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几个基本问题的审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核心论文,体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但是对有些问题难以形成共识,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外或之上是否需要再确定一个社会主义价值观(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外是否还存在社会主义非核心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所独有的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普适的等。本文从价值基本原理的视角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追问和审视,目的是对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上述难题进行解答,并期望能够对今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有所裨益。
基本问题一:价值观与价值体系是同一关系吗
在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文献中,通常把价值观和价值体系混为一谈,认为“价值观总是表现为一种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居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就是其核心价值体系,这种体系的结构通常由价值指导、价值目标或理想、价值标准与评价、价值取向、价值创造等构成”①。这其实就是说,“价值观”与“价值体系”是同一回事。果真如此吗?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价值”进行准确界定,并深入揭示其结构与内涵。
马克思曾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②“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选择性的问题,人们依据自身的主体需求判定价值是什么,才会承认什么具有价值,价值评价因而也就成为价值自身确立的前提和生成的环节。”③也就是说,价值就是人们主观的喜好或认为是好的东西,这其中包括主体的选择与评价尺度等因素。“关于价值问题,就其自身的内容来说,我们经常会碰到下面三个关系问题需要处理。这就是:(1)物对人的价值关系问题;(2)小我对大我的价值关系问题;(3)自我对自身本质的价值关系问题。”“这些问题只有从人的本质去理解价值、把价值看作是人对自身本质的追求这样的观点,才能把它们合理地统一起来,从而得到正确的认识和解答。”④这就是说,从旧哲学主客二元视角,把“价值”看作是“包含在客体当中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功能”的观点难免把价值等同为某种有用的事物。其实,“理解价值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主要是在人的方面而非物的方面;人的价值问题在价值理论中不但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还应当成为我们理解价值一般本质的基本出发点”⑤。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价值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个具有层次和结构的体系,即价值体系,但要对价值体系进行全面和准确的把握,首先需要对价值的属人问题进行揭示与确定,即价值只属于人的本质,表现的只是人所具有的本性,价值所指向的目的物就是人的自身本质。其实,这个从人的本质去理解价值、把价值看作是人对自身本质的追求的观点,就是价值观。这就是说,价值体系与价值观之于价值来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即价值体系是价值的现实性转化在层次和结构上的彰显,而价值观是价值的实质或本质的形而上的揭示与概括。一般来说,价值观统领价值体系,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价值体系。如果一个价值只表现为形而上的本质的抽象概括,而没有其现实性转化的层次和结构,那么这个价值是令人生畏的、没有活力的、可望而不可即的虚幻,反之则成为没有灵魂的、混乱而不能整合的一个矛盾体。因此,价值观和价值体系虽然不能说是两个独立的不相干的“指称物”,但是,也不能说两者是同一的关系,是一回事。其实,两者是“价值”的不同侧面,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个侧面一样,不能说两个侧面是独立于硬币的,也不能说两个侧面是一回事。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价值是有层次的,即表现为由低到高的三个层次:价值的“物质层次”、价值的“共同体层次”和价值的“主体精神层次”。价值的“物质层次”是人们在具体的物质生活层面所表现出来的对物的选择与兴趣取向,它是价值的最低层次,只表明个人对物的喜好不同而已,而不是道德层面的价值。人们在现实的公共或群体的生活层面所表现出的较一贯和较稳定的偏好是价值的第二个层次,也就是共同体层次的价值,即自我与他人或他物的或利或害的现实的交互关系中的自我较一贯和较稳定的偏好。它是道德层面的价值,进入到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道德评价当中来。人们在高远的抽象的精神生活层面的一贯和稳定的执著与追求是价值的最高层次,即主体精神层次的价值,它是道德式的生存和有意义生活的哲学层面的价值,表现为人对自身本质的追求,如不断地追求自我实现、自我完善和兼善天下。价值的这个三层次结构就是价值体系,这个三层次结构之所以能够整合成为一个整体,关键因素在于价值观。如一个拥有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人,会认为物质和共同体是人们为达到自己最终目的,即人的自由、全面、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和条件,这个人就会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断为实现和占有自身的本质即自我实现、自我完善和兼善天下而不懈努力;而一个拥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人,会认为物质和共同体都是人们为达到自己私人目的的手段,这个人就会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表现出对物质的过度追求,不顾他人和共同体的需要,陷入自怜的痛苦中而找不到生活和生命的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揭示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层次和结构,是从社会主体的角度来揭示社会价值,与从个体主体的角度揭示个体价值相比只是价值主体不同而已,其结构、层次是相似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的主体精神层次的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的物质层次的价值,“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的共同体层次的价值。而用来统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三个层次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⑥,即正义、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应该是“人的解放”。
基本问题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是标榜的还是生成的
就社会的应然状态而言,有多少种社会分工,就有多少种社会价值体系;有多少种社会价值体系,也就有多少种对其进行统领的社会价值观。只是在传统社会中,这种社会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多元性并没有或较少地成为客观现实。也就是说,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往往是单一的,这是社会强势力量严格控制和标榜的结果,并在不断加强的社会教化与规训中使这种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变成社会民众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而在现代民主社会,社会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多元状态成为一种客观事实,为了消解社会多元价值造成的不必要的社会混乱和分散状态,实现社会力量的整合与凝聚,社会就必然会在多元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中生成一个核心的价值体系及其价值观。这就是说,在现代民主社会,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不是基于某个阶层或阶级的强势力量的严格控制与标榜,而是基于多元社会价值体系的一种必然的历史生成。
如果说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是标榜的,则意味着是人为贴上标签的结果;如果说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是生成的,则意味着是客观必然的历史发展的结果。一般说来,如果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是标榜的,那么它在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自发的指导和转化力量就不会强大,在社会上存续的时间也不会长久;如果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是生成的,那么它在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自发的指导和转化力量就是具体而实在的,在社会上得到的认同也将是持续而长久的。但要区分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是标榜的还是生成的,需要做如下几个方面的考量:这个价值体系与现实社会生活有无实在的连接处或生长点?这个价值体系与社会中其他价值体系之间有无包容性?这个价值体系有无从事实存在到语言概括再到回归生活的历史发生发展的逻辑过程?对这些问题能作出肯定回答就表明其是生成的,反之就是标榜的。总之,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社会历史生成的关键是社会认同,只有通过最广大社会成员的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才有可能被社会建构出来。而最广大社会成员的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则来源于这样几个基点:这个社会价值体系是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个社会价值体系具有广泛的社会包容性;这个社会价值体系是对社会最本质问题的最一般规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社会价值体系多元的当代中国历史生成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现实社会生活有着实在的连接处和生长点,与社会中其他价值体系之间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具有从事实存在到语言概括再到回归生活的历史发生发展的逻辑过程。它是在当代中国最广大社会成员对其有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是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对社会最本质问题的最一般的规范。
关于这一点,已经得到学术界充分而广泛的论证,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它既是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探索思想道德建设规律的重大进展,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价值理论建设的重要成果”⑦。其实,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观念是伴随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而生长出来的,是植根于中国博大精深的儒家文化之中的,反过来又被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所认同和接纳,只是在历史的适宜的时段才被如此概括和表述出来而已。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价值核心地位是历史生成的。比如“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并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热衷于马克思主义,就把它强加于人民之上,如果是这样,它就是违背中国传统文化所遵从的“自然”和“民意”,也就不会在中国发展,更不会有今天的成就。其实,马克思主义在原初的意义上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较高的吻合度和认同度,一经介绍到中国就很快被认同和接纳了,而后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则是不折不扣的生长于中国文化土壤之中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则在科学性、广泛性和包容性等方面表现突出,它的确立是中国历史的必然。“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是当代中国人民不断创造崭新业绩的力量源泉。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更是植根于中国现实社会生活之中,是判断“是非”、“善恶”、“美丑”,以及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的鲜明价值标尺,它是对中国古代“知耻”文化传统的继承,同时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因此我们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中国社会价值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历史生成的。
基本问题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区域性的还是普适性的
从字面理解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应该被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所遵从和坚守的一套价值体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一般性和普适性的特点。但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来看,它是在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作的部署中提出的,即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有针对性的,是针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因此,它具有特殊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结构框架即从社会主体精神层次的价值、社会物质层次的价值和社会共同体层次的价值这一三层次结构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形式上又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其实,任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在结构上都应该包含“社会主体精神层次的价值”、“社会物质层次的价值”和“社会共同体层次的价值”三个层次。“社会主体精神层次的价值”是社会哲学层面的价值,是一个社会的思考路径和思维方法,对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方向来说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价值层次;“社会物质层次的价值”是社会对于其客观层面的事物的轻重去留与好恶取舍关系的价值,对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本末权衡来说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价值层次;“社会共同体层次的价值”是社会成员在互动与交往过程中所遵循的应当或应该,对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幸福指数来说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价值层次。
在任何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在结构框架上都应该包含“社会主体精神层次的价值”、“社会物质层次的价值”和“社会共同体层次的价值”三个层次。在社会哲学层面上的价值即“社会主体精神层次的价值”,应该且必然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即使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的概括和表述会有所不同。在“社会物质层次的价值”方面,我国强调“共同理想”,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会有自己的概括和表述,但无论如何表述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取向,即追求物质上的持续充足与富有,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社会共同体层次的价值”方面,我国强调民族的、时代的和社会主义的价值在当今这样一个现实的社会共同体中相互融合,成为社会成员在共同体中合理交往与文明互动的依据,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表述虽会有所差异,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是一致的,即对普通人的人本关怀与追求,真正实现“人的解放”,也就是实现社会中每个人的个人生活“诗性”的自我创造与公共生活“后主体性”的“交互承认”的统一⑧。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有区域性的一面,也有普适性的一面,关键在于如何看待。
这里所说的“普适性”是指形式上的或价值框架上的共性,而不是说在具体内容上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普遍适用。而这里所说的“区域性”是指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与文化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发展历程,在社会价值的表述上都一定是具有本民族国家的特色的。这就是说,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价值体系都体现出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差异性与一致性并存。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能简单地或孤立地说是区域性的或是普适性的。
注释:
①王正明:《价值观:和谐文化的核心——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结构及其特征的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3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
③④⑤高清海、胡海波、贺来:《人的“类生命”与“类哲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2、331、331页。
⑥参见刘荣荣、刘海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7期。
⑦陈亚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怎样形成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第12期。
⑧参见贺来《边界意识和人的解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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