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竣工结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重要的一环,工程竣工结算价审核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影响到参与工程各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的利益。因此,工程竣工结算价审核应根据相关竣工文件材料、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认真、专业的完成好每一项竣工审核工作。
关键词:竣工结算价审核;送审资料;合同条款;竣工工程量;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术语,竣工结算价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本文结合笔者自身的工程竣工结算价审核经验,谈谈招标工程的竣工价结算审核应注意的事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价审核应注意的事项。
1.送审资料的审核。首先,应对送审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例如,对某招标项目结算资料的审核,需核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索赔及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或工程洽商记录)、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书、工程延期证明(若工期无延期的则没有该证明)及其它资料是否已齐全。若欠缺资料,要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相关文件资料。其次,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核对送审资料提供的是否为原件,若是复印件需核对建设单位是否已对其与原件的一致性是否相符进行盖章确认。另外,还需核对施工现场签证单、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的经办人是否签认、盖章,若没有完善相关确认手续的,要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送审资料是否完整,对最终工程结算造价影响很大。例如,某项目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共有10份,但送审资料中只有其中的8份,另外2份不提供。遇到这种情况,审核时应重视,因为欠缺的2份资料可能是减少造价的依据,所以受益方(承包人)有可能故意将它隐藏起来不列入送审资料中。
在结算工作中曾遇到不少这样的项目,如某人行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规划变更等原因需停止施工,并需对已施工的工程部位(已施工工程约占全部工程的70%)全部拆除。在对送审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仅有在原竣工图纸上手写标注“已按图施工的部位范围、需全部拆除的通知”的内容;但该工程合同的范围为新建工程,并无包括拆除工程的相关内容。审核发现该项目的拆除工程结算没有相关支持材料,有重复结算的可能。因此,要求发包人再次核实该拆除工程是否属于本合同结算的范围,并需提供相关书面有效支持材料。经发包人核实,并提供书面函件证明该隧道拆除工程内容不属于本项目的结算范围。
2.合同条款的审核。
首先,应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是否已办理竣工验收等内容进行审核,只有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列入竣工结算。
其次,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合同金额与中标价是否一致,组成项目有无调整,合同未约定变更、新增项目结算原则有无建设单位书面说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公开招标工程,还需审核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关于工期、计价原则、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与是否招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若合同(或补充协议)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相矛盾(如:招标文件约定招标图纸总价包干,合同约定单价包干按实结算,这种情况就是合同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其中一种类型)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向发包人提出质疑并要求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澄清说明;然后依据招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书面澄清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综合考虑,核实确定合同(或补充协议)主要条款的可行性,不能直接按合同(或补充合同)结算计价。
3.竣工工程量的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签证单等进行核对,并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对于公开招标工程,若是约定按招标图纸总价包干的项目,结算时还需提供相关招标图纸,并与竣工图纸作比较,若两者的设计内容、范围、规模相比较完全一致则工程量无需调整,如有变化则仅调整变化部分的工程量。另外,还需注意拆除项目有无签证资料,依据是否充分,有无与实体项目或措施项目重复计算;基坑、管沟支护方案是否符合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无方案设计时计算是否合理、是否与施工记录相符;平交路口路面工程量有无重复计算,是否扣除侧石面积;路基土方、软基处理工程量界面划分,有无重复计算。
另外,需核对图纸的设计规模(如建筑物的面积、层数等)是否与施工现场实物相符。若不相符,应根据实际情况、合同条款等进行相应的造价调整。
例如:某大学教学楼竣工结算项目,原招标图纸及竣工图纸上都设计有相同的一座25米长的连廊,而且竣工验收报告中说明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但在踏勘施工现场时发现该连廊只完成了15米,剩下的10米长连廊全部施工内容未实施,因此该连廊竣工结算造价应按实调整。
4.竣工结算单价的审核。对于公开招标工程,核实是否执行了投标单价。或者投标没有的新增项目单价是否执行了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规定。新增项目单价套用定额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相符,新增项目单价是否进行下浮计算。投标暂定价材料与新增主要材料的单价有否签认单价。主材与设备的品牌、型号、单价是否与投标书的信息相符,是否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建设单位签证作为依据。
另外,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变化往往会导致结算综合单价的较大差异,审核时应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工程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不符,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成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5.项目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的审核。首先,审核项目措施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例如,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工地增加费、赶工措施等费率是否正确。核实项目措施费是否与实体项目重复计算。又如,钢筋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内已计取了相应模板费用,又在项目措施费中计算了全部的模板费用,这种情况下的模板费用就属于重复计算。其次,审核其他项目费计算是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例如,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优质费、总承包服务费、材料保管费、预算包干费等费率是否正确;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现场签证费用、索赔费用等计算是否有相关依据,计量、计价是否准确等。另外,还需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的规定,核对有无工期违约、有无质量违约;若违约有否计算相应的违约金,或发包人有否提供了有效的免除违约金的书面澄清说明。
6.规费及税金的审核。审核竣工结算的规费及税金是否正确,取费表是否执行原投标费率,如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等计费项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防洪工程维护费等计取是否有相关支持依据。另外,还需核对规费及税金有否重复计算,如投标综合单价(完全综合单价)已包含了规费及税金,在总取费表中又重复计算了规费及税金。
三、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专业、复杂、繁琐工作,工程竣工结算价审核大部分项目的资料复杂、子目多、篇幅大,需从送审资料、合同条款、竣工工程量、竣工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多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防止多计少算,尽量减低偏差率,提高工程竣工结算价的审核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论文作者:蔡秋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8
标签:合同论文; 工程论文; 项目论文; 单价论文; 发包人论文; 图纸论文; 招标文件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