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种子质量优劣直接决定着最终粮食质量与产量,通过使用质量优良的种子可以有效提升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但在新形式下种子管理却突显出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治理与改进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分析了新时期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然后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几条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能够提升我国种子管理水平。
关键词:种子管理;面临难题;改进措施;农作物
0 引言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正式开始实施,多年以来,通过对种子市场的不断整顿,目前的基层种子市场秩序逐渐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持续提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得到了强化。然而,在新形式下种子生产经营形势越来越活跃,不断涌现出了很多新问题,再加上基层种子市场尚存留的老问题,这使得基层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也在加剧,本文主要针对新时期种子管理工作面临难题及改进措施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对种子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1 新时期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种子管理执法体制以及监管意识需要完善。其一,县区级种子管理站作为最基层的种子管理部门,有权利针对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以及植物品种进行保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辖区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现场鉴定和纠纷的协调处理,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公共事物管理职能;可谓是任务明确与繁重,但与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的是缺乏必要的市场监管和种子检验设备、人员少、经费少的管理现状。其二,种子监管意识出现偏差,缺乏长期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以及服务理念,出现了严重的以罚代管意识,很难满足新形势下种子市场的实际需求。其三,统筹兼顾意识不强,只是关注那些主要农作物,而轻视那些非主要农作物;过分注重两杂种子,轻视常规农作物种子,目前的种子市场监管中基本没有将常规作物种子视为重点,使得一些特色农作物种子出现监管不力现象,严重影响产业发展。
(2)特色作物种子监管出现较大困难。其一,通常特色作物种子价位比较高,容易以次充好、鱼目混珠,给种植户引起重大经济损失。其二,在依法管理方面,常规农作物种子相对比较滞后,供种源头监管存在缺陷,使用末端更是没人监督,造成引种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其三,特色作物种业总体上偏弱,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面不足,特色作物专业化培育繁殖能力较弱,种子企业这方面的资源配置不多,所投经费偏少,原种生产能力不足;但是那些具有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的科研单位却缺乏生产资质,无法满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其四,特色作物种子种类多且乱。在供应种子方面杂乱无章,其中大部分并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农户自己用的常规种子如果有剩余可以拿到当地集贸市场进行出售或者串换,而不要求办理相关的种子经营许可证。部分不法商贩就是利用法律的空子进行无证经营,存在风险小、成本低、范围广、随意性大等特点。
(3)种子生产问题突出。其一,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集约化程度偏低且不稳定,很多种子没有足够的生产能力。现阶段基层良繁基地主要就是协议利用或者租用农民土地,这种模式主要有3个方面的矛盾,即良繁基地需集中连片要求与实际土地使用权分散之间的矛盾,良繁基地需长期稳定与农户短期租赁心理之间的矛盾,以及种子自然风险大、生产成本高与相对收益偏低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使得良繁基地出现了“四难”,分别为基地稳定难、落实难、改善难、管理难,严重阻碍了良繁的规模化、标准化进程的发展。良种基地集约化程度偏低、建设的滞后制约了新品种的推广。其二,制种基地比较混乱,散种出现严重流失,有着非常高的安全隐患,且制种基地所处的社会环境比较恶劣和复杂,制种技术不规范,生产环节把关不严,使得生产的种子质量不高,存在较大隐患。
(4)销售散装种子问题明显。尤其是在偏远山区以及县区,此种问题更为严重,散装种子销售具备零散性、机动性和隐蔽性特点,再加上农户贪图便宜的心理,很难进行彻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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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子管理部门筛选推广的品种与种子经营者经营的品种难于有效衔接。一是种子管理部门职责是管理而不干涉经营者的具体经营;二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是直接与种子经营者对接,而与种子管理部门的联系较少;三是种植农户的种植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种植农户直接接触经销商,种子管理部门很难准确掌握种植户的种植需求。
2 种子管理工作问题改进措施
(1)以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为种子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突出品种使用安全和种子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准确及时掌握品种审定与品种停止使用信息,杜绝未经审定、虽然审定但不属于推广区域内的和停止使用的农作物品种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巡查与监管,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及时进行监督抽查送检与直观质量检查,特别抓好种子标签、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确保销售种子的质量;三是加强审定品种的跟踪管理,严防有重大缺陷的品种或退化严重的品种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2)强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力度,确保特色农业用种的安全。逐渐健全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标准,确保有据可查、有法可依。针对那些生产或者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必须进行备案,全面登记和管理辖区内生产或者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或个人。强化小杂粮、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管理,另外,还应该强化水果、蚕桑、人工种植的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作物种子的监管,对于本辖区内种植影响大、面积大,尤其是“一村一品”的作物必须要强化监管力度。慢慢建立并健全特色产业的种业管理体系,从而确保特色农业用种安全。
(3)加大制种基地管理,针对套购、抢购、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加大种子生产基地的巡查力度,对于那些参与套购抢购种子的企业或者个人必须予以严格查处和打击。各级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加强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支持和鼓励制种企业利用土地流转逐步建设属于自己的种子生产基地,倡导制种基地农户通过土地入股、土地出租等手段将土地进行集中构建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公司,提高制种的集约化、机械化和规模化水平,从制度上降低甚至杜绝套购问题。种子生产企业同样需要采取积极措施争取国家信贷以及生产保险的支持,同时积极引进并培养育种科技人才,真正地将育种成果转化成为实际生产力。
(4)多种措施并举,提升宣传力度。一是在备耕阶段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多元化推进种子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种子经营者手中,内容重点包括种子经营者日常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条款、我区适宜推广的主要品种、全国及四川停止使用的品种等;三是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专题报道扩大影响力。
(5)完善种子市场准入制度,使得种子经营行为趋于规范化。其一,认真贯彻落实种子经营备案制度,保证种子的来路的合法性;其二,严格执行种子经营人员的培训以及考核制度,针对经营从业人员组织定期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还需要认真审查从业人员的资质,对于无证经营获得予以严厉打击;其三,种子销售凭证必须要统一,并由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对销售凭证进行统一制作,进行种子经营备案的时候同备案书一同发放。
(6)发挥种子协会的辅助作用。利用种子协会为经营单位和种子经营者搭建信息沟通、经营合作平台,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实行行业自律,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通过种子协会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信息交流和协调服务;有效推进种子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 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修订之后,种子生产经营形势变得越来越活跃,但是随之也不断涌现出了很多新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农户的经济收入,同时有可能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本文针对目前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时给出了应对措施,以期能够提升我国种子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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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瑞军. 试论如何加强农业种子管理工作[J]. 卷宗, 2016, 6(2):67-68
[3]刘汝敏. 新形势下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种业, 2016(4):27-28
作者简介:
余伦(1964—)男,汉族,大学本科,农艺师,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
论文作者:余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5
标签:种子论文; 农作物论文; 管理工作论文; 品种论文; 农户论文; 作物论文; 基地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