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日中立条约》与战时中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中论文,战时论文,条约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日中立条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联与轴心国签订的极具影响力的条约之一。当时舆论就对此沸沸扬扬,战后也一直是史学界研究的热点,笔者无意对条约进行全面评价,仅就条约与战时中国有关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推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一
自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至《苏日中立条约》签订以前这一时期,中苏关系基本呈上升趋势。这主要表现在中苏两国在1937年8月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苏联以物质、技术、人力、舆论等方面积极援华抗战;国民党政府也结束了30年代中期前后对苏关系“若有若无不即不离的平淡状态”,热诚欢迎和赞誉苏联的援助。抗战期间任国民政府立法院长的孙科在评价此间中苏关系时,将1937至1941年划为苏联“助我抗战阶段”①,给予了充分的肯定。1941年4月《苏日中立条约》的缔结,标志抗战初期呈上升趋势的中苏关系开始由顶点下滑。条约所起到的这种作用如果用签订该约的日本外相松冈洋右的话来说,就是它冷却了中苏关系。②《苏日中立条约》对中苏关系的冷却作用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因素促成:
1.盟友中立对心理上的刺激。自抗战爆发后,苏联从各方面一直给中国以大力援助,是中国抗日的盟友,但中立条约一签订,给中国方面最直观的感觉就是苏联保持中立立场,同中国的关系必将疏远,从而造成一种思想感情上的障碍。所以,中国方面是极不希望缔结此条约的。还是在缔约前半年左右,中国政府就嘱托驻苏大使邵力子向苏方讯问此事,探听虚实。1940年10月5日,邵力子回电:“……次询俄日不侵犯条约之传说,又详陈我国之顾虑与愿望,拉(苏副外交人民委员拉代夫斯基—引者)未肯明白否认,即绝对不缔结该约,但谓传说与推测不能作为事实讨论,缔约系双方问题,非片面企图所能达到,但至少目前尚未决定。”③10月6日晚11时,邵力子又会见了拉代夫斯基,结果拉仍“未直接作答”。④同晚,邵还会晤了英国驻苏大使克爵士。克爵士只是表示中国方面对条约“不必过于重视,仍宜对苏表示信任”。⑤邵力子如此频繁活动,其焦虑之心可见一斑。10月22日,蒋介石又亲电斯大林,说明“日本无论如何必为我中苏两国敌人”,⑥意在拉苏勿与日本接近。然而,事情终未按中国方面的意愿发展,《苏日中立条约》到底还是缔结了。这对中国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刺激,诚如邵力子所言:“……果有此约,对于中国人民精神上之打击将甚于一千架敌机之轰炸。”⑦这种惨景使蒋介石当时给人的印象是“惘然若失”。⑧
2.日军对华压力的增加。《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日本从“满洲”撤出6个师团到关内或南亚。1941年4月中旬,日军以2个师团兵力在福建沿海登陆,向内地进攻。4月下旬,日军集结兵力在豫南,鄂北发动攻势。5月初,日军以10万兵力发起中条山战役,使国民党军队损失惨重。国民政府认为,日本的这一系列攻势作战,是“依赖于外交上日苏中立条约表面上之成就,欲以闪电战的姿态求得军事上少许胜利,以威胁中国,并为离间中国与英、美、苏间友谊之凭藉”。⑨显然,国民党方面是把日军的攻势与《苏日中立条约》联系在一起的。
3.对中国主权的损害。条约的“声明”指出:“按照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所签订的中立条约的精神,并为了保证两国间的和平和友好发展的利益,苏联和日本政府庄严地声明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当时,外蒙独立尚未被中国承认,“满洲国”更是中国向未承认的。“声明”中这一提法显然是损害中国主权的。条约签后不久蒋介石曾指出:“苏日条约,其最足憾者,当然为苏联与我敌国承认所得[谓]‘外蒙共和国’与‘满洲国’领土完整,不可侵犯性共同声明。”“故就此而论,在苏联对我国不免损失其在道义邦交上及条约信义上之立场……。”⑩中国外交部当时发表声明说:“查东北四省及外蒙之为中华民国之一部,而为中华民国之领土,无待赘言。中国政府与人民对第三国间所为妨害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之任何决定,决不能承认,并郑重声明:苏日两国公布之共同宣言,对于中国绝对无效。”(11)对苏联的这种做法,中国舆论界议论纷纷,一片哗然。《大公报》撰文指出:“我们对日本无所责,因为它是我们的敌人,但苏联是中国的友邦,两国间有传统的友谊,有互遵的信约,且在中国抗战期间苏联有同情中国,援助中国的宝贵事实,今竟有这样的条约及宣言出现,不论苏联动机如何,以及其可能解释怎样,在中苏邦交上均属异常可憾可惜之事。”(12)愤懑之辞,溢于言表。
4.苏联援华逐步停止。《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中国方面尤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苏联是否会因此停止援华。邵力子曾立即拜会苏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莫称“苏联对中国抗战问题毫无变更。”(13)4月19日,苏联大使潘友新同蒋介石会晤时亦表示:苏联对华政策不因苏日中立条约而改变。(14)苏联方面的这种表示或许给中国方面一点安慰,所以蒋介石指示所有报纸和刊物都不得提及苏日签约一事。(15)蒋介石当时还说:“自十三日苏日条约订立以来,事实上苏联对我各种武器之接济,一切如常,均无异于往时”。“至少在抗战之现阶段上实无任何之影响”。(16)但不管苏联方面对蒋介石等人如何宽慰,也不管蒋介石本人如何感觉,自《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从趋势上看,苏联对华援助是逐步减少了。据苏联著名的中苏经济关系史专家M.и.斯拉德科夫斯基所披露的材料证实:中苏两国于1939年6月13日签订的1.5亿美元信贷协议到1941年6月以后就没有再履行,苏联根据此项协议而向中方提供的最后一批物资是在1941年6月以前,加上据该项协议而提供的前三批物资,中方动用苏方款项为0.73176亿美元,不足协议款额的二分之一(17)诚然,造成这种局面有不久即爆发的苏德战争和自1939年以后蒋介石不断挑起的国共冲突等因素,但与《苏日中立条约》不无重要关系。这一点,如同美国学者加弗所说,虽有苏联继续援华的承诺,但“中立条约却象征蒋介石对苏联外交崩溃。”(18)蒋介石对苏联外交的目的不外有二:一是苏联直接对日参战,这是蒋自抗战爆发以后就一直积极努力争取的,《苏日中立条约》的缔结可以说将此化为泡影;二是苏联的物质援助,这如前所述,条约的缔结使其更呈弱化趋势。对此应当指出的是,从条约缔结后的表象来看,似乎苏援尚未停止,仍有援华物资的到来,但这已为强弩之末。此时的援华物资并不是在条约签定后新增加的对华援助,而只是在1940年就已装载却尚未转交的物资,(19)且中苏西北交通线漫长崎岖,运输颇费时日,故到来较晚。
通过上述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到,《苏日中立条约》确实妨碍了中苏关系的正常发展,起到一种冷却双边关系的作用。该条约签订后苏联的战略重心明显地转向西线,以应付日益紧张的欧洲局势,在东线力求同日本相安无事,中苏关系则被置于次要地位。同时,条约促成了日本的南进。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站在美、英一方对日宣战,苏联因此条约所碍,更是极力避免同中国的交往,以至1943年底的盟国首脑会晤要分为美、英、中开罗会议和美、英、苏德黑兰会议两次会议来进行。1944年在华盛顿召开的专门讨论建立战后国际组织问题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也被迫分成美、英、中会议和美、英、苏会议两个阶段来完成。应当说中苏在大战期间一直是盟国,但《苏日中立条约》却造成两盟国间关系的这种曲折。战后,苏联史学界也直言不讳地承认了这一点:因同日本缔结中立条约,苏联在一定阶段上冒着恶化其同中国以及在太平洋和南海区域有着重大利益的许多国家的关系的风险。(20)由此可见,条约签定之初,苏联方面所言对华政策不因中立条约而改变云云,乃为不切实际的承诺。
二
从《苏日中立条约》对中国影响的视角来看,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需要提出来,这就是条约对中国必然发生的影响和可能避免的影响,正确认识这一点,也关系到对条约历史作用的评价问题。
所谓条约必然发生的影响,是指除非不签约,签约就会发生的影响。例如,条约的签定使日军增加了对华压力,就属于这种性质的影响。那末,如何认识这种影响呢?还是要从条约签订有无必要上来分析。一个时期以来,史学界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苏联同日本签订中立条约没有什么用,日本要进攻苏联,一纸条约是阻挡不住它的。果真如何,条约就根本无签订之必要,条约对中国的影响自然也就是一种人为的、不必要的影响了。
条约签订究竟有无必要呢?分析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明确一点:一个主权国家是有权同他国签订彼此认可的条约的,只要该约不损害第三国利益,第三国无权指责。为便于分析,我们暂且把条约中损害中国主权的因素抛开,从纯粹的苏日中立的意义上来审视条约。我们可以看到,苏联当时的处境迫切需要与日本相安无事。德国在1939年9月侵占波兰并相继征服了西欧和巴尔干以后,侵苏已成为其既定方针。从1940年开始,德国就开始向苏联边境大量集结军队。同年12月,希特勒批准了以“巴巴罗萨”为代号的对苏作战计划,加快了对苏战争的准备工作,至1941年6月1日,德军集结已基本完成,随时即可发动进攻。在此之前,苏联方面已陆续收到德国将进犯苏联的情报,虽然希望这场战争尽可能不爆发,但也必须进行准备。从外交上看,一个重要步骤就是订立《苏日中立条约》。苏联考虑,如果苏德战争爆发,日本配合德国进攻苏联的可能性极大,因为日本不仅在1936年同德国签定了《反共产国际协定》,而且又于1940年与德、意签定了三国同盟条约,日本已成为德国的盟国。1941年3月,松冈外相访德。当德国外相里宾特罗甫向他透露可能爆发苏德战争的信息时,松冈保证:“日本始终是忠实的同盟国,对于共同的努力不只是以敷衍而贡献出全力。”(21)表明日本对德国发动这场战争的支持。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日本是苏联历史上的宿敌。“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中国东北就是想以此作为跳板进攻苏联的。3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加紧了对苏作战的准备。当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时,“终必与苏联一战的念头是始终未忘的”。(22)日本参谋本部制定的1939年度和1941年度作战计划,都是以占领苏联领土为目标的。1939年度的计划是以日本主力集中在“满洲”东部而采取攻势作战为基础的。关东军拟占领苏联的伏罗希洛夫、海参崴、伊曼、伯力和库布雪夫斯克等地。日本在1941年的计划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继续占领上述地区,第二阶段是占领库页岛北半部,彼得罗巴夫罗夫斯克,双城(黑龙江),康苏莫尔斯克和苏夫卡万等地(23)。1941年7-9月,日军参谋本部将校特别小组还制定了管理苏联被占区的计划,其中包括阻止从苏联欧洲部分被驱出斯拉夫人向西伯利亚集中,原则上不准原地居民参与政治,在国防上、经济上必要时可以派遣日本、朝鲜和“满洲”的移民等。为实现侵苏计划,日军加强了关东军的兵力。1941年夏,关东军新增加了两个师团和各种特殊部队,兵力达30万人。1942年1月关东军兵力至100万人,并获得大量新装备,其中战车数量为1937年的2倍,飞机数目为1937年的3倍。1942年日军参谋本部和关东军司令决定,“在满洲集中三十个师团后,即突然发动对苏战争”。(24)总之,这些情况表明,日本是随时可以向苏联发动进攻的。
那么,《苏日中立条约》是否能够限制日本的这种企图呢?按照一纸条约是阻挡不了日本进攻苏联的观点,条约似乎根本无用。诚然,我们不能夸大条约的作用,因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不是条约所能改变的,条约也束缚不了日本对苏联的利益要求。事实也表明,正是签订中立条约的松冈在回国不久,就对德国驻东京大使奥托说:“如果德苏之间发生冲突时,无论是日本的总理大臣或总务大臣恐都不能使日本保持中立。到这种时候,日本就必然会站在德国方面,而不能不进攻苏联吧!虽然有了中立条约这也是不会改变的。”(25)但能否因此就否定条约的作用呢?当然不能。
首先,条约对日本起码有短期的稳定作用。应当看到这样一个重要史实:这次《苏日中立条约》的签订是日本方面主动提出的。日本政府在1940年7月和10月两次向苏联提议缔结中立条约或互不侵犯条约,当苏联以苏日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主要是撤消北库页岛的日本煤炭和石油租让企业)未解决为由而未同意缔结后,松冈外相又于1941年3月下旬和4月中旬两次访苏,谈判缔约问题,这才最终缔结了条约。这一情况与二三十年代大不相同。1928年-1932年,苏联不止一次地主动向日本提出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但为日本所拒绝。这种戏剧性变化说明,日本在对苏关系上进行了重大调整,虽然它仍未改变对苏联的敌视和打消进犯苏联的企图,但起码在近期内想稳定同苏联的关系,保持北方安定,以推行其南进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个条约来实现日本的这一愿望,苏联审时度势,同日本签订了中立条约,使稳定的愿望变为现实。苏德战争爆发后,虽然出尔反尔的松冈上奏天皇,建议立即对苏开战,但在6月30日召开的联席恳谈会上,最终还是通过了避免立即介入德苏战争的提案(26)这固然主要是由日本自身利益决定的,而《苏日中立条约》与《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的矛盾无疑也是一个因素。(27)7月10日,日本又召开御前会议讨论德国请求日本参战问题,反德情绪很激烈,原因之一就是“日本已极力使苏俄中立,以便在苏俄以外的战场上作战。如果这么一来(对苏开战——引者),不久便卷入全球性战争。”(28)因此御前会议决定拒绝德国要求,而采取一种静观政策。7月18日,日本内阁改组,对苏强硬派松冈外相被解职,丰田继任外相,这是日本对苏政策进一步趋于缓和的表示。8月4日,日本联席会议决定了《对苏外交谈判纲要》,以要求苏联同意停止援蒋,确保日本北库页岛利权等为条件,向苏联方面说明日本决定履行中立条约的义务,(29)可见,《苏日中立条约》确起到“暂时的”稳定双边关系的作用。
其次,条约强化了日本南进的愿望。3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在究竟南进还是北进的问题上,内部一直争论不休,但从最终结果看,日本还是选择了南进方针,不少论者从日本需要南方的战略资源和日军在张鼓峰、诺门坎事件中受挫分析日本南进原因,这都不错,但还有不应忽视的一点,即《苏日中立条约》的促进作用。还是在1939年底,日本驻苏大使东乡茂德就建议日本政府同苏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以便与《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相呼应,并以此为基础结成为英、美集团相抗衡的日、德、意、苏四国协约,建立世界新秩序。松冈任外相后,迅速推进了这一计划,这就是首先“以将来把苏联拉入同盟为前提”,于1940年9月缔结了日、德、意三国同盟;10月3日,作为“三国同盟订立后的外交迫击战”,外务省制定了《调整日苏邦交要纲草案》,决定向苏联作若干让步,缔结互不侵犯条约。(30)这个被称之为“松冈大设想”的方案,就是要在日本与苏联缔约后(由于苏联坚持己见只能缔结中立条约),“通过德国的斡旋订立日、德、苏、意四国协约,以四国协约为压力,迫使美退出亚洲,以解决日中战争,并使日本南进政策顺利展开”。(31)美国学者菲斯对日本这种设想的评论是,日本寻求同苏联的中立关系,“这最少可以在一旦对英,美作战时保障日本的地位”。(32)事实上,苏联并不可能与法西斯的德、意、日相伴为伍,同其签约不过是一种外交策略,但这促成了日本的幻想;似乎同英、美对抗不会有来自苏联的阻力。这一点也正如菲斯指出:“……这一条约缓和了陆军长期以来想与俄国作战的冲动,带来了使蒋介石屈服的希望,并使南进的道路更安全些。”(3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也透露:“……近卫内阁的政策,从最初起考虑与苏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以便在进攻新加坡和荷属东印度时来保护日本的后方。”(34)1941年12月8日,日本敢于挑起太平洋战争,《苏日中立条约》的签订不能不说是一个因素。
再次,条约限制了日本对德国的援助。德国对《苏日中立条约》是持矛盾态度的:一方面,它希望通过《苏日中立条约》促使日本南进,以至牵制英、美,有利于其同英、美抗衡;另一方面,它又不希望缔结该条约,因为这不利于日本配合德国进攻苏联。1941年3-4月间,松冈访德期间与里宾特罗甫会谈时,希望德国从中斡旋,使日、苏间能够缔结中立条约,结果“不但未能够得到任何要领,反而遭到德国的反对”。(35)里宾特罗甫对松冈说:“考虑到总的形势,最好不要和俄国关系搞得太深。”(36)当然,从实际情况看,日本虽先同苏联缔了约,但还是给了德国以援助,例如,在“满洲”陈设重兵以牵制苏联远东军,向德国提供关于苏联远东军的情报,炮击和扣留苏联船只等等。然而,又要看到这些援助都不是公开的,直接的军事援助。正象日本一位外务次官说,由于有了中立条约,援助德国就需要“找到以防御苏联进攻日本为借口”才行。(37)而德国当时是希望日本对苏宣战愈快愈好。可见,中立条约确实是一道无形的障碍。更为重要的一点还在于:日本要对苏开战,需要美国提供大量战略资源,尤其是石油。30年代中期,日本的石油等战略资源主要都是美国提供的。《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日本战略重点南移的倾向日益明显,这使美国不能不感到其威胁。如菲斯所说:“日本无法再从那些地位和安全受到威胁的国家得到推进的能源。”(38)这从1939-1941年美国对日本石油出口数字逐步减少就可看出(以百万桶为单位):(39)
关于日本对苏开战必须依赖美援问题,英国学者艾伯特·西顿说得好:“从经济上和军事上说,日本的命运将取决于美国”、“日本倘若不先使美国保持善意的中立,就不可能对苏联发动全面的战争”。(40)而《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的国际形势和日本意向是难以使美国继续“保持善意的中立”的,当然这也会影响到日本攻苏以援德。
以上分析表明,《苏日中立条约》并非一纸空文,而是起到了应有的历史作用的。也必然地对中国发生了影响。应当看到,日军南调,是条约必然会发生的可观影响,但既然条约有其必要,条约的这种影响就不可避免。特别还要看到,条约的这种影响与其历史作用相比毕竟是次要的。日本史学家信夫清三郎谈到条约的历史作用时指出:“日苏战争得以避免,这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归趋及其世界历史的动向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为,苏联能够乘此在莫斯科战线上成功地进行了反击,保证了世界反法西斯势力的胜利。”(41)从这一点看日军调及几个师团南下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显然就退居其次要地位了。
关于《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日军抽调若干师团南下问题,蒋介石当时曾有过分析。他说:“至就敌国在此约中实质上所得之利益言之,至多为其驻屯我东北陆军之一部分,自此可有抽调之自由。然根据最近调查,敌在我东北驻军,共存九个师团,驻在朝鲜者,两个师团,其总数亦只十一个师团。即使苏联之远东红军大部西调,但敌军为维持东北治安与防止朝鲜革命,仍不能不驻防相当军队,故预计其可抽调之最大数额,不能超过六个师团以上,此六个师团,用于中国之战场,当然不能解决中国之战事。若以之用于南进,亦无济于事。反之,因此项《苏日中立条约》之订立,已使英美对日备战日亟,敌视益深。默察此十日来远东形势之发展,已有不少事实为明证。是敌国为换取其六个师团抽调之自由,而不惜在太平洋上造成最强大之敌势,其得不偿失,又不待言而自明。”(42)蒋由“默察”形势而得出的结论并非其主观臆断,而是有根据地说明日军所能抽调之有限的师团南下对于广大的中国战场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并进而造成英、美对日本的敌视,不能不说是弊大于利。蒋还进一步分析了日军所抽调六个师团对中国军事上所造成的直接影响,他认为这六个师团可能使用之途径不外三路:一为由宜昌进迫重庆,攻占中国战时陪都;二为袭取昆明,以切断我西南国际交通线,三则进窥西安,以截断我西北国际交通线。但蒋指出三者均不可能:日军进攻武汉用兵十三个师团以上耗时月余,亦未能歼灭中国军队主力,仅得武汉地区,宜昌至重庆较之由皖到汉延长一倍以上,且地形困难,山险路遥,且敌在各战场均被牵制,敌以新调加抽换兵力至多六个师团,其所需消耗及时间将数倍于攻击武汉之时,如此进窥川省,实难取胜。袭击昆明亦难得手,因为日军自越南国境进入滇省,距昆明最近者也在800华里以上,且地形复杂,非敌六个师团所能达到目的,而中国军队对此也早有防范部署。至于进窥西安,蒋认为只有同时攻占西安以西之陇海线上的要冲天水,方可实现截断我西北国际运输线的意图,而这将大大延长日军战线,为我消灭日军提供了机会。蒋经过上述分析断言:“是以敌人在军事上,任采何种途径,均不能与我抗战全局以若何之妨害。”(43)蒋的这些分析为尔后的形势发展所证明,可见日军六个师团南下于中国战局确实无重要影响。
此外还要看到,日军挥师南移也不全因《苏日中立条约》的缘故。1940年八路军发动的百团大战是一个重要因素。百团大战予日寇以重大杀伤,致使日寇惊呼“对华北应有再认识”,决定对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实行“更大规模的报复作战”,随后便从华中抽调2个师团向我进攻,这必然要引起日军兵力的重新配置,包括向关内增兵。因此,对日军师团南调要有一个全面认识,对条约必然发生的影响要有一个历史的客观的态度。
所谓条约对中国可能避免发生的影响,则是另外一个问题。这种影响是因苏联在指导思想上的错误造成的,其表现就是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作交易,与日本相互划分势力范围。众所周知,中国政府从来未承认过伪满洲国,当时也未承认外蒙古独立,1924年《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声明书》对此也有明确条文。苏联在同日本的条约中却以“满洲国”和外蒙相互授受,显系侵犯中国主权,中国政府为此提出抗议理所当然。苏联并非不知道,日本制造“满洲国”的目的是要使其脱离中国而变为它独占的殖民地,就在“九一八”事变后不久,苏联于10月19日发表声明说:“苏联所奉行的主义与国际侵略行为根本是水火不相容的,决不允许与帝国主义合作以损害其他国家利益,苏联人民极盼从速用自己巨大的力量制裁日本在满蒙的阴谋。”(44)苏联《消息报》还就国联调查团报告书发表评论说:“该报告书表面承认中国主权,实际建议使满洲脱离中国,变为殖民地,凡外兵枪锋所及,即应使之立于国际共管之下。该报告书承认日本成立“满洲国”的危害是十分清楚的。苏联当时谴责侵略,伸张正义的作法曾受到中国人民的赞赏和欢迎。但签订《苏日中立条约》时,苏联的立场和态度却发生了根本变化,这必然损害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直接影响到两国关系。
谈到这一问题时,必澄清一种错误观点,即不认为苏联承认“满洲国”这种观点无论在当时或今天,无论在苏联或我们国内都存在。这种错误观点的根据有二:其一,苏联没有以伪满为单独谈判对手。例如,有的论者说,苏联政府从未单独与伪满接触过,包括在出售中东路问题上,苏联都是以日本为对手,并不把“满洲国”当作国际法主体,只是把它当作日本的傀儡,并不把伪满当作交涉的一方。不以对方为单独谈判对手,就能说明不承认对方吗?当然不能!须知,“满洲国”是日寇一手炮制出来的,国际上对其承认者寥寥无几,如果苏联以它为单独的谈判对手,就会败坏苏联的名誉。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是否以“满洲国”作为单独的谈判对手,而在于一个正在支持中国抗日的国家根本就不应同这样的“国家”发生联系,何况还是官方联系。不管有人说什么苏联对“满洲国”并非“事实上承认”,“更非正式宣告承认”,但《苏日中立条约》上却明明写着“尊重满洲国领土完整”,这究竟是什么问题?“领土”概念本身就含有主权意思,尊重其“领土完整”,无异于说就是尊重其“主权”。《苏日中立条约》上写有这样的字眼,无论苏联主观动机如何,客观上却是损害中国的主权。其二,认为条约所陈“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是指不以武力侵犯“满洲”,并非承认”满洲国”。这种说法是把侵略问题和承认问题割裂开来,似乎两者没有内在联系,但若深究一步,人们不仅要问,既侵略必有侵略对象,而条文中的侵略对象是日本扶持的“满洲国”的概念为前提的,当然就含有承认之意,起码已承认这样一种说法。这也是中国人民所不能容许的。
苏联和日本相互划势力范围,拿中国的领土主权作交易,反映了苏联外交政策中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如果能够认真奉行社会主义对外政策,苏联方面的这种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而它也完全可以不与《苏日中立条约》相联系,条约给中国带来的这种不利影响自然也可避免。
概言之,从《苏日中立条约》对中国的影响来看,既要看到其不可避免的一面,又要看到其可以避免的一面,而不仅仅是从影响本身来进行分析,这样有助于对条约进行历史的、客观的评价。
三
以上从苏联对外政策指导思想上分析了苏联在“满洲国”问题上的错误,并说明这一错误本可避免。如果我们再从苏,日缔约的谈判过程看,也可得出这种“本可避免”的结论,即承认“满洲国”并非缔约的必要条件。
苏、日关于缔结中立条约的谈判可以追溯到1940年夏。是年7月2日,日本驻苏大使东乡在同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会谈时,声称日本愿意同苏联维持和平友好的关系,并相互尊重领土完整。东乡还提出一个由三款组成的苏日中立条约的草案,其主要内容是该条约要以1925年苏日北京协定为基础,维护和平友善关系,缔约一方与第三国发生冲突时,另一缔约方保持中立。日方草案并没有提到“满洲国”问题。8月14日,苏方答复日方,指出缔结中立条约首先要求调整苏日关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主要是不应以仍使1905年朴茨茅斯条约有效的北京协定作为两国关系的基础,取消北京协定所规定的日本对北库页岛煤炭和石油企业的承担权。从苏方复案看,它关注的显然是北库页岛问题,因为该岛对苏联有着重大战略意义,既是苏联远东安全带上的重要据点,又是苏联的一个重要能源基础。日本当然也不想放弃它在北库页岛的权利,这不仅因为日本战略资源缺乏,而且也由于它已向北库页岛大量投资。所以,当苏联提出北库页岛的问题后,这很快就成为双方争执的一个焦点,“满洲国”问题根本未被提上日程。1940年10月,建川继任日本驻苏大使,根据近卫内阁的指示,向苏方提议将日、苏关于中立条约的谈判升级为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并提出由六款组成的该条约草案。该草案也没有提到“满洲国”的问题,主要是强调缔约一方不得单独或同一个、数个第三国对另一方采取侵略行动。苏方在答复中指出,如果缔结互不侵犯条约,日方必须归还南库页岛如千岛群岛;而日方不准备解决这一问题,只能缔结中立条约。苏方还向日方转交了苏联关于中立条约草案和取消日本在北库页岛承租权草案。11月间,日方就苏方意见作出答复,认为苏方关于取消日本在北库页岛利权的草案绝对不可接受,并提出反建议;苏联将北库页岛出售给日本。结果日方的反建议不但未被考虑,反受到苏方的嘲笑。1941年3-4月间,日外相松冈两度访问莫斯科,仍力劝苏联方面同意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仍遭拒绝。莫洛托夫指出,如果日本政府在对苏关系上想采取大的政治步骤,那未此时双方可以商谈缔结中立条约,同时必须谈判取消日本在北库页岛的权利问题。由于苏方立场强硬,没有转圜余地,松冈只得做出让步,以求中立条约的迅速缔结。
从谈判的全过程来看,“满洲国”问题并不是谈判的议题,双方意见的几次交锋均未涉及这一问题,因此根本不应将其列入条约内容。谈判过程还表明,苏联方面始终是处于主动的。苏方在北库页岛问题上拒绝日方的意见,日方竟不敢终止谈判,而是以让步为条件来达成协议。因此,如果苏联方面无私利作崇确无必要将“满洲国”问题扯进条约中来。因为在苏方掌握谈判主动权的情况下它不需要在“满洲国”之类的问题上向日本做出什么让步。退一步说,即使需要苏联在某些问题上做出让步,它也不应用别国领土主权作交易,而应牺牲一些自己局部利益。这使我们想到列宁在1918年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例子。列宁为赢得时间,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以割让俄国10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为代价,在德国提出的苛刻条约上签了字。这种局部利益的牺牲并不涉及到他国利益,既体现了革命策略的灵活性,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对外政策的原则性。这同苏联对中立条约问题的处理是截然不同的。
“满洲国”与中立条约无关,又是怎样被扯进条约中来的呢?前不久,苏联史学界披露了与此有关的材料。原来在谈判接近尾声时,即1941年4月9日下午的会谈中,松冈提出要缔结关于势力范围的秘密议定书,其内容主要是:日本的势力范围是内蒙古和华北,而苏联的势力范围是蒙古人民共和国、新疆。(46)这是日本想借中立条约签订之机,与苏联就远东和中国的势力范围问题一并达成协议,同时也由于日本在库页岛问题上未能如愿以偿,便打算在势力范围问题上捞一把。划分势力范围历来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扩张行径,苏联对此理当拒绝,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它竟然接受了日本的这一提议。后来这对苏联的威望和形象都是极大的损害,苏联方面可能也意识到这一点,但没有承认错误,而是用一个借口来掩饰,说什么当时“莫洛托夫忽视了这一挑衅建议,陈明必须集中到一个问题上——中立条约和取消日本在北萨哈林承租权的议定书”。(47)这当然纯属欺人之谈,对于缔约谈判这样一个重大而严肃的问题,作为苏方主谈人莫洛托夫怎么会忽视其中的每一细节呢?何况苏方参加谈判的不只是莫洛托夫一人(48),4月12日松冈还同斯大林举行了会晤。因此,与其说是“忽视”,不如说缺乏尊重他国主权的意识,当然,这里也不排除莫洛托夫“忽视”的策略意义明知不可而为之,是为了换取日方在北库页岛问题上的让步。果然,莫洛托夫在4月9日“忽视”势力范围问题后,松冈4月12日便在北库页岛承租权上让了步。”(49)
4月9日苏、日关于势力范围的交易还未直接涉及“满洲国”,但苏方在对外政策中暴露出来的私利,使日方感到自己是可以退为进的。所以,在4月13日正式签约时,“满洲国”问题便正式写进约中。这样,日本一手炮制的“满洲国”傀儡政权便在苏联那里得到了合法化。
日本在“满洲国”问题上初步得手后,又进一步向苏联发动外交攻势。4月13日,松冈致函莫洛托夫,在这封苏联方面看来似乎“不应公开”的信中,松冈写道:
“援引今天签订的中立条约,我谨声明,我期待和希望商业协定和渔业协定将很快缔结,并且一有机会,我们、阁下和我将以和睦或相互让步的精神,在数月内努力解决有关取消据1925年12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条约所得到的在北萨哈林的承租权问题,以便消除无助于维护两国真诚关系的任何问题。本着这一点,我还要关注在最近能找到一种对于我们两国及满洲国和外蒙都很好的方式,即建立联合[或者]混合的国家委员会,以有利于对边界问题的协调与研究边界争端和事件。”(50)
松冈这封信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要以日本对北库页岛问题的让步,进一步要求苏联对划分势力范围问题予以认定,莫洛托夫在复信中说,他注意到松冈所述“并对此同意”。(51)这说明苏、日在“满洲国”的所谓边界问题上达成默契,以保证其“领土完整不可侵犯”。
通观苏、日谈判的过程可以看到,在苏联掌握谈判主动权的情况下,它本可以不必理会“满洲国”问题,况且此举必定要开罪于中国,但出于一己私利,竟然做出此举,以求得自己有一个日本承认的势力范围,这就使一个本来体现马克思主义策略的中立条约(这一点现亦不可否定)沾染上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的污点,并影响到当时正在发展的中苏关系,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又使条约的评价问题复杂化,这实在是一种历史性的错误。
注释:
①孙科:《中苏关系》,中华书局1942年初版,第15页。
②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中文版,第662页。
③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战时外交一三 中苏关系》(以下简称《战时外交》,台湾,1981年版,第381页。
④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战时外交一三 中苏关系》(以下简称《战时外交》,台湾,1981年版,第382页。
⑤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战时外交一三 中苏关系》(以下简称《战时外交》,台湾,1981年版,第382页。
⑥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战时外交一三 中苏关系》(以下简称《战时外交》,台湾,1981年版,第384页。
⑦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战时外交一三 中苏关系》(以下简称《战时外交》,台湾,1981年版,第383页。
⑧崔可夫:《在华使命——一个军事顾问的笔记》,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中译本,第101页。
⑨《日寇最近军事动向》,《中央日报》,1941年5月17日。
⑩《蒋介石论〈苏日中立条约〉》(1941年4月24日),《档案史料与研究》,1993年第2期。
(11)《战时外交》,第390页。
(12)《苏日中立条约》,《大公报》,1941年5月。
(13)《出使苏联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第190页。
(14)刘绍唐主编:《民国大事日志》,第3卷,第1册,第632页。
(15)参见《在华使命——一个军事顾问的笔记》,第102页。
(16)《蒋介石论〈苏日中立条约〉》(1941年4月24日),《档案史料与研究》,1993年第2期。
(17)M.и.斯拉德科夫斯基:《苏中经贸关系史 1917-1974》莫斯科,1977年版,第137页。
(18)约翰W.加弗:《中苏关系1937-1945》(Chinese-SovictRclations 1937-1945),纽约1988年版,第16页。
(19)参见《苏中经贸关系史1917-1974》,第154页。
(28)C.л齐赫文斯基:《1941年苏日中立条约的缔结》,《近现代史》1990年第1期。
(21)《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95页。
(22)《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88页。
(2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88页。
(2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88页。
(25)《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95页。
(26)《日本外交史》,下册,第664页。
(27)《日本外交史》,下册,第662、664页。
(28)傅启学:《中国外交史》,下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70页。
(29)《日本外交史》,下册,第667-668页。
(30)《日本外交史》,下册,第667-668页。
(31)《中国外交史》,下册,第660页。
(32)赫伯特·菲斯:《通向珍珠港之路—美日战争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中译本,第157页。
(33)赫伯特·菲斯:《通向珍珠港之路—美日战争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中译本,第199页。
(3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第417页。
(35)重光葵:《日本侵华内幕》,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中译本,第213页。
(36)《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第382页。
(37)《通向珍珠港之路—美日战争的来临》,第195页。
(38)《通向珍珠港之路—美日战争的来临》,第284-285页。
(39)《通向珍珠港之路—美日战争的来临》,第285页注(1)。
(40)艾伯特·西顿:《苏德战争(1941-1945)》,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中译本,第186页。
(41)《日本外交史》,下册,第667页。
(42)《蒋介石论〈苏日中立条约〉》(1941年4月24日),《档案史料与研究》,1993年第2期。
(43)《蒋介石论〈苏日中立条约〉》(1941年4月24日),《档案史料与研究》,1993年第2期。
(44)《东北日祸反响录》,《国闻周报》,第8卷,第39页。
(45)引自彭明,李新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54页。
(46)《1941年苏日中立的缔结》,《近现代史》,1990年第1期。
(47)《1941年苏日中立的缔结》,《近现代史》,1990年第1期。
(48)苏方参加会议以明确条约草案条文及其签字程序的有:维辛斯基、洛佐夫斯基、巴甫洛夫、察拉普金、扎布罗金等。
(49)参见《1941年苏日中立条约的缔结》,《近现代史》,1990年第1期。
(50)参见《1941年苏日中立条约的缔结》,《近现代史》,1990年第1期。
(51)参见《1941年苏日中立条约的缔结》,《近现代史》,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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