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农业贷款与陕西农村经济发展_农村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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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871.6;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6)02-0137-12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非常重视推行农贷,通过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以及经济部农本局等国家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行局)向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资金支持,以促进农业发展,支撑战时经济。陕西作为抗战大后方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在战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粮食、棉花生产,不仅要满足本省军糈民食的需求,还要出口他省,支援抗战。因此,陕西省成为国民政府战时推行农贷的主要区域之一,其中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分支机构成为推行农贷的主要力量。

       关于民国时期的农贷问题,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①但现有成果多为对农贷政策的宏观介绍,区域研究则多集中于华北、长江流域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经济落后的西北地区的研究较为薄弱。关于战时陕西农贷,虽有学者做了初步研究,②但无论是内容还是资料,均有进一步探讨和加强的空间。本文主要利用陕西省档案馆藏民国时期国家金融机构原始档案以及近代报刊资料,对抗战时期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农贷业务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重点考察战时国家农贷政策在陕西的推行过程及其对陕西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希望通过陕西的个案研究,为民国时期农贷研究和西北农村经济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国家行局与战时陕西农贷系统的建立

       新式金融机构在陕西的农贷活动,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陕西农村连年遭遇严重旱灾,“陕省农村破产,已至山穷水尽之境,农民甚至因缺乏耕牛而以人代畜,因乞食无门而卖妻鬻女。凡人世间残酷惨痛之境遇,无不可于陕省见之”[1]72。为救济濒临崩溃的农村经济,一些慈善团体、学术机构以及新式金融机构开始在陕西推行农业贷款。抗战前,在陕西办理农贷的新式金融机构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三家国家银行以及经济部农本局,还有上海银行、金城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陕西省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

       抗战爆发后,农业对维持战时经济和支持长期抗战发挥着关键作用,农贷则是发展战时农业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加之战时物价上涨、农产品运销困难等原因,“战时农业资金的需要数额,必需大事增加”[2]44。然而,受战争影响,战前一些办理农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纷纷收缩或停办农贷,商业银行的农贷业务几乎完全停止,国家银行的农贷业务也有所收缩。因此,抗战爆发之初,陕西只有农民银行和陕西省银行继续推行农贷业务,其余各银行多实行“紧缩不贷款方策”[3]22。

       为了恢复和扩大对战时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农贷业务。尤其是从1940年开始,国民政府对农贷机构和制度做了大幅调整,并决定通过发挥国家金融机构的力量来扩大农贷业务。1940年2月,四联总处通过《二十九年度中央信托局、中国、交通、农民三银行及农本局农贷办法纲要》,规定参加办理农贷的机构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及中央信托局和农本局(简称五行局);不分土地肥瘠,各种农贷业务均由国家行局经办,在五行局贷款区域内,省县银行不得发放贷款;五行局指定区域分区办理,对于战区、边区等贷款,非一行之力量所可及者,由五行局按比例共同出资联合贷放,并推一行为代表行。[4]62-66四联总处扩大农贷并制定统一办法,农贷由此进入了由四联总处决策督导,国家行局实施办理的新阶段。

       为了贯彻国家农贷政策和计划,把农贷资金顺利输入农村,国民政府积极推动各省建立农业金融网和农贷系统。抗战时期,陕西省的农贷系统主要由国家行局分支机构、合作社、合作金库等构成。

       (一)国家行局分支机构的增设

       抗战时期在陕西参与农业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信局、农本局等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分支机构。抗战前,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与机构分布严重失衡。以上海为中心的东部地区银行业较为发达,机构数量众多,而西南、西北广大地区的金融业发展缓慢,新式银行数量稀少。抗战爆发后,为开发后方经济,国民政府从1938年开始在西南、西北地区积极推进金融网建设,并将国家金融机构作为构建大后方金融网络的骨干力量,竭力督促国家银行在后方各省增设分支机构。1938年,四联总处曾多次致电西安分处,向其转达财政部关于《西北金融网亟待完成》的指示,并要求“迅将该处邻近及省区境内于军事政治交通各点有设立行处之必要者,将地名开单详报”[5]9。在陕西金融网的建设过程中,不仅有四联总处自上而下的督导,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争取。由于陕西金融业较为落后,一些缺乏新式金融机构的地区就抓住金融网建设的时机,积极争取在本地设立国家行局分支机构。如1939年2月,洵阳县县长致函省政府,提出为安定市面金融、救济农村经济,请省政府转请农民银行派员来县设立代办所以应需要。[5]25同年3月,白河县也请省政府转请农民银行早日来当地设立办事处。[5]38

       抗战爆发前,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四大银行在陕西的分支机构只有17处。[6]J116-J118在大后方金融网建设的推动下,国家银行在陕西分支机构数量迅速增加。至1941年底,国家四行共在陕西设有分支行处31处,1942年底增至47处,1943年底达到64处,相当于战前的近4倍,其中,中央银行7处,中国银行15处,交通银行12处,农民银行30处,在后方各省中位居前列。[7]197,203,209国家银行分支机构和陕西省银行共同构成了陕西金融网的主体,成为陕西各项金融事业发展的基础。

       (二)合作社的发展

       由于农村区域辽阔、农民组织涣散,农贷业务的普遍推广自然离不开农村合作组织的配合。合作社作为农民的经济组织,被视为农村金融的“毛细血管”。陕西省的农村合作事业兴起于1932年。1933年4月,泾惠渠永乐区棉花生产运销合作社正式成立,这是陕西省出现的第一个合作社,被视为陕西合作事业的开端。[8]46此后,陕西农村合作社开始快速发展起来。至1936年,陕西省已有合作社、互助社及合作预备社共3279个,社员11.7万余人,分布在全省50个县。[9]314

       抗战前,合作社已成为金融机构开展农贷业务的主要对象。抗战时期,国家行局规定的农贷对象虽然有好几种,但仍以合作社为主。合作社能否做到普遍设立、组织健全,直接关系到农贷业务能否有效推广和农贷资金能否有效利用。因此,国民政府在大后方积极推行合作运动,发展合作社。在国民政府推动下,陕西合作事业取得进一步发展,合作社数量持续增加。至1941年8月底,已有各种业务合作社6778个,社员31.9万余人;区联社、县联社各6个,社员社数分别为115个和339个;另有互助社3440个,社员13.2万余人,合作预备社571个,社员2.8万余人,分布于全省90个县。[9]314为配合新县制之实施,从1941年陕西省开始推动建立县各级合作社。截至1943年底,共成立县合作社联合社5个,社员社51个,乡(镇)合作社642个,社员18.6万余人,保合作社1371个,社员19.2万余人。[10]54

       就业务内容而言,抗战前陕西农村合作偏重于信用业务,信用社占到绝大多数。抗战时期,为配合战时物资需要,陕西合作事业逐渐偏重于生产和运销业务,重点发展面粉、棉花、纱布等产销合作社。合作社在国家行局与广大农民之间发挥着桥梁作用,国家行局是合作社放款资金的最主要来源,“陕西省合作社,大部仰给于银行投资”[3]22,而合作社则是国家行局农贷资金深入农村、交给农民的中间环节。陕西省合作社的大量普遍设立,为资金流入农村创造了基本条件。

       (三)合作金库的建设

       合作金库,也称合作银行,是由合作社自集资金组织的合作金融机关,以调剂合作事业资金为其主要任务。[11]102通过建立合作金库,形成合作金融体系,被视为合作事业的中心设施。抗战时期,四联总处除督促各行局协助地方政府辅导农民组社外,“为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合作金融制度之基础起见,由各行局就合作组织比较健全发展之各县,辅设县合作金库,使合作金融制度之发展,自下而上,逐渐臻于健全”[12]56。1938年,陕西省合作委员会在咸阳试办县合作金库,成为陕西合作金库建设的开端。[13]641939年,农本局为发展合作金库,在该局贷款区内的洋县、褒城等9县一律设置合作金库。农民银行也与省合委会协定共同促进省县合作金库的办法,就该行贷款区内各县辅设合作金库。1939年9月陕西省合委会制订《陕西省发展合作金库方案》,计划全省各县合作金库于3年内分期完成,省合作金库则定于全省半数县份成立县合作金库时建立。[14]10实际上至1945年,陕西各县共设立合作金库20所,除咸阳、岐山两库是由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及岐山县政府认股辅设外,其余安康等18库均由农民银行认股辅设。[15]9

       抗战时期,随着国家行局分支机构的增设以及合作社的普遍建立,覆盖陕西全省92县的农贷网基本建立起来,并形成了“四联总处—国家行局—合作社—农户”或“四联总处—国家行局—合作金库—合作社—农户”的农贷系统。在整个农贷系统中,四联总处是农贷政策与计划的制订者,国家行局是农贷政策的执行者和农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合作社则是连接国家行局与农民的纽带。国家行局或者将贷款直接贷给合作社,或者先贷给合作金库,再由合作金库贷给合作社,最后由合作社贷给农民,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农贷资金运作模式。可见,在农贷系统中,国家行局无疑发挥着关键的主导作用,它们不仅是农贷系统的核心部分,而且是辅设合作社与合作金库的重要力量和办理农贷的主力军。

       二、战时陕西农贷的实施过程

       受国家农贷政策及制度演变影响,抗战时期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农贷活动经历了国家行局各自办理、国家行局分区合作办理和中国农民银行单独办理三个阶段。

       (一)国家行局各自办理农贷(1937-1939)

       抗战爆发后,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国家行局继续在陕西推行农业贷款,如农民银行在陕北、陕南发放救济贷款,到1938年底共在陕西37县发放救济贷款134万元。[16]18-191938年,农民银行在陕西的农村贷款增至435万元,贷款区域扩充至40余县。[17]18农本局为积极推进后方各省农贷及农产品购销业务,在包括陕西在内的后方多省,设立专员办事处,管理各省仓库、农贷、购销等业务。[18]9为鼓励农村发展副业,农本局1938年在陕西推广手工纺织贷款,向陕西省政府土布推广处提供运营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以棉花手工制造土布。[19]60此外,农本局还对黄龙山垦区供给贷款参加投资,并与陕西省政府合作,向汉惠渠、褒惠渠工程提供贷款。[18]14中国银行将农贷列为战时“本行重要业务之一”,陕西则是其在大后方推行农贷的主要省份。中国银行西安分行专设农贷股,主要在泾阳、渭南、临潼、长安、三原、高陵等县举办农贷。[20]36交通银行在陕西发放农贷的区域有咸阳、兴平、潼关、武功、华阴、华县等县。[21]152这一阶段,各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农贷活动尚处于各自为政状态,且多为救济性质的权宜之计,缺乏全局性的规划与协作。农贷规模不大,“资金不过一千余万元,以信用贷款为主,且交通便利之地,则群趋之,偏远县份,竞相袖手。全省九十二县办理农贷县份不过五十”[22]642。

       (二)国家行局分区合作办理农贷(1940-1942.8)

       1940年之后,四联总处将全国农贷事务交由国家五行局负责办理。1941年初,行政院为简化农贷机构,决定将农本局之农贷业务移交农民银行接办。[23]606因此,1941年以后办理农贷的国家行局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及中央信托局(简称四行局)。根据四联总处的规定,陕西省银行、陕北地方实业银行以及各私营银行在陕西省的农贷业务一律交由国家行局分区合作进行办理,并对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农贷区域进行调整分配(表1)。

      

       1940年8月31日,四联总处与陕西省政府签订总额为3300万元的农贷合约。[24]201940年3月6日,蒋介石命令四联总处重视陕西农贷,“尤其接近陕北共区”各县,更应特别增加贷款。[25]128于是,1941年2月四联总处与陕西省签订了400万元的陕北边区贷款合约,由中国银行与农民银行代表国家行局办理。其中,中国银行代表办理同官、中部、宜君、洛川4县,农民银行代表办理榆林、延川等22县,该项边贷由陕西四联分处及四行局会同与陕西省政府共同组织边区农贷委员会办理贷放事宜。[24]21

       1941年四行局农贷共计放贷49856.1万元,其中陕西省为3648.9万元,占7.3%,在各省排名第5。[24]表二,表三1942年,四联总处与陕西省政府订立农贷合约,贷款总额为5488万元。[12]238实际上,1942年四行局农贷共计放贷63450.1万元,区域遍及20省。就各省数额而言,以四川省最多,贷出21712万元,占农贷总额的34.2%,陕西省次之,贷出8291.2万元,占13.1%。其中,农贷统一之前的1942年的前8个月,国家四行局在陕西的农贷实放额为3505.2万元,占全国实放额的9.8%。[26]31,27

       (三)中国农民银行单独办理农贷(1942.9-1945)

       1942年四联总处对国家行局进行了专业化改组,规定自9月1日起农贷业务统一由中国农民银行单独办理,其他行局农贷业务全部移交农民银行。此后,陕西省农贷业务即由农民银行西安分行统一办理。截至1942年底,农民银行已在陕西设有农贷机构39个,农贷覆盖全省92个县。[27]10

       抗战后期,农贷重心呈现出从西南向西北转移的态势,陕西省在国统区农贷格局中所占地位进一步上升。如1943年,四联总处核定之农业贷款数额共计为94204万余元,分布于19省。就各省核定数额而言,四川第一,计15720万元;陕西第二,计15641万余元。[28]6陕西农贷金额逐年递增,规模不断扩大,这在农民银行单独办理农贷之后陕西农贷结余额中也有所体现(表2)。

      

       三、战时陕西农贷的主要种类

       抗战时期,尤其是1940年四联总处扩大农贷之后,按照四联总处的规划,国家行局在陕西所推行的农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农业生产贷款

       国家行局战时在陕西发放的农业生产贷款中,最重要的当属棉花生产贷款。抗战前,陕西即为主要产棉区之一。棉产以关中为主要区域,而关中棉产又以泾惠渠灌溉区域为首,包括泾阳、三原、高陵、临潼、礼泉等县,多家金融机构在此办理棉贷。抗战爆发后,随着我国主要产棉区的相继沦陷,陕西则成为战时后方唯一完整且产量巨大的产棉区,故对陕棉的需求量大增。然而,抗战初期因受战事及天灾影响,加之棉价低落、商人盘剥等因素,致使农民因种棉无利可图而纷纷改种粮食,如泾惠渠区域棉花产量锐减,农民均将棉田改种小麦。棉花种植面积迅速减少,产量也随之骤然下降。为扶植棉农增加生产,国家行局在这一区域以合作社为对象,大量发放棉花生产贷款。1943年,农民银行核定陕西棉花生产贷款6000万元。其中,在泾阳、三原、高陵三县发放棉花生产贷款约2450万元,棉田共计39万余亩,种棉社会员达2.6万余人。[29]13农民银行西安分行还与陕西省农业改进所订立泾惠渠区奖励棉花生产贷款办法,规定凡在该区植棉1亩,即贷款100元。[30]110这些办法实行以后,效果颇为显著,如下页图1所示。

      

       图1 陕西省棉花种植面积及产量统计图

       资料来源:此图系笔者根据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8页)表格数据绘制而成。

       据该区各县调查报告,贷款棉田约产棉花31.6万余担,按政府规定中级棉花价,每担5800元计算,收入可超18.3亿元,“数目之巨,为其他各区之冠”[29]74。截至1944年,陕西棉花生产贷款县份达31县,贷款对象计275社,贷款总额超过3.4亿元。[31]

       除了棉花生产贷款,为增加粮食生产,国家行局对于关中地区的小麦生产也提供大量贷款支持。

       (二)农田水利贷款

       抗战前,陕西农田水利事业已经兴起。1932年建成使用的泾惠渠对于缓解关中旱灾、复苏农村经济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影响所及,使陕西全省灌溉事业因此得一楷模,以后望风兴起源源增筑”[32]25。此后,陕西兴起了水利建设的热潮。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增加粮食生产而更加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并以贷款方式予以支持。自1938年起,农本局将农田水利贷款作为农贷主要项目之一,在包括陕西在内的后方省区举办农田水利贷款。1938年开工的汉惠渠和1939年开工的褒惠渠,最初均由农本局贷款办理。[33]321940年四联总处公布的农贷办法纲要中,农田水利贷款被列为贷款项目之一,并由国家行局给予贷款支持。1942年,农田水利贷款又被列为农贷业务的主要工作。陕西是大后方农田水利建设和投资的主要省区,在国家行局的大力支持下,战时陕西的农田水利建设颇具声势和规模。

       国家行局在陕西省的农田水利贷款分大型和小型两种。大型农田水利贷款以省政府为贷款对象,由国家行局按比例共同出资联合办理,最初是由农本局代表办理,1941年农本局农贷业务移交给农民银行后,由农民银行继续代表办理,1942年9月后改由农民银行单独承办。1941年3月四联总处与陕西省签订农田水利贷款合约,当年四联总处即向陕西省提供农田水利贷款500万元用于兴修沣惠、定惠、褒惠、汉惠、渭惠5渠。为促进各项水利工程早日完成,1942年四联总处又核准提供农田水利贷款1200万元,并另由陕西省政府自筹300万元,一并扩充工程费用。[24]21鉴于贷款各渠因物价暴涨,多未能按期完成,农民银行从1943年起集中力量续办未完各工,新工暂予停贷,当年陕西农田水利贷款核定总额7019万元。[34]33抗战时期,陕西省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费几乎全部依靠国家行局贷款支持(见表3)。

      

       由表3可知,在战时兴建的汉惠、褒惠、沣惠、定惠、渭惠、泔惠、涝惠7渠的工程经费中,农本局与农民银行贷款占到了将近90%。

       由于大型水利工程耗资甚巨,费时亦长,而小型水利工程难度小、见效快更受农民欢迎,国家行局遂积极发放小型农田水利贷款。小型工程贷款由各行局就所辖贷区直接办理,以合作社及农民团体为对象,手续和普通农贷相同。农民银行统一农贷之后,“为使一般农民均沾实惠,并期于短期内得收速效起见,特倡办小型农田水利贷款”,并将其列为“农贷重要中心工作之一”[35]5。1942年,农民银行核定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贷款共计188万元,其中以20万元试办凤翔县凿井工程,150万元试办勉县、褒城、南郑3县塘田工程,18万元办理宁强县开渠工程。[36]281944-1945年间,农民银行西安分行共贷出3914余万元用于兴修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凿井987眼、修渠2道、农村水力事业2处,约计灌溉农田9000余亩。[37]267

       (三)农业推广贷款

       抗战时期,国家行局与陕西农业科研推广机关积极配合,通过提供贷款,支持优良农作物品种的培殖与推广,特别是小麦和棉花的良种推广。在优良麦种推广方面,中国银行在渭南推广“陕农七号”麦种3.72万亩,在临潼亦推广“陕农七号”麦种2000亩,“蓝芒”麦种5000亩。推广工作,颇具成效。[20]31农民银行三原办事处所辖泾阳、三原、高陵3县均位于泾惠渠灌溉区域,农业较为发达,“成为陕省农业推广之理想区域,所以中央与地方及私立各大农事试验场及其他农业改进机构,亦均集中于此”[29]70。农民银行自1942年起,每年与金陵大学西北农场、陕西省农业改进所以及陕西省粮增团合作,在泾阳、三原、高陵3县收购推广“金大六○号”麦种。1944年共在3县推广麦种3564.28石,推广面积4.4万余亩,放贷约848万余元,受惠农户2620户。1945年共推广麦种2135.78石,推广面积约3.5万余亩,贷款逾1000万元,受惠农户1319户。[38]161-162除了在泾惠渠区域推广,优良麦种还被运往他县和外省推广。

       在优良棉种推广方面,陕西农业改进所附设之泾阳农场以改良棉花作物为主要工作,该场所培育的“四号”斯字棉成熟早、产量高。中国银行在泾阳、三原、渭南、临潼等县,以贷款方式协助推广斯字棉。例如渭南农民所种棉田向来采用脱字棉种,因土壤不合致产量不丰。1941年,经中国银行驻县农贷员与该县农业推广所派驻该区的推广员合作推广斯字棉种植,一年中全县改种者近4.6万亩,成绩甚佳。[39]21农民银行也长期与省农改所合作并商订合作推广优良棉种办法,由农民银行提供资金,在泾惠渠区域收购斯字棉籽,交农改所在关中各县推广并试办实物贷放。[30]110此外,农民银行还向陕西棉作改良繁殖场、仪祉学校、高陵园艺场、农林部高陵作物繁殖场等农业技术机关提供贷款以推广繁殖优良品种。

       此外,国家行局还在陕西举办过其他一些农贷业务,如农村副业贷款、畜牧业贷款、水灾贷款、土地金融等。

       四、战时农贷对陕西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抗战时期,国家行局以农贷的形式将大量资金投入陕西农村来扶助农业发展。农贷对战时陕西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

       战时国家行局借给合作社的贷款,要求用于农业生产方面。如农民银行西安分行在给基层农贷员的指示中一再强调,“农贷即应以增产粮食为目的”,“贷款用途应选择与农业生产有直接关系者方可贷放”。[40]24,30据西北农学院1940年夏对渭南等5县的调查发现,农家借款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者占到了34.2%,尤其是合作借款,因农民向合作社借款时要先填写借款申请书并说明借款用途,农贷机构多规定他们须将借款用于农业生产,借款后还要实行监督考核,所以借款多用于生产资金。[41]70

       1.农贷在推动战时陕西棉花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的棉花生产贷款,使得棉农获得资金支持,从而促进了棉花增产。例如,作为泾惠渠区主要产棉县份,三原县“为奖励农民增加棉花生产,举办棉花生产贷款,其所收之效果为棉田面积之增加”。1943年三原县仅以各社登记之棉田而论,已达12万亩,以每亩产棉60斤计,可产棉7.2万担,较1942年之2.6万担增加近3倍。[42]101944年度增为23万余亩,较上年又增加11万余亩。[42]22抗战时期陕西的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一直未能达到1936年的水平,但是在政府鼓励和农贷刺激下,棉田面积在经历了抗战之初的迅速下降后,逐渐有所扩大,基本上维持在330万市亩以上,棉花产量也基本维持在60万-100万市担的水平(见图1)。战时陕西棉花生产,不仅保障了陕西军民和纺织工业的原料需求,而且还“运销川、甘等省,为数颇巨”[4]264,因而陕棉产区被后方人士视为“军需民服之宝库”[43]16,在抗战期间对于军需民用贡献最大。

       2.战时陕西食粮增产也颇为显著。其中,小麦种植面积持续扩大,1934-1936年三年平均全省小麦种植面积为1446.7万亩。到1945年,小麦面积增加到1947.2万亩,净增500余万亩。小麦总产量由1936年的17.758亿斤,增至1945年的18.232亿斤,净增4740万斤。尤其是1944年,小麦产量达33.136亿斤,为1914年以来30年之最。[44]70

       3.在农业增产的同时,农民的收入也有所增加。1942年下半年,农民银行与陕西省农改所合作收购泾阳优良麦种,推广达1万余亩,若每亩以增产2市斗,每市斗以价格150元计,约可增益300余万元。又与该所合作收购“四号”斯字棉良种,推广2.5万亩,若每亩以增产20市斤计算,可达50万市斤,每市斤以价格40元计算,可增益2000万元。[34]331943年,农民银行贷款收购改良棉籽约4千余市担,可推广棉田6万余亩,若每亩增产水旱地平均计约20市斤,约可增收棉花120万斤,可增加棉农收益6960余万元。[45]86在农民银行的协助下,陕西棉产改进所、农业推广所、西北农场在长安、蓝田两县的棉麦推广工作成效显著,“因增收利益显明,故农民多愿自动引种,并保持其纯系,渭河沿岸及沣河北段之什九为纯种斯字美棉”[46]169。抗战时期,陕西农业生产取得一定发展,农民收入有所增加,这与国家行局的农贷支持密不可分。

       (二)促进合作事业发展,提高民众对政府的支持度

       由于农贷对象大多是农民组织的合作社,因而合作社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农贷效果。于是协助推进合作事业、指导合作社健康发展,便成为国家行局农贷工作任务之一。《中国银行西安分行辅导合作事业方针》规定:本行农贷工作人员,“其任务除办理直接的农贷工作而外,尚应配合合作行政机关与农业团体,以辅导农村合作事业之发展,并担负建设近代化农村之使命”[47]2。因此,中国银行在陕西的农贷工作中尽量利用机会协助各县办理合作讲习会、辅导各社业务、培训合作社职员并指导各县整顿旧社、组织新社,来推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48]510农民银行西安分行在给驻县农贷员的指示中也要求农贷员酌量各地情形,劝导贫农人社,“合作社组织本属农民自主自动之指导机关,在可能范围内自应劝导贫农入社并向富中农详释合作意义,启导民智,以达合作组织之真意”;对于那些组织不健全的合作社“应从缓核贷”,以促进合作社质量的提高。[40]30,24在国家行局农贷资金的推动和农贷人员的辅导下,各县合作社迅速成立,业务逐渐发展健全,如据三原县报告,“因举办棉花生产运销贷款,县各级合作社推进极为顺利,各乡保社均告成立,业务均有相当发展”[42]10。

       受农贷的影响和合作社的教育,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逐渐增强。如据泾阳县报告,由于“农民得到贷款,农产品产量因之增加,农民生活日行改善,农村金融赖以活泼,是以对政府信仰格外加强”[49]92。据三原县报告,“农民向以农贷为政府之德政”,政府不断提高贷款额度,奖励棉花生产,从而减少了高利贷盘剥,于是农民“对于政府之信念日益增强,如各社踊跃购买储蓄券即一实例”[42]11。据耀县报告,当地农民以往对政府往往抱怀疑甚至不信任态度,对一般集会及捐款等事“莫不裹足不前,经合作之组训,农贷之刺激,农民渐对政府发生信仰,知政府在此抗战艰巨时期,尚拨巨款惠及农村,对政府观点大改前观,如国民月会捐款等,经农贷人员之推行,莫不乐于接受”[49]159。农民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对于坚持抗战取得胜利自然发挥重要作用。

       (三)发展农田水利事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抗战时期,陕西农田水利事业的开发规模和实效在全国是相当引人注目的,不仅重要水利工程大都兴建于这一时期,而且无论是工程费用投资,还是受益田亩面积,在全国都是遥遥领先的。国家行局战时在陕西贷款支持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汉惠、褒惠、湑惠、沣惠、定惠、涝惠、泔惠、洛惠8渠,预期受益农田面积达128万余亩。[45]62受战时经费支绌、物价上涨及军事活动等因素影响,预计工程很多未能按期完工。战时实际完成的农田水利工程,如果包括1935年动工至1937年12月完成的渭惠渠在内,灌溉面积达118.6万亩(见表4)。

      

       战时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水利工程,对于促进农业经济仍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如以抗战期间竣工的汉惠、褒惠、泔惠3渠为例,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首先表现为增加农作物产量。汉惠渠竣工后,受益田亩每年总增产量约为大米1100万市斤。褒惠渠竣工后,受益田亩每年总增产量约为大米1400万市斤,“使汉中盆地,成为数年来,特殊丰收区域,对军粮民食,自不无裨益”[50]59。泔惠渠每年可增粮15万市斤,增棉3万市斤。水利工程的收益,还表现为灌溉区域地价的增加。由于灌溉工程完成后,供水充足,农田收益有确切把握,土地价值自然上升。如截至1945年,汉惠渠受益田亩地价总增益77亿元,褒惠渠地价总增益98亿元,泔惠渠地价总增益1.5亿元。[37]270在国家行局贷款支持下,陕西的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尤其对促进战时农业生产,增加农作物产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改变农村借贷格局,打击农村高利贷剥削

       抗战期间,国家行局将大量资金通过农贷投入农村,对于缓解农民借贷压力,打击农村高利贷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抗战前,陕西农村高利贷颇为猖獗。据1934年农情报告,陕西农民借款79%为高利贷,而利率在5分以上的则占到一半以上。[9]284抗战时期,由于国家行局的农贷利率具有“战时补救性质”[51]48,因此要远低于市场利率。按照四联总处1940年度《各种农贷暂行准则》规定,国家行局放款利率暂定为月息8厘,合作社或其他农民团体对社员和会员的放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月息1分2厘。[52]1371941年利率规定与1940年相同。1942-1944年农贷利率参见表5。

      

       抗战时期,四联总处虽多次提高农贷利率,但农贷利率远低于当时普通市场利率以及工矿生产事业贷款利率。根据对1942-1945年陕西部分借款农家的调查统计可见,合作社利率不仅比合会利率低,更比私人借款中占主要地位的普通利率低得多,通过合作社借款的农民可以得到低利贷款的实惠(表6)。

      

       国家行局和合作社的低息农贷,第一,改变了陕西农村的借贷格局,银行和合作社成为农民借贷的主要来源。如表6所示,1942-1945年陕西农村借贷约有60%来自银行和合作社。这一比例不仅比战前高出很多,而且在同期有统计的十余省份中,也属于较高的。可见,抗战以来,由于合作社普遍发展,银行贷款迅速增加,合作借款在农村借贷格局中已占有重要地位。第二,大量的低息农贷投入农村,增加了农村流动资金,打击了农村高利贷,有助于减轻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据西北农学院1940年的调查,在农贷的影响下,陕西“农村利率较前减低平均在八九厘左右”[9]284。据长安、蓝田两县报告,1942年农民银行的农贷使“长蓝两县农村中一般借款利率,均降低至三分以下,此无他,低利信用贷款之所促成者也。且如贷款适时,确可减少农民之高利负担,例如长安于王曲一带于今年麦前贷款十余万元,致令该地粟店不能向农家指麦高利抵借,更不能贱价收囤麦类,藉以居奇,此为该区农民以及地方开明之士所交口称道之事实”[46]166。从各地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农贷在各地均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农村借贷利率,减轻了高利贷剥削。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国家行局在陕西构建了一个覆盖全省的农业金融网和农贷系统,借助这一系统,并通过办理多种形式的农贷,战时国家的农贷政策得以在陕西贯彻执行,大量的国家农业资金得以投入陕西农村。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农贷活动,对于缓解农村金融枯竭,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改变乡村传统借贷格局,促进乡村现代化,以及增强抗战力量等,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和20世纪30年代初陕西农村破产的惨状相比,得到农贷帮助的农村地区,经济情况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陕西农贷的发展演变,以及国家行局在陕西推行农贷的方式与经过,也是抗战时期整个大后方农贷业务发展演变的一个缩影。

       收稿日期:2015-09-14

       注释:

       ①代表性成果主要有黄立人《论抗战时期国统区的农贷》,《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6期;李金铮《论1938-1949年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农贷》,《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4期;李金铮《民国时期现代农村金融网络的形成考略——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高石钢《民国时期新式金融在西北的农贷活动绩效评价》,《中国农史》2009年第3期;黄正林《农贷与甘肃农村经济的复苏》,《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4期;成功伟《从“农贷割据”到“农贷统一”——民国时期四川省农贷格局的演变(1935-1942)》,《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②关于战时陕西农贷,目前仅有张天政《抗战时期国家金融机构在陕西的农贷》,《抗日战争研究》2009年第2期,做了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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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农业贷款与陕西农村经济发展_农村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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