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市场限制和比较优势产业的发展——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案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纺织论文,优势产业论文,案例论文,产业论文,服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论
除了特惠性安排外,贸易自由化通常是一个双向的市场开放过程。在一个国家降低关税水平,取消或废除非关税措施,开放本国市场的同时,其他国家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多边贸易体制强调WTO成员之间的“互惠性”减让,要求一个成员的市场开放承诺和它所分享的其他成员的减让成果之间保持平衡。
互惠性的贸易自由化过程,实际上推动着国家之间按照比较优势原则(或者规模经济原则)所进行的国际劳动分工。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产业将获得更多的外部市场;而比较劣势产业将因为市场开放而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若外部市场受到限制,一个国家比较优势的发挥将受到很大的约束,整个开放的动力将被削弱,可获得的收益也会降低。因此,研究外部市场的限制与比较优势产业的发展,对理解一个国家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动力和收益非常重要。本文以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为例来研究这个问题。
纺织和服装产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最重要的比较优势产业,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实现工业化的主要外汇来源。但是,国际纺织和服装产品的贸易,从1961开始却一直存在着配额的约束。当时的美国以“市场扰乱”为由,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的第19条保障条款,对来自日本等的棉纺织品进口进行限制,实行所谓的“短期棉纺织品安排”,有效期限为1年。1962年10月,“短期棉纺织品安排”被“长期棉纺织品安排”代替,为期5年。1967年到期后,又进行了两个3年的延长而持续到1973年。在这个过程中,设置限制的国家从美国一国扩大到几乎所有当时的西方发达国家,被限制的国家也从日本扩大到3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到配额限制的棉纺织品从最初的一部分产品扩大到几乎所有的棉纺织产品。
在GATT的框架下,42个纺织品进出口国家和地区经过艰苦的谈判最终达成“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即“多种纤维安排(或协定)”(Multi- fiber Arrangement,MFA),并于1974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协定最初以4年为一个时期,不断修订和延长,直到1994年12月31日。
MFA取代长期棉纺织安排使受限产品的范围扩大到化纤和毛纺产品,以后几乎扩大到所有的纺织产品;每年进口配额增长的速度也被压低在不高于6%的水平。
乌拉圭回合形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协定》(Agreement on Textile and Clothing,ATC)最终使国际纺织品贸易重新回归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该协定分3个阶段,从1995到2005年,通过10年过渡期之后,最终废除国际纺织品配额体制。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和服装产品一直是中国最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在1980~2001年的22年中,纺织服装产品在中国出口中的比例保持在20%以上。在1986~1995年的10年中,这两种产品的比例保持在30%左右;20世纪80年代中期,达到巅峰。1987年中国出口的31.13%来自这两种产品。9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纺织品和服装在中国出口中的相对地位才开始逐步降低。
纺织品和服装也是中国最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之一。在过去20多年中,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在世界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中的比例要远远高于中国出口在世界出口中比例,具有非常强的显性比较优势。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在世界该类产品出口中的份额也一直保持了强劲的上升态势,表现出很强的国际竞争能力。即便是受到各种限制,如双边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协定的限制,又如区域贸易安排中的贸易转移的影响(NAFTA中的墨西哥以及欧盟与土耳其的贸易安排等),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在主要发达国家市场上的份额仍在逐年攀升。
纺织品和服装还是中国出口创汇最多的产品。1981~2005年间,除了1997、1998以及2005年外,来自纺织品和服装的贸易顺差都远远大于中国贸易的总体顺差,是中国外汇的最主要来源。26年间,累计创造贸易顺差6557.18亿美元,是中国同期贸易顺差3487.11亿美元的将近两倍。
2005年1月1日,存在了4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体系被正式废除。这本该是我国纺织和服装产业享受市场开放的好处,对外出口大扩张绝佳时期的起点。但是,一年多来,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的经营环境却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年初,为了限制恶性价格竞争,减少外国对我国纺织和服装产品出口的反倾销、反补贴和特殊保障(简称特保)限制,商务部对部分纺织和服装产品的出口征收出口关税。4月6日,欧盟对来自我国的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建立歧视性的预警体系,必要时以启动特殊保障措施或反倾销调查程序。7月21日,在美国的巨大压力下,人民币与美元脱钩,并开始渐进升值进程。一年多时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已经升值了3%~4%。6月和11月,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先后被迫与欧盟和美国签订了新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协议,对我国的出口重新确立了配额限制。
在这些影响和限制下,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的正常发展受到很大冲击。不少企业停业或破产,很多企业经营困难。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压锭限产”大调整之后,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的发展又一次面临国际市场的挑战。本文将集中分析国际市场限制、尤其是配额制对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发展的影响。这种分析对我国其他比较优势产业也具有借鉴意义。
二、分析框架
对于比较优势产业来讲,整个市场由国内和国外市场两个部分构成。国际市场准入的限制会影响比较优势产业供应能力的发挥,进而对整个产业的发展施加约束。
图1中,比较优势产业被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内市场部分,另一个是国外市场部分,即出口供给和国外对出口产品的需求。我们的分析集中在国外需求上。国外市场的限制表现为对进口的配额限制。从出口国的角度来看,这是对本国供应能力的一种约束。在图中我们用表示国际市场不同水平的配额限制对比较优势产业供应能力的约束。这也是该产业可能提供的出口规模,从而代表了出口供给曲线。但是,同样的配额和限制,对不同国家的影响却会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结果。譬如,在图1中,对于某个外国来讲,也许是由于纺织和服装产业的竞争力弱,或者产业规模很小,因此,国际市场上的限制实际上对它没有形成真正的限制:即使发挥它全部的生产能力,其出口供给曲线也处在国际限制提供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一个大国,或者是纺织和服装产业比较优势非常强的国家而言,譬如中国,这种限制则是一种“硬约束”:国际市场的配额数量要小于该国的出口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该国的潜在生产能力为,但是,实际发生的出口供应数量却是国际市场所能提供的配额数量,如等。由于这种限制,该国纺织和服装产业的整个供求关系(图1中综合了国内和出口两个市场的整体情况)也都受到了影响。
图1 比较优势产业的局部均衡分析
同时,国际出口市场的限制,也会通过需求,即出口需求的变化对比较优势产业的生产,从而该产业的就业、资本形成和全要素生产率等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对整个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冲击。
本文将沿着这种局部均衡的分析方法,分析国际纺织品市场变化对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的影响。首先,分析国际市场限制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影响;其次,根据出口与价值增值,以及价值增值与就业、资本形成和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联系,来进一步分析这种限制对整个产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三、MFA、ATC以及中美中欧协定对中国纺织和服装出口的限制
(一)中国纺织和服装出口贸易发展情况
由于受到外部市场的限制,在过去20多年中,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的出口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见图2)。按照年递增速度来看,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6个阶段。
图2 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出口年增长率,1981~2008年,%
注:2005年以后分高低两种增长前景:高增长前景下增长率为20.60%;低增长前景下为8.00%。具体来源参见表1注释。
资料来源:1981~2005年,根据UN COMTRADE数据库(1981~2004)和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05年)计算;2006~2008年,根据中欧和中美关于中国纺织品出口备忘录计算。
第一,1980年之前的起步阶段,基数小,速度快。以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和服装产品为例,1976年出口额仅为3000万美元,4年之后出口数额则跳升到了7.67亿美元,增加了24倍,年均递增123.39%。
第二,1981~1983年之间,双边纺织品贸易协定约束下的发展阶段。在双边贸易协定的约束下,中国对欧盟的纺织和服装出口年递增速度急剧下降为0.75%。整体而言,这一时期,中国纺织和服装的年出口递增速度为10.52%。
第三,1984~1994年间,中国加入MFA,并受到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年出口递增速度为16.18%。
第四,1995~2001年间,WTO建立,ATC开始实施,而中国尚没有加入WTO,年出口递增速度为6.18%。
第五,2002~2004年间,中国加入WTO,年出口递增速度为20.3%。
第六,2005~2008年间,“242段特保机制”① 以及中欧、中美纺织品贸易协议管制下的出口。
中国受《纺织品和服装协议》(ATC)管制产品的出口贸易也表现出和总体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类似的增长特征。受ATC管制的产品,2004年出口贸易金额达到941.26亿美元,占了整个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98.78%,占了整个中国出口贸易的15.86%。其中,出口到对中国设置配额的美国和欧盟② 的产品分别占到整个ATC管制产品出口贸易的12.42%和12.27%。如1995~2001年间,受ATC管制产品数量上每年递增7.2%,金额上每年递增6.1%;而2002~2004年间,年递增速度则分别上升到19.75%和21.00%。这种情形在对欧美,尤其是美国贸易中表现得尤其突出。1995~2001年间,对欧贸易数量和金额上的年递增速度分别为5.0%和6.3%,而2002~2004年两个速度则上升到23.37%和26%。对美国的贸易中,两个阶段增长速度上的差别尤其明显:1995~2001年间,数量和价值上年递增速度分别为2.2%和5.13%;2002~2004年间,则分别上升到43.5%和28.8%。
2005年,在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之后,对来自中国的出口仍要实施持续4年时间的歧视性“特殊保障措施”约束。正是根据这种机制,经过艰苦的谈判,中欧和中美之间终于达成了新的对中国部分纺织品出口的配额限制。这些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2005~2008年之间继续对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的出口设置配额限制。(2)受管制的产品,输入欧洲的包括10大类,输入美国的包括21类。仔细的分析发现,中美纺织品协定中,按照中国海关10位产品分类,受管制的产品有627种;中欧纺织品协定中,受管制的产品有495种。总体上,中国纺织品受限产品的种类达到了1042种。也就是说,美欧纺织品协定中,受到限制的中国纺织品,绝大部分是相互补充的,只有70种是相互重叠的。按照海关8位码产品看,受限产品达到了376种。(3)这些产品对美欧出口配额的年增长率,在2005~2008年间,大体上在8.00%与17.00%之间。
以2004年为例,中欧和中美协定限制产品(以下简称受限产品)涉及554.11亿美元的出口,占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贸易的58.15%,占中国整个出口贸易的9.34%。在1994~2004年的11年间,受限产品出口平均占到中国纺织和服装出口的51.17%。在受限产品中,出口到美国和欧盟的产品,在1994~2004年间,平均地就数量而言,占到总受限产品的10.57%;就金额而言,占到15.02%。
从1995年ATC正式实施到中国加入WTO的2001年间,受限产品出口欧盟的增长很慢:数量平均每年递增3.50%,金额每年递增9.42%;在中国加入WTO后与ATC规定的废除纺织品配额体制的2005年的3年中,中国受限纺织品出口欧盟增长很快,数量每年递增18.50%,金额每年递增23%。同样的增长模式也出现在受限产品对美国的出口上。1995~2001年受限产品对美国的出口,数量每年增长2.00%,而金额则每年增长8.50%;在中国加入WTO后的2002~2004年间,数量每年增长39.74%,金额27.12%。作为参照,受限产品在如上两个时期对于没有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配额限制的日本增长模式则正好出现了相反的情况。1995~2001年间的数量年递增10.52%,金额为14%;2002~2004年间的数量年递增7.00%,金额为7.50%。但总体上我国受限产品的出口贸易表现出与对美欧出口贸易相同的增长特征。在我国加入WTO之前的1995~2001年间,受限产品出口数量每年递增8.5%,出口金额每年递增9.42%;而在2002~2004年间,如上两个增长速度则上升到了22.14%和23.37%。
(二)外部市场对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出口的限制
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出口,实际上,一直受到发达国家进口配额的约束。不同形式的配额约束表现为3种形式的限制:其一,由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MFA缔约方,或者WTO成员资格而来的限制;其二,作为WTO成员,或者成为GATT/MFA缔约方以后所受到的配额约束;其三,对中国的歧视性规定以及与此相关的贸易安排。
第一,GATT/MFA缔约方,或者WTO成员资格对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的出口影响很大。通过对比中国作为GATT/MFA缔约方或者WTO成员时期的出口增长率与没有这种多边贸易成员资格时期的出口增长率,我们可以分析出这种限制的影响。
1979~1983年间,由于中国未加入GATT或者MFA,1980年9月签署的第一个中美纺织品贸易协议(1980~1982年)主要是根据美国的意愿来签订。根据这一协议,1980年美国对中国的8个品类纺织品实施进口配额限制,配额年增长率为5%~6%。到1981年底,配额品类已扩大到14个,1982年进一步上升到33个。1983年9月,经过艰苦的谈判中美达成了第二个纺织品贸易协议。协议规定中国输美纺织品配额品类为31类,共34个品种,1983~1987年配额年增长率为5%③。这一时期,除美国外,欧共体、加拿大等发达进口国也先后同我国签订了类似的双边纺织品协定。
在这些双边纺织品贸易谈判中,由于缺乏GATT和MFA这样的多边体制的保护和支持,中国总是处于孤立和被动的地位。进口方常常利用种种借口,单方面扩大对中国纺织品的限制,扣减中国的配额。而中国既不能运用多种纤维协定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条款,为自己争取公平合理的较好待遇,也不能要求国际纺织品监督机构进行调解,给予支持和保护。这种情况一方面使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发展严重受阻,另一方面也使中国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MFA纺织品供应国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
在出口市场的被动地位迫使中国寻求突破。这一时期,中国开始积极寻求加入MFA,以便获得这一多边组织的保护,加强中国在双边谈判中的谈判地位,避免进口国单方面的限制措施,并通过MFA与其他发展中纺织品出口国开展合作与竞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81年,中国首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第三次MFA谈判,并多次参加了发展中纺织品出口国协调会。1983年10月,中国政府致函GATT总干事,申请加入MFA。1984年1月,中国正式加入MFA。尤其重要的是,通过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以及加入MFA,中国对GATT体制也有了重新认识。以此为契机,中国于1986年7月正式提出了恢复GATT缔约方地位的申请,开启了长达15年的谋求加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努力。
加入MFA以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纺织品出口国,有权享受发展中缔约方的同等待遇。在双边谈判中,中国可以按照MFA规定获得出口配额的明确保证以及稳定的出口配额的年增长,同时也获得了一个解决纺织品贸易争端的多边场所。如1984年中国加入MFA不久,美国向中国提出对18个品类进行协商实施配额,中国拒绝了这一要求并提交国际纺织品监督局(MTB)进行审议,结果美方被迫撤销部分类别的限制,并给其他受限制的类别增加了配额。运用MFA机制,中国维护了自身的正当权益。在MFA框架范围内,中国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欧共体、挪威、芬兰、奥地利等国家签订了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这些纺织品贸易协议,为中国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出口提供比较广阔且比较稳定的出口市场。因此,1984~1994年间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贸易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1995年WTO成立之后,情况又发生了改变。根据WTO规定,ATC协议只适用于WTO成员。中国原是MFA缔约方,随着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的ATC协议替代MFA,中国与主要纺织品进口国的双边纺织品贸易安排就丧失了多边依据。未能加入WTO使得中国在双边纺织品协议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不能享受ATC协议规定的一体化比例、追加增长率等待遇,导致原有市场份额被其他WTO的纺织品出口国所挤占。
——缺乏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一旦产生贸易争端,既不能向TMB起诉,也不能通过WTO解决,在双边协调中处于劣势。
——发达进口国在关税、配额和其他贸易壁垒方面采取具有更大任意性和歧视性的措施,使中国和WTO纺织品出口国之间处于不平等地位。这一时期,中国纺织和服装品出口增长很慢。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获得了享受WTO成员待遇的资格,即:ATC规定的纺织品配额的削减以及不断增长的配额数量。这也正是2002~2004年间,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出口增长比较快速的原因。
因此,在GATT时代的MFA缔约方资格为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每年5.66个百分点的递增空间;在WTO时代,WTO成员资格为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的出口贸易创造了14.75个百分点的增长空间。
第二,在作为MFA的缔约方或者WTO成员以后,配额限制对中国的影响,我们区分两个时期分别进行分析:(1)在1984~1994年间,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在无配额限制的日本市场上的增长速度,以及与有配额限制的欧盟、美国出口市场上的增长速度的对比。这个时期也正是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最有竞争优势的时期。根据联合国统计署的贸易数据库计算,中国对日本的纺织和服装出口每年递增28.72%;而同期对美国的出口年递增速度只有19.55%,对欧盟的出口年递增速度也只有22.07%。将对美国和欧盟的出口看作一个整体,年递增速度为20.66%。因此,在GATT时代,全球纺织品配额对中国纺织和服装的出口限制为:每年减少出口8.06个百分点。(2)2005年,中国在无配额限制下的纺织和服装产品的出口。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被废除。理论上讲,从这一年开始中国面临着一个无配额的出口环境,但实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一方面,中国面临着“242段特保机制”的约束,许多WTO成员纷纷采取这种机制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在这种特保机制下,中国先后和欧盟、美国达成了新的有关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配额协定。因此,这一年的情况并不能反映中国在无配额情况的出口潜力。这一年中,中国真正享受无配额限制出口的时间仅仅只有第一个季度,从第二个季度开始,一方面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特保限制开始增多,另一方面,中欧之间也开始进行新的谈判。从第三季度开始,中国纺织品出口开始受到中欧协定的约束。考虑到出口产品的滞港问题,我们用2005年前两个季度的出口增长递增速度作为中国纺织品出口正常速度的一个估计。
那么,作为一个WTO成员,中国出口增长情况如何呢?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2005年的最新数据所进行的分析显示:2005年上半年,在无配额约束下,与2004年上半年相比,中国纺织和服装出口增长了21.03%,原来的ATC管制产品出口增长了21.21%,而受中美中欧纺织品协议限制产品的出口增长了23.76%。它们分别比2002~2004年的相应年度递增速度高出0.1、0.21和0.39个百分点。因此,纺织品配额在WTO时代,在中国加入WTO的情况下,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影响比较小④。但是,对于长期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设置配额限制的美国和欧盟来讲,配额的限制作用仍然非常突出。譬如,以ATC管制产品为例,2005年上半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增长了71.58%,对欧盟增长了51.69%。无配额约束下的增长率比2002~2004年的分别高出42.78%和25.69%。对于中美和中欧协定限制产品,配额的限制作用更大。无配额约束下的出口比2002~2004年的分别高出92.79(对美国出口)和56.88个百分点。
第三,从2006年开始,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贸易,将受到新的违背WTO基本原则的歧视性约束,即: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第242段”所确立的针对中国纺织和服装出口的保障机制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中欧、中美协定的约束。那么,这种机制和这些协议对中国纺织和服装的出口贸易将造成怎样的约束呢?首先,“242段机制”是任何WTO成员都采取的,即便是过去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没有设置配额的WTO成员。因此,除了美国和欧盟受到中美和中欧纺织品贸易协定限制的产品之外,其他产品都有采取特保措施的可能。这样,我们需要设置不同情况来分析“242段机制”的影响。其次,对于受到中美和中欧协定管制的产品,其在中国整个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比例处在不断增长之中。在1994~2004年间,平均为51.17%。其中,出口美国和欧盟在整个受限产品出口中比例分别为:数量上10.57%,价值上15.02%。这些比例我们用于估计受限产品的影响。
表1中,我们给出了6种情形下的影响结果。这样,2006年以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将重新面临不确定的情形。与2002~2004年的出口增长态势相比,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的出口每年递增的速度将下降0.33%~12.93%。与没有配额限制的出口增长态势相比,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每年递增的速度将下降0.43%~13.03%。当然,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我国出口在美欧协议限定之外的产品和市场增长很快,整个出口的增长速度维持或超过了2001~2004年的年递增速度。如果剔除掉2006年一些意外因素的影响(2005~2007年,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的出口年均增长20%~21%,受到的外部限制较小,整个情形介于表1中的方案⑤(高方案)和方案⑥的之间。
表1 242段机制以及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协定约束下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年增长速度,2005~2008年,%
高方案前景 低方案前景
第一种方案:受限产品受到中美、中欧协定的约8.20 8.00
束,而其他产品则受到242段机制的约束
第二种方案:首先产品受到中美、中欧协定的约11.30 11.09
束,而其他产品中的3/4则受到242段机制的约束
第三种方案:首先产品受到中美、中欧协定的约14.40 14.19
束,而其他产品中的1/2则受到242段机制的约束
第四种方案:受限产品受到中美、中欧协定的约17.50 17.29
束,而其他产品中的1/4则受到242机制的约束
第五种方案:受限产品受到中美、中欧协定的约20.60 20.39
束,而其他产品则没有受到242机制的约束
第六种方案:受限产品受到中美、中欧协定的年出口增长速度大于
约束,而其他产品很少受到242机制的约束,并
20.93%的正常水平
且,对美欧之外的市场出口增长很快
注:(1)由于中欧、中美纺织品协定对中国纺织品的进口设定了不同增长速度,同时,也由于中欧、中美纺织品协定中对不同的中国纺织品进口设定不同的增长速度,因此,本文分别以最低进口增长速度和最高进口增长速度为基准计算了2005~2008年间受限产品的高低两种进口增长速度。其中,前者为13.88%,后者为16.63%。(2)这种结果是根据中美和中欧纺织品协定中确定的年产品出口增长速度计算所得。中欧协定的时限为2.5年,从2005年6月11日到2007年底;而中美的年限为3年,从2006~2008年高低方案的时间段是4年,即:2005~2008年底。此处高低方案的时间段是4年,即:2005~2008年。其中,超出的时间,按照正常情况对待。(3)加入WTO以后,正常情况下,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年递增速度为20.93%。(4)高方案前景是指中国受限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年均递增速度为16.63%的情形;低方案前景是指受限产品的年均递增速度为13.88%的情形。242段特保机制下的年出口增长率,我们假定最坏的情况发生,即:连续4年中国整个纺织品出口都受到了这种特保机制的限制,年增长率为7.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欧、中美有关中国纺织和服装出口备忘录中的有关条款计算。
但很显然,由于这种歧视性的特保机制以及中美和中欧纺织品贸易协定的存在,中国纺织品的增长,实际上,在2005年以后,并没有充分享受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好处。这真是对自由贸易以及多边体制发展的一种莫大讽刺!
四、出口与中国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
纺织和服装产业是中国出口依赖程度最高的产业之一。1995年,中国服装产业的出口依赖程度(出口交货值/工业总产值)高达55.18%,纺织产业的为28.11%⑦。2003年时,服装产业的出口依赖程度为53.52%,纺织产业的为29.36%⑧。2005年,纺织和服装产业总体出口依赖程度为47.50%。
同时,纺织产业也一直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1995年,全部乡以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中国纺织、服装和化纤3个产业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利润总额和从业人员分别为6884亿元、1449亿元、19.12亿元、1215万人,分别占全国的12.5%、9.4%、1.8%和14.2%。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纺织、服装和化纤3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价值增加值和就业人数分别达到19794亿元、4999亿元和978万人。其中,就业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4.2%。3产业全行业就业人数估计为1960万。
尤其重要的是,这些产业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发挥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譬如,对缓解“三农”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以上3产业全行业从业人员中70%以上来自农村,每年增加农民实际收入1000亿元以上,较好地发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作用。2005年全行业使用国产天然纤维约730万吨,直接关系到1亿农民的生计。产业集群的发展使数以千万计的农民改变职业身份,对逐步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和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如促进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投入产出表分析,纺织工业每增加1个单位的投入,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系数是1.25,高出各行业平均值25%,有效地拉动了农业、交通、建筑、卫生、石化、机械、物流、商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⑨。
下面我们利用计量方法,定量地分析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出口与这些产业的需求,从而与就业、资本形成和价值增值联系起来,为研究国际市场限制对这些产业其他方面的影响做铺垫。弹性分析将定量刻画这种联系机制。
基本的经济理论告诉我们:短期内,在供给给定的情况下,需求的变化会影响生产要素的利用程度。譬如,需求下降会造成就业下降,资本闲置,产出下降等结果。长期内,需求的变化,尤其是出口需求的变化则会影响一个国家的资源配置,特别是比较优势的利用程度以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基于这种思路,这里,我们首先估计服装和纺织产业的生产函数,并求得就业、资本的产出弹性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系数。其次,估计出服装和纺织产业的需求函数,进而估计出出口需求变化所引致的就业、资本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需求变化,即出口的就业、资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弹性。最后,根据这些弹性,我们进一步计算出出口需求的变化对这些产业价值增值、就业和资本形成等的影响。
对于生产函数,我们采用通用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并假定规模收益不变:
其中,Y表示产出,K表示资本,L表示劳动,a表示产出的资本弹性。A是常数项,表示技术水平,或者全要素生产率。通过简单的对数变换以后,我们可以得到下式:
lnY=LnA+alnK+(1-a)lnL
(2)
或者lnyl=lnA+alnkl
(3a)
其中,ln表示自然对数(下同),yl,kl分别表示人均产出和资本一劳动比率。如上(2)式表示产出的增长可以归结为三部分,即:资本、劳动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3a)式则表示人均产出的增长可以归结为资本装备水平的提高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上。加上扰动项后,(3a)式被用于生产函数的回归分析⑩,即:
lnyl=lnA+alnkl+u
(3)
需求通常由出口需求、投资需求和国内消费需求三大部分构成。由于服装和纺织产品中用于投资和消费的部分很难划分,也很难识别,因此,本文对需求作两类划分:其一,是出口需求,其二,是国内需求,即:国内销售部分。这样,对于服装和纺织品的需求函数可以通过如下对数函数进行回归估计:
其中,lnex,lnls分别表示对数形式的出口和国内销售。
服装和纺织品的出口需求,通过生产函数,也会进一步引致对这些产业中的就业、资本形成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间接需求。这里,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出口对就业、资本形成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间接需求弹性:(1)在获得出口的产出弹性的情况下,通过生产函数中劳动、资本的弹性系数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系数来计算出口所引致的劳动、资本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间接需求弹性。(2)在明确“出口引起产出的需求变化,而产出的需求变化又引起对要素的需求变化,从而在出口引致对要素的间接需求变化”的内在机制前提下,可以直接估计就业、资本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间接需求弹性。这两种方式在理论上是一致的。本文采取了第二种估计方法(11)。
对于比较优势产业发展来讲,需求因素通常起着非常重要的制约作用。以就业为例,出口扩张、国内需求的增长等都会带来就业机会的增加,反之则相反。同样地,需求的变化也会对资本利用和资本形成造成影响。对于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企业以及政府的研究和开发投资、机器设备以及技术的进口等因素影响巨大。相对来讲,需求方面的影响则比较小。本文中,我们分别使用以下对数函数进行就业、资本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间接需求弹性估计:
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贸易数据和产业数据对接上的困难,以及出口数据获取上的限制,完整的纺织和服装产业数据和贸易的年限不长。本文为了保证样本的数量,采取面板数据模型(panel data model)进行分析。面板数据模型是根据不同个体的时间序列数据来构造和检验的行为方程模型,比简单的截面数据或时间序列数据中所包含的信息量更大,也更接近现实。
分析的数据是1998~2003年间23类不同类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提供。23类企业中,由于不同情形下,数据齐备性的原因,有些类型的企业会被淘汰。在分析结果的报告中,我们会特别注明这一点。
在模型(3)的回归中,产出y我们使用“价值增值(工业总产值-中间投入品+库存)”,资本存量k我们使用“固定资本净产值加库存”,劳动投入l选择“全部从业人员年均人数”。在模型(4)、(5)、(6)、(7)的回归中,出口使用“出口交货值”,国内消费使用“国内销售(产品销售-出口交货值-存货)”。全要素生产率序列由模型(3)的回归结果计算。这两个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在纺织产业中为0.7879,在服装产业中为0.8195。由于经济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很强,往往同时增长或下降,因此,这种相关程度处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在进行面板数据分析时,通常要进行Hausman检验,以确定选择固定效应或是随机效应模型。在回归结果中,我们报告了这种检验的结果。本文中数据处理和模型运算运用Eviews和statas软件包同时进行。计量分析的结果见表2。
第一,服装和纺织品的需求弹性。
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分析显示,中国服装产业价值增值的出口需求弹性为0.5640,国内销售需求弹性为0.3288。同样,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分析显示,中国纺织产业价值增值的出口需求弹性为0.4665,国内销售需求弹性为0.3674。
第二,服装和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就业弹性。
对于中国服装产业的劳动力引致需求函数所进行的Hausman检验显示,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比较理想。固定效应模型分析结果表明:中国服装产业的劳动力需求与出口之间的弹性为正值,即:出口每增加1个百分点,服装产业的就业就增加0.6059个百分点。
同样,对于中国纺织产业的劳动力引致需求函数所进行的Hausman检验显示,采用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比较合适。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纺织行业出口每增加1个百分点,那么,纺织行业的就业人数就要增加0.4359个百分点。
第三,服装和纺织品出口与资本需求的弹性关系。
服装产业出口所引致的资本需求的弹性为正:服装产品出口每增加1个百分点,资本需求就增加0.6141个百分点。整个分析中,固定效应模型比较合适。
中国纺织产业出口的资本需求弹性也为正:纺织产品出口每增加1个百分点,纺织产业的价值增值就增加0.5025个百分点。整个分析中,固定效应模型比较适合。
第四,服装和纺织产业的出口需求与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弹性关系。
对服装需求与该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所进行的回归分析显示,出口需求的增加会导致该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显著下降,弹性为-0.0552,而国内销售的增加则会促使全要素生产率的显著提高,弹性为0.1336。纺织产业的分析结果类似:出口贸易的全要素生产率弹性为负,但不显著;而国内销售的弹性则显著为正,弹性为0.1499(12)。
五、纺织品配额的影响分析
MFA、ATC以及中欧中美纺织品协定等配额制度安排形成了外部市场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种种限制。这些限制通过以上的弹性关系会进一步反映在对该产业就业、资本形成和价值增值等的影响上。譬如,假如外部市场上的配额限制促使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下降了1个百分点,那么,根据弹性分析的结果,1个百分点出口的下降,又会引起中国服装产业就业、资本形成和价值增值分别下降0.6059、0.6141和0.5640个百分点。同样地,1个百分点的出口下降会促使中国纺织产业就业、资本形成和价值增值分别下降0.4359,0.5025和0.4665个百分点。进一步,根据纺织和服装产品在中国整个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中的比例,我们可以计算出1个百分点的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下降所造成的影响中,纺织和服装产业所承担的份额。表3给出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影响的计量分析结果。
以多边贸易成员资格的影响为例。随着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对外部市场依赖程度的提高,90年代以来,控制纺织和服装工业生产总量一直是纺织行业的主要政策和重大任务。1990年中国已经开始控制棉纺、毛纺和化纤三大生产能力,并在1991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压缩1000万棉纺锭的计划。但在90年代前期,在出口保持增长的背景下,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如棉纺锭1991年为4192万锭,至1995年仍有4191万锭(另有村办企业73万锭),其间有减有增,棉纺锭总量基本维持不变(13)。
1995年WTO成立以后,由于中国不是WTO成员,因此,不享受ATC协定的优惠。结果,纺织和服装出口增长速度大幅度下跌。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对该产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冲击。1996年,中国纺织产业发展进入了最困难时期,全年亏损额达到133亿元。纺织工业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职工就业矛盾尖锐,国有纺织工业的矛盾更为突出。1996年、1997年国有纺织企业亏损面高达50%,亏损金额迅速加大,影响了50%职工的就业和生活。按照表3的计算,1995年以后,中国因为WTO成员资格问题而引发的出口下降造成纺织产业的就业、资本形成和价值增值每年分别下降2.12%、2.45%和2.27%,直接导致每年有18.70万人失业(14)、31.30亿元资本闲置和20.40亿元价值增值损失。对服装产业造成的类似影响分别为:5.99%,6.07%和5.57%,直接导致了每年16.52万人失业,24.71亿元资本闲置和2128亿元价值增值损失。
注:表中影响结果的计算如下(以对纺织产业就业的影响为例):外部市场限制对纺织产业就业的影响=外部配额限制对整个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增长率的影响×纺织品在整个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中的比例×纺织产业的出口就业弹性。譬如,1995~2004年,WTO成员资格造成了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每年下降14.75%。由于纺织品出口在整个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中仅占33%,因此,纺织产品的出口下降相当于14.75%×33%=4.87%。通过出口的就业弹性,这种下降又造成了4.87×0.4359%=2.12%的就业下降。其他情况类似。
资料来源:作者计算。
为了应对这种挑战,中国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1996年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确定将纺织产业作为1997年的全国解困重点行业。1997年11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明确以纺织工业作为全国国有企业改革解困的突破口,要求从1998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压缩淘汰落后棉纺锭1000万锭,分流安置下岗职工120万人,到2000年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15)。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家出台了8项相关政策措施(16)。其中,最重要有:(1)财政支持:每锭财政支持3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整个支持为30亿元。(2)银行提供贴息贷款:每锭200元,为5~7年。(3)核销企业呆坏账:1997年97.3亿元,1998年为126亿元,1999年76亿元。(4)出口退税率的提高:1998年1月1日,纺织出口退税率从以前的9%提高到11%,1999年1月再提高到13%,同年9月,进一步提高到纺织品15%,服装17%。这两年纺织服装产品整个出口额分别为429亿和431亿美元。按照5%的出口退税支持力度来推算,这种补贴两年总共为43亿美元,合计为356亿美元。(5)为提前退休人员所支出的养老金:300元/人。据估计,提前退休人员占总分流人员的1/6,即为20万人。因此,财政支出为6000万元。(6)土地使用政策上的优惠。(7)出口配额使用上的优先。粗略估算,国家为了压锭限产增效,直接花费了700多亿元。
在人类历史上,一个国家的一个产业遭受如此长时间、如此严重的外部限制,很少见到。
六、简单的结论
纺织和服装产业案例研究使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外部市场对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出口的限制有3个方面:其一是与多边贸易缔约方或成员资格相关联的限制,即能否享受比双边贸易协定更优惠的多边贸易安排;其二是获得了多边缔约方或成员资格之后的限制——纺织品配额的限制;其三是多边配额体制废除之后的歧视性限制。在图1中,我们分别用表示这3种不同的限制。
(2)外部市场的限制对整个产业的影响很大。譬如,1995~2001年间,由于WTO成员资格问题,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每年直接损失就业35.22万人、资本形成56.03亿元和价值增值22.68亿元;为了进行产业的调整,中国进行了艰难而规模巨大的“压锭限产增效”调整,并为此花费了700多亿人民币。
(3)外部市场的限制也影响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进程。譬如,1984年正式加入MFA,1986年正式提出恢复GATT缔约方地位的申请就是因为与这种缔约方地位相联系的巨大的收益。1995~2001年的经历则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了中国没有加入WTO的代价。
(4)该案例研究也表明,所谓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以后,中国是最大受惠国的结论(Nordas,2004; Evens and Harrigan,2004)是片面的。如果单纯以1995年作为研究的参照点,研究纺织品配额取消以后的影响,那么,中国无疑是最大的受惠国之一。但是,这种情况恰恰表明了纺织品配额制对中国约束的严厉性。如果我们把视野再放宽一些、放长远一些,则结论完全不同——中国是纺织品国际市场限制的最大受害国。
(5)在互惠性的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比较优势产业通常是一个国家进入外部市场,获取贸易收益的根基。但是,中国纺织和服装产业的案例研究却表明,比较优势只是一个国家获取贸易收益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外部市场限制会严重侵蚀比较优势的发挥程度,从而损害一国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双边、尤其是多边贸易谈判中,不仅要关注自身的比较优势,更要关注外部市场上存在的种种限制,要以可以实现的比较优势作为贸易谈判的基础。
(6)总体上讲,对外开放、尤其是参加GATT以及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使中国经济、特别是纺织和服装产业获得了巨大的贸易收益。将1995~2001年间纺织和服装产业发展的情形,与之前的1984~1994年以及之后的2001~2008年的情形进行比较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一点。因此,纺织和服装产业的案例研究也为我国过去20多年间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进程提供了很好的实证支持。
注释:
① 242段特保机制是指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中,第242段文字所确立的保障机制。根据这种机制,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体制终止之后,WTO成员在2005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前,可以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进口实施保障措施。在WTO中,保障措施的实行采取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保障措施是一视同仁地针对所有的进口产品,而不能专门针对某个WTO成员。但是,242段机制却是“歧视性”的,因为,它是专门针对我们国家的纺织品进口的。一旦实施这种特保机制,WTO成员可以将中国纺织品的进口限制在每年增长7.5%的范围之内。
② 发达国家中,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设置进口配额的国家,除了欧盟和美国之外,还包括加拿大和挪威。
④ 施禹之:《分报告之三,WTO与中国纺织工业》(见余永定、郑秉文、宋泓,2000年,第161页)。
④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也许中国企业的调整还没有完成,因此,可能低估了它们无配额下的正常的增速。譬如,中国企业可能还没有完全充分利用在配额取消情况下其他出口市场的出口潜力。
⑤ 即2006年出口受到2005年出口订单的约束而被动增长。中国企业在接受这种订单时,中美和中欧纺织品协定尚未签署。因此,2006年的出口中,相当一部分是2005年的订单已经确定下来,无法改变。
⑥ 中国纺织和服装产品的出口,2004年为952.9亿美元,2005年为1152.2亿美元,增长20.92%;2006年为1440.8亿美元,增长25.05%;2007年为1712.3亿美元,增长18.84%。
⑦ 1995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综合·行业卷》(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3月第一版)。
⑧ 2003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第二产业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
⑨ 2005年的数据来源于《纺织产业“十一”五规划》(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产业有关文件选编》,2001年第九期)。
⑩ 为了方便起见,回归方程中,我们省去了表示截面和时间的下标,下同。
(11) 因为,第一种方法无法求解,而第二种方法则比较可行。譬如,我们可以通过如下(5)、(6)和(7)回归方程中的结果,再运用(3)的回归系数,通过生产函数(2)的中介,直接计算出方程(4)中的回归系数。
(12) 经过生产函数的中介之后,我们可以从另外一种方法获得出口的价值增值弹性:如对于服装产业,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分析显示,中国服装产业的价值增值生产中,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4765,而劳动的产出弹性为0.5235。考虑到出口对服装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显著负影响(-0.0552),根据出口的就业(0.6059)和资本弹性(0.6141),我们可以获得出口与服装产业价值增值生产的弹性关系为:0.6141×0.4765+0.6059×0.5235+(-0.0552)×1.5180=0.5260。
同样,对于纺织产业,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显示,中国纺织产业的价值增值生产中,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6119,劳动的产出弹性为0.3881。因为出口的就业弹性为0.4359,出口的资本弹性为0.5025,同时,考虑到出口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不显著,因此,我们可以获得出口与我国纺织产业价值增值生产的弹性关系为:0.5025×0.6119×0.4359×0.3881=0.4767。
如果不经过生产函数的转化,直接求解价值增值的出口弹性和国内需求弹性,那么,所估计的出口的价值增值弹性与如上结果非常接近。其中,服装产业出口的价值增值弹性为0.5640,纺织产业的为0.4665。
(13) 同注释③,第192~193页。
(14) 这里我们以1995年作为基准年,数据来源于《1995年中国工业普查年鉴·综合卷》。
(15) 《国务院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号,1998年2月27日)。
(16) 《中国纺织工业年鉴》,1997~1999年(合编本),第127~1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