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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漏电保护技术在我国已经应用了多年,在技术使用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对于漏电保护技术的应用还相对欠缺。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漏电故障对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加上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漏电保护技术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的应用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电气工程;漏电保护;技术分析
1.漏电保护技术工作原理
1.1建筑电气漏电原因
在施工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接线时,熔断电阻丝使用不合理,承载通过电流超过了整条电路的用电设备负载,超负荷工作时,不能起到阻断作用,继续有电流通过导线,热量堆积,达到外部绝缘层融化点时,导线直接暴露在外面,发生漏电事故;电气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没有定期检查,一些电子元件和导线氧化严重,橡胶绝缘层失去了弹性,稍经移动就出现裂痕,再次通电时就会产生电弧。稳压器损坏整条电路通过电流不稳,设备使用中通过导体的瞬间电流过大,造成零件烧毁,整个用电系统容易出现漏电事故。
1.2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现象或者有工作人员触碰到电源时,触发漏电开关,阻断继续通过的电流,呈断路状态。这种保护器可应对反应触电和漏电事故等突发情况。设备安装时,在电源的输出端接入漏电保护器,也就是用电设备的输入端,其内部含有一个感应通过电流的变压器,接入由通过交流电的导线组成的线圈,线圈另一端接断电器,互感线圈内由弹簧和簧片组成,通路状态下簧片受磁场作用吸附至电流通过处。
2、漏电保护技术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应用原则
2.1 接地保护原则
对于具体的建筑电气工程项目漏电防护措施来说,接地保护必然是极为关键的一种举措。其中在进行接地保护时,一个最为基本的要求即该保障其电气设备的外部结构存在着较好的接地效果。针对当前我国现阶段各类电气设备的使用来说,其相对应的接地保护设置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只要是金属裸露部分不带电的均需进行重复接地或接零。如若金属裸露部分没有进行重复接地或没有接零,则可能会导致事故状态带电,如若人体一不小心碰到就会触电,这可能在我们平时生活中都有所体会。如日常我们常看到的电器,只要是金属部分裸露在外的,均需重复接地或接零,如施工设备的金属裸露部分、电工操作平台的底座、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塔吊轨道等等;第二,在建筑施工现场中,电动葫芦、龙门吊、塔吊等轨道上,需要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地点。特别是对于轨道接头处,必须进行电气连接处理,将节点的电阻控制在 4Ω以内。如果轨道中有接地滑接器,那么需要通过连接线将接地滑接器与轨道有效的连接起来;第三,建筑施工现场中,超过 20厘米高度的电梯轨道、脚手架、起重折臂吊、竖井架等也必须进行接地保护;第四,汽油、柴油等金属罐体外壳必须进行接地;第五,线路线杆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以及支架必须进行接地处理。
2.2接零保护原则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建筑工程作业时,均要求现场电气设备外露部分进行接零保护:某些设备的金属部分,比如电器传动装置;金属框架、金属栏和配电室电气设备带电部分的金属门等;一些设备的金属外壳,比如电机、开关等;变压器、电动工具、电机以及照明灯具等设备的金属外壳;一些设备的金属框架,比如配电屏底架、塔吊架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接零保护时,首先,在实行漏电保护过程中,应单独敷设保护零线 , 在保护零线中,不得再独立设置开关或者熔断器。其次,次保护零线不能安装开关,因为装了开关会妨碍漏电保护的正常运转。再次,使用相同发电机的电力网中,重复接地保护和接零保护要分开设置,不能使用同一根线。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漏电保护技术的应用
3.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保证选用的漏电器与电路相匹配,单相线路选用二极保护器,仅带三相负载的三相线路或三相设备可选用三极保护器,动力与照明合用的三相四线回路和三相照明线路中必须选用四极的保护器。为便于对现场配电系统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维护,配电方式应考虑为混合式,即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配电箱的位置,及数量以项目施工用电专项方案为准。
3.2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必须与保护的用电系统负载相一致。严格的按照漏电器的规程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多为低压设备,目前常用的设备额定电压主要有380v、220v两种,所选择的漏电器一定要与建筑施工的电气特性相匹配,额定电流根据线路负载的大小确定:选择过小,漏电保护器会损坏;选用过大,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而且有时反应的不够灵敏,造成失误。工作电流总容量在300~600a以上的大型建筑工地,最好总闸下设2~3个工作电流为100~200a、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分别控制几个配电箱、开关箱,末级配电箱配置60-100a漏电保护器。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在相应的操作区域应选择合适的继电器使用。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以保证在操作上的安全。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为消除触电隐患,《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每台设备有专用开关箱规定,从而提高用电的本质安全。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漏电保护器在电气工程施工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运用漏电保护技术时,必须根据电气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护器型号,同时加大漏电隐患检查控制的力度,才能确保电气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另外,在漏电保护施工进行的过程中,必须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技术的应用以及其他关键环节予以充分的重视,同时根据漏电保护技术的特点,施工人员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才能确保电气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如果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或者技术难题的话,那么必须及时的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随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漏电保护器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漏电保护与电气工程施工之间的配合力度,才能将漏电保护施工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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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周楠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4
标签:保护器论文; 工程施工论文; 电流论文; 建筑电气论文; 技术论文; 配电箱论文; 设备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