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概念的物理还原_物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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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者在抵制形而上学的过程中主张将真概念从哲学中排除出去,因为它与其它形而上学概念一样模糊不清,与自然科学的严谨精神不相容。塔斯基给出的语义学定义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真概念可以得到严格精确的刻画。有的物理主义者受到启发,认为可以对真概念进行物理主义的还原,以此证明它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学性质。物理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一切现象或事实都可以还原为物理学的现象或事实:如果其他学科的概念不能被还原为物理主义可接受的概念,那么它就是不合法的,应该被取消。因此语义事实需要被还原为物理事实,作为语义学概念的“真”也需要还原。如果“真”能够被还原为物理主义可接受的概念,那么实证主义者的主张就难以成立。但也有学者反对物理主义的还原论,认为“真”无法被还原为物理学的概念,或者这样的还原是不必要的。本文将对这些观点进行分析,旨在说明,“真”并不是一个初始的、简单透明的概念;只有将它还原为更为简单的概念才能正确地定义或解释出它的全部内容,使它成为合乎科学要求的概念。

一、物理主义对真概念作出的还原论主张

塔斯基在给出关于形式语言的真概念的定义时曾提到:“任何语义概念,如果不能事先将它还原为其它概念,那么就不能在定义的构造中使用它。”(Tarski,1956a,pp.152-153)有这种观念并不奇怪,因为任何一种严格的科学,其中包含的概念最终都应该能够归结为一个简单自明的概念。我们不能借助一个尚需要解释的、甚至模糊不清的概念去定义其它概念。为了定义复杂的(即带有量词和变元的)语言的“真”概念,塔斯基首先定义了“满足”这个概念。在他看来,后者比前者更像是初始概念。只要定义了“满足”,在塔斯基看来,就可以顺利定义其它一系列的语义概念,如“指示”和“真”。在塔斯基那里产生这种还原论的主张并非偶然,因为他主张,如果那些语义概念不能通过一些意思清楚而不会造成误解的初始概念得到定义,就难以“与物理主义及全部科学的要求形成一致(因为,语义概念将既不是逻辑的也不是物理的概念)”(ibid,1956b,p.406)。尽管有的学者觉得,塔斯基的这种观点是孤立出现的(Engel,p.109)或有别的目的(Frost-Arnold,pp.270-276),不足以说明他本人具有物理主义的还原论动机,但作为一个典型的物理主义者,菲尔德则认为物理主义的还原主张在塔斯基的真之语义定义中已经部分地得到实现。在他看来,塔斯基的还原分为两步:首先将真概念还原为其它的语义概念。菲尔德用“初始指示”(primitive denotation)来表示每个名字与其所指示的东西、每个谓词与其所用于的东西以及函数符号与其被满足的东西之间的关系;然后将初始指示概念还原为非语义的概念。仅从表面上看来,或者就“可接受的还原”这一概念的宽泛意义而言,塔斯基确实做到了将语义概念还原为非语义的概念,这正是塔斯基式的真概念的定义的优越性所在和哲学上的重要性。(cf.Field,pp.366-374,p.393)菲尔德从塔斯基的论述中发现了极有价值的东西,即物理主义还原论的主张:“真”必须而且可以(通过初始指示概念间接地)还原为物理主义可接受的概念。因为长久以来,那些“有科学头脑的人”都在怀疑“真”和“指示”这些语义学概念是否是合法的,塔斯基所主张的还原论似乎打消了这样的疑虑。按照菲尔德的观点,塔斯基通过他的真定义向人们指明了,真和指示概念可以使用非语义的概念得到解释;但塔斯基对真概念进行彻底还原的主张并没有完全实现,事实上他并没有真正完成第二步工作,即将那些基础的语义学概念还原为非语义学的概念。尽管如此,菲尔德对塔斯基真之定义的讨论目的已经达到了:他借此将这种要求及其实现的可能性提了出来。因此,塔斯基本人是否有这样的主张,对于菲尔德的讨论本身似乎并不是那么重要了。

物理主义者认为,如果一个概念不能还原为物理主义可接受的概念,这样的概念就应该被弃之不用,否则就要放弃物理主义的还原论原则本身。而后者在菲尔德看来是“极其愚蠢的”,因为物理主义的还原论原则在科学中是一种“非常富有成果的方法论”(Field,p.381)。但是抛弃一个有用的概念也是不应该的,因为这样的概念在某个科学领域内总是服务于某种目的的。就真这个概念而言,人们要么承认对它可以做物理主义的还原,要么抛弃它,但这个概念事实上的广泛有用性迫使人们接受前者。菲尔德从真概念的有用性和物理主义的立场出发,得出必须将“真”还原为物理主义可接受的概念的结论;而且他从塔斯基的真之定义中发现,这样的还原是可能的。但重要的问题在于,塔斯基所作的还原远远没有达到他所认为的那种标准,因为塔斯基对于真概念的定义作为一种还原之所以是合适的或正确的,仅仅是因为这种定义满足了这样的标准,即T-双向条件式的两边做到了外延上的等价。但是,如果将这个标准增强,即令该条件式的两边同时也要做到内涵上的等价,那么塔斯基的定义就不再是一种合适的还原。(ibid,p.380)在这里,菲尔德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指出,外延等价并不是可接受的还原的保证(仅仅做到外延相等的定义无法保证一种还原就是物理主义可接受的,它还只是一种准还原或“伪还原”[ibid,p.382]),而把内涵等价立为标准对于还原而言很有益处(ibid,p.381)。但是菲尔德在这里只是断言外延等价不是充分条件,而没有给出清楚的论证,并且他也承认,至今还没有找到比外延等价更强且清楚有用的标准,只是真正的还原应该有着比外延等价更高的标准。(ibid,p.380)按照“最为严格的标准”,与其说菲尔德是想指出塔斯基的真之定义不是真正的还原,而仅仅是“部分的还原”(ibid,p.392),不如说他指出造成这个事实的真正原因所在:塔斯基的真之定义表面上是一种还原,这是因为塔斯基在他的理论中不仅定义了真概念,还定义了初始指示概念,而后者给人们一种假象,那就是塔斯基将它们还原为了非语义学的概念。菲尔德的论证就是要说明,塔斯基给出的初始指示定义与化学家的化合价定义一样,并非真正的物理主义可接受的还原。

菲尔德受到克里普克的启发,认为对指示概念的真正还原并非完全不可能,但需要借助的不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或塔斯基的指示理论,而是克里普克的因果指示理论。这种理论对于将物理主义的可接受性和“指示”这个语义概念结合起来具有本质作用,而塔斯基式的“初始指示”定义恰恰掩盖了关键一点,即词与物之间的指示关系乃是物理的因果联系。真概念从某种程度上暗示了语言与语言之外的实在之间的关系。寻找一种真理论的目的也是为了解释这种关系,而这种关系在菲尔德看来也应该是物理的;如果在定义“真”和“初始指示”时没有对这种关系做出说明,那么“我们的概念模式就要从内部垮掉”(ibid,p.391)。然而菲尔德似乎并没有指明对真概念的真正的物理主义还原是什么样的,而只是指出了这种还原的必要性。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他意识到,在严格的意义上真正的还原仅仅具备了一种可能性,事实上却很难实现(ibid,p.392)。在这里,菲尔德对为何难以构造真正的还原这一点依然没有做出严格的论证(普特南对此给出了论证,后面将具体讨论这一点)。他寄希望于一种近似的还原,认为只要不妨碍一个概念服务于某种特定的目的,那么仅需要对它进行近似的还原即可;当严格的还原标准无法得到遵循时,近似的还原则是必要的。但即便在近似还原的标准下,菲尔德也不认为塔斯基的“初始指示”定义是物理主义可接受的。因为在他那里,无论对于真或初始指示概念作严格(真正)的还是近似的还原,都要能够说明语言与非语言的实在之间的关系。尽管塔斯基的真之定义在菲尔德看来甚至连近似的物理主义还原都算不上,但他的尝试并非没有意义,至少他指出了物理主义与真概念之间的联系,而且明确了物理主义还原的重要性:真概念只有被还原为物理主义可接受的概念,才能得到解释或在科学领域中得到合法使用,这一点被菲尔德准确地把握住了。(McDowell,p.131)

二、物理主义还原论受到的挑战

菲尔德对塔斯基真之理论和指示理论的理解颇受争议,人们对于他的物理主义还原论主张更是褒贬不一,其中不乏同情者和支持者,例如尚兹(Schantz,p.265)。但也有不少反对者,他们提出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反对意见:一方面,作为紧缩论者的利兹(S.Leeds)认为真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不需要作物理主义可接受的还原就能得到说明;另一方面,普特南认为对真概念不可能实现物理主义可接受的还原。这两种意见对菲尔德的物理主义还原论主张都构成了威胁,但是笔者认为,事实上这种威胁并不像表面看来的那样严重。

1.紧缩论对还原主张的反驳

利兹指出菲尔德的论证有问题,不能由化合价概念是物理主义可还原的,就推论说真概念也是如此,因为这两者之间并不像菲尔德所认为的那样具有某种相似性。这种指责有一个前提,即菲尔德对还原主张的论证的确是依赖于“真”与“化合价”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类比。(Leeds,p.120)在这里,利兹与其他学者如古普塔(A.Gupta)等人一样,似乎对菲尔德的论证有些误解。菲尔德确实讨论了关于化合价概念的一个类似还原的定义,即:En(E的化合价是n等价于E是钾且n是+1,或者……,或者E是硫且n是-2。其中处于省略号位置的是一系列相似的析取支,每一支涉及一种化学元素。这个定义是早期化学家们对“化合价”这个概念所做的还原,并一度被认为是物理主义可接受的),但他的目的似乎并不像误解的那样在于证明真概念的可还原性(Gupta and Martínez-Fernández,p.46),因为在他那里,真概念的可还原性是由该概念的有用性和物理主义原则给以保证的。通过对化合价的讨论,他想说明的恰恰是,塔斯基的真之定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理主义还原。当然,利兹也并非仅仅指出这种类比的不合理性,其真正目的在于解释菲尔德理论的内在矛盾:如果遵循塔斯基的还原原则,对指示概念的定义就像化学家对化合价概念的定义一样,等式的右边不再出现其它的语义概念,那么定义就无法采取递归的方式而只能借助列表,而这种方式只能做到双向条件式的两边在外延上相等,条件式的右边无法完全(在考虑内涵的情况下)刻画出左边的概念的内容。这样一来,按照菲尔德的要求对于真概念进行真正还原,在利兹看来就是永远无法办到的。(Leeds,p.121)利兹也许没有注意到,首先,即便是递归的方式也可能完全是外延性的;其次,菲尔德在这一点上已经做了让步。菲尔德指出,如果由于无法提供一种真正的还原而对真概念的广泛有用性构成损害,则最终可以求助于一种近似的还原,这种近似的还原同样能够支持物理主义的原则。(Field,p.392)因此,利兹的这一点质疑对于菲尔德的物理主义还原论似乎不会形成有效的威胁。

利兹反对菲尔德的另外一点是,真概念和指示概念虽然都有具体功用,但它们的作用不在于揭示语言与语言以外的实在之间的关系,而在于表达语义的上升、下降以及表述无穷合取和析取。(ibid,p.121)与蒯因相同,利兹认为,“真”就是用于去引号的一种手段:“p”是真的,当且仅当p。由这个T-语句可以清楚地看到,真谓词的作用就是为了去掉条件式左边的引号,同时实现从对象语言到元语言的语义攀升(当然,这里假设对象语言包含在元语言之中)。真谓词的另外一个作用在于表达无穷合取和析取,即表达针对语句的普遍化情形。对“雪是白的或雪不是白的”、“煤炭是黑的或煤炭不是黑的”等等一系列结构相似的语句,我们在日常语言中难以找到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句子来表达它们,除非使用“是真的”,即如果使用这个特殊的谓词,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普遍性的句子:对于所有的句子x而言,x是真的或者x不是真的。如果采用符号表达,则是x(Tx∨Tx),其中T即“是真的”。在日常语言中,我们还经常使用真谓词来表达这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句子,如“司马迁所说的话都是真的”,用符号可表示为:x(x∈s→Tx),其中s是司马迁所说的句子的集合。如果我们的语言允许使用无穷合取或析取,那就完全不需要真谓词(概念)。紧缩论的这些观点对菲尔德的还原论的必要性构成了威胁。

另外,利兹还指出,即便我们要对这个概念进行定义,也根本用不着解释语词与事物之间的指示关系,因为这个概念跟语言与世界之间的指示关系或描摹关系毫无关涉。(Leeds,p.122)紧缩论的这一点反驳可谓击中了还原论主张的要害。此前菲尔德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Field,p.391),可惜他没能对此给出有力的回应,后来反而转变立场,接受了紧缩论关于真概念的观点,认为“真”是一个逻辑的而非表达因果联系的概念(Gupta and Martínez-Fernández,p.50)。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菲尔德的这种转变仅仅意味着紧缩论的反驳策略获得了成功,但并不足以证明紧缩论本身是正确的,而且,即便紧缩论关于真概念的有用性的看法是正确的,也并不能够彻底瓦解物理主义还原论的主张,因为菲尔德通过真概念的有用性和物理主义原则这两个前提得到了“真概念需要还原”的结论。仅仅对前提提出质疑,这至多是削弱了菲尔德的论证力度,作为结论的物理主义还原论主张却并不会因此归于失败。重要的是,紧缩论并没有否认真概念需要定义,从而,如果我们还没有放弃塔斯基的原则,那么还原问题就依然需要考虑。

2.物理主义的还原论是一种科学乌托邦

虽然紧缩论对物理主义的还原论是一种挑战,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这种挑战是成功的,至少普特南认为,利兹的论证并不能证明菲尔德是错误的,而且对他而言,将指称(reference)(即菲尔德的指示概念)视作通过因果关系可解释的概念“似乎并不完全是错的”(Putnam,p.17)。因为,如果仅仅从真概念的形式定义或塔斯基的T-约定或上述DT-语句出发,人们也许会得出与紧缩论者所主张的相同的结论,即真概念仅仅有语义上升与下降的作用;但事实上,无论形式定义还是T-约定都“没能揭示真概念的全部内容”。(ibid,p.38)在这一点上,普特南与菲尔德是一致的:塔斯基的定义只是确定了真概念的外延,而没有涉及其内涵。因此,按照普特南的观点,虽然菲尔德的物理主义遭到质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关于“真正的还原”的所有要求都是错误的,至少真概念的定义应该能够刻画这个概念的内涵这一要求是正确的。但同时他也指出,物理主义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挑战:其一,蒯因指出的指称的不确定性(或翻译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导致指称理论和真之理论的垮塌;其二,非自然科学的知识的不可还原性有可能会动摇物理主义的还原论基础。当我们将真或指称概念的使用由一种语言扩展到另外一种语言,尤其是扩展到那些我们不理解的或者与我们的语言尚未建立成功的翻译机制的语言时,翻译的不确定性问题就产生了。由于“兴趣偏好的相对性”(ibid,pp.41-45)的存在,人们对于陌生语言中的词项就会按照自己的偏好形成不同的指称(蒯因对“gavagai”这个词的讨论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给指称概念的定义造成了困难。就名字的指称定义而言,指称的不确定性预示着,在定义指称概念之前,必须了解词项的意思,明确其指称,但似乎只有将一个词项置于整个语句或语言环境中,其指称何物才能得到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当指称概念的使用被扩展到另外一种语言时,下定义还需要借助对一个词项在语境中的确切意思的理解,即在刻画词项与事物之间的指称关系时不得不涉及到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这将导致对这个概念的直接定义是不可能的。语言之间翻译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指称的不确定性。在普特南看来,对“指称”进行严格的定义就像对某个语言给出精确的翻译一样是难以办到的。然而,这种指称的不确定性并不仅仅由语言的差异性或翻译的不确定性造成,在自然科学理论中同样也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普特南认为,在科学的新旧理论之间具有某种趋同性,即如果一个旧理论中的词项在新理论中继续得到使用,这个词项的两处出现应该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指称。但这种想法并未被所有的学者接受:在库恩(Kuhn)和费厄阿本德(Feyerabend)看来,同一个词项在不同的科学理论中不具有相同的指称:旧的科学理论中的词项虽然在新的理论中得到引用,但是这个词项的指称已经发生变化,在新的理论看来,词项在旧的理论中甚至不指称任何东西。(Putnam,pp.20-25)普特南由此做出一种假设性的推论:如果一个词项在旧的理论中没有指称,那么同样地它在新的理论中也没有指称,因为还会有更新的理论产生。如果诸如“电子”、“磁场”这样的词项都像“燃素”一样失去指称,那么指称概念对于科学理论而言就是无意义的,进而真概念也是无意义的。(ibid,p.25)

普特南关于还原论所提出的问题与另外一个问题有着实质上的联系。从菲尔德的观点出发,麦克道威尔认为,关于“真”的一个真正的物理主义定义有着两个方面的要求:(1)能够刻画一个语言的句子及其组成部分的系统性结构,这种结构应该与语言使用者言说-事件(untterance-events)的物理构成相吻合;(2)通过对真概念的刻画,我们能够解释说话者所断定的语句的内容,即一个真概念的定义应该能够说明对象语言中的句子在元语言中为何作这样而不是那样的翻译(或解释)。明确句子的内容或对语言给予一种解释,需要依赖于对说话者的语言行为及其与说话环境之间关系的把握。(cf.McDowell,pp.142-143)按照菲尔德的还原论要求,语义事实依赖于某种物理事实(语言行为或环境):如果对一个语言行为片段的说明不得不诉诸于对说话者的整个语言行为或环境进行考察的话,那么对于语言中的某个表达式的解释也应该依赖对整个语句或语言的理解。因此,只有借助真概念的定义中对复杂的表达式与世界之间的联系的刻画,才能将简单的表达式与世界的联系表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倒置了的还原次序:在菲尔德看来,真概念首先需要还原为指称概念,后者则应该还原为物理主义可接受的概念。但为了确定词项的指称,我们似乎应该首先理解真概念,即真概念应该在指称概念之前得到定义。(ibid,pp.144-145)因此,如果菲尔德坚持一种真正的还原,就不得不首先寻求对于真或指称概念的一种内涵性的解释。这将导致循环解释或定义,有违真正还原的目的。

真或指示概念的内涵性解释或定义是否可能,的确是真正的物理主义还原论所面临的最麻烦的问题。但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菲尔德本人也否认了这样的可能性,主要的原因似乎在于难以给出一种精确的或“纯粹的因果理论”(Field,p.385)。而事实上关键的原因在于,一种真正的物理主义还原在某种意义上无法避免循环定义(解释)。塔斯基的真之理论并不包含这种威胁,因为他仅仅说明了如何使用一些初始的语义概念来刻画(针对某些语言的)真概念。可惜物理主义要求得更多,而这些都是塔斯基没能提供的,即将这些初始概念解释为物理主义可接受的术语。但如前所述,如果物理主义不能将“语言与语言之外的实在之间的外延性关系”这一概念弱化,真正的物理主义还原论就只能是一种奢望,或一种空想(Putnam,p.58)。普特南在这一点上似乎是正确的,并且菲尔德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

三、温和的物理主义还原论

现在,需要对前面的讨论稍作小结:(1)上述两种反对意见分别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对物理主义还原论构成了威胁。但紧缩论者至今没有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他们的理论刻画了真谓词的所有重要性,而且这种理论本身也不断受到各种各样的责难(Gupta,p.529)。只要人们承认真概念不是初始的或简单的,只要这个概念必须得到严格定义或解释以便适应科学研究的需要,物理主义的还原主张就是正当的、可接受的。普特南等人的责难则仅仅说明了,严格的或真正的物理主义还原是不可能的,而并没有彻底否证对真概念进行还原的其它一切可能性。(2)菲尔德的物理主义还原论受到的关键质疑应该是关于指示而不是关于真概念的,因为他将前者而非后者解释为词语与世界之间的因果关系。指示的因果解释不过是菲尔德的一个选择,他只是认为因果指示理论较之其它几种理论是可以接受的,而没有断定能且仅能通过这个理论来解释“指示”概念。的确,很难想象因果指称理论所强调的词语与其指示的因果关系就是物理学中两个现象之间(如分子运动与生热)的“纯粹”的因果关系;但是物理主义所强调的物理现象或概念不是指当代的物理学或某个特殊领域的物理学的现象和概念,而是指一种完美的物理学,即成熟的物理学总和(Lower,p.40)。因此,即便使用目前的物理学无法解释指示的因果关系,也并不能说这样的解释永远无法实现。但现在的问题是,基于因果关系的定义显然还没有具备大家都能接受的精确性和严格性(Schantz,p.264)。因而,它既不会得到塔斯基的认可也不符合菲尔德的期望。这种定义方式只是表明了一种理论的方向,而我们未必只有沿着这个方向才能实现对真概念的物理主义还原。

既然借助因果概念解释指示概念目前遇到了麻烦,我们不妨另辟蹊径解决问题。如果一种强的物理主义还原论难以实现,我们应该考虑将它弱化。如果物理主义所要求的原则不过是科学的精确性和严格性以及可经验判定性,那么只要保证这些原则不发生改变,这种弱化就可以接受而且比较容易实现。其实如果回到塔斯基的原则,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塔斯基主张还原,但他并没有坚持一种强的或真正的物理主义原则,他不强调一定要将语义概念还原为物理学的概念。因此在他那里,“物理主义可接受性”具有较为宽泛的意义。将这种塔斯基的主张称为温和(moderate)的物理主义也许是比较恰当的(Soamas,p.401)。这种还原论包括三点要求:(1)真概念必须还原为初始的语义概念;(2)初始的语义概念应该被还原为非语义概念;(3)所谓非语义的概念可以是物理学的也可以是数学的或逻辑的,但后者并不要求还原为前者。温和的物理主义还原论与强还原论的差别就在于第三点:不必将一个概念还原为物理学的概念。这种主张甚至放弃了经验的可判定性这个要求,因为形式上的精确性和严格性似乎足以满足科学的需要。但在笔者看来,即使保留这个要求,对指示概念的还原也不会造成什么困难。在这种温和的物理主义还原论的框架下,可以对指示概念给出一个适当的定义(还原):

(D)xy(x(在语言L中)指示y,当且仅当x是L中的名字且z(z=x或者对x(在元语言)中的翻译,当且仅当z是y))。

在这里,其实没有必要使用“翻译”这个词。当对象语言不包含在元语言中时,可以通过重新命名或直接音译的方式产生“z”的实例(即填入“z”所在的空位的东西)。索姆斯的定义用“F(x)”替代“z”,其中“F”表示一个序对的集合(ibid,p.418,n.25)。如此构造的定义-D的优点在于,它能够直接刻画指示概念的内涵,同时还可以避免列举对象语言中的所有名字。双向条件式的右边不再出现其它指示概念,词与对象之间的指示关系被还原为词所表达的对象之间的同一关系:一个名字指示一个对象,这意味着,这个对象的另外一个名字与该名字指示的对象相同(“y”的实例其实是元语言中的名字)。因此,该定义也不考虑一个名字与一个语言外的事物是如何建立联系的,即不考虑语言的初始指示与语言的使用者的语言行为之间的关系(ibid,p.410)。它所表达出来的仅仅是,一个名字指示一个对象意味着什么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一个名字才能指示一个对象,至于一个名字具体指示什么,这个定义并不加以考察。因此,翻译的不确定性以及指示的模糊性在这里也不会对该定义构成危害。该定义将语言与非语言的实在(并非语言使用者的语言行为)之间的关系还原为实在内部(对象之间)的关系,即将一种复杂的跨领域的关系转化为经验领域内的简单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仅凭我们关于实在的经验而不需要借助对指示概念的理解,如“法兰西是法国”表达的是一个经验范围内的事实,它只需在经验范围内进行检验。尽管“法兰西是法国”未必表达了一个物理学的事实,但它在表达上的简洁、严格性及其经验的可判定性,使得这个定义符合温和的物理主义还原论的要求。对于“法兰西是法国”所表达的事实,如果能够找到它们与物理学事实之间的条件关系,那么该定义也不应该被强物理主义者拒绝。

这里所提供的定义的要点在于,它并不依赖于刻画语言与语言使用的行为之间的联系(其实菲尔德本人也没有明确指出这就是他所意谓的那种因果联系)。一旦这种定义被给出,真概念的(温和的)物理主义还原就不再是问题。因此,出于科学的目的,如果真概念无法在菲尔德所主张的强物理主义的意义上得到还原,那么我们所应做的并不是放弃寻找适当的还原而将其置于无用之地,而是努力寻找合乎要求的其它还原。菲尔德期望寻求一种近似的还原,而温和的物理主义还原论在这一点上与他的期望是一致的。二者都肯定了对真概念作物理主义还原的正当性。区别在于,后者显然更容易得到清楚的描述,它在理论的层面上使得真概念成为可以还原为某种(温和的)物理主义可接受的概念,即科学上严格清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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