采用各种管理方式达成对志愿者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平衡。在具体管理过程,既可按照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对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督导和激励、评估和遣散等环节进行管理;也可根据项目管理的流程,按照城市重大体育赛事的筹办工作三个阶段,分为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前、城市重大体育赛事中、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后等不同阶段进行管理。总之,应遵循客观规律,科学设计,建立各方责任明确、程序清晰、可操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管理框架。最后应尝试建立志愿者绩效考评长效机制,如积分制等;以进一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绩效考评机制具体可包括绩效考评方法体系和绩效考评组织实施制度。前者应当包括绩效标准体系、绩效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绩效测量与评定方法等;后者应当包括奖惩制度、绩效考评资源配置及组织实施等。对志愿者进行绩效考评不仅使对主办方支付报酬及奖惩有了依据,还能使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4 结语
重大体育赛事在城市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量。与之伴行的志愿服务也是一项富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事业。我国应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官员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志愿者审核注册、招募培训、管理监督、激励评价等一揽子规章制度。总之,加强我国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管理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从宏观层面讲,我国应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同度,同时应建立完善全国性的法律保障体系。从微观层面讲,首先应通过设置科学高效的组织结构、建立志愿服务管理支持系统来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其次应建立志愿者绩效考评长效机制,并加强志愿者的过程管理。
投稿日期:200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