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网络社会合作治理的经验看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_公共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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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制的建构,是以官僚制为取向形成以层级化的支配、控制为特征的社会管理体制,还是改造官僚制,建构多元平等、协同合作的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进而实现社会公共价值与社会团结,这是自现代性生成、发展以来,现代民主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以20世纪80年代的治道变革为起点,美国的社会管理体制经过近三十年来的变革和重建,在诸多层面上呈现出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特征。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社会管理体制特征的内在构成与逻辑的梳理,探讨并揭示其对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启示。

一、政府再造: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动力原点

社会公共与经济生活同政府密切关联,而这种关联根植于政府的权力运作与结构模式所形塑的社会管理体制之中: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所框定的多重交叠的权力结构,能否回馈社会以有效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创造多元的公共价值,将是这个社会的公共与经济生活繁荣或衰退的根源。因此,政府的权力结构安排与功能取向既是一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层面,也是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中能否形成良性的权力结构的关键所在,并将决定国家公共与经济生活的未来命运。而美国当下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社会管理体制所呈现的多元平等、协同合作的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特征,正因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再造”的过程,发挥了一种形塑良性的社会权力结构网络的动力原点的作用。

托克维尔看到美国社会权力结构取向的双重维度:一面“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成立于联邦之前”,①以此呈现多元独立与自治权力结构轮廓;而另一面则隐含着政府中央集权倾向:“民主时代的人……不用深思就会想出关于由政府亲自直接领导全体公民的单一的中央权力的观念”。②实质上,自建国而始,美国社会体制中倾向于多元自治与中央集权的两种力量便始终纠结在一起:“建立在联邦主义和宪治原则基础上的政府结构导致了争取支配权与争取自治权的持续斗争。既有人寻求结盟以图在政府结构中获得支配和压倒他方,也有人在自主治理的自治性利益团体中重建平衡”。③而从早期联邦党人内部分歧,到伍德罗·威尔逊与古德诺所倡行的政治—行政两分法的时代,再从1930年代罗斯福新政到1970年代经济危机爆发之前,一系列要素相互影响,使美国政府体制逐渐走向集权,陷入官僚制层级化的支配与控制逻辑之中;这些要素包括:文官制度的确立与变革导致有独立利益与保守倾向的文官集体的形成;④城市化进程与大工业中心的形成,人口向城市中心流动与移民;⑤偏好效率的联邦政府行政改革的实践与价值取向⑥:最典型的是福利国家进程中联邦政府通过项目财政拨款所形成的对地方政府的控制;⑦选民规模的增加、政党组织的操纵与公用事业集团的政治介入,致使“机器政治”与“老板政治”的出现等;⑧所有这些,都使得美国社会越来越倾向联邦政府集权:由官僚制政府层级化地支配控制社会资源分配。而直至上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社会权力的网络被层级化的官僚制所同化,政府体制深陷支配、控制的官僚制泥潭中。

官僚制曾被评以诸多优点:层级结构、专业化分工,标准化、非人格化的办事流程,普遍的规则与程序,严格的档案管理与人员遴选与激励制度,富于行政效率;⑨然而,在政府体制集权过程之中,层级化的官僚制的支配、控制同化了社会权力的网络系统,造就了政府单一化、垂滴式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模式,并逐渐演化为美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沉疴:中央集权,自联邦到地方,政府机构臃肿,层次繁多,公共组织垄断专权,市政机器中蔓延着尔虞我诈和权力滥用的习气;行政过程被束缚在无休止的制度规则与繁文缛节之中,公共系统应变能力弱,反应迟钝,社会资源在政府层级中流动,自上而下、由联邦到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逐层垂滴、渗透,浪费严重;公共服务与产品提供单一化政府供给,且质量低劣,成本居高。⑩这些官僚制的缺憾,在上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美国政府财政赤字居高的背景下,引发强烈的社会批评与不满,最终带来美国“政府再造”的治道变革:罗纳德·里根与他的继任者乔治·布什都是坚定的反华盛顿、反大政府与中央集权的重要人物;而从80年代里根政府推行民营化运动开始,到90年代比尔·克林顿推行第三条道路,乃至于当下奥巴马政府对社区教育的新政,美国的政府体制从联邦政府到州政府及其以下的地方政府,都在逐渐更多地回归其权力中心多元自治的传统。

然而,整个社会与政府体制以多元自治为特征的再造过程,并非仅仅是政府内部的权力关系由集权走向分权的变革,更是以政府再造过程为动力原点,引发整个社会管理体制从趋同于官僚制的支配、控制,而转向多元平等、协同合作的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变革。政府再造过程强调政府公共服务安排者的功能承担,并强调公共服务提供路径的多元化:里根政府民营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在清晰定位政府的“服务安排”功能基础上,强调政府在服务提供过程引入多元平等的竞争,包括让民营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介入;(11)克林顿推行第三条道路,以强调政府形式创新,如提供特定服务的不拘泥于地方政府边界的特别区,准政府组织对地方政府服务功能的再造,政府及其部门间的协同行动等维度,强调政府服务提供的能力与方式的改进,而不再是片面强调政府规模的大或小。此外强调社区自治功能,公共权力向社区转移,以社区为平台实现社会公共需求的服务与满足,更是美国自克林顿政府以来的重要举措。同时,政府再造的过程仍然强调,以企业家的精神建构有进取心、使命感与预见性的政府,强调公共管理过程多维度的公民个体与组织化参与,使公共机构权力分散化;运用市场力量改善政府在卫生保健、职业训练、环境保护等方面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机制等。(12)

这种围绕着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机制改进的政府再造过程,催生社会管理体制治理形态的转型,一种多方参与、协同合作的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体系从中生成:政府以竞争、开放、市场化、多元化的机制,在传统的行政命令、许可、管制的政策工具之外,更多地采用公私伙伴关系、志愿服务、合同承包、凭单、补助等政策工具创新手段,建构起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协同合作的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网络体系;这些主体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以下的市、县、乡镇的政府,承担特定行政职能的特别区,各种准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私营企业,乃至于公民个人等。这种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体系的生成逻辑显然在于:以政府改造层级化的官僚制体制,改变单一化、垂滴式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模式的重塑过程为最初原动力,继而激活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并创建多元参与、协同合作、网络式平等互动的公共价值,最终形成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多重交叠、合作互动的社会权力网络体系。这些特征可以更直接地在美国当下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社区自治过程中看到。

二、社区自治: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平台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2002年访华在清华大学演讲中强调,与美国商业经济的繁荣同样重要的是美国人深入人心的社区精神;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世纪90年代曾经是芝加哥的一名社区工作者,这些略可见社区在美国当下公共生活中的重要性。当下美国种类繁多的社区发展,可追溯到托克维尔描述的“美国人在市民生活中对结社的运用”(13)的传统中去,其内在精神即在于社区充分自治,“使社会的活动不由政府包办”,(14)而经由社区合作治理满足社区公共需求。

社区作为一种自治与结社传统在美国历时久远,而当下美国的社区自治却与1980年代以来政府再造的变革密切相关,并承载了完全不同的时代内涵。20世纪70年代之前政府体制逐渐走向集权与支配控制的官僚制的美国,一度盛行“一个社区,一个政府”理念:大型城市区中的相关个体组成的群体分享一组共同利益,这组利益将他们紧密地结合成单一社区;只有一个单一的政府才能整合这些利益。这些理念很大的程度上是基于规模经济效益与政府行政效率的设想,并要使整个的社会权力网络同化于官僚制的体制之中;然而,实践中,一元化的、集权、控制的官僚制社会管理体制之下却带来了大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大的无效性”与“规模不经济”。(15)出于对这种为官僚制所同化的社会管理体制下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无效性与不经济的认知,80年代里根政府大力推进民营化运动,引入公平竞争,使多元主体可以介入公共服务的领域,试图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而作为这种政府改革过程的进一步延伸,便是美国政府权力下移,向社区授权的改革进程:1990年经国会通过,布什总统签署了“国家和社区服务法”;1993年国会通过“授权区和事业社区”法案,克林顿总统签署“授权社区计划和社区项目法”,开启克林顿政府的“授权社区”“重建社区”、“自创政府”的社会工程,突破单一的大社区、大政府的理念,强调自由重组,多元共建。这一系列的变革过程也被誉为“政府再造”与“复兴美国”的过程。显然,当下美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中,社区已是内部主体充分自治,多重主体合作治理,提供多元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平台。

社区自治、向社区授权的进程,表面上是上世纪80年代后首先在联邦政府的层面上发起;实则早在20世纪60年代便有许多居民点、少数民族社区争取自治的“社区行动”控制权;1970年代便有要求控制城市发展与公共服务的社区运动。而90年代后,随着联邦政府的推动,“在美国公共生活中的每一个方面都出现了同样的社区所有权和授权的主题”,(16)社区公共生活充分自治;各种类型社区影响、控制或承担着多种多样的社会服务与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能:社区管理的社区学院向社区成员提供着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交往娱乐等服务;依托于教会、会馆、公共图书馆、公园和娱乐场所的联合体而建立的社区中心,提供给社区成员从精神信仰、读书、健身到社交、休闲等一系列的服务;有的社区确立“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计划”安排贫困家庭的学前儿童教育;亦有社区成立调解机构平息暴力冲突,或被授权对罪犯进行执法,或通过社区矫正中心对青少年罪犯提供社区矫治等。

社区自治的核心特征之一是社区公民直接参与社区公共生活。政府再造,向社区授权,推进与巩固社区自治,使社区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体现这样的理念:真正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大多数的公共利益与公共产品,只有在社区自治的过程中,由社区公民直接参与,才能够被证成、界定并被有效提供。上述各种社区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也提供给社区公众以多元的参与路径,包括:向全体社区居民开放的,提前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并定期召开的社区会议;社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竞选;社区重要决策的听证会;社区志愿服务等。“社区并不是碰巧居住在某一边界线之内的原子式成员的集合,而是一个由各种关系组成的网”;(17)社区产品与服务提供的志愿参与和共享的过程,使社区成员的这种关系之网得以巩固,网络化的社会合作治理过程也便在社区公众的这种参与合作的过程中得以实现。

当然,作为一种网络化合作治理的平台,社区治理过程的多元平等、协同合作的网络化治理过程不仅仅表现在社区公众的参与过程之中,仍然表现在社区内外的多重主体的参与社区治理的合作而形成的网络化格局之中。首先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乃至相关的地方政府,尽管强调社区授权,仍然参与社区重建的社会工程,其参与的方式包括出台相关法案,颁布法律法规,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设立相应的社区管理机构,辅助社区自治,如通常市政府设有的社区服务局;提供项目资金,接受相关主体的申请,对社区建设予以直接援助等。而其他的社会主体,如私营公司、社区居民的自组织、非营利组织等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社区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这些无疑使社区的合作治理网络更为细密与有效,并能够与社区之外的社会合作治理网络联接。当然,这种联接的网络之中,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非营利组织体系: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经纬线

“情感上的依存可能会产生对社区人员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社区的慈善型同情心,这种同情心可以运用到市政物品的自愿供给当中。因此,社区提供物品的可行性……也可以通过……同情心的方式来实现”。(18)然而,以其成员的情感依存与团结网络为依据编织社会合作治理网络,提供社会公共物品与服务,在美国并不仅仅局限在单个社区范围之内,也体现在美国社会大量的非营利组织所构成的体系中。庞大的非营利组织体系在美国社会,编织着从小型社区到大型都市,从各级地方政府乃至州和联邦政府等不同层面上的,以团结与情感依存为依据的,体现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多重网络,进而构成美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合作治理网络中细密交叠的经纬线。

与社区自治的传统相同,美国非营利组织体系源于美国社会早有的自由结社传统:“美国人干一点小事也要成立一个社团”,“美国人不论年龄多大,不论处于什么地位,不论志趣是什么,无不时时在组织社团”。(19)然而,托克维尔始终未能理解,为什么酷爱个人物质福利的美国人同时又能够关注公共利益与公共生活,并只能将这种对公共生活与公共利益的关注归于美国人的“幸运”与对自由的热爱。(20)韦伯却对此有更细致的观察与更深刻的理解,并认为尽管作为一个世俗化国家,美国人较早确认政教分离的原则,然而美国社会社团发达的根基却在于其教会与教派多元的结社传统;而教会的“诚实”、“虔敬”、“社会性的自尊自重”、“人前自我证明”、“急难救助”、“捐助”、“教团成员的凝聚力”、“讲求理性的生活方式”等基本的价值取向与内在精神,正是美国公众经由结社参与公共生活的市民精神的内在担纲。(21)因此,如韦伯所描述,恰可解释:作为结社传统在当下美国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传承,非营利组织体系承担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体制安排,正显现美国以社会人的团结与情感依存为依据建构社会合作治理网络的内在精神。

当然,发展非营利组织体系,激励公民的奉献精神,导向公民的社会团结与情感依存,缔结多元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合作治理网络,这些也离不开历届联邦政府的刻意引导与建构。1933-1942年,为克服经济大萧条及其带来的失业问题,罗斯福总统建立了“公民资源保障合作队”,运用国家资源组织数百万美国人付出16-18个月义务服务,救助失业家庭、修建高速公路、振兴美国经济;1960年代肯尼迪政府组织“和平队”,激励公民服务意识,弘扬志愿精神;林登·约翰逊总统推行“伟大社会计划”,作为“向贫困宣战”的重要内容,实施“为美国服务志愿队计划”,组织成千上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贫困与弱势的社会群体。而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再造的过程中,更强化了联邦政府以公民志愿团结的精神为依托,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制度选择。1989-1990年,布什总统建立“国家服务办公室”和“阳光基金”,以支持志愿者服务行动及其组织发展。1993年,克林顿政府建立独立的联邦机构“国家与社区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和资助各种联邦志愿服务项目。而小布什政府则于2002年建立由专门委员会领导的白宫系统内跨部门协调机构“美利坚自由服务团”,该机构的协调功能侧重于加强各级政府对志愿服务项目的支持,完善各类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间的协作。现任总统奥巴马2009年签署《爱德华·肯尼迪服务美国法》,扩充联邦“国家与社区服务组织”的权限;将志愿服务的重点与教育、医疗卫生、清洁能源、社会就业等公共服务结合;设立鼓励和吸收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的奖学金和志愿者服务基金;成立“社会创新基金”和“志愿者培育基金”,用以资助非营利组织为解决社区问题而开展的计划和项目;赞助各州与非营利组织对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实施每笔金额至少为20万美元的“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资助”计划,帮助中小型非营利组织提高其有效管理、制定财务计划等方面的能力。

美国联邦政府这种鼓励志愿服务的跨越世纪的历时经营,使美国人的结社传统在美国大量的非营利组织体系发展的形式得以传承并获新生;而基于服务、奉献精神之上的社会团结与情感依存的社会关系网络,在美国社会庞大的非营利组织的网络之中得以巩固。当下,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不仅限于传统的教会组织、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和工会等领域,美国一半的大学与医院、近2/3的社会服务机构、大多市民协会、几乎所有的交响乐团等都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存在;(22)全美各种非营利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而美国民众超过3/4的人至少属于1个非营利组织,平均每人都参加2个组织。(23)这些组织中既有①大量小型的社区内的组织,如居民的邻里互助协会、基层社区服务组织、家长教师协会等;②也有大量的既深入社区内部,同时也有在全国的范围内具有影响的组织,如美国退休人员协会、全国妇女组织、基督教青年会等;③也有在某些全国性事务或专业性事务上具有影响力的组织,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拉美裔公民团结联盟、美国医师协会等;④也有大量非政府的政府间组织,如州政府理事会、全国州长协会、全国县政府联合会、全国都市联盟等;⑤还有以项目资金资助为目的而设立的私立基金会组织,如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这些非营利组织都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各种面向社区或社会公众的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如,基督教青年会在不同社区的分会根据不同社区的公共需求,提供诸如艺术和人文科学教育课程、困难家庭解困、健康与健身、社区俱乐部等服务项目;(24)拉美裔公民团结联盟则通过其遍布全国的700多地方委员会提供经济、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服务;全国都市联盟是全美最大的代表城镇政府的组织,团结1.9万个市、镇政府,与49个州一级的都市联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争取国会与联邦的支持,使各级政府能有效提供从青少年教育、垃圾处理到金融危机、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服务。(25)

非营利组织体系犹如交叠密集的经纬线网络,在美国社会公共生活从基层社区到地方政府乃至州与联邦的各个层面上,在政府体系之外发挥着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功能。这种经纬线的网络同时也使得美国社会公共生活的诸多行动主体被联接到一个多元互动交往、协同合作治理的网络之中。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治理的网络之中,附着在非营利组织的经纬线之上的,是每一个美国公民所能感知到并参与其中的,以服务、奉献为内在精神的社会团结与情感依存的网络的生成。

四、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美国经验及启示

自现代性生成以来,现代民主社会始终在“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和“由个人结合所组成的社会”这两个主题之间徘徊:(26)是以国家为中心建构以支配与控制为特征的强大的层级化的官僚体制,使社会自身的网络被层级化的官僚制所同化,并最终在官僚制的支配与控制中消解;还是使社会回归个人结合的网络,以社会的权力网络改造官僚制,并使官僚制的权力系统与社会的各种权力系统相互联接,继而形成多元互动、协同合作的网络化治理格局,这无疑是个现代性演进至今的难题。美国社会管理体制中显现了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基本特征,或许可以看作这一现代性难题在当下的一种回应。

(一)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美国经验

政府再造、社区自治与非营利组织体系的发展,构成了当下美国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建构的三个基本维度。以前文之阐释为观照,这种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经验包括:①作为社会管理体制建构的动力原点,政府的重要角色在于创造多元平等、互动参与、协同合作的公共价值,激活整个社会的多重要素,使之相互联接成为社会合作治理的网络;②建构这种治理网络过程中,政府作为动力原点的作用发挥,最重要的路径在于政府再造:改造官僚制的层级化与支配、控制,厘清政府作为服务安排者与服务生产者的身份差异,运用多元的政策工具,使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主体、模式多元化,建构有使命感、回应性与企业家精神的政府;③社会管理体制的权力重心由政府向社会的基层单元社区转移,将社区作为公共产品与服务生产和提供的最基本平台;④社区自治,政府辅助自治,社区成员与其他主体参与自治;⑤以多重交叠的非营利组织系统作为多重社会层面上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网络;⑥非营利组织系统不仅使社会管理体制的多重主体在其组织系统中被联接起来,更为重要的是透过非营利组织系统,建构起社会团结与社会主体情感依存的网络系统;⑦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强调的是多重服务主体的网络化互动关联,也是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交叉互补网络的形塑,也是多重主体协同合作的行动网络的生成。以下图1与图2大体可以呈现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体系与政府官僚制的层级化支配、控制体系间的差别。

(二)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美国经验对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内在逻辑与基本构成可以为当下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供若干借鉴。

1.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首先是政府再造的过程。从美国经验来看,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力原点在于政府。政府转换其过于强势、支配、控制的角色定位,以创造多元平等、互动参与、协同合作的公共价值为使命,确定其服务安排者的角色重心,积极作为并有所克制,经由多元的政策工具的选择,建构起与其他众多的社会主体在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多元互动、协同合作的伙伴关系,这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逻辑起点。就此而言,当下中国已具备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政府、有限政府、透明政府的政府重塑进程正不断推进,尤其是2004年以来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更使得政府重塑的路向在很大的程度上与美国政府再造的过程有相通之处:侧重于政府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职能,寻求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的多元路径。然而,有必要厘清的是:服务型政府建设更与整个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命题密切相关;只有将政府重塑的工程引向更广阔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领域,建构起包括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私营企业、公民个人等众多主体的,多元参与、协同合作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伙伴关系网络,服务型政府才真正能够被建成,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也便蕴含于其中。

2.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点在于向社会基层授权。美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维度阐释了现代性演进至当下的一个基本逻辑: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结构中,重心在于社会自身的权力网络与公民交往互动的网络建构;在多重交叠的社会权力网络中,重心在于基层社会中以社区为单元的自治权力系统的建构。每一社区单元都是一个“微型社会”,而基层社区自治权力实体的联接及其内在的活力构成了整个社会权力网络本身。也正是在社区自治的过程中,建构起多元互动的社会合作治理的网络,才能够使政府的使命感、回应性与企业家精神得以有伸张的坚实平台,才能够使社会管理体制的网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真正符合公共需求。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居民自治与村民自治的实践渐次展开,正与这种向基层社会授权的社会体制的现代性逻辑相契合。对于中国未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而言,应该探索更有效的向基层社会(农村与城市社区)授权的多重路径,包括推进社区自治的法律、规则完善,辅助社区自治的机构设立,鼓励社区自治的组织创新,资助社区自治的项目设置与管理等;并以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参与、互动合作的网络化提供作为社区自治的中心议题。

3.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经由民间组织体系的生长,缔结公民的社会团结与情感依存的社会网络。现代性生成以来,面对官僚制层级化的支配、控制力量,如何使社会的网络不被官僚制所同化、消解;面对资本与市场世俗化的利润、效用原则,如何使个人不至陷于“唯私主义综合症”,(27)而仍然能够维续共同体的社会团结与公民之间的情感依存;这无疑是现代民主社会始终面临的难题。而美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基于公民参与、志愿精神,培育非营利组织体系,建构起一个联接从个体公民到社区、再到地方政府、联邦政府等各个层面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纵横交叠的互动合作网络;形塑公民的社会团结与情感依存的网络。对于当下中国而言,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与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进程,同样带来社会网络的维续与避免个体“唯私主义综合症”的问题。而借鉴美国经验,中国未来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培育公民的志愿、参与精神,经由公民自组织的大量民间组织的生长,进而缔结起社会团结与情感依存的社会网络同样重要。藉此,要经由立法鼓励民间组织成长;经由制度创新,培育公民志愿、参与精神;创设全国乃至地方层面上的组织、机构,基金项目,鼓励、引导、规范民间组织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

4.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格局是未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可能的选择。经由30余年的经济改革,当下中国已经从私人物品短缺的时代进入公共产品短缺的时代。因此,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根本而言便是要探究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路径创新。美国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格局生成的经验,映现一种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基本图式,即从公民个人到社区组织,从地方政府到联邦政府等多重社会主体,扎根于基层社区之中,联接于非营利组织网络之上,以基层社会需求为重心,平等参与、协同合作,建构起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的多重网络。这种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格局之中,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丰富性可以保障,并更可以符合基层社会的公共需求;网络化合作治理的格局,必将带来这种互惠结构,并使得经济社会场域中建设性的集体行动得以维持。建构网络化社会合作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必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繁荣与稳定。

注释:

①②(13)(14)(19)(20)[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下),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45、840、633~640、639、636、671~674页。

③⑧(15)(28)[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美国地方政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7~30、63~84、13页。

④石庆环:《20世纪美国文官制度的历史回顾》,《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

⑤Robert Wiebe,The Search for Order:1877-1920,New York:Hill and Wang,1967。

⑥卢淳杰:《20世纪美国的政府改革历程与启示》,《学术研究》2004年第5期。

⑦[美]乔治·S·布莱尔:《社区权力与公民参与》,伊佩庄、张雅竹编译,2003年版,第43~46页。

⑨[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Ⅱ):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7~322页。

⑩[美]戴维奥·斯本、彼得·普拉斯特里克:《摒弃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项战略》,谭功荣、刘霞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8页。

(11)[美]K·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6~91页。

(12)(16)[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柯改革着改革部门》,周敦仁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86~233、24页。

(17)(18)[美]弗雷德·E·弗尔德瓦里:《公共物品与私人社区——社会服务的市场供给》,郑秉文译,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146页。

(21)[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XII):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221页。

(22)[美]莱斯特·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20页。

(23)(25)徐彤武:《美国民间组织:身份、事业和运行环境》,收录于黄晓勇主编《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09-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93~265,200、194、219、217页。

(24)朱名宏:《美国社区中心的类型和管理考察及其启示》,《探求》2003年第2期。

(26)(27)[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6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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