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前期的经济形态与社会性质--兼论北魏模式_魏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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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3-5世纪,由拓跋族南迁卷带和推动了漠北其它民族的南迁,鲜卑拓跋部在南迁过程中以及入主中原前期,其社会性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在从北魏前期到孝文帝改革后奇迹般地发生了一次社会性质的跳跃和突变。这个跳跃和突变在整个中国历史进程上是有意义的,它为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政权并进行有效地统治提供了一个范例,极具典型性。换句话说,孝文帝的这次改革创造了一种由游牧社会转变为农耕社会,由氏族酋长制转变为封建社会制度的模式。本文主要想就这个模式形成的前期,也就是对形成这个模式的基础,即北魏入主中原的前期社会进行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以求为这个模式的总体认识提供一个前提。

北魏前期的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曾进行过长期的和广泛的讨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迄今为止,仍难形成共识。我们将20世纪70-90年代这个问题的讨论概括一下,大致有四类。一、北魏在拓跋珪以前一直处于原始社会阶段,至拓跋珪开始建立国家;二、北魏从力微开始就有了国家,到猗卢时代已步入封建时代;三、力微到什翼犍时期处于奴隶社会,从拓跋硅到拓跋宏期间进入封建社会;四、拓跋部在孝文帝迁都以前还是处在一种先封建社会阶段。

出现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对拓跋族社会发展程度的估价不同;其二对国家组织形态发展的标志理解不同;其三对国家形态发展理论的认识上有差异。作者认为,历史上各民族社会性质的演变固然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发展,但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的变化以及与其它民族的交往之影响,都是制约该民族社会性质发生变化的不容忽视的因素。探讨北魏社会性质的史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上,在对于这些因素对北魏社会组织的变化所起的特殊作用的认识和估价上仍很不够。拓跋族在南迁中原以来,经历了一个部落离散、聚合的长过程,拓跋部内部的这种离散、合并是由拓跋部与少数各族和汉民族外部战争环境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拓跋部内部社会组织形式变革与否,直接关系着这个民族的生死存亡。同时从人类社会的历史看,五种社会形态不一定是循序存在于一个国家或民族,而是在各个国家和民族在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发展和跳跃的大范围内体现的。下面就北魏迁徙过程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组织形态作一些考察和分析。

二、北魏前期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

20世纪60年代,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境内发现新巴尔虎右旗扎费诺尔和陈巴尔虎旗两处古墓,两处古墓的分布及时代与《魏书·序记》所记的推寅南迁的“大泽”时代相符。在这里发现了大量的骨器、石器、陶器和铁器、铜器。(注:《内蒙古巴尔虎旗完工古墓清理简报》,《考古》1965年第6期。)由此可知,拓跋部当时仍处于新石器时代的中、后期。其后拓跋部在漫长的南迁过程中其经济结构和经济成份呈现出异常复杂的情形。东汉灵帝时,鲜卑首领檀石槐在匈奴部落联盟集团解体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以鲜卑为主体的部落联盟集团。《魏略·西戎传》载:“始建武时,匈奴衰,分去其奴婢,亡匿在金城、武威、酒泉北,黑水、西河东西,畜牧逐水草,抄盗凉州,部落稍多,有数万,不与东部鲜卑同也。其种归一,有大胡、有丁零,或颇与羌杂处。由本亡奴婢故也。”后来匈奴都归并到了檀石集团。匈奴鲜卑在南迁过程中,主要以掠夺为主,虽然力微初任大首领时,曾约束部下,告诫各部落大人:“我历观前世匈奴,蹋顿之徒,苟贪财利,抄掠边民,虽有所得,而其死伤不足相补,更相仇雠,百姓涂炭,非长计也。”(注:《魏书·序记》。)但鲜卑对其它少数民族的掠夺是不可避免的。如猗曾“西略诸国,积五岁,降附者三十余国。”(注:《资治通鉴》卷82晋纪四。)其附属部落掳掠人口更是不乏记载,如“卫辰,务桓之第三子也。既立之后,遣子朝献,昭成以女妻卫辰,……后掠坚边民五十余口为奴婢,以献于坚。”(注:《魏书》卷95《铁弗刘虎传》。)

又据《魏书·蠕蠕传》云:“蠕蠕,东胡之苗也,姓郁久闾氏。始神元之末,掠骑有得一奴,发始齐眉,忘本姓名,其主字之曰木骨闾。‘木骨闾’者,首秃也。木骨闾与郁久闾声相近,故后子孙因以为氏。木骨闾既壮,免奴为骑卒。穆帝时,后期当斩,亡匿广漠溪谷间,收合逋逃得百余人,依纥突邻部。木骨闾死,子车鹿会雄健,始有部众,自号柔然,而后属于国。”黄烈先生对这条材料作过十分精细的分析:“一、始神元末、掠骑有得一奴,说明力微时的军事行动,掠取奴隶是其目的之一。二、木骨闾既壮,免奴为骑卒,说明在力微统治下,奴隶,能充当骑卒,奴隶的身份是明确的。三、穆帝时,坐后期当斩,说明部落民处在拓跋统治者的严酷统治之下。”(注: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99页。)到昭成帝什翼键时,征高车“获万口,马牛羊百余万头”又征没歌部,“获牛马羊数千百万头。”征卫辰“俘获牲口及马牛羊十万头。”其后,拓跋珪破高车、柔然、大夏、北凉后又获马牛羊数百万头。(注:见《魏书》卷2《太祖纪》;《魏书》卷102《蠕蠕传》。)

北魏前期,统治者大规模的俘掠包括被俘获的牲畜,究竟作何用呢?从史籍记载看大致有两种用途:一是主要用作奴隶性质的畜牧,二是赐奴。前者可构成拓跋族国家直接管制下的畜牧场,后者的赐奴也成为拓跋族上层的私营牧场上的主要劳动力。昭成太祖时的庾业,“其父及兄和辰,世典畜牧。”(注:《魏书》卷28《庾业传》。)庾业家族世代为“典畜牧”之官。和辰因管理畜牧不力被杀。又如奚斤“世典马牧”。北魏前期有两大牧场,一是在漠南,是拓跋焘建立的。神二年,拓跋焘出征柔然和高车后“皆徙置漠南千里之地。”(注:《魏书》卷102《蠕蠕传》;《魏书》卷103《高车传》。在东自濡源,西至五原、阴山,东西3000里之地建起了漠南牧场。(注:参见杜士铎主编:《北魏史》,山西高校出版社1992年版。)河西牧场也是拓跋焘建立的,《魏书·食货志》云:“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又据记载太武帝时还有野马苑,(注:《魏书》卷4《世祖纪》。)也是国营牧场。关于拓跋部赏赐部属奴婢的记载则更多。拓跋珪“以功赐奴婢数十口,杂畜数千”于王建。(注:《魏书》卷30《王建传》。)太武帝“赐羊千口”于于什门。(注:《魏书》卷87《于什门传》。)以上畜牧场的经营是由拓跋部管辖下的奴隶性质的经营,而赏赐部下的数目亦很庞大,不可能全部屠宰,基本上是用于私营性的畜牧业。由此可见,奴隶性经济占拓跋部很大比例。

另一方面,拓跋氏进入中原以后,与魏晋政权的联系和交流比较密切,不能不受汉朝封建生产方式的影响。首先是拓跋族的大规模徙民,如《魏书·序纪》云:“晋怀帝进帝(猗卢)大单于,封代公。帝以封邑去国悬远,民不相接,……乃徙马邑,阴馆、楼烦、繁峙、崞五县之民于径南,更立城邑,尽献其地,东接代郡、西连西河、朔方,方数千百里,帝乃徙十万家以充之。”这10万家不可能是奴隶。其后在拓跋珪、拓跋嗣、拓跋焘时,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移民,其中拓跋珪时有15次。移民有山东吏民、高车部、山胡等。拓跋嗣时有22次,移民部属有昌黎、辽东、河东、河南等吏民。拓跋焘时有27次,主要是来自东北、陇西的吏民和百工技巧。(注:见《中华文化通志·晋文化志》,拙著第三章《民族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127页。)典型的材料是,拓跋珪“既定中原,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百工技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注:《魏书》卷113《食货志》。)天兴元年(398年)正月,太祖克邺后“诏大军所经州郡,珪赀租一年,除山东民租赋之半。”(注:《魏书》卷2《太祖纪》。)同时,中原地区已经发展的豪强地主经济,也仍然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发展。

以上说明北魏前期社会经济呈现出奴隶制性质的畜牧经济和以“计口授田”为标志的封建性经济并存的两种经济形态,并且奴隶制经济成份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复杂的经济形态导致了北魏前期复杂的阶级结构。除了将在战争中掠夺的大量人口赏赐给大臣做奴婢以外,相当一部分充作隶户、杂户,这些隶户、杂户服务于不同的行业机构,有不同的称呼,他们统由杂营户帅管理。其地位一般世袭,不准迁徙改业,身份低于佃客。此外就是大量的具有封建依附关系的自由农民和牧民,包括屯田制下的屯田户。北魏建国初,拓跋珪下令“离散诸部、分土定居”。(注:《北史》卷80《贺讷传》。)他们成了定居的自由农民,为政府纳贡服役。对于魏晋以来的佃户、部曲的管理承认其既成事实,实行宗主督护制。但相当一部分仍保持着由酋长统治下的部落组织,如拓跋焘时下令:“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注:《魏书》卷110《食货志》。)这里明确规定了对于不同的部落民族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

由上可知,拓跋部在由大兴安岭向中原南迁的过程中,伴随了由氏族社会向封建制的转变,而在这个转变中具有浓厚的民族成分的掠夺性的奴隶制经济和分土定居的封建经济同时并存,显然是前者即掠夺性的奴隶制经济占主导地位。

三、拓跋族前期国家组织形式的社会性质再认识

拓跋族的国家组织十分复杂,《魏书》卷113《官氏志》载:构成北魏国家组织的主要基础有拓跋氏帝室10姓,内入75姓,东、西、南、北四方35姓三层关系圈。(注:参见杜士铎主编:《北魏史》山西高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4-58页。)这是拓跋氏国家组织的核心和主要基础。在这三层以外,于南徙入晋后又吸收了大量汉族土族进入其统治圈。这样就造成了统治机构的复杂化。

《官氏志》云:“魏氏世君玄朔,远统□(原书缺)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又云:拓跋珪“初,帝欲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大致说来,北魏前期上层统治机构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源于本族传统的职司,此部分为氏族残余制度部分。如《南齐书》卷57《魏虏传》载:“国中呼内左右为:‘直真’,外左右为‘乌矮真’,曹局文书吏为‘比德真’,檐衣人为‘朴大真’,带仗人为‘胡洛真’,通事人为‘乞万真’。守门人为‘可薄真’……。”第二部分是带有奴隶制性质的管理机构,如拓跋禄官在位期间,分国人为三部,左部居上谷、濡源一带,中部居代郡、参合陂一带,右部居定襄之盛乐一带。又“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分民而治,若古之二伯焉”。(注:《魏书》卷113《官氏志》。)天兴元年(398)十二月,又置八部大夫“其八部大人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待诏侍直左右,出入王命”。(注:《魏书》卷113《官氏志》。)这些是属于奴隶制形态的管理机构。天赐元年(404)十二月,“诏始赐王、公、侯、子国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师,职比家丞,总统群隶”。(注:《魏书》卷113《官氏志》。)这里的典师,就是奴隶总管,主要是用来管理奴隶的,另外还有仿匈奴制度的大单于,显然也是奴隶制残余的管理机构。第三部分,封建性质的管理制。天兴二年,“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共有文簿,当曹敷奏,欲以省弹驳之烦。初令五经诸书各置博士,国子学生员三十人”。(注:《魏书》卷113《官氏志》。)这是仿秦汉故制。天赐元年以后又仿照魏晋的爵位制和九品中正制置官,设王、公、侯,子四等爵,并以次与九品中正制的品位相配合。

就国家组织的顺序发展而言,拓跋氏在进入中原以来在不断地脱蜕其氏族部落的残余向封建国家制度过渡。从力微开始拓跋部被卷入了匈奴、西晋的兼并战争中。从这时开始他们的活动有了具体的年代记载,拓跋部部落结合体有了重大的变化和发展。首先是部落的部属成员发生了变化,如《魏书·官氏志》载:帝室内入75姓、四方35姓,基本上组成了部落群,各个部落的结合已不只是血缘的结合。其次,对于这个部落的统属已不再是部落内部的血缘统治,而变为拓跋氏对诸部落的统治关系。其余部落与拓跋部的关系也已不再是联盟关系而变成从属关系,拓跋部的首领已成为高居于各部首领之上支配各部大人的王权统治者了。

国家是“靠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的机关,部分地用设置新机关来排挤掉他们,并且最后全部以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来取代他们而发展起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25页。)由上可知,自力微以来,拓跋氏正在改造旧组织,建立具有国家性质的统治机构。从力微、什翼犍开始,拓跋部开始有了旨在保护私有者的法律制度,如用金马赎罪、犯大逆处以极刑。(注:《魏书》卷111《刑罚制》。)另外,拓跋氏在征服掠夺战争中,军队规模迅速强大起来,力微时已有控弦上马20万,到猗卢时,已有控弦骑士40余万,郁律时,控弦上马将近百万。这样强大的军队,绝大部分不是出自拓跋氏原有的部落,而是来自从属的各部,没有王权的力量是难以驾驭的。但是,拓跋族由于自身的经济结构和部落组织构成以及进入中原后同汉族政权的战争交往的特殊经历,使它在国家组织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跳跃特点。它是一个由部落组织、奴隶制性质的管理、封建国家组织杂混在一起的复杂的机体。

北魏前期拓跋部的构成究竟属于哪一种社会形态呢?从力微到拓跋焘,拓跋氏国家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是伴随其继续南迁和对相邻民族的征服以及同魏晋汉民族的交往和战争中进行的。唯其如此,拓跋氏在自身由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过程中,已经在向封建制跨跃,因而它的社会性质不是单纯的奴隶制,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封建制,当然更不能说它仍处于原始民族部落阶段。准确地说,它是由带着浓重的家族残余和不成熟的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阶段。这种特殊的社会演变方式是由拓跋族特殊的社会经历和它与汉民族及其它部族共存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是由北魏政权是一个不同民族、不同层次的社会结合体这一实际构成所决定的。从拓跋族国家组织、社会形态发展的总趋势看,已经萌动、成长的封建社会因素正在其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先进的封建统治方式正在取代部落组织和奴隶制统治方式。但这仅是从发展的趋势而论,这个趋势取决于拓跋部能否立足中原,能否在同各民族的征服兼并战争中立于不败,从而使其游牧经济真正转变为农耕,否则它的逆转是极有可能的。

四、余论:关于北魏模式问题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对游牧民族发展阶段演进,提出一些新的认识,分为游团、部落、酋邦、国家四个阶段。可以说拓跋族在南迁过程中处在后三个阶段的过渡中,而到孝文帝改革时,在完成最后一个过渡中,同时也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社会形态的过渡并最后切入了汉族封建社会形态的机体中。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孝文帝开创了一个模式。经济上的均田制,是这个模式的核心,均田制既是封建性质的土地制,而它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汉族已有的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对全部土地用国家的权力进行了一次再分配,从而使游牧民族贵族得到了同汉族土地所有者同样的特权。其次改姓族,使氏族部落制最后解体、分化,使游牧部落社会阶层最后嵌入到汉族已经成熟的封建社会阶层中。使社会各阶层封建等级化。另外是社会文化习俗和生活习俗向汉族民族趋同。孝文帝的这个改革是成功的,更重要的是它在中国古代社会改革中,富有典型性。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改革有三次,第一次是春秋战国之际的改革,这次改革的结果使中国社会封建化。第二次改革就是孝文帝改革,它使中国北方游牧民族走上封建化和汉化的道路,对其后北方民族入主和立足中原具有特殊的影响。第三次改革是明代张居正改革,它促使中国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转化。

我们说孝文帝的改革创造了一个模式,而由孝文帝改革后北魏政权在政体上也独具特色,它既不同于秦汉以来的高度集权制,也不同于东晋南朝的门阀制,北魏政权是由氏族民主制同封建官僚制结合而成的特殊的封建官僚政体,这种新型的政体对隋唐封建社会的繁荣起了直接的促进作用,或者说连接汉、唐两个封建社会发展高峰的主脉是北魏孝文帝的社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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