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伊斯兰教道德及其在回族传统道德形成中的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斯兰教论文,回族论文,道德论文,地位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回族传统道德是回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伊斯兰教义、教法,并结合回族自身和中国社会的实际,调整和约束回族穆斯林之间以及回族穆斯林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回族传统道德渊于伊斯兰教道德,两者是源与流的关系。伊斯兰教道德是回族道德之源,回族传统道德则是伊斯兰教道德之流。可以这样认为,没有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伊斯兰教道德的渗透、影响,便没有回族的形成和回族传统道德的产生。本文拟对伊斯兰教道德及其在回族传统道德形成中的地位进行一些探讨,以求教于诸位同仁。
一、伊斯兰教道德的主要内容
伊斯兰教道德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一种宗教道德,它在伊斯兰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相传穆罕默德就曾说:“道德之于宗教,犹之精神之于身体”。〔1〕 他还说:“我是被派遣来完成道德的”。〔2 〕类似的看法在古今中外著名的伊斯兰教人士的著述和言论中是屡见不鲜的。譬如10—11世纪伊斯兰哲学家伊本·迈斯凯维就认为:伊斯兰教乃是对于人心的一种道德和陶冶。各种宗教仪式,如集团礼拜、朝拜圣地等,其目的在培养广义的“爱邻人”之心〔3〕。 又如巴基斯坦的缔造者穆罕默德·阿里·真纳也认为,伊斯兰教和印度教这两种宗教显然都是社会的道德准则,它所管的人与神的关系不如它所管的人与人的关系那么多〔4〕。在中国,著名阿訇达浦生曾讲过, “宗教者所以维持道德也,维持道德乃宗教之本质也。”〔5 〕按上述伊斯兰教人士的看法,伊斯兰教道德被视为伊斯兰教之精神、本质,抑或伊斯兰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一种道德准则。那末,伊斯兰教道德究竟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伊斯兰教道德的内容主要反映在其经典《古兰经》中。法国社会学家葛斯塔夫·勒本博士在其著《阿拉伯人的文明》一书中指出:“《古兰经》的道德远远高于其他宗教经典的内容”。他的这一结论显然是在认真研究了《古兰经》,并分析了其中有关道德的论述之后得出的。
伊斯兰教道德内容有如下一些基本方面:
1.两世幸福论。
伊斯兰教道德不以否定现世(今世)的幸福为前提来承认来世的幸福,而是既重来世的幸福又不放弃对现世幸福的追求。“伊斯兰教不是苦行主义的宗教,《古兰经》鼓励人们利用和享受其主赐予人类的各种幸福”。“穆罕默德确实摒弃禁欲主义。《古兰经》教导穆斯林充分享受一切允许享受的乐趣,穆罕默德肯定没有教导穆斯林实行禁欲,他自己也没有这样做过。”〔6〕
《古兰经》说,“谁想获得今世的报酬,我给谁今世的报酬;谁想获得后世的报酬,我给谁后世的报酬”。(3∶145)甚至穆罕默德本人也向真主祈求两世幸福。他的祈祷词内容之一就有这方面的训示:“我们的养生安拉,祈求你使我们免于火狱的刑惩”。〔7〕但是,经、 训中有关两世生活和两世幸福问题并不是同等对待的。两世幸福的基点是后世的幸福,而非今世的幸福。《古兰经》明确指出:今世的生活是“虚幻的”(3∶185)、“暂时的”(13∶26)和“欺骗人的”(57∶20),“比起后世的幸福是微不足道的”(9∶38); 而后世的幸福才是“更好的”、“更长久的”(87∶17)真正的幸福,是“安宅”(7∶169)、是“乐园”(20∶75、10∶26)。
对两世幸福的向往和恳求,尤其是对后世永恒福乐的追求,成为穆斯林道德生活和道德修养的出发点和内在动力。
2.善恶报应论。
善恶心报思想,是伊斯兰教的主要道德伦理观。伊斯兰教认为,在后世,真主要对现世的一切,对人的行为进行全面、公正的审判和清算。信教并行善者得赏而进天堂;不信教并作恶者,受惩罚而入地狱。因此,《古兰经》中大量经文都涉及到善恶问题。经文指出:应“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3∶104)鼓励教徒施舍、济贫,“争先行善”。(23∶61)圣训甚至把“善言”、“向人指路”也视为一种施舍和善行”。〔8〕反之,经文反对“为沽名而施舍财产”,(4∶38)主张“秘密行善”。经文说:“如果你们公开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舍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这能消除你们的一部分罪恶”。(2∶271)
施舍、济贫被认为是穆斯林的一种高尚美德。按照《古兰经》中的说法,是拿出“剩余的”(2∶219)一点东西用于行善。至于什么是“剩余的”,贫困的穆斯林是否有剩余的,《古兰经》没有明确规定。反正“敬畏的人,在康乐时施舍,在艰难时也施舍”。(3∶134)如此看来,对于富者来说,施舍不过是拿出微小的部分去换取自己稳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施舍、济贫从实质上讲只能是如此。明白了施舍、济贫的实质,我们就会对《古兰经》不厌其烦地对施舍、济贫的目的、意义、方式等进行论述并极力反对吝啬的行为的“善”意有所领悟了。
《古兰经》所倡导和鼓励的种种善行,在后世都是可以得到加倍报偿的。同样,作恶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谁赞助善事,谁得一份善报,谁赞助恶事,谁得一份恶报”。(4∶85)“行善者将受善报, 且有余庆,……这些人是乐园的居民,将永居其中”。(10∶26∶27)根据《古兰经》的记述,真主的报酬分今世和后世两世的报酬,而后世的报酬才是真正的、公平的和最终的报酬。
除两世幸福和善恶有报论而外,伊斯兰教的道德规范还包括社会行为准则和品德修养各方面,要者如下:
第一、顺从。由于“顺从”在创制伊斯兰教的人看来最能反映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新的宗教道德伦理的特点,所以新的宗教及其信仰者都用具有“顺从”意思的词汇来表述。在阿拉伯文中,伊斯兰,al —Islam,原意为“顺从”;穆斯林,Muslim,原意为“顺从者”。
作为伊斯兰教道德规范重要内容的“顺从”,在《古兰经》中是专指顺从真主和真主的意志,顺从先知的教导,顺从现实生活中的领导者。《古兰经》中关于顺从真主的教训约有100余处, 如“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顺从使者和你们当中的主事人”。因为只有顺从真主的意志,才能履行宗教的功课和道德规范,戒恶从善。
第二、坚忍与敬畏。坚忍是对信仰的坚信,对宗教功修的坚持,为宗教事业艰苦奋斗、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精神;而敬畏则是对真主、对教义信仰出自内心的虔诚、恭顺、崇敬,对离经叛道行为和信仰动摇时的悔悟与恐惧,从而坚定信仰,始终不渝。《古兰经》云:“真主是与坚忍者同在的”,(2∶249)“真主是喜爱坚忍者的”,(3∶146)
第三,伊斯兰教把公正、宽恕与适中作为穆斯林的重要修持而加以提倡。
公正即公道、公平、正直、合乎情理。从日常处世待人、经商、法官判案以至居官从政都应公平、正直、无私,主持人世间的公道。它是《古兰经》所提倡和鼓励的道德行为。
宽恕是对《古兰经》中所说的“恕饶”、(2∶109)“以德报怨”、(13∶22)“恕宥”(2∶31)等道德规范的概括, 也有概括为“宽大”的。〔9〕宽恕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美德, 且只有明智的能忍受于他人无端伤害的伟大心灵才能具有这一品德。《古兰经》中不少地方提到宽恕这一品德,譬如,“如果你们恕饶他们,原谅他们,赦宥他们,[真主就赦宥他们],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4∶14)
经文要求的公正与宽恕等道德规范,表现在许多道德行为中,比如,关于对待今世生活,是不重今世亦不弃今世,而是两世兼顾;关于使用钱财问题,“伊斯兰教的消费原则是正当、道德、适中”。“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25∶67)在对待日常的物质生活方面,《古兰经》主张人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7∶31) 就是既不要抛弃今,也不要过分追求今世的享乐,既不禁欲,亦不纵欲;对待对方的进攻,《古兰经》主张“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但“不要过分”;(12∶190)在礼拜中颂经时,《古兰经》要求既 “不要高声朗诵,也不要低声默读”,而“应当寻求一条适中的道路”;(17∶10)在施舍、济贫上,同样反对“吝啬”,(48∶38)亦“勿过分”;(6∶141)同样,对待前定,伊斯兰教既承认前定,又反对宿命论。
第四,人道主义的道德规范。人道主义是伊斯兰教道德伦理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斯兰教认为,既然人都是真主造化的,人人都是主的仆人,那末,人与人之间就不应互相仇视,互相伤害,而应该相互同情,相互怜悯,互助互爱。故而,伊斯兰教大力提倡人道主义。
《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关人道主义的主要内容有:孝敬父母、慈爱子辈,善待孤儿,善待奴隶,款待旅客,扶危济困,接济亲属,亲爱近邻,泛爱众生等。《古兰经》称,“你们当崇拜安拉,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近亲,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真主的确不喜爱傲慢矜夸的人”。(4∶36)圣训说:“谁具有三种美德,安拉必用荫影掩护谁, 教谁进乐园;慈爱弱者、孝敬双亲、善待下属”,善待一切有生命之物都得到报酬”。
第五,穆斯林是兄弟,是教胞,当彼此团结互助也是伊斯兰教的重要道德原则。《古兰经》云:“凡信士皆兄弟”。伊斯兰教摒弃了蒙昧时代阿拉伯人以血缘关系,多神崇拜,部族之间的仇杀、抢劫及放高利贷,活埋女婴,杂婚乱伦等为特点的社会道德风尚,确立了上述以宗教——信仰独一的安拉为纽带的兄弟原则,这大大促进了氏族部落制度和奴隶制度的进一步解体,促进了阿拉伯人在思想上的团结、政治上的统一。
当然,伊斯兰教所倡导的道德行为规范并不限于这些,商业经营中的公平买卖、禁止高利贷盘剥思想;战争中的“宽待俘虏”、合理分配战利品的思想,等等,也是伊斯兰教所倡导的道德原则。
二、伊斯兰教道德在回族传统道德形成中的地位
回族传统道德是深受伊斯兰教道德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伊斯兰教道德对回族传统道德的影响是巨大的,是多方面和多角度的。
首先,受伊斯兰教两世幸福道德学说的影响,明末清初著名回族宗教学者王岱舆、马注、刘智、马复初等人在其教义著作中反复论述了今世和后世,并进而形成了“两世吉庆”的回族传统道德观念,即提倡和鼓励穆斯林追求来世的幸福,同时也鼓励对现世生活与幸福的追求,反对出家修行,脱离现世。倘若一个人假借宗教功修而忽略或放弃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则是不符合回族传统道德关于“两世吉庆”原则的,也是不道德的。只有两世吉庆、两世兼顾,方为至正之道。在此问题上,我们简直看不出回族传统道德观同伊斯兰教道德伦理学说有什么区别!
其次,由于受伊斯兰教人道主义道德伦理规范的影响,回族形成了人道“五典”的道德伦理观念。
“五典”也被称为“五伦”,是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所阐述的道德原则,同时结合儒家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内容的道德伦理思想,概括出来的一整套中国回族道德伦理概念,作为穆斯林在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五个方面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清代回族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将其列入所著《天方典礼》,与伊斯兰教“五功”相提并论,提出“圣教立五功以尽天道,又立五典以尽人道,天道人道,原相表里,而非二也。盖尽人道而返乎天道,斯天道有以立其基;尽天道而存乎人道,斯人道有以正其本。天道人道尽,而为人之能事毕矣”。
刘智等人构建的回族人道“五典”的道德伦理学说虽带有浓厚的儒家风格,但它实源于伊斯兰教人道主义的道德伦理观念,刘智在条分缕析“五典”的每一具体内容时,都大量引用了《古兰经》和“圣训”作为有力的证据。如在论述父道时,刘智引用了一段圣训:“圣人曰:勿以男喜,勿以女忧。惟男暨女,真主所寄命也”。在论述子女时,他写道:“《古兰经》曰:尔民报主,暨尔双亲”。“圣人曰:孝有三重焉:敬身,爱人,喜近贤学”。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伊斯兰教的人道主义道德伦理观念对回族传统道德伦理学说的深刻影响。
再次,一般被视为近乎保守的回族内部的合作相亲、紧密团结的道德观也与伊斯兰教所倡导的穆斯林皆兄弟,是教胞,应彼此团结的思想有关。
中国回族穆斯林受伊斯兰教早期优良道德传统的影响,也十分注意团结。华寺门宦的创始人马束迟和哲赫忍耶门宦的创始人马明心皆为虔诚的穆斯林,他们虽然对一些教义理解上存在分歧,但两人的关系始终很要好,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去也门求学时曾是同学,而且他们在不同的时间回国创建了不同的门宦后,也没有出现根本的分歧。“明心在河州(今甘肃临夏)大西关居住时,来迟经常来明心住宅,两人论道说理,非常密切”。〔10〕以后两派发生的教争与仇杀事件,均系两派的后来者所为。伊黑瓦尼教派的创始人也曾是虎非耶北庄门宦的一位著名阿訇。赛来奉耶派的始传者马得宝,以前是伊黑瓦尼教派的著名阿訇。大拱北门宦的创始人祁静一和毕家场门宦的始传者马宗生于康熙十一年(1672)也曾同去青海西宁,向前来中国的穆罕默德二十五世后裔华哲·赫达叶通拉希·阿法格·曼什乎勒求教,这说明早期中国穆斯林及其教派门宦之间的关系是团结和眭的。
除了上述回族上层人士为了某种特殊需要大加提倡团结外,还因为回族人总是散居一隅,处于少数地位,再加上社会圈子较窄,只能内部自相婚配,焉有不精诚团结之理!至今,回族人民中还流传着“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回回千里不持粮”等象征回族穆斯林团结互助的谚语。这些形象生动的语言正是深受伊斯兰教道德观中“凡穆民皆兄弟”影响而出现的中国式的表达方式。
再者,伊斯兰教宽恕、公正、适中的道德伦理观对中国回族传统道德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伊斯兰教这种道德伦理观和中国传统儒家伦理纲常思想的长期影响下,回族形成了自己本民族特有的中庸之道的道德伦理原则,无论对宗教问题,还是对各种社会问题,都能适度、中和,反对偏激,反对走极端。
其它如回族传统道德所倡导的“行善”、“诚实”、“洁净”、“仗义疏财”、“重承诺”、“乐于施舍”等等思想观念和道德观的烙印,成为回族人民立命的根本和接人待物、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
注释:
〔1〕转引自(台北)谢澄波《札记八则》, 载《中国回教》(台)第172期(1979.9.30)。
〔2〕〔9〕(叙)爱勒吉斯尔著、马坚译《回教真相》第33页,1946年商务三版。
〔3〕(荷)第博尔著、马坚译《回教哲学史》第160页,1944年商务版。
〔4〕参见(英)赫克托·博来索《真纳传》中译本第168页,1977年商务内部发行。
〔5〕达浦生《回教与社会之关系》,载《伊斯兰学生杂志》1 卷5期。
〔6〕托马斯·李普曼《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 新华出版社第25、70页。
〔7〕《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坎斯坦勒拉尼注释)第236页。关于这方面的训示还有很多,可参见该书第116、239、240等页。
〔8〕引文同上书,见第84、169页。
〔10〕马通著:《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229页,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