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工程的造价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指出了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以期能为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以及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对工程造价控制也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造价,与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息息相关。而工程造价控制不仅仅在于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也十分重要。基于此,笔者进行了分析和介绍。
1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工程招投标制度是一种国际惯例,其特点为业主和施工方具有双重选择性,工程造价是招投标阶段双方相互谈判、相互影响的重要因素,在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是经济性特征,因为无论是业主方还是建筑施工方,双方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招标人的诉求是寻找在质量确保的前提下,用最低的工程造价来建设质量最好的建筑项目,而投标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盈利,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二种是具有竞争性,竞争性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项目招投标制度最明显的特征,建筑工程是建筑市场的资源,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火爆,建筑企业也越来越多,明显存在供求关系矛盾问题,建筑企业要想获得建筑项目,必然要以最低的报价,建设高质量的工程,使企业具有竞争优势。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准备投标之前,必须要做好工程造价相关准备,当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时,建设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当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下时,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一个细微的改变都很可能被放大许多倍而反映在工程造价上,由此可以看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现造价控制的重要价值。当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对于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也进行了完善,项目招标方通过招投标行为,可以选出较高品质的投标者,工程施工企业在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出于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对报价进行合理精密的估算,从而将项目造价限定在合理区间之内。由此可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
2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问题分析
2.1 评标方法不科学
评标、定标是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尤其是评标阶段,这决定选择哪家中标单位。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评标方法还存在一些问题,评标体系不合理,一些地区甚至还采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方法,它的评标基准价是由参考工程造价与各投标单位平均投标报价按一定的权数组合,再乘以市场平均优惠率确定。这种评标方法评选的最终结果是看投标人中谁更接近所有投标者的平均低价,谁就能获得项目。这种方法评选的中标者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完全体现不出中标企业的优势,也发现不了中标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忽视了对中标企业施工质量的考核,另外,一些地方为了防止存在哄抬标价,恶意竞价的现象,采取最高限价的综合评选方法,这种方法最主要的弊病就是串标现象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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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竞标行为不规范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对于竞标行为没有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定,因为目前工程招投标体系尚未健全,仅处于起步阶段,标准化、系统化的规则还没有建立完全,一些竞标企业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不顾市场风险,忽视市场秩序,不遵循竞标规则,为了能够中标,盲目的降低工程造价。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以中标为目的恶意压低投标报价,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企业上报的造价根本无法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项目,甚至无法支付施工材料、施工人员费用,但为了尽快完成工期,只能拖欠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的费用,或者偷工减料、分包工程,这都将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3 标底缺乏合理性
建筑工程施工造价应该遵循市场规则,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也应如此,但目前一些建筑企业和招标方不顾市场的客观条件,为了自身利益,盲目压低造价,尤其是在市场供求失衡的情况下,一些招标方甚至认为压低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提供的标底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建筑项目的建设价格,从而使招投标缺乏公平、公正性。同样,一些投标方为了满足招标方对工程造价的要求,对工程项目不经分析,盲目报价,完全脱离实际造价成本。
3 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应采取的措施
3.1 制定科学的评标方法
科学的评标方法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于当前我国建筑招投标评标阶段评标方法不科学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该积极推行经评审决定的最低标价的中标方法,同时要完善评标体系,注重实际性,结合施工质量、施工企业的素质和设备能力,综合考虑竞标者的实力,采取综合评估方法,既不选择最低报价,也不选择解决所有投标者平均价的最低竞标者。另外要注重对竞标者工程报价详细单价的评估,尤其是在施工材料和施工技术方面,要了解所报价的所在用途,从而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对资源和资金的合理配置。
3.2 加强对竞标行为的监管
当前,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尤其是对竞标行为的规范方面,另外也要设置必要专门的政府性质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对竞标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监督机构应该从全局考虑,要全面性监管,尤其是对在招投标阶段,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投机取巧,应该加强监管,杜绝扰乱秩序,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一些竞标者故意压低报价的行为,也应该加强监管,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秩序。
3.3 推行合理的招标底价
招标底价的设置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设置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有极大好处。招标方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当前施工材料的价格,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费用,考虑到项目的施工周期和规模的大小,设置合理的招标底价,可以有效避免盲目降低造价,故意报低造价等现象的发生,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同时投标法也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注重把握施工技术、工程质量以及原材料价格,对于建筑项目的质量将更加有保障。
4 结语
综上所述,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之一,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是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基础。因此,相关管理控制人员要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制定科学的评标方法,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探讨[J].何香玲.科技风.2015(20)
[2]探讨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J].林珊珊.福建建材.2015(01)
论文作者:陈建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21
标签:招投标论文; 造价论文; 阶段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建筑论文; 评标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