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自主、学术自由与规划科学_科学论文

科学自主、学术自由与规划科学_科学论文

科学自主、学术自由与计划科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论文,自主论文,学术论文,计划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99(2008)05-0001-16

科学自主和学术自由是科学共同体的根本组成要素和本质属性,也是科学建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很难设想,没有自主性和学术自由,科学共同体还能继续屹立于社会。自1980年代以来,我在多篇文章和论著中涉及到科学自主(科学自主性或科学自治)(autonomy of science)论题。在近年的一篇论文中,我这样写道:自主或自主性本来的字面意义是指一个系统“自我管辖”和独立于其他外部影响的能力;①就科学自主而言:

它有两方面的涵义:既是科学家个人的,又是科学共同体的。②作为前者,诚如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所说:“自主性是人类本性的尊严和每一个理性本性的基础。”作为后者,科学的自主性意指:科学对其社会环境的依赖与科学独立的核心能够自我决定和自我发展这样两种因素之间的张力;也就是说,科学共同体要力图把科学的外部影响纳入到科学自身运动的固有逻辑之中,维持科学的相对独立性。[1]

我的这些看法是在诸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启示下得出的。默顿一针见血地揭示出科学自主性的核心所在:“对科学来说,自主性的核心体现在科学家对基础研究的追求方面。正如我们所提到的,这里包括为探求对自然和社会中的统一性新认识的完全‘个人目的’方面,科学家选择自己的研究问题和按照自己的偏好进行研究的‘社会角色’方面,以及把扩展基础知识作为高于一切的目的的‘文化结果’方面。许多科学家可能认为基础研究比应用研究更有价值,这不是因为其扩展基础知识的功能,而是因为它可体现对科学自主性的独特要求。任何有关科学与其他社会制度关系的政策,如果不能考虑这种对自主性的要求,它就会走向自我失败。”[2]鲁曼(N.Luhmann)和盘托出科学自主性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他说:系统的自主性主要是指系统按照自身的标准和需求与其他环境系统进行有效率的社会互动的能力;科学系统的自主性就是科学作为一个社会系统能够完全根据自己特定的规范去行动,根据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去选择。科学系统自主性的内涵是指科学作为一个自主的社会系统其内部的运行机制,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科学系统以真理这一交换媒介而专业化,由其内部结构决定的系统语言表现为真理的专业语言;以真理的专业语言为交换媒介的社会互动,又具体地体现为科学荣誉与一定科学能力的社会交换;科学荣誉与科学能力的社会交换以科学价值为标准,从而在根本上保证科学系统能够按照自身的价值去选择和行动。科学系统自主性的外延是指,科学作为一个社会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的互动关系。在这种互动中,科学系统并不得以构成一个独立的、自足自给的社会,而是在依赖、适应环境系统的社会过程中,能够不被环境系统完全控制,而保持相对的独立性。[3]有趣的是,赫梅莱卡给予科学自主性的定义和诠释则别出机杼:

科学自主通常意指下述两种因素之间的斗争和张力:科学对其环境的依赖即对外部影响的依赖,科学的独立的核心能够自我决定和自我发展。……假若如此,科学自主就有两个方面。它既可以作为第二世界的特征来处理,也可以作为第三世界的特征来处理。③

科学获得自主有一个历史过程。在近代科学孕育、诞生之时,在英国皇家学会成立前后,已经有科学自主的诉求。按皇家学会书记奥尔登伯格(H.Oldenberg)所述:“皇家学会声明它并不操心获得任何有关学术和神学问题的知识,因为借助观察和实验求得有关自然的知识和有用的工艺,并为保卫和便利人类生活而促进这些知识和工艺,是学会的惟一事业。”在这里,我们看到皇家学会决心把科学和宗教、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分离开来(尽管科学从这些思想中得到支持)的表示,这样有助于防止学会卷入不必要的冲突之中,从而保证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地位。[4]许多历史资料都证明了这一事实。④而且,伴随近代科学的独立发展,科学自主也逐渐变成科学的一种传统。希尔斯说:科学共同体的自主性一般说是由科学的内部传统、具体说是由某个学科的内部传统来实现的;这种传统在研究人员之间直接传递,在人们的记忆和传闻逸事中存活,也在科学交流中显现出来。在这种传统中的所有东西都和证实最高价值即科学真理有关。他告诫,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偏见以及部分科学家对压力的屈从,会破坏科学自主,从而阻断和搅乱科学发展的进程。[5]

科学的日益进步和壮大,使得科学自主也稳固地确立起来。正如默顿所说:“在科学获得作为一种社会建制的牢固基础以前,它需要合法化的外部来源。只是到了后来,科学对其他体制化了的价值的这种依赖性才开始缓慢地发生变化。科学逐渐获得一种与日俱增的自主性,如同一个人寻求良好的体魄或个人启示一样,它声称合法性为其自身所固有。”[6]18-19事实上,科学家和哲学家正是这样做的。赖兴巴赫断言:“科学是它自己的主人,不承认它的范围以外还有什么权威。”[7]费耶阿本德宣称:“科学能够自立”。⑤阿罗诺维茨察觉,科学共同体已经日益意识到科学的自主性。⑥拉特利尔的表述更为详尽:

在现代社会中,科学(作为一个整体)仿佛具有一种趋势,即在自身内在功能作用的影响下,把自己建成为一个由相互作用着的子系统构成的巨大系统,并朝着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整体化、同时越来越自主的方向发展。

……科学的发展显得越来越独立于外部的、偶然的和相对不可控制的环境,而越来越维系于内部因素(均衡、扰动、再均衡、自组织),这些内部因素尽管不是完全不受偶然性的影响,却在很大程度上是可控制的并且容易接受批判的评价。果真如此的话,就可以认为科学的发展是越来越自觉、审慎和有组织的,而且遵循一种本身就像科学产生的过程一样越来越理性化的图式。……科学的发展是一种越来越自我控制、因而自我引导奔向其目标的事业。[8]

科学自主一旦成为科学家的一种理念追求和科学共同体的建制规范,也就能对研究自由和科学独立发展起保障作用——这是科学自主的重大功能。还是默顿眼光敏锐:“一旦科学得到确立并带有一定程度的功能自主性,基础科学知识的学说作为一种自身独立的价值就成为科学家信念的一个组成部分。”[6]19B·巴伯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存在于‘纯’和‘应用’研究之间这种不同的时间视角尽管不是绝对的并有些重叠,却必须仔细地加以区分开来,因为科学中短期和长期目标之间的这种差异对于社会组织和科学的进展来说是十分基本的。无论多么‘纯’的科学最终都可能被用于为其自身构造概念体系以外的其他社会目的;而由于对科学自身的目的来说,自主性在任何时限的研究中都是必须的,所以自主性也是保证科学所可能具有的长远‘应用’效果的必要条件。”[9]拉维茨也强调科学自主的强大功能:“‘纯粹’科学家在他们的研究或社会建制中获得的自主性,挡住了那些最糟种类的易成大错或含有恶意的对探究过程的干预。”[10]

尽管科学自主成为科学共同体的传统、规范和追求,但是外部因素的影响乃至强制总是存在的,甚至是难以避免的。雷斯蒂沃言之有理:总是存在对科学的强制。有时,这些强制是从“外部”(例如由宗教和政治的权威)强加的。有时,它们是从“内部”(例如当科学权威发现进行自律的行为是必要的、方便的或谨慎的时候)施加的。对科学的强制的来源和形式依赖于科学活动在建制上自主的程度。科学文化和更广泛的文化是反映和指导科学家的行为的价值之源泉。⑦但是,这种影响和强制又不是万能的,⑧因为科学的自主本性和科学共同体对自主性的追求,也力图在获得社会有利的支持和摆脱社会不利的控制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李克特尤为精湛地刻画出在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自主——一种特殊的自由:

科学对其社会环境的要求包括支持和自由,自由便涉及到对“控制”的限制。科学在某种程度上需要的是一般可用“自主性”这一术语来表示的那种自由。自主性可以被定义为属于一个较大的体系的组成部分一个单元的某些条件:这是一种自由的条件,但是这种自由却受到由于参加任一有关系统所需要满足的要求的限制。因而自主性所需要的并不是自给自足而产生的那种自由,而是从各种专业化和互相依赖的因素之间的交换模式内部的一种相对有利的形势中表现出来的那种自由。科学的自主性并不意味着科学共同体得以构成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社会,它反而表明科学同社会其他部分的种种关系允许科学的发展方向得以不被这些其他组成部分完全控制。[4]ii

正是这种张力关系所造就的特殊自由,决定了科学自主的特征。其特征之一是相对性——在李克特的引文中已经清楚地表达出来。B·巴伯也径直表明:科学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尽管所有的社会影响都决定科学的进化,但是科学总是保持一定范围的独立性,就像社会的其他部分一样,这只不过是因为科学有它自己的内部结构和行动过程。这种过程在科学与社会的几个其他部分互动的同时为科学提供了一种相对的独立性。在科学具有的相对自主性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它发展了高度概括化的概念框架。[9]37-38他一再强调:

科学的自主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科学从来没有也不可能绝对不受社会中其他因素(当然,包括政治因素)的一定控制。科学的自由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是一个自我控制之特殊形式的问题。[9]85

图米则从相反的视角指出科学自主的相对性:科学并不享有不受民主秩序制约的特殊豁免权,否则就会产生一种旧约全书式的科学——一种不理解的崇拜。⑨

科学自主的特征之二是协商性。内尔金揭橥:“人们可以更好地把目前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描绘为‘协商的契约’关系,或许描绘为方便的事务。它较少地依赖信赖,而较多地基于相互承认的自我利益和彼此依赖。在这种新关系中,一度被理所当然地视为毫无争议的权利的科学自主和研究自由,更准确地被看做是协商一致和交换的产物。”这种协议保护了实验室的自主性,即便没有修道院的宁静。但是,这种契约是脆弱的,因为科学知识变成易受商业利益、公众需求和军事控制伤害的商品。重新协商科学自主性的压力已经变成争论。这些争论涉及科学中的保密、技术信息的公开披露、科学家控制研究的泄露和散播自由等问题。这反映了政府对自由信息交流给予较大的限制,也反映了科学职业中的结构变化——变化本身是科学共同体的规范和期望与当前的经济和政治现实冲突的张力之源泉。[11]90-91况且,现代社会是多元的和分层的,因此科学自主依赖于科学和社会或国家的关系⑩——这就是科学自主的协商性特征的根据。

科学自主的特征之三是惯例性。齐曼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科学共同体内部的个人自治,与科学共同体在世界范围内的自治相关联。一个精致而广泛的社会活动,如现代科学,不能真正浮游于空气中,像拉普他岛一样脱离它的生活世界。但是:

在自由处理其自身内部事务而不受外在当局影响的意义上,学术科学可以声称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建制。这种自治是惯例性的,而不是契约性的。大学通过为年轻人预备各种职业维持运转。当我们说社会总是支持纯粹研究时,我们的意思是,大学可以自由地将剩余的资源投入到职业雇员的学术兴趣中去。学术界是一个涉及高度专门化和深奥研究的自足的世界,它通过强调这些追求的可能及其与日常事务的距离来保护自己不受干涉。

在这里,齐曼断定,科学自主“不是契约性的”。(11)这一断言与前述内尔金所谓的“协商的契约”并无根本性的矛盾,因为后者也认为“这种契约是脆弱的”。

科学为什么会呈现出自主性呢?其原因众说纷纭,不一而足。默顿把着眼点放在基础科学研究上。他揭示出,缔造科学自主的源泉在于科学家对基础研究的义务的承担,基础研究把科学自主的独特要求象征化了。(12)B·巴伯钟情科学的概念框架:“我们可以看到,科学之核心的概念框架越高度发达,科学具有的独立性范围就越大。当然,无论发展的程度如何,社会影响仍然会起作用。由于这种原因,社会对社会科学发展影响的强度要比对物理科学的影响强度更大,因为社会科学的概念框架较弱。随着概念框架的发展,它们决定自身的某种发展路线;因此,概念框架并不是根据某种‘社会需要’来塑造自己。”[9]38拉卡托斯对科学的启发力青眼有加:

成熟科学是由研究纲领构成的,在研究纲领内,不仅预见了新颖事实,而且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还预测了新颖的辅助理论;成熟科学不同于缺乏想象力的试错法,是具有“启发力”的。让我们记住,在强大纲领的正面启发法中,一开始就大致规定了如何建立保护带:这种启发力产生了理论科学的自主。[12]

拉卡托斯所谓的启发力实际上属于科学的认识逻辑或发展逻辑。魏因加特正是这样看问题的。他认为,认识逻辑因素决定一个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内部结构和发展规律,它们是主要的抵抗条件或抵抗因素,科学政策不能直接支配它们。它们使科学保持其自身,从而成为科学自主的核心。[13]38-45

在探索科学自主的原因时,普罗克特聚焦于科学价值中性。他昌言:“科学价值中性有助于科学的自主性,免遭批评者的批判——来自上层(政府监察官)和下层(社会主义者、女性主义者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批判。中性可以作为盾牌起作用,……是保护科学自主性的工具。”[14]朗吉诺也持有类似的见解。(13)科学的规范结构或精神气质也成为科学自主的原因之一。魏因加特在表明科学自主是科学的自我控制之后,从科学建制着眼,认为默顿的非牟利性规范是高级规范,并将其视为科学自主的根由和内在原因,因为该规范保证科学研究的自我目的,禁止科学家谋取个人利益。[13]38-46库恩的下述言论实际上也是就科学规范而言的:

科学生活中最坚定的原则之一(或许尚未见诸文字)就是,在科学问题上禁止诉诸政界首脑或社会大众。承认一个具有独一无二能力的专业共同体的存在,并接受它作为专业成就的惟一仲裁者。[15]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科学家的角色特点。李克特表示,科学家角色不同于一般职业角色的两个特点(科学家通常受雇于其他职业谋生,委托人不明确)使科学具有独立自主性。[16]39魏因加特也指出:“科学职业与一般专门职业相比,其独特之处在于:科学未处在委托人的控制之下。也就是说,无委托人决定科学做什么;更恰当地讲,这是科学本身在科学之内做的。就这种状况在建制上为真而言,科学的自主性因而存在;就其不为真而言,科学的自主性不再存在。”(14)

科学研究和科学建制需要社会和国家的必要支持,但是也要防止和抵制它们不合理、不恰当的干预。为了取得科学和社会双赢的结果,就需要科学共同体和社会集团或政府部门协商和协调。为此,内尔金提出具体建议和行动方案:

如果科学的自主必须被理解为协商的接触而不是不可剥夺的权利,那就必须遵守几个通融的原则。协商必须为妥协留有余地。于是,必须不把权利的概念理解为道德命令,而必须理解为社会地定义的,用时间、地点和境况决定的,与责任联系在一起的。……今天,正在变化的科学与社会的与境引起了新的境况。在这种境况中,关于科学自由和科学知识控制的传统假定不再充分被接受了。基于这些假定的对科学自由的修辞主张只能够阻碍协商。能独立生存的协商关系要求相互理解和分享定义的基础。

在研究控制上的协商,需要就下述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什么是值得保护的“合法的”或“健全的”研究?保护研究的标准应该基于科学家的证明可靠还是研究支持的来源?基于上述研究的方法论还是它可能被应用的社会意图?就政府保护或法令保护讨价还价的科学家,必须阐明科学的认知的和实用的维度。科学是追求真理,还是追求有用的知识?是谨慎守纪律的过程,还是职业的和作为手段的活动?科学是因为它固有的价值被追求,还是因为它的潜在应用而具有价值?此外,被协商的定义也必须阐明诸如“国家安全”和“技术进步”这样的概念,因为这些概念例行地用来为科学政策的制定辩护。当然,还必须妥善地处理科学中的保密问题。[11]100-101

有证据表明,科学具有的影响越大,从而监控它的后果的重要性也越大,保护它的自主性便越发重要。本-戴维在提及这一点时特别指出,要同时监控科学的后果和保护科学自主,所需要的恰恰是不偏不倚的、冷静的和独立的探究和判断的传统科学美德。(15)格雷厄姆就此发表了中肯的看法:

科学的一大部分不容许被监管。这种科学的自主性并不是作为精英的特权被捍卫,也不是作为绝对权力被捍卫,而是作为社会本身的需要被捍卫。于是,结论将是,科学和技术的某些方面应该被控制,而另一些方面不应被控制:社会考虑其利益的总体最大化的路径对社会而言更佳。[17]

格雷厄姆的观点很明确:维护科学自主不仅有利于科学,而且有益于社会。事实上,在科学发达、政治开放、个人自由的多元民主社会中,科学共同体也的确能够获得它的最大自主性,从而加速科学的进步,科学进步反过来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维护科学自主,社会和科学共同体都应该采取明智的态度;在二者之间出现抵牾时,双方应该主动协调、理智应对。除此而外,科学家个人也是大有作为的。李克特提醒:把真正的科学活动局限在少数有个人责任感、以科学为乐事的科学家之中,可能有助于使科学在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中保持自主性。(16)

尚需注意的是,也有人不同意科学自主的命题。例如,朗吉诺认为,“科学在文化上不是自主的活动”。[18]布莱科坚持,纯粹科学自主性的经典主张失去了根据。(17)拉维茨也指出,科学共同体因异化为压制的政体而掩蔽有限的自主性。(18)这些科学不自主的观点基本上基于下述根据:纯粹科学或基础研究不存在,科学理论并非大体价值中性,社会和文化因素在科学发明和科学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就科学自主的论证,本身就是对其的批驳。更何况,我在《科学的文化意蕴》等论著中,已经拆除上述“根据”的根基。

自1980年代以来,我在数十篇文章中还涉及到学术自由问题。(19)具体到科学,主要是指科学研究自由(科学探究自由),当然也包括科学教学和科学传播的自由。何谓自由?斯宾诺莎把自由定义为:“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自由。”[19]尼采则称自由是“人所具有的自我负责的意志”。[20]今人的研究把自由分为三种:天生的自由、后天的自由和环境的自由。(20)爱因斯坦继承斯宾诺莎等前人的思想遗产,对自由、特别是学术自由有自己独到的理解。他在1954年“为保卫学术自由和公民权利而斗争”的问答中说:

我所理解的学术自由是,一个人有探求真理以及发表和讲授他认为正确的东西的权利。这种权利也包含着一种义务;一个人不应当隐瞒他已认识到是正确的东西的任何部分。显然,对学术自由的任何限制都会抑制知识的传播,从而也会妨碍合理性的判断和合理性的行动。[21]430

爱因斯坦指出,学术自由包括两个方面,即“外在的自由”和“内心的自由”。所谓外在的自由,就是要造成这样一种社会条件:一个人不会因为他发表关于知识的一般和特殊问题的意见和主张而遭受危险或严重的损害。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由法律来保证,但是这还不够,还有必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一种宽容精神(尊重别人的无论哪种可能有的信念)。爱因斯坦认为,要使一切个人的精神发展成为可能,还应该有第二种外在的自由,即人不应当为着获得生活必需品而工作到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从事个人活动的程度。要是没有这种外在的自由,发表的自由对他就毫无用处。要做到支配时间的自由,就要依靠技术的进步和合理的分工。科学的发展以及一般创造性精神活动的发展,还需要另一种自由,爱因斯坦称其为“内心的自由”:

这种精神上的自由在于思想上不受权威和社会偏见的束缚,也不受一般违背哲理的常规和习惯的束缚。这种内心的自由是大自然难得赋予的一种礼物,也是值得个人追求的一个目标。但社会也能做很多事来促进它的实现,至少不应该干涉它的发展。……只有不断地、自觉地争取外在的自由和内心的自由,精神上的发展和完善才有可能。由此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才有可能得到改进。(21)

有趣的是,培根在三百年前发表的言论实际上就提及内心的自由问题(或准确地讲,三种内心不自由导致的后果):“人们之所以在科学方面停顿不前,还由于它们像中了蛊术一样被崇古的观念,被哲学中所谓伟大人物的权威,被普遍同意这三点所禁制了。”[22]

科学需要学术自由或研究自由。学术自由是科学建制的重要原则(22)和科学共同体的活动纲领,也是科学家从事科学创造的前提条件,乃至是科学的生命线。布什在1945年提出:必须保障探索的自由。科学在广阔前沿的进步来自于自由学者的不受约束的活动:他们用探求未知的好奇心所支配的方式,不断地研究他们自己选择的课题。从各个方向,用他的兴趣、好奇心和想象力所导出的方法,自由地、不受约束地研究自然。他还明确强调:“由于纯粹科学的无法预测的性质,使得为其研究提供一种颇为特殊的环境是合乎需要的。纯粹科学需要研究人员思想的自由,以新的观点来看熟悉的事实。”[23]科学需要探究自由原则也体现在“肯定探究和表达自由”的文件中,该文件是美国科学院院士大会于1976年4月27日通过的。其中有这样的陈述:

我将肯定我献身于下述原则:对知识的探索以及对物理宇宙和寓居于其中的生物的理解应该在理智自由的条件下进行,而没有宗教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限制。所有发现和观念在没有这样限制的情况下应该被散播并可以受到挑战。探究自由和观念散播自由要求如此从事的人自由探索他们探究导向的地方。[24]

尽管学术自由是社会中公民的个人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延伸和组成部分,但是诚如波兰尼所说:“国家之公民从‘社会契约’中获得的自由,远不及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从科学共同体的‘契约’中获得的自由多,这一点也不值得奇怪。”[25]77而且,在学术科学或纯粹科学受重视的地方,这种自由也是现实存在的,自由度还是蛮大的。(23)由此也可以看出,学术自由对于科学共同体和科学家是何等重要了。

学术自由的功能在于,它是科学创造的根本保障,直接有利于科学自身的进步,从而在长远上也有益于整个社会。爱因斯坦对此心领神会:“凡是真正伟大的和激动人心的东西,都是由能够自由地劳动的个人创造出来的。”他认为,要使科学思想、哲学和一般创造性思想得到尽可能快的进步,就必须始终不懈地坚持学术自由。只有这样,精神上的发展和完善才有可能,由此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才有可能得到改进。也只有这样,民主社会的健康发展才是可能的。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只能导致恶性循环。[26]157,180,193今人户田盛和也深刻地领悟到学术自由对科学的重要性:

说起大学的自由,总是让人有一种讨厌的感觉,但是从科学的本质来说,大学的研究室是科学家自由思考事物、发挥创造性的场所。只有这样,科学的发展才能沿着其内在的方向,顺利地而不是勉强地实现。[27]

科学何以惟有在自由之中方能繁荣昌盛?波兰尼引用弥尔顿的比喻对此做出形象的回答:真理就譬如一座碎裂的雕像,它的碎块撒落各处,隐而不彰。每个科学家依从自己的直觉,独立追求一项任务,即寻找雕像的一块碎片,使之符合旁人拼合的部分。就自由的科学家协同起来,追求单一的系统目的,这个比喻所做的解释已经足够充分。[28]96-97

限制和破坏学术自由的恶果是相当严重的。这样做只会扼杀科学思想,抑制知识传播,妨碍合理的判断和合理的行动,从而抑制科学以至技术的发展,(24)并最终殃及社会。它甚至会使我们的生活丧失意义,生命亡失价值。爱因斯坦就个人自由所说的话,实际上是就学术自由而言的:“个人自由给我们带来了知识和发明的每一个进展,要是没有个人自由,每一个有自尊心的个人都会觉得生命不值得活下去。”[21]316-317因此,他大声疾呼:

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应当被任何政府视为神圣不可侵犯;而且尊重那些诚挚地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的人的自由,应该作为整个社会的最高利益。[26]48-49

既然学术自由对科学和社会都须臾不可或缺,那么究竟如何维护和坚守学术自由呢?要知道,“对于学术自由的最大外在威胁来自意识形态和政府,尤其是来自为意识形态服务的政府。”[29]11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加强舆论监督等民主社会通行的措施,都能够削弱和抵御外界的不良干扰。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科学建制的权威、尤其是科学家的科学良心。波兰尼对此有深刻的认识:“科学王国的主权并不特定地属于某个统治者或管理机构,而是被分解后,交予每个独立的科学家。每当科学家听从自己的良心和个人信念得出某个究竟结论,他也就当了一回科学王国的首脑,以自己的方式完成了一次对科学主旨和科学生活秩序的塑形。但是,如此这般行使权力的过程,同时也势必尖锐地侵袭科学同行的利益。尽管如此,我们仍不需要某个至高无上的力量来对无数个体所做的这些结论进行究竟仲裁。”

科学家之间的分歧无法避免,甚至会出现非常尖锐和激烈的分歧,但是他们都相信科学公断体系将对这些分歧做出究竟的对错裁决;他们更乐于把裁判是非看做是科学公断体系的事情。正因为人人追寻科学理想,依从自己的科学良心谨慎行事,科学家才会承认由个体结合成的科学公断的正确性。这种对科学公断的绝对服从为每位科学家留下自由的空间,因为在此框架下,人人保有依个人判断自由行事的权力。人们都心怀对科学理想之实在的普遍信念,完全相信同行们下结论时的诚意,这就完全消融了自由概念之内存在的科学家之间的矛盾。此处,科学公断体系成了科学王国的“政府”,也可以说是普遍权威,但是从本质上说,这个权威也只是守卫自由的前提。

他进而表示,科学共同体中的科学家热爱并献身于科学的理想。这种献身行动象征自由之义务,确保科学家依从良心行事。此处的自由相当特殊,详细考究,它似乎应是依照特殊义务行事之自由。正如人们若无法承担普遍的义务,自然无法享有普遍的自由,这里所描述的自由就必须建立在一方明确的良心基石之上。[25]67-68,70

在当前,特别是在开放和多元化的民主社会中,对科学研究自由的干预似乎不再来自专制政治或教条的意识形态,而是出自这样一种观念:某些科学知识是有害的,是所谓的“负知识”或“致毁知识”,因而对导致此类知识的科学研究应该加以限制和禁止。卡瓦列里集中概述了此类观念。他说:在最近时期,在科学圈子内,采取所有知识都应该被追求的立场变得流行了;人们可以称其为珠穆朗玛峰综合症。这种综合症对培根和笛卡儿而言是可以原谅的,他们没有觉察到人对自然控制的限度;之所以可以原谅,是因为履行的工具还不在手头。无论这些人,还是他们的哲学,在他们的时代都没有威胁社会。但是在我们的技术社会,由于它的实质性的科学资源,这样的态度带有傲慢的、愚蠢的味道。这是因为,人凌驾于自然之上的权势(力量)的限度和向这些限度推进的后果赫然耸立在我们面前。在历史的这一时刻,科学以及技术需要某种数量的社会取向的指导。他对美国科学院院士通过的题为“肯定探究和表达自由”的文件提出尖锐批评,认为它忽略提及责任,并且做了科学中性的隐含假定——而在缺乏已确立的灵验的科学知识为公众利益应用的保证时,对知识的追求本身不能认为是中性的。它没有处理财政赞助人的问题,而财政赞助人与探究方向大有关系。因此,它是与现实世界没有许多关联的文献。科学家渴望的无条件的研究自由不是“权利”,而是在过去的社会决定造成的发育不全的特权。没有第一原理宣布这种“权利”在所有环境下都存在,而对自由也有许多合理的限制。卡瓦列里的结论是:

我们不再谈论科学研究的自由,而是谈论人的生命和自由以及我们对其的社会责任。把根本的和不可逆转的变化强加给未来诸代人及其环境是不公正的,……通过最终分析,科学研究的不受约束的自由,原来是给少数技治主义者提供凌驾于我们之中的所有其余人的权势新模式的工具。科学家在心照不宣地把他们自己交托给无社会责任感的立场时,他们应该审查一下科学正统性的这种隐蔽后果。(25)

内尔金也给限制科学自由交流寻找理由:科学知识变成易受商业利益、公众需求和军事控制伤害的商品。政府今日对科学信息的自由交流也给以较大的限制。这反映了科学职业中的结构的变化——变化本身是科学共同体的规范和期望与当前经济和政治现实的冲突的张力泉源。[11]91

我近年在多篇文章中强调,“致毁知识”的杜撰是对知识本性的误解。因为按照杜撰者赋予的涵义,甚至一切科学知识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致毁知识,连牛顿的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也概莫例外。这怎么可能呢?这岂不是违背了杜撰者的初衷(杜撰者也只是认为,科学知识中仅有一部分是致毁知识)?所谓“科学的负面影响”是假命题[30]——杜撰者实际上往往指的是技术的负面影响。这种误解和假命题之所以有一定的迷惑性,关键在于把科学和技术混为一谈——而科学和技术却是有天渊之别的东西。[31,32]卡瓦列里等人正是这样的混淆者。不过,正如我先前所说的,现代技术不同于古代技术,它源于科学,由此科学似乎应该负连带责任,或者说犯有“原罪”。其实,这一看法并没有击中鹄的或找准穴位。原罪恐怕不仅不在(自然)科学,甚至也很难说就在与自然科学对应的自然技术或技术知识。即使就技术应用而言,现存的十恶不赦的原子弹,不是也可以用来对付强行闯入地球的天外不速之客小行星,使人类免遭恐龙的厄运吗?追根溯源,技术被误用或恶用的原罪在于我们的社会文化技术(techniques of social culture,马赫当年的用语),更在于我们的消费观、发展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归根结底,在于人性中的魔鬼那一面。[33]我提出的解决思路是:科学无禁区,技术应节制;科学研究须自由,技术应用要审查。我早先这样写道:

“科学无禁区”意味着,不应该、也不可能为科学研究划定界限,设置禁区。“不应该”是因为,科学是一种探索性极强的研究活动,其具体目标和欲达结果每每若明若暗,而且科学的各个门类或问题是相互关联、触类旁通的,常常一通百通。人为地画地为牢,只能起到阻碍科学发展的作用,从而有损于人类的根本利益和长远福祉,甚至有可能危及人种的生存(只要想一想恐龙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不可能”的原因在于,由谁划界?怎样设禁?因为人不具备上帝那样的神目观(view of God's eyes),能把一切看穿看透,划界和设禁的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事与愿违。“技术应节制”说的是,在技术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要自始至终进行全方位的价值评估:对于恶技术或坏技术,应该通过各种途径严加遏制和禁止;对于利远大于弊的善技术或好技术,则妥善地加以利用和实施,并尽可能地趋利避害;对于一时拿不准的技术,不妨放慢节奏,等一等,看一看,或者在小范围试验试验,三思而后行。当然,这里也有诸多利益冲突和操作困难,但毕竟在道理上是较为清楚的,在实践中或多或少还是可以付诸行动的。[33]

在限制和禁止某些科学研究的自由上,一个关键性的棘手问题是:限制和禁止什么科学研究,由谁来决策和实施?我在数年前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这是一个连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都拿不准的问题,遑论外行人。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无力胜任,其他个人和群体更无法担当;弄不好,还可能使掌控权落在政治官僚的手中,从而带来更大的隐患。(26)另需强调的是,科学尽管门类繁多,其实是相互密切关联的。一门学科的突破性进展,常常会使其他学科面目一新。因此,暂禁某一科学问题的研究,很可能殃及其他科学分支的进展。更不必说,暂禁科学与科学的自由探索精神格格不入了,而自由则是比任何事物都要宝贵的东西。[34]即使对于技术的节制,也是一个涉及两难困境的麻烦问题。科学家一般难以预料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也没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技术开发工作。他们对自己科研结果的实际应用感兴趣,多半出自对自己科学发现的确认。(27)我的上述种种看法与布宁等的观点不谋而合:

历史地看,学术活动,尤其是涉及到有争议的和不为人所欢迎的课题的研究,总是受到权威和其他力量的干涉。他们的典型借口是,发展这种知识对于社会是有害的。因此,在每一代人中,不同的原创性的和创造性的学者,因为提出了新思想而受到压制甚至被起诉。但是历史一次又一次地证明,这种干涉是错误的。既然没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能够预先决定哪一种知识是有害的,那就没有任何理由从它将产生的毒害的角度来审查任何学术活动。[29]11

最后,我们想讨论一下计划科学问题。由于科学在现代世界中的社会后果,一些人想当然地提出对科学进行计划,以便使其有利的影响最大化,使其可能造成的损害最小,从而达到控制科学的目的。经常使用“计划”这个术语的另一种涵义是,预言科学发现的进程。[9]274,278我的观点是:计划对技术和工程可以奏效,(28)对部分应用科学也可能多少有用,但是对于基础科学或基础研究肯定于事无补——“可怜无补费精神”。我曾经就这个论题发表过看法,(29)现在拟依据新材料再认识。需要事先说明的是,在以下的讨论中,“计划科学”一词主要指“计划基础科学”。

在西方,一向存在自由的科学研究传统,各种形式的“计划”科学都会受到指责。(30)在l945年,那些倡导理性探究以及科学自主性和普遍性的人,把同盟国对纳粹的胜利诠释为启蒙运动价值的凯旋。事实上,至少在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科学由于在赢得战争中有功而提高了威望。战后,科学中心的世界观统治着知识分子的圈子,国家也加大了对科学的投入,国家和国际的科学机构的新网络也建立起来。在这种境况下,战前在英国就开始讨论的计划科学再次掀起争端,论战双方以贝尔纳和波兰尼为代表。[35]晶体学家贝尔纳在《科学的社会功能》(1944)和《历史上的科学》(1954)等著作中支持计划科学。他极力证明,为社会有益的目的应该审慎地对科学进行政治管理。他表明,资本主义社会不能有效地和人道地发展和利用科学。他强调,科学探究是需要显著资源的人的劳动的社会产物,它允诺巨大的利益,但是也能制造压迫的新源泉。所需要的科学是人道的科学在其中能够繁荣的社会转化,而科学本身的目的隐含地要求这种转化:“科学含有对社会生活的整体进行统一的、协调的、尤其是有意识的控制的意思。”贝尔纳主义受到物理化学家波兰尼的坚决抵制。[36]在《自由的逻辑》(1951)、《个人知识》(1958)中,波兰尼反对计划科学,倡导自由研究。此后,类似的分歧或争论一直绵延不绝,至今各派仍自执一辞。

我觉得,基础科学是无法计划的。我们在前边已经论证,既无法控制发明所谓的“致毁知识”,当然也无法计划发明非“致毁知识”;一相情愿地做人为的“趋利避害”计划,只能事与愿违、弄巧成拙。爱因斯坦一针见血地挑明:“人们能够把已经做出的发现的应用组织起来,但是不能把发现的本身组织起来。只有自由的个人才能够做出发现。”他反问道:“你能设想一个科学家组织能做出查尔斯·达尔文那样的发现吗?”[26]203爱因斯坦告诫人们:

科学史表明,伟大的科学成就并不是通过组织和计划取得的;新思想发源于某一个人的心中。因此,学者个人的研究自由是科学进步的首要条件。除了在某些有意识的领域,如天文学、气象学、地球物理学、植物地理学中,一个组织对于科学工作来说只是一种蹩脚的工具。[37]

布什也明确表示:“纯粹科学研究始终不宜于被组织计划,并且它对于来自组织计划的指令是麻木的。事实上,对于有重要意义的成就来说,再也没有比自由的原则更加重要了。”(31)波兰尼讲得更为具体:“没有哪个科学家委员会——即便都是些著名人物——能够预测未来的科学发展,除非是要墨守成规地延长现存的体制。没有哪个科学进步,能够被这个委员会预测出来。因此,其所分配的问题,也便毫无现实的科学价值,这些问题或者缺乏独创性,或者他们的方案必定会被证明没有付诸实施的可能——如果委员会一时不慎,冒险提出实在新奇的方案的话。因为能够使得现存科学体系的有效改进的方面,只有探索者个人可以揭示出来:他可以毕生集中于揭示科学的一个特殊领域,也可以只发现少数能付诸实施且真正具有价值的问题。”[28]97

与计划科学的鼓吹者或计划者的主观愿望相反,计划科学往往导致不良后果乃至恶果。爱因斯坦开门见山地道出与计划相关的集中的危害:“集中在科学和艺术上会导致片面性和僵化,因为这种集中压制、甚至禁止不同意见和研究方向的任何竞争。”[26]163波兰尼言之凿凿:科学的计划化使科学不再是科学,它会中断科学的追求并限制科学的范围,实在无异于扼杀科学。更为严重的是:

科学从属于福利计划化的这种非分观念,只不过构成了对理智及道德生活状况总攻击的一部分。在今天,有许多重要的运动否定理性与道德过程的终极现实性。自然主义的强大力量,也正在无情地攻击作为本质的理性存在的人的观念。在这种环境当中,作为纯粹追求真理的科学,很难期待享有从前享有的那种尊敬。只要这种力量甚嚣尘上,科学便无力自视为致力于继续培养一种理智遗产——对这一遗产,每一代都会增添一些,虽然这一增加为数甚少。(32)

波兰尼还揭示出计划科学和组织控制为什么有害:“任何试图在某个权威之下组织团队的尝试都将削弱团队成员的独立创造性,该权威从中枢发出的指令也将削减团队合作的工作效率。这种组织模式将有效地瓦解团队的合作。从本质上说,科学进程也是如此,个体持续不断地根据所有他人的成果调整自己的创造性活动,由此科学的发展方能实现。只要每个科学家在其专长领域始终尽其所能做出贡献(除非他放弃自己选择的课题方向,从而造成影响科学整体进程的损失),我们可以断言,这种由个体创造性活动之间的自发协调形成的科学研究,确保了科学进程中最高效的组织形式。另外,我们还必须重申:事实上,任何以指导科学家工作为职责的中心权威都将令科学进程陷入停顿。”[25]171布朗也道出了部分原因:

人们可能对那些思想严谨的、渴望规划“科学政策”的人感到悲伤,同样可悲的是,大部分规划研究的努力都强调诸如效率、利润和社会关联这样的特性,可是它们并不是使过去最成功的基础研究显示出特色的特性。[38]120

科学为什么无法计划?或者确切地讲,基础科学为什么无法计划呢?我曾经在分析基础科学或基础研究的本性(非牟利性、个人主义、出于兴趣和好奇)后表明,由于它以个人(至多是数人的小组)为主、目标模糊、探索性强、偶然性多、失败远多于成功、兴趣易变、课题频移、周期漫长、前景难料、结果未知等等特性,因而无法像工程技术和某些应用研究那样制定详尽的计划和周密的措施。即使人为地订出计划,也难以按部就班地贯彻执行,最终大半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39]在这里,关键在于科学发明或基础研究是不可预测和难以控制的。(33)布什认为,任何一种特定的研究结果都不能被精确地预见。(34)朝永振一郎指出,科学自身的发展方向不是人为地产生的,基础研究的结果是难以预料的,想从外部控制是不行的。(35)李克特的论述更为详尽,他甚至还探讨了科学不可预测的原因:

事实上,科学的特定发展过程基本上是不可控制的和不可预测的。确实,科学家“控制”他们观察时所处的环境,他们也“预言”在这种环境中将能观察到什么,可是这并不涉及对科学本身发展方向的控制或预测。科学的发展过程是“不可控制的”,这意谓自然界无论对他或他的同事的问题给予什么回答,科学家预先要使自己去接受这种问答。虽然人们必须去解释自然给予的回答,可是如果想要使结果被承认是科学的,那么在这种解释上的自由程度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科学的发展过程是不可预测的是因为,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断定,对于科学家在将来提出的问题自然将如何回答,甚至我们都不能知道将来提出的会是些什么问题。从这些特点看,科学更像是一种冒险而不是一种建制。(36)

因此,布朗提醒雇主和赞助人注意:“任何值得花时间为基础研究提供资金的体制都必须认识到,在长时期内,科学只能向广阔的前沿推进,要讲出这个前沿的哪一部分将证明与我们的社会需要密切相关,即使假定我们能够预测这些需要,也是很困难的,而且往往是不可能的。不言而喻,做一些对社会有用的事情的愿望可能是支持基础研究的强有力的刺激因素,但是对于做什么,它却不是一个好向导。例如,推进我们对癌症认识的最好途径是把大量的金钱倾注到医学研究中,正如在美国所做的那样,然而这是靠不住的。”[38]119何况,科学的探索者是在神秘的荒原上进行未知的探险,他简直可谓一无所有,甚至不知道自己要走向何方(37)——他怎么能神机妙算,计划得头头是道?实际上,甚至某些技术也不好预测和控制,(38)何况科学呢,更何况基础科学呢?

不为科学研究做计划,科学反倒能够健康地、协调地发展,其原因何在呢?波兰尼用形象的比喻对此做出精彩的说明:科学体系的本质,更类似于构成多细胞有机体的活细胞之有序安排。通过独立科学家各自的努力而实现的科学进步,在许多方面可以比之为从单一的微观生殖细胞成长为高等有机体。通过胚胎发育的过程,每个细胞追求其自己的生命,同时每个细胞又再调整自己的生长,以符合其相邻细胞的生长,结果是出现了和谐结构的聚合体。这也正是科学家相互配合的过程:通过不断调整自己的研究路线,以求符合科学家同侪此前的研究结果。他进而表示:

对于科学追求之组织惟有一种方式,那就是给予一切成熟的科学家以完全的独立。这样,他们就会把自己分配到可能发现的整个领域,每个人都把自己的特殊能力,运用到对他而言最为有益的任务上去。于是,有尽可能多的道路可以开拓,科学亦可以最为迅速地遍及所有的方向;而那些隐而不彰的知识,除去其发现者而外所有人都未曾想到的知识,科学进步真正依赖的新知识便是这种科学的取向。公共当局的职能,并不在于计划研究,而只是为科学的追求提供机会。当局所应该做的一切,惟有为每一位优秀的科学家,提供可为他在科学当中遵循兴趣之用的设施。若是做得更少,那是忽视了科学的进步;而若是做得太多,便是在培养平庸,浪费公共资金。事实上,这一原则根本上便引导了整个现代时期各大学所有的优良成绩。[28]96-98

在这方面,美国的科学建制提供了一个学术自由和非计划科学的良好的范例。李克特表明:在美国,各种科学学会,例如国家科学院,相对来说并不重要。而且,没有单独的机构来协调美国的科学研究;没有科学部,也没有科学技术委员会。由政府当局或科学家自己对科学活动进行国家计划相对来说是很少的。相反,每一位科学家都试图去做他最感兴趣的研究工作,并试图获取研究工作所必须的资源(钱与设备)。然而,对科学实施中央计划已经出现在几个领域,这些领域特别倚赖于非常昂贵的仪器,只有政府才能提供这些仪器;由于其他原因,中央计划也出现在某些其他领域,但是这一直不是美国组织科学的通常方式。[16]ii

在学术自由和计划科学的争端中,也有人持一种折中的立场。(39)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对“科学”、“计划”以及对“预测”、“控制”涵义的不同理解和使用引起的。但是,不管怎么说:

计划科学仅仅或多或少地适用于应用科学,适用于部分作为基础科学或纯粹科学一小部分的某些大科学②——大多数大科学属于应用科学。当然,在基础科学中,也不能说没有一点“计划”的痕迹,但是这样的“计划”或者是有关部门所做的长远的、宏观的、粗糙的规划,或者是科学家眼下的一些琐细的设想和打算,而绝不会是要发明某个基本概念、原理、理论的细致计划,即在工作或行动以前预先拟定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不用说,在基础科学研究中,“作为科学共同体,出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类的长远利益负责的精神,自觉、自愿地约定一些临时性的、可以随时修正的预防措施,是可取的。”[34]这样的一些临时性约束措施并不从根本上妨害学术自由,而且还能保证学术自由健康地发展。

注释:

①雷斯蒂沃对自主性概念是这样解释的:“自主性概念在职业和官僚政治的研究中起关键性作用。一般地,在这种语境中的自主性研究者倾向于聚焦个人的自主性,尤其是官僚政治中的专业人员的自主性。在一些案例中,焦点可以向社会角色漂移。但是,无论哪种情况,焦点都不在作为结构变量的自主性,尤其是在组织的或建制的划界和关闭的本性和程度,涉及社会活动和系统的边界是独特的、可渗透的、开放的和封闭的程度。例如,一个系统能够更多地独立于其他系统的资源起作用,它就有更多的自主性。自主性的结构意义把社会意义给予‘内部的’和‘外部的’概念。”参见RESTIVO S.Science,society,and values,toward a sociology of objectivity [M].Bethlehem:Lehigh University Press,1994:81.

②雷斯蒂沃也道出这样的意思:近代科学在结构和功能上是分化的社会活动,它在这样的程度上具有社会学意义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包括结构自主性和个人自主性。参见RESTIVO S.Science,society,and values,toward a sociology of objectivity [M].Bethlehem:Lehigh University Press,1994:81.

③赫梅莱卡是这样具体地论述的:科学社会学不能抓住自主本身,因为它仅仅重构了外部影响即非自主的本性和范围。自主超越了科学社会学。在极端的情况下(例如纳粹德国和极权政治国家控制下的科学),对科学的政治压力是如此强烈,以致科学的自我决定能力丧失殆尽,此时社会学不仅能够在科学家的行为方面,而且在科学理论的内容方面重构这种直接的影响。正常时期则难以重构,因为政治控制及其对科学的影响是间接的、复杂的。于是,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无法抓住什么是科学自主性,其理由有二:他仅能考虑科学的外部控制,而自主是科学摆脱控制的能力;他必须停止重构外部因素,这样他的社会学方法论法则便无用武之地。科学成长的内部因素建立了科学的自主性,并且建立了反抗外部控制的阻力。形式的研究也许能够解释科学自我决定的能力,它似乎有前途,但是并非如此简单。在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中,科学自主是什么?在生产科学理论中,科学家发现和解释他的客观知识:第三世界的居民。要理解科学家的知识,我们必须研究理论本身,它们的客观内容即第三世界。于是,认识论能够而且应当成为“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认识主体表示知识存在的必要条件。证明的语境只是它的题材。波普尔写道,第二世界是意识状态或智力状态的世界,也许是起作用的行为意向状态的世界。它从而是科学发展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即科学活动的方法之间斗争的世界。科学自主研究正在这里。但是,波普尔对科学的研究不能研究它,因为认识论被限于第三世界。研究第二世界意味着研究对理性重构而言坚不可摧的发现的语境。回到自主性作为第三世界的特征。在这里,知识的自主性与知识的客观性密切相关,它们二者在波普尔的第三世界本体论(即修正了的实在论)中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们就它无话可说,因为用任何观点也不能使认为理所当然的观念客观化。如果违背了自主,那么知识就会变成非客观的,就会脱离第三世界。另一方面,自主来源于在证伪主义方法论中所描述的科学方法(该方法是第三世界的居民)。参见CHMIELECKA E.Autonomy of science as a problem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这篇论文是作者赫梅莱卡1988年寄给李醒民的打印稿。

④夏平在谈到这一点时说:对早期绅士的“名流聚会”起调节作用的规范要求人们不要介入那些可能引起不和与分裂的话题。从个人偏好出发的讲演,以及有争议的政治、神学和形而上学问题,都被看做有碍于良好秩序和对话之延续的东西。正如玻意耳在确立事实时依赖于保持事实与理论之间的界限一样,伦敦皇家学会的章程明确禁止其会员在科学例会中谈及宗教和政治。很多欧洲大陆学会的章程中也载有类似的禁令,例如法国皇家科学院的前身这样表示了它的意向:“会议中绝不能有关于宗教神秘事物和国家事务的讨论。”参见夏平:《科学革命——批判性的综合》,徐国强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32页。

⑤费耶阿本德原话是这样的:“我还想做两点说明。第一,科学能够自立,不需要理性主义者、世俗人文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和类似的宗教运动提供任何帮助。第二,非科学的文化、程序和假设也能自立,而且,如果它们的代表人物有这种愿望、那么就应当允许他们这样做。”参见費耶阿本德:《反對方法》,周昌忠譯,臺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第1版,第xviii頁。

⑥阿罗诺维茨说:“科学是一种权势语言,那些怀有它的合法性主张的人,在战后都变成用与众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纲领装备起来的与众不同的社会范畴。科学与国家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形式中还是服从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现在处于知识共同体的攻击之下,这些共同体日益察觉到它们的自主性成分,即使它们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科学共同体例行地宣布,它们在政治事务上、尤其是在影响科学知识内容的问题上中立。”参见ARONOWITZ S.Science as power,discourse and ideology in modern society [M].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8:351.

⑦参见RESTIVO S.Science,society,and values,toward a sociology of objectivity [M].Bethlehem Lehigh University Press,1994:96.雷斯蒂沃接着说:“法律、社会化和职业化有助于决定,科学家是否将(1)以损害环境或危及人和动物的完整与福利的方式工作,(2)从事欺骗性的活动,(3)保守秘密。”

⑧彭加勒用一个巧妙的比喻说明了这一点:“在英国有句话,除了不能把男人变为女人之外,议会无所不能。我要说,议会是无所不能的,惟独不能在科学事务中做出合格的判决。没有哪个权威能够制定一种法规来裁决实验是否有用。”参见[法]彭加勒:《最后的沉思》,李醒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版,第125页。

⑨图米是这样论述的:有一种显然属于欧洲而非美国的逻辑,主张科学应该享有不受民主秩序挟制的特殊的豁免权,也就是“科学自治:向科学研究提供时间和金钱不应当有附加条件,也不必向外行人说明研究的方向或者可能获得的结果。”那样一种主张是大陆科学文化的基石,美国科学家自然羡慕不已。那种理论低估了美国的民主文化,具体地说,低估了这样一种民主传统:从公众那里取得的财政支持,就必须承担起向公众进行说明的义务。应当承认,那种理论曾经有效地帮助科学家好几十年,然而那种情况今天正在消失。我们可以在那种精神自主理论里面看到一种隐藏起来的重大谬误:只要公众信任科学,但是公众是否理解科学,对于科学家来说是无所谓的。如果真是这样,科学的精神自主权就会促使产生一种旧约全书式的科学,亦即一种不理解的崇拜。如果公众是否理解科学的智力实质真的变得不那么重要,那么非科学家认为科学便只能靠那些代表科学的神秘符号了。参见[美]图米:《科学幻象》,王鸣阳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7、47-48页。

⑩雷斯蒂沃说:“因为近代社会是分层的,所以没有理由宣称社会支持大学作为‘纯粹研究’的竞技场。被说成学术科学的‘纯粹的’和‘审美的’动机是建制自主的产物,建制自主的程度依赖于科学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即使最纯粹的科学动机也倾向于把内心满足转而异化为个人的或职业的利益。”参见RESTIVO S.Science,society,and values,toward a sociology of objectivity [M].Bethlehem:Lehigh University Press,1994:100.

(11)齐曼:《真科学:它是什么,它指什么》,曾国屏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5-66页。在《格列佛游记》中,拉普他岛是一个飞行浮岛,岛上的居民是一些耽于幻想、好高骛远、行为怪诞的哲学家。

(12)默顿的具体论述是这样的:“像其他社会建制一样,科学也是一种保护该建制特有功能的价值与利益的堡垒。对于科学来说,自主性核心主要是在科学家对基础研究的义务承担中缔造的。正如我们看到的,这被包含在其寻找自然界与社会的一致性的新理解的纯粹个人意图之形式中,社会角色指派科学家选择他们自己的研究问题并且凭他们的爱好去进行该类研究,以及全部撇开其服务于其他人类目标而扩展基础知识的文化后果。许多科学家给予基础研究比应用研究以更大价值的赞颂,不只是因为它扩展基础知识的功能,而且因为它把科学自主性的独特要求象征化了。任何不考虑这个持续追求自主性指导的科学对其他社会建制关系的政策,是容易自我拆台的。”参见[美]默顿:基础研究及其关联潜能,陈光译,上海:《世界科学》,1990年第7期,第37-39页。

(13)朗吉诺议论道:当我们询问科学内容是否摆脱了与境价值时,我们正在询问科学探究的诚实(inteyrity)和自主性。这些概念能够从道德上和逻辑或认识论上两方面来理解。因此,当科学家被要求就科学和价值之间的关系发表评论时,他们有时变成防卫的,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道德整体上正在受到挑战。或者他们把价值影响的案例说成由讹误者或无能者实践的“坏”科学而打发掉。认识论的诚实和自主性对科学探究的贡献首先意味着什么呢?自主性和诚实是可以分开的属性。在它的最极端的形式中,自主性属性主张,科学探究的进行不受它的社会和文化与境的价值和利益的干扰和影响,取而代之的是,受它自己的内在产生的力量推进。在一种意义上,这似乎清楚地为假。要知道,科学对公司和/或政府资金的依赖使科学的产物易受资金来源的影响,因为科学问题除了与先前的研究有逻辑关系外,并未取消社会决定的影响。尽管也有批评家主张,科学在极端的意义上不是自主的,但是这并不表明,科学的内部实践——观察和实验、理论构造、推理——受与境价值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科学诚实论题。参见LONGINO H E.Science as social knowledge,values and objectivity in scientific inquiry [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pp.5-6.

(14)魏因加特进而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什么条件下,职业(尤其是科学)会丧失这种准自主性的特权?第一,当被生产的知识开始与委托人的价值、或一般地与社会的价值发生冲突时。例如,在最近就生物、生化、医学和行为科学提出的一个问题类型涉及恰当的研究主体的定义。在这样的案例中,发生的事情是对研究本身的评估,而不仅仅是对特定技术或科学应用的评估。因为科学正在部分地扩展到伦理信念的最敏感的领域,评估运动才得以发展。这种扩展也可以说明发生的冲突的险恶。丧失自主性的第二个理由是第一个的结果,即内部意见一致丧失了。当研究触及价值时,研究者的道德和政治信念便被激活了。冲突不再限于专家和外行之间的争论,而且也发生在科学共同体内部,发生在职业的边界和建制的限度之内。异议者于是可能通过公害的告诫诉诸公众,即把在职业内持有的观点公之于众,为的是支持他们的批评。这样的行动结果是明显的:职业在知识的产生、应用和诠释上失去权威。由于专家评价的政治化,专家功能也可能丧失。自主性丧失的第三个一般理由是,十分确定的变化在社会和政治秩序中发生。例如,政府管理调控功能的扩大,这个过程隐含对知识使用具有日益增长的要求。从而,政府变成科学的主要委托人。于是,在科学内部和外部,情况均为之一变。为工具的和正统的意图生产知识不再容许科学家保持职业的自主性、距离等等。参见[德]WEINGART P.The social assessment of science,or de-institutionlization of the scientific profession[M]//CHOTKOWSKI M.,FOLLETTE L.Quality in science.The MIT Press,1982:113-118.

(15)参见[以色列]BEN DAVID J.Scientific growth,essays on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ethos of science [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496-497.本戴维还说:在诸如智力遗传或重组DNA这样的争端方面,作为政治观点代言人而行动的科学家对公众将几乎没有帮助。这个功能能够通过其他人来完成,或者通过其他人比通过科学家能更好地完成。

(16)李克特的意思是这样的:对那些直接参与科学的、相对很少的人们来说,这种参与一般构成了一种较强的个人责任感。他们想要做的事情成为一种欢愉的源泉,而当他们取得“成功”时,又成了一种获得尊敬的来源。所谓他们的所作所为只不过是一种谋生手段的说法,实际上并不是那么回事:其实,如果从事纯粹科学研究的人们放弃这种研究,利用其技能去从事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研究,他们往往能挣到更多的钱。这样,科学包括了数量很少、有强烈责任感的人们的活动,而没有包括数量很多、但对科学只有偶然兴趣的人们的活动。把科学活动局限在社会的很少一部分里,可能有助于使科学在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中有一些自主性;有可能使科学在整个社会中沿着与主导文化的重要内容不完全吻合的方向发展;而且与科学要依赖于更广泛的、比较不感兴趣的人们的理解和承认的情况相比,这样的状况有可能使科学进步得更快。科学作为少数人的一种专门性活动所具有的地位,提醒我们可以把科学有效地看成是“社会劳动分工”的一部分,看成是一种职业角色。参见[美]李克特:《科学是一种文化过程》,顾昕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第1版,第31-33页。

(17)布莱科是这样论述的:“科学在现时代大爆炸的坦率教训是,纯粹科学与它的应用的分离不再在道德评价的与境中是可行的。非牟利的科学家的最纯粹、最深奥的发现,现在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能够被利用来生产新材料、新设计,改变个人生活以及形态和结构的新方式。这意味着,从纯粹科学的自主性的经典主张砍掉了根据。只要科学家能够被视为在审美上满意的真理的无害发现者和沉思者,即使我们我们无法理解它,我们其余人也会称赞和欢呼,并且认为人类被这样的献身变得尊贵了,因为人类被人的任何杰出的壮观的实现变得尊贵了。但是,当这样的可称赞活动的后果能够并且常常被打算具有直接的和重大的影响时,该影响又如此巨大,以致对人的勉强幸存来说是基本的东西之真正存在变成可争论的和不稳定的问题时,情况就为之一变。科学在它的恶的潜在性方面比它为之负责的原子弹更可怖。在每一个实验室应该贴上告诫:‘危险:正在工作的科学家!’”BLACK M.Is scientific neutrality a myth[M]//LIPSCOMBE J.,WILLIAMS B.A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eutral? [M],London-Boston:Butter-Worths,1979:40-53.

(18)拉维茨说:“从启蒙运动引出的科学允诺不仅仅是物质利益,而且是关于在科学精神的扩散上伴随的文化进步。科学当时被看做是‘学者’或哲学家的事务,他们的主要忠诚是真理和人性。对科学的精神气质的文明力量的信仰几乎幸存到今天。但是,一旦我们把科学描绘为主要由研究工作者——他们在他们的领导人或外部的动因建立的范式内解难题——组成,那么努力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意义就被转变。这在某种程度上证明,科学共同体有可能变得与压制的政体一致,从而掩蔽有限的自主性范围,以作为在那里所需求的合作和获取的交换。于是,科学家能够被征募做具有含糊道德的军事和商业冒险,或者为了雇主或政府的利益,如此毫不困难地修改纯粹研究的行为规范。”RAVETZ J.R.The merger of knowledge with power,essays in critical science[M].Lodon and New York:Mansell Publishing Limited,1990:16.

(19)我最早就学术自由发表的文章有以下两篇。李醒民:哲学繁荣的根本条件,北京:《光明日报》,1985年2月25日,第3版。扈丁(李醒民):内心的自由与外在的自由——科学进步的先决条件,北京:《北京科技报》,1986年6月4日,第3版。在前一文中,我提出:“学术探索自由是一切科学进步的先决条件,同样也是哲学繁荣的根本条件。”至于怎样才能做到学术探索自由呢?我列举了三条途径:“第一,要赋予学者以进行自由研究和发表成果的权利。第二,学术自由要由法律来保证,为此,要制定详细的学术自由法,对学术自由做出明确的阐释。第三,要在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提倡一种宽容精神,对不同的学术观点要宽大为怀,即使进行批评(批判),也应该摆事实、讲道理,而且要容许、鼓励人家反批评。”在后一文中,我集中论述了爱因斯坦关于学术自由的思想。

(20)天生的自由(natural freedom)是人性中固有的自由,我们生来就拥有它,如同理性思考和综合言说的能力。后天的自由(acquired freedom)是与智慧和美德相联系的自由,为获得一定程度的美德和智慧的人拥有。环境的自由(circumstantial freedom)完全依赖于有利的外部环境。参见阿德勒:《六大观念》,陈珠泉等译,北京:团结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44页。

(21)参见《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许良英等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版,第179-180页。爱因斯坦关于自由的思想和实践的详细叙述,可参见李醒民:《愛因斯坦》,臺北:三民書局,1998年第1版,第331-340頁。李醒民:《爱因斯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版,第287-294页。

(22)本-戴维提出,科学角色的出现要求自由:“一种新的社会角色的出现要产生在一个更综合的社会环境中。根据这里给出的定义,它的真正出现暗示社会价值观的改变。在科学角色的这个案例中,价值观的改变意味着社会接受用逻辑和实验手段对真理的探索,把它作为值得做的智力上的追求。这就更改了哲学和宗教的权威,抬高了技术知识的尊严,创造出在一般意义上关注知识分子自由的概念和规范,并且最终对实践的所有传统的社会安排都有深远的影响。因此,科学角色的出现被联系到制约文化活动的规范形式(‘建制’)中的变革,也被(后来间接地)联系到其他种类的社会活动。”参见[以色列]本-戴维:《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赵家苓译,成都:四 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28页

(23)齐曼提及这一点:“在学术科学的全盛时期,一个已成气候、获得了长期任职的研究科学家,会感到非常自由,就像传说中的‘孤独的真理追求者’那样。这种自由甚至延伸到不再扮演这种角色时,如果灵感随年龄的增大而下降或消失的话。”参见齐曼:《真科学:它是什么,它指什么》,曾国屏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5页。

(24)基斯塔科夫认识到,限制自由探索会导致技术夭折。他说:应该严格限定研究任务,不断强调这一点是有价值的,但是靠其自身不足以、也不能够发展真正的新思想和新原理,每一个实际工作最终都将发现自身依赖于这些新思想和新原理。如果社会风气和支持机构不是这样鼓励迅速、有效地对新思想进行自由探索,我们的技术将会夭折;这是因为缺乏新的非直接的基础研究的结果,将导致应用工作越来越少地局限于代价更高的琢磨和利用旧的思想。参见戈兰:《科学和反科学》,王德禄等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73页。

(25)卡瓦列里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还引用了几位学者的言论。布鲁克斯说:“直到最近,社会还按照这样的原则来行动:应该假定新技术在证明有罪之前是清白的。当技术没有它在今天那么强有力时,这是有理由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代价向上爬升,证明的担子更多地转移到技术的引进或扩散的辩护者一方。缺乏副作用的证据现在可能是延迟一项其可能的副作用未充分已知或未充分理解的规划的充分理由。”格林(Green)教授指出:“尽管关于科学自由的权利的论据在政治争论中可以成为修辞的有用部分,但是我们不应该太认真地看待这样的权利的存在。”他认为,米斯洛院士的一番话勇气十足地粉碎了“探究自由”的神话,直指问题的核心:“这无疑会激起讯问等等的呐喊,但是,我无论如何必须迫使我自己说,我不赞成只是在察觉到实际的公害时才应该限制研究自由。我不同意人的日益增加的知识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我不赞同现实的敌人是无知。我认为,这些中的每一个都是毋庸置疑地接受的商标口号。我能够想起知识在其中是危险的大量例证。在研究知识时,你必须问,你一旦获得知识,你打算怎样处置它。”不过他也承认,纯粹科学研究罕见以大规模进行,可是它足以向我们提供许多应用。使作为一种文化活动的纯粹科学以小规模的努力继续下去,确实应该受到鼓励,在这一活动中,研究自由会本着良心实行。参见CAVALIERI L F.The double-edged helix,science in the real world [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1:135-141.

(26)本-戴维也围绕这个问题发表了中肯的评论:“认为包括科学家在内的任何人能够决定,什么知识应该被禁止或被获取,这种观念是朴素的和危险的。科学家既没有知识预告由发现构成的使用,甚或也没有知识预告将做出什么发现。即使他们有这样的知识,他们也没有权力实施他们的决定,实际的控制权掌握在官僚和政治家手中。这意味着,具有科学想象力和科学眼光的人可能不得不在由缺乏想象力和科学眼光的人设定的问题上工作。这会严重地损害科学研究的活力和独创性,但是却不会为社会不需要的意图的发现流出提供保护措施。它会增加误用的危险,因为对发现的内涵和结果的监控也会受到决定研究的官僚和政治的权威的控制。这样的权威会压制由他们的研究决策所导致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评估,尽管这些评估是有信息根据的和独立做出的。这种可能性很大,与尊重科学研究的自由和支持像科学精神气质所要求的在科学判断中坚持普遍性、不偏不倚和批判的怀疑论标准的体制相比,这种可能性要大得不可比较。”参见[以色列]BEN-DAVID J.Scientific growth,essays on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ethos of science [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498-499.

(27)莫尔正是这样看问题的:“许多好心的科学家都对他们结果的实际应用强烈地感兴趣,尽管他们清楚地思考过任何一项技术的善和恶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解决的两难困境。为什么?除了财政方面而外,科学家把他们的知识应用于真实世界的动机出自下述看法:发现在实践上的显著成功,确信证明我们实际上‘理解’了自然的一部分。”参见[德]MOHR H.Structure & significance of science [M].New York:Springe-Verlay,1977,Lecture 12.

(28)哈耶克所言可以视为部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我们只限于谈谈工程师的专业经验常常造成的并决定其世界观的那些特殊问题的几个突出特点。首先,他的典型任务通常有完全自足的特点:他只关心单一目标,对为此目标所做的所有努力进行控制,并为此而支配范围明确的现有资源。这使他的工作有可能获得一个最典型的特点,即至少从原则上说,复杂的操作过程的各个组成部分,事先就在工程师的头脑里完成了,作为其工作基础的全部‘数据’,已被清楚地纳入他事先的计算,并被绘成蓝图,以此支配整个方案的实施。换言之,工程师完全控制着这个他所关心的微观世界,对其相关的方方面面都有了解,而且他只能处理‘已知数据’。”参见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冯克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99-101页。

(29)李醒民:学术科学可以被计划吗?北京:《学习时报》,2004年12月20日,第7版。该报编辑在未告知和征求作者意见的情况下随意删节文章,使作者实感无奈。该文后来以较多的篇幅发表在上海:《社会科学报》2006年4月13日第5版。

(30)普罗克特道出了这一事实:“在西方,科学具有要求与社会保持某种距离或超脱社会的历史。……在西方哲学传统内的深处,是珍重自由的和无妨碍的对知识的追求,珍重以理论的理想为一方、以个人获得或社会需要为另一方的基于二者之间区分的自由。任何使科学转向‘社会利益’或其他社会的或政治的目标的尝试,都招致非法的‘使科学政治化’的指责。人们常常认为,如果科学把除它自己之外的任何东西作为向导,那么它的进步将受到阻碍。按照这种观点,‘计划’科学的任何尝试只能导致科学的毁灭。”参见PROCTOR R N.Value-free science is? purity and power in modern knowledge[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5.

(31)布什:《科学——没有止境的前沿》,张炜等译,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室内部出版,1985年第1版,第138页。不过,布什接着说:“但是应当指出,纯粹科学的许多分支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众多的个人的合作计划,单独的、昂贵的仪器设备是由许多研究人员共享的。”

(32)波兰尼具体是这么讲的:“人们认为,科学的计划化,乃是要使得纯粹科学追求这样的发现,使之在运用于实际问题时能够有用。一般而言,这实在无法做到。纯粹科学自有其内在的目的,惟有使得它不再是其所是,才能够包含不同的目标。这将会中断今天‘科学’一词所表达的追求,而代之以另外一种行动——那根本就算不上科学。”科学的实际应用领域,只是科学经常造成的实际进步之极小的部分,因此仅仅局限于这些探索之上的计划化科学,只能是科学所体现的一点痕迹而已。为工业或其他实际兴趣而追求的探索对纯粹科学的贡献是否能有百分之一,也是值得怀疑的。“这样限制下的计划科学,简直无异于杀死科学。”对科学的任何外部指导,在其有效的方面都绝对有害。说计划化将不会影响那些未曾计划的行为,这简直就是一种欺骗。参见波兰尼:《自由的逻辑》,冯银江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82-84、93页。

(33)有人虽然主张科学预测是可能的,但是那主要指的不是科学发明的可预测性。例如,帕庞(P.Papon)认为,科学预测的第一步是对同学科进步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制约条件做出系统估价。第二步是识别新出现的范式和估价支配大面积科学的重要理论的作用。另外,说明旧理论或旧模型给新方法或新概念的科学发展设置的各种可能障碍也是重要的。最后,是识别实验工具,这对科学进步也许是最重要的。参见P.Papon:科学的预测是可能的吗?邵永浩译,上海:《世界科学》,1989年第11期,第51-54页。

(34)布什说:“基础研究的特性之一是导致知识生产的途径多样化。许多最重要的发现来自主观上以十分不同的目的而进行的实验。据统计,重要的非常有用的发现确实是一部分基础科学的规划的结果,但是任何一种特定的研究结果都不能被精确地预见。”参见[美]布什:《科学——没有止境的前沿》,张炜等译,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室内部出版,1985年第1版,第51页。

(35)朝永振一郎说:科学在其自身发展中,产生出其自身的方向,而不是人为地产生的。一个发现会引出后一个发现,或者说没有前一个发现就不会有后一个发现。所以说,科学是按照科学本身的内在顺序和方向不断发展的。这样,科学的方向是一种内在的东西,是自然产生的。这一点与生物的生长过程很相似,想从外部控制是不行的,正像要使婴儿一下子变成大人是不可能的一样。为此,只能平时给予必要的充分的营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去养育。在基础研究中会产生什么结果,有时会难以预料。当初,在人们有局限性头脑中所能预想到的东西,有时竟然是无关紧要的。参见[日]户田盛和:关于朝永先生的科学观,王占朝译,北京:《科学与哲学》,1983年第6辑,第67-81页。

(36)[美]李克特:《科学是一种文化过程》,顾昕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第1版,第27-28页。李克特接着说:“不仅如此,这个冒险涉及到科学只是其一部分的整个社会。科学对其他建制有一种不稳定的影响,所以它不能被看成是一种稳定的建制模式。”

(37)马斯洛对此有生动的描绘:开创者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复杂的,而不是简单的或容易的事物所吸引;被神秘和未知之物,而不是被已知之物吸引。他感到,已经知道答案的谜还有什么意思呢;已知的谜就不再是谜。正是那未知的事物迷住了他,并使他行动起来。对他来说,那种神秘的东西“需要”解释。它具有“命令性”,它召唤着,吸引着,诱惑着。科学的开创者的感觉,是无名的荒野、未知的河流、陌生的山口的第一个探险者的感觉。他未必知道他要去什么地方。他没有地图,没有前人,没有向导,没有经验丰富的助手,极少有暗示或指向标记。他走的每一步都是一个假设,对与错的可能,各是一半。参见马斯洛:《科学家与科学家的心理》,邵威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52页。

(38)史蒂文森和拜尔利说:我们应该欢迎科学和技术能够提供的好处,尽管我们意识到,并非所有所谓的好处像它们表面看来的那样,都是不成问题的,甚至最佳计划的技术具有不可预见的、非故意的和不需要的后果。在这个世界上,总是存在个人和机构双方倾向于使科学的力量为自己的目的、而不是服务于人类的利益。因此,任何特定的技术的发展是否值得永远是暂定的,对借助新证据重新评价是开放的,即对于科学的使用问题不能给出永恒的答案。参见STEVENSON L,BYERLY H.The many faces of science:an introduction to scientists,values and society [M].Boulder,San Francisco,Oxford:Westview Press,1995:210.

(39)例如,B.巴伯认为:如果“计划”意指自己完全确定特定的目标并且尽最大可能设计方法以实现那些目标。就这种科学中的“计划”而言,不存在多少冲突,这种尝试同样能够达到已经确定的目标的努力,是同样合理和有效的。然而,当“计划”包括的科学目标不止或不主要意谓得到普遍赞同的目标时,就有更多的冲突。可替代的社会目的之间的竞争,几种合乎需要的目标之间的选择的必要性,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特征。科学不可能回避这种竞争,在这种意义上科学不可避免地要被稍微“计划”一点。基于这一理解,科学只能靠澄清“纯粹”科学和“应用”科学的不同功能,只能靠澄清各自在何种条件下可能会成功、更成功或不太成功地与其他社会目的竞争。科学应该寻求使其自身目的相对最大化,而不否定其他目标的重要意义。至于预言科学发现之进程的计划,波兰尼的看法是悲观的,可是我们毕竟每天都在做粗略的预测。正像贝尔纳所说,尽管我们不知道科学的下一步发现是什么,但是我们必须首先知道在何处探索,因此某种程度的短期计划在科学研究中一直是内在固有的。瓦维洛夫说,对不可预料的科学成果和发现进行计划是不可能的,但是所有真正的科学必须包括很大比例的有根据的预期和先见之明。因此,“一定程度的预测,当由科学专家群体以适宜具体的术语陈述时,在科学中完全是有可能的。总的来说,‘计划’之坚决支持者和‘自由’之坚决支持者之间的差别不像他们认为的那样大,他们就各种每天都在科学界发生的具体预言和规划进行合作可能会非常有效。”参见B.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顾昕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第1版,第274-281页。

(40)要知道,这一小部分大科学“对于科学的生命而言,并不像一般观察或基本的数学-逻辑系统更具有历史的根本性”。参见普赖斯:《巴比伦以来的科学》,任元彪译,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37页。

标签:;  ;  ;  ;  

科学自主、学术自由与规划科学_科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