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科技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比较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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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64文献标识码:A

1 两岸科技人力管理体制和政策

1.1 科技人力管理的思想文化基础。 海峡两岸自古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共同的悠久历史文化背景,科技人力管理思想具有一定的同源性;40多年的分隔又造成了现实的差异。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尊崇人的价值,注重群体利益,强调伦理和人的精神品质,追求统一、和谐、有序。这些都给两岸科技人员管理打上了深刻的思想烙印。两岸原有的科技人员管理体制都具有高度集中、管制较严的特点;在科技人才培育和使用上,重理论,轻实际应用;在激励方面较注重精神因素,强调科技人员为社会和“国家”服务。

1949年以来,大陆走社会主义道路,以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思想,强调人的社会意义和全面发展,在科技人员管理中实行国家计划调配。这在建国初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很快建立并发展了一支结构较完备的科技队伍,造就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具有世界水平的科技人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原有科技人员管理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鼓励科技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并实行宏观调控下的依市场规律来配置科技人员的机制。

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市场经济发展较早,在整体上,市场配置科技人力较灵活。同时,台湾较早实行教育改革,使人才培养为经济建设服务。然而,由于过分强调科技人员的实用和功利,造成台湾基础理论人才短缺,社会矛盾和社会风气也日益恶化,导致道德沦丧。这使台有识之士寄托于加强传统文化和社会人文教育,台湾“科技之父”、李国鼎言:“如何革除目前社会的积弊,我想回归人文,强化群已关系,实为良方。”

1.2 科技人力管理体制。大陆科技体制是模仿原苏联的模式, 按计划经济要求,构筑了高度统一的政府管理体制。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和行政调控配置科技人员。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科技人力发展规划属各级科委、计委统一制定,各级人事部门等具体实施;军事科技人员则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在政府人事部门控制下进行调配。以中科院为代表的基础研究机构和各部门及省市的应用型科研院所,与企业没有紧密联系,且集中着70%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目前,这种体制正大力被改革。

台湾科技人员管理分两个系统。从事基础研究的“中央研究院”直属于“总统府”管理,其他科技人员属“行政院”系统管理。“行政院”系统有“科技顾问组”和‘“国科会”两个机构,共同对科技人员负责规划管理。台湾科技人员管理也采取整体规划、分工执行的原则,其科技人员整体管理方案归“国科会”负责,执行部门由“经济部”’、“教育部”等各部委主办。台湾科技人员管理主要针对“官办”机构和企业,民间企业市场机制配制较灵活,但宏观调控较不力,其科技人力投入的热情也不高。

1.3 科技人力管理的政策和策略。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大陆科技体制改革的开始。这个决定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应当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其核心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1992年,国务院通过《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确定了将市场机制引入科技人力配置、运行、管理等有关政策,主要是:(1)尊重科技人员劳动成果,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结合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实际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并创造稳定、宽松的学术环境;(2)有计划地开放科技劳务市场, 保证科技人员有择业的余地,鼓励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同时,逐步建立科技人员社会化管理和保障体系;(3)加强各类教育,开发科技人力资源。1992年,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具体落实科技人员优化配置的基本政策,提出:“稳定一头,放开一片”的基本原则;同时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1993年上述二部委又发布文件,动员更多的科技人员走向社会、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科技系统的结构,分流人才”。要求按照“稳定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调整科技人员结构,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稳定一头”,即按少而精的原则,稳定住一支精干的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社会公益性研究队伍;“放开一片”,是指放开、搞活科技开发型、科技服务和大部分社会公益型机构,分流出人才,通过企业走向市场。同时,实行固定岗位和人才流动相结合的双向选择人事制度,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全面发展跨世纪人才队伍。

台湾较早实行科技人员与经济的结合。1966年,台湾举办第一次人才资源发展研讨会,提出教育要面向经济发展。1976年,“行政院长”蒋经国成立“应用技术研究发展小组”,引导科技人员开展应用科技研究,以配合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1983年,台“行政院”首颁《加强培育及延揽高级科技人才方案》,强调培育岛内人才与延揽海外人才并重,吸引人才留岛内,并以较弹性措施延揽海外学验俱丰之专才,投入台经济建设和教育,实行建教合作。1992年,台第四次科技会议后,其科技发展六年中程计划中实施《科技人才培育、延揽与运用方案》,主要有六点策略:(1)加强推行学制弹性比、多元化, 并积极开展在职教育且配合修改相关法令,以适应经济、科技高速发展;(2 )加强各级学校师资及设施建设,落实科技人才培育;(3 )改善条件以加速延揽海外及大陆高科技人才;(4)妥善配置和激励科技人员;(5)强化产学研结合及民间企业对科技人才的应用;(6 )掌握科技人员需求信息以加强规划。此外,台还颁布一系列运用、培育、延揽科技人才的具体方案和实施要点,以落实上述有关政策策略。

两岸科技人力管理策略的共同点,在于积极创造条件,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并向企业倾斜,优化其配置。同时,大陆还努力稳住基础及重点研究队伍,台湾则加强科研机构人力,延揽高级科技人才。

2 两岸科技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措施

2.1 科技人力资源配置导向的规章制度。 两岸都通过颁布一系列规章、法令、采取一定措施,把对科技人员的配置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1992年发布《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994年发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简称《实施要点》)。此外,还有《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后的《几点说明》等大量的规章文件,对有关科技人员的配置管理进行规范。台湾方面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培育和延揽高级技术人才方案》、《科技人才培育、延揽与运用方案》、《加强运用高级科技人才方案》等规章,不仅阐明了有关策略,同时也对科技人员配置管理措施进行具体规定。

2.2 有关加强科技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的具体措施。 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颁发的《实施要点》,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科技人员配置管理的具体措施。其主要内容有:(1)改善年龄结构, 把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推上重要的学术岗位和管理岗位。(2 )吸引海外学者参与重大科学研究,创办科技企业。(3)创造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的环境和条件, 建立科技人才服务组织或人才市场。(4)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户籍制度,待业、医疗和养老保健等制度。(5)率先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经济试点城市及科技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新型科技人员管理制度。(6)运用宏观调控,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科技人力, 引导科技人员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贫困地区贡献力量。(7 )从优核定科技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岗位与课题结合的工资制,标准要在本世纪末争取达国际可比,从事技术开发服务者按效益付酬,上不封顶。

台湾《科技人才培育、延揽与运用方案》,明确了妥善运用科技人才的执行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1)人事制度。 扩大人才进用管道,科技性职位取多轨式,适度放宽公立大专教师员额配置及增设博士后研究人员之体系;待遇及福利参酌学术研究费标准调节,并尽快建立退休制度;工农科技教授升迁应考虑其在企业界工作经验及技术绩效,并采取定期进修制。(2)工作环境。充实大学技术人员、 研究助理及行政人员,提升教学及研究品质,对优异者给长期经费、仪器、补助费等援助。(3 )鼓励民间企业对高级科技人才的延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善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企业界增设研发单位。(4 )研发机构与民间科技人才交流:奖助企业研究人员到科研机构研习,鼓励大专院校针对地区特性成立目的导向之研究中心,与当地业者从事合作研究,加强中介联系。(5)其他配合措施:进行科技人力供需规划, 鼓励民间办理进修教育及培训等。

台湾最近颁发的《加强运用高级科技人才方案》中,对应于其策略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对应强化有关研发机构的研究人力,提出了五项措施:(1 )继续推动振兴经济方案中的“延揽海外产业技术人才”至民间企业专案,每年延揽100名;(2)工研院等财团法人研发机构三年内每年增加80名人才;陆续转移到民间企业;(3)“国科会”、 “教育部”、“环保署”、“劳委会”、“卫生署”、“交通部”、“内政部”、“省政府”等机关所属科技研发与管理机构,三年内每年增加延聘100名人才;(4)“经济部”所属中油、台电、台糖和“交通部”电信所等研发单位,三年内每年共增加延聘30名人才;(5 )“中研院”三年内每年增加延聘40名人才。

综观两岸科技人员管理的有关措施,可以看出,两岸都在大力加强科技人力资源的开发,以推动科技的整体发展。一方面都在强化基础研究的人力,一方面大力引导科技人员投身于企业的经济建设。同时,大陆面广、规模大,情况也较复杂,其措施比较宏观;台湾是一个省区,规模小,其措施较为具体。

2.3 军事科技人力资源向民用企业的调配。冷战时期, 世界各国和地区大力加强军备和军事科研,军事系统汇聚了大批尖端的优秀科技人员,以至造成科技人力资源配置的失调。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世界竞争转化为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主的竞争,呈现出军工技术连同其科技人员向民用企业转移的趋势。

80年代我国在军队实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措施,以推动军队科技人才为地方经济服务。目前,正积极开展军队科技力量开发支柱民用产品,成效显著。例如,中国船舶总公司(原属军工系统)充分发挥人才密集、专业齐全、相互配套的优势,近几年承担国家重点工程12套大型关键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改进和完善80多条民用生产线,产生巨大社会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军队科技人员与民间创办横向经济联合体或帮助地方培训科技人员。

台湾军事科技人员向民间转移起步较晚。1983年《加强培育及延揽高科技人才方案》中,甚至还采取措施,加强军工科技人力。实际上,台“中山科学院”等军事科研单位吸纳着台大部分尖端科技人才,造成科技人力配置的失衡。1988年“中山科学院”有硕士2800人,比当时全台所有大专院校硕士专任教师还多100人, 以致台一些人士抱怨“中山科学院”象个黑洞,吞没了太多的科技人力资源。近年台亦采取措施,引导军事科技人员转向民间,开发民用产品。1987年台“中山科学院’与大专院校、民间研究机构600余位科技人员, 共同进行航空技术应用力学、电子系统、化学与新材料等大型研究项目17 项, 其他合作项目110项。从此,台湾科技人员的“军转民”也拉开了序幕。

3 两岸科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措施

3.1 科技人力的培育措施。一般教育培训措施。 台湾相当注重教育培训,以便为其经济发展提供科技人力资源。其主要措施为推进科学基础教育和专门教育、扩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继续教育等几个方面。从1972年起,台湾始有计划地进行中小学教材改革,以向学生传授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在高等院校中则推进科学专门教育,对课程设置进行改革、调整、更新、充实,及时增设有关世界科技发展以及尖端、新兴科学的课程,并特别注重计算机教育,各校都建立计算机中心,还要求学生互修一定交叉课,以适应社会需要。台湾职业技术教育已形成与普通教育双轨并行局面,即“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学校——技术学院”组成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其职业技术教育形式灵活多样,公私立并存,学制有二、三、五年不等,并设全日、非全日、补习制等,专业多适应社会。台湾大力推行继续教育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选派在职科技人才到发达国家进修,并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及公、民营企业选派科技人员出岛深造;第二,举办各种形式的科技人员培训班,各部门都设职业培训中心,初步形成“科研——生产——培训”体系,且针对性强、周期短、见效快;第三,推广补习教育,向技术人员充实应用技术知识。

大陆十分重视基础教育,培养理论扎实的科技人才。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基本普及了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一定年限义务教育的目标和相应的措施。次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6 岁)必须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并使其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四有”新人。九十年代初,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动员全社会的人力、物力,扶助贫困地区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次明确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入手,对幼儿教育至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各层次的教育,从教育目标、方针、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等多方面,进行明确阐述和具体规定。同时,1978年开始恢复招收研究生,1981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从学士到博士的学位制度,这是培养、选拔科技专门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

八十年代初,大陆也开始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目前已形成“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高等教育——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体系。同时,成人教育体系也初步建立,包括成人初等学校、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成人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其成人学校办学形式也日益灵活,有函授、电视教育、职工学校、在职进修等等。

专项培育人才措施。大陆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条件,实施科技人才各种专项培养计划,主要有:(1 )中科院“百人计划”;(2)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3)国家人事部和科委“千百万工程”;(4 )大量地方性或团体性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如上海市“科技启明星计划”、武汉“晨光计划”、北京“科技新星计划”,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等。

为了配合上述人才培养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986年成立以来,先后设立各种人才培养基金,主要有:(1)青年科学基金;(2)优秀中青年人才专项基金;(3)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上述各类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 每年有5000余名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参加,8年来达50000人次左右。

台湾为加强科技人才培育,“行政院”核定实施《加强培育及延揽高级人才方案》(简称“人才方案”);台“中央研究院”也从1993年起推行“主题研究与高级人才培育计划”。其“人才方案”规定:研究所硕士班基本教师5名,研究生超30人者按一定标准增加教师; 扩招博士、硕士生至1994年达6562人,私立大学核定师资于1989年和1990年度分别增加18名和20名;举办博士前出岛进修计划,近来年均8人; 设立重点科技奖学金,每人每月奖1.5万元新台币。 “中央研究院”的“主题研究与高级人才培育计划”,则分别把院内21个研究所处与台各高校联名,选择研究主题,培育高级人才。另外,台湾还利用新竹科学园内的“精仪中心”等重点实验基地培育高级人才。“精仪中心”按照《高科技技术人才训练计划》,规划1994—1997年为第一阶段,办理光电技术、真空技术、贵重仪器维修、超精密加工及半导体设备维修等五类高科技技术人才培训,并成立工作小组落实之。上述各项计划表明,台湾也试图立足岛内培育科技人才。

3.2 利用海外科技人才的措施。台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大力延揽海外科技人才。其主要措施有:(1)制定延揽海外人才方案。 台湾制定的《加强运用高级科技人才方案》计划从1996年起,每年从海外延揽高级科技人才600名投入研发工作。 台湾“经济部”和“行政院青辅会”联手推出《延揽海外事业专家暂时返台作业要点》,决定以重金延揽海外专家,并通过驻外机构,向全球专业人士大发“英雄帖”,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到台工作。(2)成立“杰出人才基金会”, 延揽海外人才回台工作。它由台“中研院院长”李远哲发起,以民间形式,重金延揽国际水准级学术人才。(3)加强与留学人员联手, 建立海外人才档案。(4)创办科学园区,为海外学术科技人才提供用武之地。 (5)提供优厚待遇,改善科研条件。

大陆对海外科技人力的利用,主要通过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途径,其措施有:(1 )开展与海外科技人员在统一组织和计划下的共同或协作研究;(2 )派科技人员到有关国家进行目标明确的科技考察或调查;(3)促进与海外科技人员开展以合作开发为基础的合作生产; (4)与海外科技人员合办培训中心或研究机构;(5)聘请外国专家来大陆讲学、技术座谈和咨询;(6)派遣科技人员出国进修、学习;(7)特设“国际科技合作奖”,鼓励为中外科技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师和科技管理专家。上述措施成效甚丰。仅就大陆高校而言,1993年出席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有4369人,交流论文4896篇;出席在大陆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有11843人次,交流论文有10581篇;向国外派遣进修、访问学者共达4558人次,接受外国学者来大陆进修、访问共有6054人次。这些科技交流与合作,有效地开发利用了海外科技人力资源,也有力地激发和扩展了大陆科技人员的潜能。

两岸对海外科技人力利用的方式和采取的措施不同。这是由两地的科技状况和地位决定的。大陆科技活动规模大,实力较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领域广阔。台湾只是中国一个省,自己培育科技人力(尤其是高级尖端科技人才)的能力有限,故不惜重金和手段延揽海外乃至大陆人才。

3.3 科研条件与激励措施。

(1)科研条件。大陆科技人员在政治上享有较高的地位, 生活保健条件也不断改善,科研设施社会共享。但由于总体经济水平制约,科技人员的人均科研经费很低,1994年仅为2.62万元/人年。但近年来,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和增加科技投入,大陆科研人员投资强度在不断上升。台湾也大力为科技人员创造优惠条件。“国科会”核定博士班研究生奖助金,优异者达每人每月新台币2万元。 对岛内助理研究员(或讲师)以上利用假期前往“精仪中心”等处进行主题研究者,都给予相应补助。“国科会”还代办一些专题研究计划成果的专利申请手续,补助新任研究员等。台湾经济水平较高,常用提高投资的方法激励研究人员,其人均年研究经费达7.7万美元,比大陆高。

(2)科技奖励。 大陆目前共设四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奖额各项每次最高可达2万元人民币。此外还设有各种政府部门奖及民间科技奖。 1992年及1993年,大陆分别有980项和781项优秀成果获国家四大科技奖,其中高校和研发机构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大陆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例如国家星火奖分为四等,每等均有证书和奖章,一、二等奖还有奖杯,奖金从2千到1.5万元不等。另对有特殊贡献的获奖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设特等奖。台湾“行政院”也设有“杰出科技荣誉奖”,奖励台湾自然和社会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贡献者,每人奖牌一面,奖金40万元新台币。台“国科会”还设研究奖助费,分两大类。一类是“甲种及乙种研究奖励费”,甲、乙两种分别给予每年14.4万元和9万元台币奖助费,1994年共奖4809人。 另一类是“杰出及优等研究奖助费”,此类奖额较高,优等奖和杰出奖分别是每年18万和30万元新台币,且可连获两年,1994年其获奖者分别有619人和150人。同时,台湾各“部、委、会”设有多项专门奖,比重较大。

可以看出,两岸科技奖励也有不同特点。大陆科技奖励层次较高,国家级科技奖设有四项,奖励规模大,规格高,且多针对科研项目中的成员;台湾的科技奖励以各“部、委、会”为主,一般奖给个人。从奖励方式看,大陆以荣誉为主,辅以财物;台湾以奖金为主,但也有奖章等荣誉奖。从奖励数额来看,台湾奖金数额较大;大陆奖额较低,且有些平均化。近年来,大陆奖励办法不断改进,如珠海等地率先设立了科技重奖,授予突出贡献者本人,的确起到大大激发科技人员潜能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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