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商人“罢市”问题论析(1927-1937)———个民族主义视角的检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主义论文,京沪论文,视角论文,商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界对商人罢市之研究,明显偏重于五四与五卅,而南京十年时期京沪两地商人之罢市问题,尽管对于诠释其民族主义意义甚大,但却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迄今未见专文进行研究。较诸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十年期间的国内外政治格局与经济发展态势发生了诸多变化,其中之一即中华民族危机更加深重,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外力强行侵入,整个商界在表达其民族主义情感时,却并未像五四与五卅运动一样形成规模宏大的罢市激流。仅见的罢市之举,或与反日组织抗争以维护自身私利,或因战时环境而逼迫进行,即便学生首倡罢市,亦未得到商人认同。其中缘由何在?能否就此即全盘否定或者轻视商人民族主义?
一、济南惨案之后:利用罢市
1927-1928年,日本两次出兵山东,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从而引发了中国民众声势浩大的反日运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族主义运动中,中心工作主要在于从事和平的对日经济绝交,不仅未有发生一如“五四”、“五卅”般浩大的“三罢”斗争,相反,以往作为商人参与民族主义运动的方式,现在却成为商人维护自身私利的手段。颇为注目的是1928年11月底天津日货商人的罢市风波。
此次风波,首先肇因于反日会推行的日货“通行证”制度。该制度为上海反日会所首创,各地反日会或奉此为规皋,或略加变通而行之。其核心内容是规定部分日货在进行登记缴纳救国基金之后,仍可销售于市。适当照顾商人利益,从而争取商界对反日运动的支持。本来用心良苦,但日货登记时必须缴纳救国基金,成本自然增加,商人提高价格便会减少销售额,按原定价格销售即降低利润率,同时登记时粘贴日货标记,在民族主义高涨之时销路也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各地商民对救国基金或请求废止,或力争酌减。天津反日会成立较迟,经济绝交计划的颁行亦晚,不过商界与反日会交锋博弈最为紧张的,无非是是否和如何征收救国基金以及日货的登记期限两项。在商人的持续反对下,业经市党部多次出面调停,天津反日会方允将救国基金原定比率,减轻十分之九。不过日货商人对市党部减轻救国基金办法表示承认的同时,又提出了日货登记展期的要求,但遭到反日会的断然拒绝(注:天津反日会办理登记,〔上海〕《申报》1928年11月5日,第4版。)。尽管反日会最终还是妥协让步,同意将日货登记期限延至11月25日,但二者之间的冲突已经注定无法避免。
其次则在反日会行为亦存在过激不妥之处。南京政府自“济案”发生之日起,就为民众反日运动划定了底线,密令“各级党部及各级党员,只宜以文字或演讲宣传反抗,不得径行对日有罢工及排货之举,以免轻启衅端,而紊统一”(注: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奉转国民党中央禁止对日罢工排货密令(1928年8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第4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16-117页。)。初时,各地反日会也颇为注意回避与日货商人的直接冲突,以免授人以柄,反日运动基本限于和平的经济绝交范围。但是,随着“济案”谈判中日本横行无忌面目的暴露,难免出现了某些撞破底线之举。如工商学联合检查队查扣没收私运日货时,对当事人处以罚站木笼示众,甚至死刑(注:广州枪决对日会包运日货职员,《申报》1928年11月17日,第8版。)。作为一个非执法机构的民众组织,确无国家特有的法律处置权,诚如一些要求公安机构予以制止的社会质疑者所问:反日会“今天罚了这个站木笼,明天又罚了某某多少钱,后天又处以名誉的惩戒,不知是谁给了他们这样权限?”(注:北平特别市反日会,《北平特别市反日工作报告》,该会1929年印行,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第10页。)
此类事件全国各地均可见到,但远非如此严重的检查日货行为却成为引发天津日货商人罢市的触媒。11月24日,天津反日会因日货展期登记至次日便已届期,故通告实行检查日货,日货商人与反日货之间的冲突遂起。是日晨,反日会集合检查员,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其中一组至成记纸社检查,遭店伙拒绝,反日会检查员即割断电话线,绑走店员二人,并俱毁其门窗。二组至隆昌海味行,运走其部分货物。三组赴庆生棉纱布店,将全部账目提走。全市日货商遂全体关门,以避其锋。下午三组合并,赴成记店破门而入,将货物没收运入仓库(注:天津反日会实行检货物,《申报》1928年11月27日,第6版。)。次日,天津各日货商栈以成记纸号为首,数约千人,向市党部、警备部、市政府请愿。同时手持小旗,上书“打倒共产党”、“援助被架商人”、“拥护商权”、“保护商人生命财产”等字样,并提出商人联合自办抵制日货;放回被拘商人;发还没收货物及账册等项;惩办某某等;赔偿商人损失;绝对保障商民权利,达到圆满目的即日恢复营业七项要求。市党部允于28日下午3时答复,劝其散归,但商人仍在党部门首鹄立,并呼“打倒共产党”、“打倒金钱主义”等等口号。下午4时,又赴警备司令部,做同样之请愿,且要求两小时内答复。市长亲自出见,允28日下午答复(注:商界波澜续报,《天津大公报》1928年11月28日,第5版。)。
面对为数颇众的商人罢市,有关当局及团体均积极应对。警备司令部增派军警加岗,傅作义原定24日外出阅兵,因市面不宁,亦未敢离津。在市党部要人看来,商人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均极可笑”,但对商人所提七项要求,亦暂时接受,且在未答复期间,要求反日会停止检查,并派警妥为保护。同时,开会讨论解决办法。反日会特于27日上午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议决继续检查日货,对于罢市者,分赴各商家宣传,以期复业(注:反日会代表大会,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5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1页。)。商民协会则发出声援反日会的布告,在肯定反日会之正当性的同时,指责罢市商人为“不肖奸商”,此种奸商“殊属有失国民之资格”,为商界之污点,认为其停业之举动是与日本帝国主义者相勾结,甚至被日人利用而与反日会做对,劝导“凡我商人万勿被浪人之利诱,破坏津埠之商业,而维持地方治安”(注:商民协会布告,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5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0页。)。
冲突延续数天得以和平解决。11月30日,商民代表百余名前赴特别市政府见市长及公安局长,商议善后方策,并达成如下解决条件:反日会之检查日货,延期十日实行;在十日内,商民方面自行登记日货;反日会从商民之请,同意救国基金之低减;商民方面之被拘留者,从速一律释放;市党部正式承认17商团之团结权;今后实行排斥日货,反日会如请商民团参加时,商人绝不拒绝;自12月1日起,各商店一律开门营业(注:天津罢市潮解决,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5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3页。)。反日会于30日夜召开的常委会上,也决定自1日至10日为继续登记期,在此期内,停止检查及扣货(注:天津日货商已经复业,《申报》1928年12月2日,第8版。)。各商业于12月1日一律开市,几方之争执,终得圆满解决。
显然,此次反日会与商民间之争端,能如是和平解决,系警备司令部及市政府之有力者,极力从事调停之结果,同时也是反日会和日货商人各自妥协的产物。
二、九一八事变之后:反对罢市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商界表现相当活跃,或发表宣言通电要求政府积极抗战,或调停政争以统一御侮,或厉行对日经济绝交直接打击日本。商界动辄言“爱国不敢人后”,诚载斯言。
不过,仅就罢市御侮而言,上海商人均持否定态度。1932年1月13日,有青年学生致函上海市商会,要求“一致罢市,以促政府出兵御侮”,当即遭到烛业等九家公会的一致反对(注:各业反对罢市主张,《申报》1932年1月14日,第14版。)。市商会又分函各同业公会,征询罢市意见,各业公会表示一致反对,并纷函市商会,请求勿予实施,理由是“此时正届商家大结束之期,遽然罢市,将使商业陷入万劫不复之地”。次日又有十余家公会表示反对(注:各业反对罢市之继起,《申报》1932年1月15日,第15版。)。15日,124家同业公会公开表示不同意罢市主张,市商会只得遵照会员意旨办理。同时,各路商联总会对罢市亦表示“郑重”,认为“商人爱国,岂敢后人”,但是“罢市为最后手段,但绝对不能滥用”(注:各路商联总会对罢市表示郑重,《申报》1932年1月16日,第13版。)。
商界反对罢市当然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但是当时持反对态度者并非独此一家,报载消息就有70余工会反对罢市罢工罢课。更为重要的是,反对罢市可以说是整个上海的一般舆情。上海市民大会则力主慎重:“暴日入寇,国难日深,于此时期,全国人民,应一致团结,于刻苦奋斗中,拥护政府,上下一心,精诚团结,以御侮而救国。乃近有倡议罢市罢工等事者。按罢市罢工为民众最痛苦之牺牲事件,对内足以促政府之负责,对外适足以示其要点,为御侮抗暴计,为国家民族计,深觉非可以轻易尝试者。各界人士,深明大义,熟审时势,应请辨明利害审慎考虑,以为抗日救国素志。”(注:罢市应该慎重,《申报》1932年1月17日,第13版。)
沪商曾以“正届商家大结束之期”的理由拒绝了学生的罢市动议,但接踵而至的淞沪战事还是未遂其愿。
三、一二八事变之后:被迫罢市
以一二八事变爆发为界点,上海商界对罢市的态度判若两分,由一致反对转而变为全体罢市御侮。
一·二八事变爆发前夕,日方曾对上海市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蛮横要求取消抗日救国会。上海市当局出面征求各团体之意见:“如各公团对于取消抗日会并无异议,则为保全上海免除战祸起见,只可委曲求全,答复日领”,各团体皆表示认可。如1月27银行公会曾开会讨论此事,与会者一致认为“事势至此,只可与各方取一致行动。”(注:上海银行公会第十一次执行委员会议议决案(1932年1月27日),上海银行公会档案,S173-1-68.上海档案馆藏。)但是委曲求全并不能阻挡日本的侵略步伐。
一·二八事变把上海商人推向了抗日的前沿。事变发生次日晨,上海市商会即发出罢市通告,“我商民至此,惟有抱与敌同尽之决心,一致罢市。”(注:上海市商会通告罢市,《申报》1932年1月30日,第2版。)同时,与银行业公会、钱业公会、交易所联合会、行业公会联合发出启事:“上海各业团体,痛心国难,不忍使全国经济组织之中心轻于一掷,因于27日有忍辱负责之表示,不料日方于28日接受市政府承认要求条件之答复以后,竟于当晚背信开火,全市同胞认为生死不亡之耻辱,各公团共同集议决于29日起停市三天以表哀痛,1月1日一律开市,愿吾同胞,志此大哀,永永不忘。”(注:上海市商会、银行业公会、钱业公会、交易所联合会、行业公会启事,《申报》1932年1月30日,第1版。)
市商会罢市通告发出之后,上海即实现了一律罢市。据《申报》报道,其中间有一二商店,意存观望,经市联会各区义勇军劝导之后,亦均罢市休业,结果至是日下午三时,全市便已一律罢市,“民气激昂,达于极点”(注:昨日全市罢市,《申报》1932年1月30日,第2版。)。九·一八事变之后对抗日救亡颇为消极的上海银行公会,在上海市商会的停市通知发出之后,于1月29日上午和下午两次召开紧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停市3天,2月1日复业(注:御侮声中之上海金融业停市,《银行周报》第16卷第3号,1932年2月2日出版。)。其中中国垦业银行未尊号令,继续开门营业,经银行公会通告劝阻,亦关门休业(注:银钱业亦罢市,《申报》1932年1月30日,第2版。)。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租界内商人多对抵制外货持消极态度,并庇托外力进行对抗,但此次法租界各路商联会即专就罢市问题召开会议,并达成共识,“罢市问题,与各界取一致行动”(注:法租界各路商联会开会记,《申报》1932年1月30日,第2版。)。
最先开市的是银钱米业。上海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原定2月1日复业,但直至2月4日方才复业。此举并非为了进一步表示对日本侵略者的抗议,而是虑及开市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1932年1月31日即原先宣布停业的最后一天,在靠近上海银行公会办公处的江西路汉口路口发生枪击事件,同时传闻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交界的某些地点已设置路障,另有消息称有人企图抢劫中国通商银行虹口分行,一家小钱庄的会计主任和另一名职员已遭到日本便衣的逮捕和虐待。正是这类事件的发生和相关传说,使上海银行公会认为立即复业将会是不安全的,故决定继续停市3天。与此同时,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联名致函租界当局,时任银行公会执行委员和公共租界华董的徐新六也曾在工部局董事会议提出,要求保证开市后的安全。工部局方面虽然表示不能担保不会发生意外事件,但明确表示支持开市决定,“以恢复公众之信心而免酿成经济恐慌”,并决定派警察保护各银行及货栈并对银行区特别警戒,维持秩序及平安(注:工部局董事会特别会议(1932年2月1、2日),上海市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会议记录(2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97-498页。)。实际上,上海市商会与银钱业公会等发表的联合公告中,对于推迟开市的原因曾经说得十分清楚,原定2月1日复业,但是由于“战区扩大,租界交通业已阻隔,危机四伏,秩序不安”,逼迫仍暂休业一天,“一俟秩序稍复,即行通告即行通告照常开市”(注:上海市商会、银钱业公会、交易所联合会、航业公会公告,《申报》1932年2月1日,第2版。)。
但是能否以此即遽下断言,上海商人酝酿开市全为虑及私利?众所周知,上海居全国金融枢纽之地位,上海金融业的停业罢市。所产生的政治经济影响十分重大。其他地区金融同业对上海金融业的罢市表示谅解和支持的同时,更多地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担忧。如在上海停市后第一天,汉口市商会和汉口银钱两业公会即联名致电上海银行公会,同情之余又指出,“惟上海为商业金融枢纽,且值年关,关系各埠收解甚大,务请在停市期内暗中照办收解,以维全局而期兼顾”。同日,汉口银行公会致上海银行公会密电则要求“所有各汉行所出申钞平汇,应请暗中照付,否则影响太大”。2月1日汉口银行公会再度电请上海银行公会将沪市情形,“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密电,每日一次或两三次见示,俾此间各行藉可接洽”。2月1日,天津银行钱业公会致电上海银行公会,对上海罢市表示钦佩,不过,“惟津埠市面向以上海为中心,仍冀贵埠各业早日恢复”。2月2日,长沙市钱业同业公会致电上海市商会及银钱两公会称,“金融等于血脉,万难久停”,希望上海金融业利用有关国家领事团出任调解、停战3日的机会,从速开市。重庆等地的银行公会亦有同样之电文(注:各外地公会要求在停市期内暗中收解或早日开业等的来往函电,上海银行公会档案,S173-1-95,上海档案馆藏。)。上海金融业自身也深知金融业与其他各业不同,停市过久,必然引起民众恐慌,导致社会混乱。如上海银行业的核心人物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公权便认为,如果复业时民众群起提存挤兑,则金融即可破产,上海金融一倒,必然牵动沪杭、京沪一带的金融,这正中了敌人摧毁上海金融中心之计,因此坚决主张迅速复业,同时为做好充足的复业准备,与上海银行界其他重要成员研究妥善办法(注:姚崧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台北〕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17-118页。)。
米业罢市影响于上海市民生活日常显然更为直接。米业开市时宣称,“迄于今日,沪上数百万市民,生活深感困难”(注:近日银钱米业开市,《申报》1932年2月4日,第3版。),此言绝非托词。
银钱米业及关于市民生活必需品之各业积极酝酿先行复业的过程中,大部分行业仍然继续罢市。2月1日,市民联合会通告所属各会员商店继续罢市。“此次日兵强暴犯境,我商界为共谋御侮起见,特全体罢市,表示愤慨。现日军虽经我军痛击,仍复顽抗,复增派大批兵舰飞机,来沪助战,一面日人便衣四处骚忧,北四川路一带,被日兵掳去百数十人,生死莫卜,似此暴行,断非罢市三日志哀所能已,继续罢市,非至日兵全数被逐,决不开市,以示决心。为此通告各商界,务望本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之义,忍痛牺牲,切勿任意开市。”(注:市民联合会通告继续罢市,《申报》1932年2月第1日,第6版。)但是,罢市这样的激进举措只不过是商人表达其民族主义情感的方式之一而已。何况此举仅限于表示其对日敌忾,于敌无损丝毫,于己则利益攸关。蔡廷锴鉴于沪市工商业罢市御侮,已经一月,而“沪市商业,如此停顿,实有关于地方治安”,因此特致函市商会,劝告商家开市:“上海为全国统商要区,中外商业俱有重大关系,战事发生以来,以将匝月,当时全市同胞激发爱国热忱,暂行停市,现在为日既久,不独市面受其影响,凭民生计,尤感痛苦。敝军睹此状况,蹙与忧之。应请贵会劝导各商,早日开市,以维市面,而顾民生。”(注:蔡廷锴劝商家开市,《申报》1932年2月29日,第1版。)市商会接到蔡廷锴函件之后,当即召集临时会议,议决即日开市办法。
应当说,此次罢市最主要还是由战时环境这一客观因素所造成,但商人激于民族大义的心理因素亦不容否认,正如上海银行公会主席林康侯所言,“此次不幸事件发生,吾人为国家之救亡计,只得牺牲一切,试问坐拥巨资者,一旦亡国,则彼当能自豪否?”(注:林康侯谈金融恐慌,《申报》1932年2月1日,第6版。)
四、政治生态与商人罢市
《淞沪停战协定》的签订,并未换来中国民族危机的消解,日本的侵略反而日益加剧,中国的民族危机也越发深重。1935年,在“华北自治”呼之欲出的背景下,形成了学生民族主义的又一次高潮。与此对照鲜明的是整个商界的极度沉寂,历次民族主义运动中最为活跃的上海商界,仅见93同业公会发表过一纸宣言,“惟望政府速下最后最大之决心,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之完整”,明确表示“吾人一息尚存,誓必以更大之努力,为政府后盾”(注:本市九十三同业公会发表维护领土完整宣言,《申报》1935年12月18日,第10版。)。即便对商人的经济利益极为有利的经济绝交运动亦未见提倡。当然,一·二八事变之后的几年,南京政府的威权主义模式更加强化,史量才被杀足以使整个商界不敢随意指陈政治。更为重要的是,经济恐慌的打击迫使商人更加渴望强权,同时提倡国货终究比抵制外货更加有利于摆脱经济困境。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华北事变之后商人民族主义为何反而“退场”了。
在此,我们不能不追问:不仅济南惨案之烈度远胜于沪案,三十年代前半期的民族危机更是大大超过了北洋时期,但却何以并未爆发诸如五四、五卅运动中大规模的商人罢市?实际上,商人不可能主动以罢市作为其民族主义的表达方式。五卅运动江浙商人的罢市之举,亦由学生店员等外力促成之。因此,探寻其中缘由只能从外部着手。
首先,南京政府的民众运动政策抑止了罢市的生成。政府运用民气打压外人,并不鲜见。近代中国的群众运动并非单纯的民意表达,往往成为执政当局的工具。五卅运动能形成全国规模,即与执政府的政治、外交策略运用密不可分(注:冯筱才:《沪案交涉、五卅运动与一九二五年的执政府》,《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46-47页。)。同时,五卅前夕上海的“三不管”状态,使得上海的中共和国民党党团组织能够从容发动罢市、罢工、罢课运动。南京政府对待民众运动的政策取向从本质上看与北京执政府如出一辙。“济案”之后,为了应对民众不断高涨的反日诉求,更为了配合其外交解决“济案”之方针,南京政府已不再固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暂停“一切民众运动”的决议(注: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年版,第534页。)。而向各地党部提出了指导民众团体组织抵制仇货委员会,主持对日经济绝交事宜的要求。但是,为了防止民众反日运动失控而逸出轨道,当局为运动划定了所应为和不为的范围。1928年5月10日召开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通过了《五三惨案宣传方略》和《宣传大纲》,要求民众“绝对拥护国民政府用外交手段解决‘五三’惨案”,同心戮力帮助政府北伐,严防共产党“利用紧张的民气而暴动”,力避“一切封闭商店、检查及烧毁存货、罢工罢市之无益举动”(注:“五三惨案”宣传方略、“五三惨案”宣传大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第4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110页。)。显然,南京政府对民众运动采取了既利用又控制的策略。为了防范中共参与其中,南京当局对罢工罢市一概予以禁止。
实际上,这样一种“运动”民众的政策模式基本上成为南京政府日后的惯常做法。九一八事变之后,南京政府在外交政策上尽管经历了由“不抵抗”到抵抗的迟回却顾,但“国内因素”往往凌驾于“国际因素”之上。1931年9月23日,国民党中央发表告全国同胞书,要求国人“坚定沉着”(注:中央发表告全国同胞书,《申报》1931年9月23日,第8版。),同时国民政府也发表通电,命令“全国人民静候正当解决”(注:国民政府通电,《申报》1931年9月23日,第13版。)。不过,对势如潮涌的抗日舆论并未加以任何抑制,对经济绝交运动也没有禁止。但是,对于民众尤其是学生赴京请愿这类有可能危害既存秩序的行为则果断禁止,“如有意见表示,应用书面表述”(注:国府命令,《申报》1931年12月6日,第7版。)。基于同一思路,当罢市御侮的要求一经提出,不仅遭到商界一致反对,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亦劝导市民,“幸勿罢工罢市罢学”,“不要以此要挟政府”(注:各路商联总会对罢市表示郑重,《申报》1932年1月16日,第13版。)。上海市三区党部亦吁请“各界慎重罢市罢工”(注:罢市应该慎重,《申报》1932年1月17日,第13版。)。罢市这类激进举措既为政府所禁,自然很能自发生成。
其次,中共暂处弱势地位及其错误策略制约着这一时期商人罢市活动的爆发。前以提及,中共和国民党党团组织同为五卅三罢斗争的鼓动者。但是随着国共合作关系的破裂,国民党上升为全国性的合法执政力量,中共则成为国民党处心积虑所要解决的政治问题之一。可以说,在移师陕北之前,中共一直为自己的生存而斗争,根本没有力量来组织城市的民众运动,相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商人当中的大部因被视为国民党的阶级基础而成为中共所要打击的对象。
济南惨案发生之后,中共对各地反日会亦相当重视,自7月以来曾多次发出工作指南和通告,指出国民党组织反日会是利用民众的反日情绪,缓和阶级斗争,巩固统治,和平抵货运动无助于反日,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参加反日会,争取反日运动的领导权,组织工人罢工、示威,引导商人、学生将反帝运动与反蒋介石国民党运动结合起来(注:中央关于城市农村工作的指南(1928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向国际的报告(1928年11月28日),中央通告第二十号——关于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政策及党的反帝与争取群众策略(1928年11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24-525页,第715-716页,第734-740页。)。但是,由于当时正处在南京政府的政治高压态势之下,加上自身受左倾思想路线影响,中共并没有也不可能采取任何积极措施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努力,甚至视国民党改组派为更加危险的反革命而拒之千里之外,因而不但未能争得反日运动的领导权,连跻身各地反日会的目标也未能实现,诚如后来中共中央所指出的:“党的反帝国主义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都做得很不充分,各地的反日团体——有群众的反日团体——我们都不能参加。”(注: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纲要(1929年6月25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53页。)这是此次民众反日运动没有出现五卅运动那样如火如荼的罢工、罢课、罢市高潮的根本原因。
三十年代初,中共的生存处境不仅未有任何改善,反而更加艰难,处于南京当局的军事围剿之中,更不可能掌控民众运动的领导权。九·一八事变之后,中共发表宣言,号召罢工、罢课、罢市,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但成效不著。一·二八事变之后,中共提出了罢工、罢课、罢操、罢岗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等若干斗争纲领,但是并未把罢市纳入其中,一则商界的罢市已经被迫进行,二则中共把国民党和商人视而为一,因而提出“反对国民党与资产阶级出卖上海”的口号(注:中国共产党关于上海事件的斗争纲领(节录)(1932年2月2日),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九·一八”——“一·二八”上海军民抗日运动史料》,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61页。),这显然置广大商人的抗日行为于不顾。在全国瞩目于上海战事并各尽所能援助十九路军等抗战的背景下,此种有违事实的宣传鼓动根本不可能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随着日本的进一步入侵,南京政府仍旧囿于中日实力非均衡状态的考量而步步退让,学生民族主义终于冲破了政府的遏制而骤成激流,知识界而非商界占据了此时民族主义运动的中心。
结语
商人作为一大利益集团,无疑较多关注产权与秩序(注:冯筱才:《1911-1927年的中国商人与政治:文献批评与理论构建(下)》,〔杭州〕《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第48-54页。),但如果仅凭此即认定商人无非是追逐利润的代称,从而否定或贬低商人民族主义,那么不是对“经济理性人”假设的盲目崇拜,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偏见。
内斯特·盖尔纳言及,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情绪,无非是国家主权等抽象原则被违反时引起的“愤怒感”,或者得到实现时带来的“满足感”,而民族主义运动,亦为此种情绪所推动而成(注:〔英〕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对于外力时时强行侵入,而民族国家已在建构之中的近代中国而言,其国民的“愤怒感”大大超过了“满足感”。既然如此,作为“国民”的商人,又何能时时处处从容理性?日本入侵使得刘鸿生的“血都在沸腾”,但又欲使留英诸子加入英国籍以保全产业(注:1931年12月17日刘鸿生致留美长子刘念仁函,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页。)。此种试图兼顾国权与私利的矛盾心态当可视为商人集团的代表。因此,商人可以建言立论以督促政府捍卫民族利益,能够倡言践履经济绝交而做政府外交后盾,但绝不可能主动罢市而做无谓之牺牲。所以,是否罢市或罢市的主动与被动就难以成为评判商人民族主义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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