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某扶贫搬迁集中论文_史飞

白河县某扶贫搬迁集中论文_史飞

白河县国土资源局 陕西安康 725899

摘要:本文以白河县某移民搬迁安置点项目为支撑,以现场实际调查为基础,以国家相关法律标准为依据,对该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工作,采用现场调查的手段,对依托项目得出以下结论:1)项目为较重要建设项目,区内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中等,等级为二级;2)项目区南部发育一处崩塌(B1),现状评估危害程度小;3)预测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可能加剧B1崩塌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B1崩塌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4)综合评估全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5)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估结果表明,项目区作为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移民搬迁

0 引 言

白河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安康市最东部,属秦巴山区。当地降雨充沛,水系发育,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时长会因暴雨或连续降雨引发地质灾害,民众因此而遭受经济财产损失,严重者威胁当地群众生命。为提升遭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民众的生活质量及安全感,政府提出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政策。移民搬迁的选址应谨慎而行,拟规划为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场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科学角度对建设场地进行评价,说明场地建设的适宜程度,充分保证民众搬迁后的生活安全。

1 项目概况

研究区秦巴山区,年均气温15.6℃,年均降水量781.9mm,区域属于红石河水域,研究区高程介于195-250m,规划区位于山前斜坡带,坡度较缓约10°,地形条件较简单,地貌单一,整体较为平坦,场地东侧山体坡度相对较陡,整体坡度约25°,坡体植被较为发育。通过现场调查区内活动断裂不发育;区内的典型岩体有志留系强风化千枚岩、第四系松散堆积层。该处历史上未发生破坏性的地震,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该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评估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均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均为0.40s。区内地下水按照储存方式分为松散土体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前者主要赋存于第四系松散体中,后者主要赋存于千枚岩岩体中,地形地貌为控制地下水径流方向及排泄的主要因素。

2 研究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通过现场实地调查,场地范围内共发育地质灾害1处,类型为一小型崩塌。该崩塌位于规划区南侧坡体前缘坡脚处。崩塌体所在边坡坡度较陡,整体坡度约60°,崩塌体崩向270°,高程介于203~210m,崩塌体高约7m,宽6m,崩塌体厚3~5m,体积约200m3,属小型崩塌。坡体岩性主要为千枚岩,强风化,190∠70°,岩体破碎,工程地质性质差。B1崩塌为岩体崩塌,岩性主要为强风化千枚岩,坡体节理裂隙发育,坡体上部拉张裂隙发育,裂隙宽约5-20cm,长约3m,崩塌体沿上部裂隙及坡体下方软弱结构面发生整体错动,错动高度5-10cm,坡体稳定性差,崩塌体处于欠稳定状态。因此该崩塌发育程度中等,主要威胁坡体下方过往行人,该崩塌的诱发因素主要为降雨和坡脚开挖等人类工程活动,滑坡发育程度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3 研究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3.1 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依据安置区规划该可划分为4个蔬菜大棚及规划区南部的安置房和绿化场地。现根据平面建筑布局位置,将评估区分为蔬菜大棚区域和安置房及绿化场地两个区域进行预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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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区域:蔬菜大棚位于规划区北部,场地微地貌为河流阶地,场地相对平坦,整体坡度5~8°,地层岩性主要为冲洪积粉质粘土。该区工程建设顺地势而建,不存在大规模的挖填方工程,工程建设仅对原场地进行适当平整、修整,工程建设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作用较小,因此在降雨及施工振动等人为因素影响下,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因此预测评估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安置房及绿化区域:安置房及绿化区域位于规划区南部,场地微地貌为河流阶地,整体坡度约8°,场地较为平坦,地层岩性主要为冲洪积粉质粘土。工程建设主要为安置房和场地绿化工程,安置房为地上3F,基础形式为浅基础,因此工程建设仅对场地进行平整和基础开挖工作,工程建设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作用较小,不存在人工高边坡,因此在降雨及施工振动等人为因素影响下,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主要威胁拟建安置房及安置人员,危害程度中等。结合前述评估标准,预测评估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3.2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通过野外调查,区内现状发育崩塌地质灾害1处(B1崩塌)。B1崩塌位于拟建场地南侧,距项目规划区南侧边界25m,工程建设未涉及到崩塌体所在边坡,工程建设对B1崩塌的影响较小,崩塌体主要威胁滑坡下方活动人员,危害程度小,因此工程建设加剧崩塌B1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3.3 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通过野外调查,区内现状发育崩塌地质灾害1处,B1崩塌体高约7m,宽6m,崩塌体厚3~5m,体积约200m3,属小型崩塌。B1崩塌位于拟建场地南侧,距项目规划区南侧边界25m,工程建设距离滑坡体较远,且工程建设对崩塌体的影响作用小,因此工程建设本身遭受B1崩塌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4 研究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依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应根据现状评估结论和预测评估对建设场地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就高不就低,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分级,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类型,结合工程特性,充分考虑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结果,制定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级标准。通过野外调查,区内现状发育一处小型(B1),现状评估危险性小;建设过程中挖方量小、对地质环境影响小,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预测评估建设工程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小、遭受已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小。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将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叠加分析,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综合确定项目全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5 结论

1)项目为较重要建设项目,区内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中等,等级为二级;2)项目区南部发育一处崩塌(B1),现状评估危害程度小;3)预测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可能加剧B1崩塌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B1崩塌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4)综合评估全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5)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估结果表明,项目区作为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

参考文献:

[1]白河县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北京: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4.

作者简介:甘仕春1975年,男,白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主任、主要从事地质灾害管理与预防工作。

论文作者:史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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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某扶贫搬迁集中论文_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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