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置换与改革的不断推进_国内宏观论文

受益群体的置换与持续推进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群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是由各个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力量推动的,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利益关系和结构调整的过程。研究改革受益群体分布的均衡程度及其置换问题,对深化改革、促进改革的持续推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和改革阶段划分

从利益关系的变动情况出发,改革的推进方式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帕累托改革,改革使至少一个人受益而没有使任何人受损,通俗的表达就是所谓“全赢”;另一种可以称为非帕累托改革,改革使至少一个人受益但同时也至少使另一个人受损。在非帕累托改革过程中,为了减少有可能遇到的来自利益受损者一方的阻碍,可以通过对受损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办法,消除或减轻其损失,从而使其转而支持或默许改革的进行。根据这种补偿的程度,在改革的收益总量大于受损总量的前提下,改革事实上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改革的受损者进行补偿,使之事实上不受损害;二是对改革受损者进行补偿,但补偿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所遭受的损失(甚至没有补偿)。前者可称为“完全补偿的非帕累托改革”,实质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卡尔多改革”,后者可称为“不完全补偿的非帕累托改革”,即“非卡尔多改革”(注:曹子坚:《改革的推进方式及其对受损者的补偿》,《经济学家》2000年第6期第62~67页。)。卡尔多改革由于实现了对改革受损者的完全补偿,其经济利益实际上没有受到损失,所以,从利益分配的最终结果来看,卡尔多改革和帕累托改革并不存在根本意义上的区别。事实上,作为一种理论抽象,帕累托改革和卡尔多改革在现实社会中出现的概率非常低,而改革的常态必然是非卡尔多改革。非卡尔多改革过程中,不同社会群体和成员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不但有损益之分,而且还有大小之别。同时,由于受不同改革阶段所实施的社会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受益和受损群体还将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流动性。某些社会群体是改革的持续受益者,某些社会群体是特定改革阶段相关政策的阶段性受益者,当然,部分社会群体是改革的阶段性受损者甚至是持续性受损者。

表1 社会各阶层平均月收入的年代变化

附图

基本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2001年全国抽样调查数据。转引自李春玲:《社会群体的收入差异:两极分化还是多层分化》,《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3期第68~79页。相关数据经笔者整理计算得出。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动情况和受益群体的流动性出发,可以把我国改革的进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本文以1990年为分界点,把我国改革的进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并由此考察在不同阶段中改革受益群体的演变状况。

二、不同改革阶段受益群体的演变状况及其效应

对改革受益群体的演变可以从不同角度和层次进行分析。本文着重从社会阶层、部门行业和经济区域等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一)改革受益社会阶层的演变

对社会阶层受益状况差别的分析是考察我国利益关系调整的一个主要内容。表1中,(B-A)/A表示1981~1990年各社会阶层平均月收入较1971~1980年的增长幅度;(D-B)/B表示2000~2001年各社会阶层平均月收入较1981~1990年的增长幅度。前者大致可以说明在我国改革的第一阶段中,各社会阶层收入水平的相对变化,后者大致可以说明在我国改革的第二阶段中,各社会阶层收入水平的相对变化情况。通过不同阶段各社会阶层平均月收入与同一阶段全社会平均月收入的对比,可以得出关于改革受益阶层的比较明确的结论。(见表1)

如果特定社会阶层平均月收入增长幅度大于同一阶段全社会平均月收入增长幅度,说明在这一阶段中,利益关系的变动向着有利于该阶层的方向发展。换句话来说,该社会阶层就是这一阶段社会经济政策的受益阶层。可以看出,在改革的第一阶段中,受益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业劳动者、企业经理人员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者。(见图一,下页)这些社会阶层所覆盖的人口数量占总数的57.4%。1981~1990年,平均月收入最高的是私营企业主阶层,最低的是农业劳动者阶层,二者收入之比为13.75:1。

附图

注:本柱状图代表各阶层收入增长状况。

图一 社会各阶层收入增长幅度与均值的比较(一)

改革第二阶段的受益阶层主要包括: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即典型意义上的社会白领阶层)。(见图二,下页)这些社会阶层所覆盖的人口数量占总数的15.5%。1991~1999年,平均月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社会阶层仍然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但其收入主比扩大到21.66:1。2000~2001年,这两大阶层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仍然高达19.37:1。

附图

注:本柱状图代表各阶层收入增长状况。

图二 社会各阶层收入增长幅度与均值的比较(二)

(二)改革受益行业的演变

行业受益情况的差别是改革利益关系调整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与同期全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比较(见图三),可以看出:第一阶段改革的受益者主要是社会服务、房地产业、采掘业、文艺广电和卫生福利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第二阶段改革的受益中主要是金融保险、科研技术、房地产业、党政团体和交通邮电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农林牧渔、制造业、建筑业、地质水利、商业餐饮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收入增长幅度无论在任何时期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和对改革受益社会阶层演变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基本一致的。部分社会群体受益状况(例如农业劳动者)在分阶层和分行业考察所出现的结论上的差异,可以理解为源于分类标准和统计等方面的差别。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2004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计算。

图三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与均值的比较

同时,不同改革阶段中行业从业人员的收益变化程度,无论是从绝对数上还是从相对数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第一阶段改革中,收入增长幅度最高的是社会服务业(4.54倍),最低的是电煤水业(2.12倍),两者增长幅度之比为2.14:1,1990年绝对平均收入水平最高的采掘业和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之间的收入比为1.76:1。而在第二阶段改革中,收入增长幅度最高的金融保险业(8.12倍)和最低的采掘业(3.05倍)之间的增长幅度之比为2.66:1,2002年绝对平均收入水平最高的金融保险业和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之间的收入之比达到2.99:1。

(三)改革受益区域的演变

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改革受益区域的分析可以从城乡和地区等多个角度进行。

从图四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城市居民在总体上作为改革的受益者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在改革的不同阶段城乡居民的受益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别。在改革的第一阶段中,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经过了一个相对缩小到小幅回升的过程,说明该阶段城乡居民从改革中的受益程度是比较均衡的。进入改革的第二阶段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波动中持续扩大。1992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均大于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的简单平均数(2.45),并在2003年达到历史的最高点3.23。显然,城市居民是该阶段改革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在考虑到占收入相当比例的隐性收入的存在和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各种政府补贴以及农村居民的各种政策性利益损失等因素之后,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还要远远大于这一数值,其变动趋势和上述结论基本一致。(见图四)

附图

图四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

从地区的角度看,我国东部地区由于其在改革中享受到的相对优惠政策和由此取得的先发优势等,使东中西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1978~2003年,我国东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上升了8.24个百分点,而中部和西部则分别下降了4.41和3.56个百分点(注:李善同等:《我国地区差距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改革》2004年第5期第5~18页。)。从图五(见下页)中可以直观地看出,1990年是我国三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一个分界点。在1990年之前,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并没有明显的变化,而从1990年以后,东部的GDP份额持续以较大幅度上升,中西部的份额则不断下降。西部大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扩大,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的这种趋势。

附图

图五 改革开放以来东中西部GDP份额的变动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我国改革的不同阶段,社会受益群体的分布特征具有明显的不同,并呈现规律性的特点。

在改革的第一阶段,平均月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社会平均月收入增长幅度的受益阶层(包括农业劳动者)所覆盖的人口数量占总数的57.4%,城乡居民、东中西部居民以及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从改革中的受益程度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别,改革红利的阶层分布、行业分布和区域分布相对均衡。而在改革的第二阶段,平均月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社会水平的社会阶层所覆盖的人口数量仅占总数的15.5%。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说明,改革收益在阶层、行业和区域的分布上具有显著的非均衡性。笔者认为,受益群体分布的均衡程度正是在不同改革阶段中改革动力和改革效果等存在重大差别的基本原因所在。

改革是由各个社会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力量推动的,从改革中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和获取到的利益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改革参与者对改革的态度,从而也决定了改革的进程和改革的效果。改革的受益者是改革的拥护者和进一步改革的推动力量,受益的人数越多,受益的范围越广泛,受益的程度越高,进一步改革的动力也就越强。而改革的受损者必然会对改革持保留态度,受到损害的人越多,受损程度越严重时,改革面临的阻力也就越大。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实质上就取决于改革受益群体和受损群体力量的对比。前者的力量越强大,改革的推进就越顺利,后者的力量越强大,改革的推进阻力就越大。当主要社会群体或者大部分社会成员由于同改革相关的种种原因,其利益所得增长受到了明显的制度性抑制同时又长期得不到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群体的补偿的话,其改革热情的衰减必然将导致全社会改革动力的缺乏并最终导致改革过程的中断。

在改革的第一阶段中,改革收益的相对均衡分布使我国社会成员的大部分分享了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也由此铸就了进一步改革的持续动力基础,这正是这一阶段改革之所以能够比较顺利推进的根本原因。而进入改革的第二阶段后,改革收益在阶层、行业和区域分布上显著的非均衡性,使从改革中获益的社会成员比例大幅度下降,更高比例的社会经济主体被排斥在改革红利的分配之外,这也正是该阶段改革面临重重困境的根本原因。目前情况下改革陷于相对停滞状态也正是历史性因素的不断蓄积使然。

三、受益群体的置换与改革的持续推进

改革的顺利推进能够建立健全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基础,从而为社会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制度保障,改革的停滞必然会引发发展的停滞。而经济体制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改革也是一个必须要不断深入和持续下去的过程。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符合客观需要的新体制必然要代替旧的体制。而对传统旧体制进行改革所建立起来的新体制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由于环境和条件的不断变化,也将经过一个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并最终被更加完善的体制所代替。对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旧”体制进行改革,不但是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任务,而且也是以后长期所面临的主要任务。而要推进改革的不断深化,就必须保持改革的持续性动力,保护全社会的改革热情,进而促进改革受益群体的均衡分布,使更多的社会群体从改革中获取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促进改革受益群体分布的均衡,应当把收入增长幅度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社会阶层、部门行业和经济区域的增长速度和收入水平增长速度提高到社会平均水平之上,尽可能缩小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部门行业之间和不同经济区域之间的差距。简言之,就是要变改革的利益受损者为改革的受益者。这必然会使社会受益群体所涵盖的阶层、行业和区域的范围扩大,并促使前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受益群体的收入增长幅度、受益程度、受益位序甚至受益性质等发生变化。新的受益群体的构成和以前相比较,必然将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一过程,可以理解为以新的受益群体结构来代替之前的旧的受益群体结构。从社会主要受益群体本身结构方面的变化而言,可以称之为受益群体的置换。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受益群体的置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度抑制前期改革的受益群体特别是既得利益群体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提高利益受损阶层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

对前期改革受益群体收入水平增长速度的适度抑制,首先必须对其收入高速度增长的原因进行深入考察。因为不加区别地对所有受益群体收入水平的增长进行限制,势必会挫伤凭借辛勤劳动、知识创新和特殊专长等获得较高收入的社会群体的积极性,而这些财富积累方式正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源泉,是为社会所鼓励并且也是符合改革主旨的。对前期改革受益群体收入水平增长速度的适度抑制,严格来讲是对凭借各种优惠政策、行政性垄断、市场投机、权钱交易、偷逃税收和欺行霸市等不合法不合理手段获取远远大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社会群体(即狭义的既得利益群体)的收入增长进行限制。

这些收益通常意味着在社会总收益不变或低速增长前提下单纯的收益再分配,意味着在既得利益群体收入水平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其他社会群体的收益相应减少。换言之,既得利益群体主要通过各种不正常的获益手段与渠道获取远远高于其实际贡献的收入,是建立在对其他社会群体经济利益的侵蚀和剥夺基础之上的。而由此所引致的社会利益关系矛盾的激化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我国改革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机制。

实际上,改革第二阶段中,经济收益在阶层、行业和区域的分布上具有的显著非均衡性及其改革所面临的重重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解释为既得利益阶层的出现使然。

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首先涉及到的一个问题也是利益受损的原因。如果在改革过程中某些社会群体经济收益水平的下降是由于改革本身的因素最起码部分是由于改革本身的因素所致,或者说是承担了额外的改革成本,那么对其利益损失进行补偿是必然的,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要尽可能达到收益与成本的对称。而如果经济收益水平的下降是由于个体原因所致,同改革本身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从收益成本对称角度所进行的补偿也就失去了逻辑上的依据(当然,社会道义角度的补偿仍然是必须的)。从改革开放以来各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演变状况看,利益受损者收入水平低下的原因同改革进程中市场的无序变化和市场体制的不完善性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正如既得利益群体获取较高收入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合法不合理因素的大量介入一样。

在可供支配的经济资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特定行业的强力扶持以及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的超速增长,事实上是建立在对其他行业发展和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增长的抑制基础之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以极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为核心,城市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通过对农村经济利益的汲取为前提的,换句话说.农村居民承担了相当的城市经济改革的成本,是城市改革的利益受损者;城市内部部分劳动力失业下岗,除自身的因素之外,显然还有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更多的为他们自己所不能控制的因素,例如产业结构调整伴随的部分行业的大规模收缩、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等,说明失业下岗人员承担了更多的改革成本;政府对改革范围、步伐和进程的有意识控制及其所实施的优惠政策,使东部地区不但获取了改革的先行优势,而且还逐步形成了“马太效应”,不断吸引着国内外其他地区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生产要素流入,实质上中西部地区承担了更多的改革成本。所以,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者经济收入水平的下降同改革本身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正是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的依据所在。

四、促进受益群体置换、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对策

第一,在整体经济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和可供分配的利益总量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受益群体的置换能够在不降低传统受益群体收入水平的前提下进行,即把经济增长边际收益的更多比例分配给前期改革的利益受损者。而在整体经济增长相对停滞和可供分配的利益总量固定的情况下,受益群体的置换只能以降低传统受益群体的收入水平为代价。显然,在客观上呈现周期性变动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受益群体的置换必须把握操作的时机和方式。

第二,对既得利益群体收入水平增长速度的抑制,除采取法律、经济(税收)和舆论等手段外,关键是要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打破行政垄断、惩治贪污腐败、完善利益监督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所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铲除既得利益的产生土壤。国家采取优惠政策对特定地区、行业和具体项目的发展进行扶持是必要的,但优惠政策的实施,决不应当单纯是行业从业者、项目参与者以及政策受益者收入的超速增长。

第三,对不同改革阶段的利益受损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虽然并不一定是即时性的,但必须在以后的改革阶段中得到体现。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具有“托底”作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对受损者进行补偿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同时,这种补偿并不能单纯是对受损者的利益损失进行静态的直接补偿,而更多的是要建立促进受损群体收入水平稳定增长的长期机制。

第四,关于受益群体置换的具体方式,从社会阶层的角度讲,必须更多地关注以农业劳动者阶层和产业工人阶层为代表的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增长。这两大阶层覆盖了我国人口总数的60.4%,任何体制性、系统性地抑制这两大阶层收入水平增长的政策措施都将使改革停滞或中断。从部门行业的角度看,要更多地关注收入增长幅度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农林牧渔、制造业、建筑业、地质水利、商业餐饮和采掘业等经济发展的基础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增长,离开了经济基础部门行业的支持,其他部门行业的发展只能是空中楼阁;从经济区域的角度看,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切实体现对落后地区的扶持。

第五,无论从阶层角度,还是从行业和区域角度,大幅度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都是受益群体置换的决定性因素。在一个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高达60%的发展中国家,任何把农村居民抛弃在利益分配的边缘地带甚至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支撑其他社会群体利益增长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也都是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的。这不但是由于失去农民的支持就意味着失去了社会大部分人的支持,也就失去了推进改革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是由于农村居民利益分配上的相对和绝对损失,必然会通过农村市场的相对萎缩最终导致其他社会群体经济利益增长速度的下跌,并进一步引致全社会改革动力的缺乏。

第六,体制的完善是无止境的,改革也是无止境的。所以,体制改革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阶段应当紧密衔接,而不能相互脱节,更不能前后矛盾。特定阶段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应当既是上一期改革措施符合逻辑的自然延伸,同时也要为下一期改革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创造条件,而不应当成为下一期改革的障碍。如果说不同阶段的政策措施之间缺乏应有的联系、配合与协调,上一期改革只是单纯地成为下一期改革的对象,那么改革将永远停滞不前。所以,必须保证改革政策的连续性与一贯性,淡化改革的理论研究和政策设计上过于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防止由于种种原因所产生的关于改革的短期行为,消除带有权益性质的政策频繁变动所引致的负面影响。

应当承认,政府在受益群体的置换方面已经迈出了步伐。例如,西部大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眶的扩大,可以理解为在置换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而东北大开发以及其后逻辑上的中部开发,也正是在充分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之后进行受益群体置换的必然次序。在促进低收入阶层和农民收入水平增长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也体现了受益群体的置换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决策层的重视。但是,从总体来看,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受益群体分布的非均衡程度加强的趋势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显然,促进受益群体的结构性置换,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持续和强大的动力,不但是现在而且也是今后长期所面临的任务。

标签:;  ;  ;  ;  ;  ;  ;  ;  

利益集团置换与改革的不断推进_国内宏观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