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稽查对现阶段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作用论文_董飞

环境执法稽查对现阶段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作用论文_董飞

(临沂市环境监测站 山东 临沂 276001)

摘要:环境执法稽查是纠正错误的环境执法行为,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促使环境执法人员尽职履责的有效手段。结合实际执法稽查工作,分析当前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环境 ;执法; 稽查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自2015年开始,对辖区内15个县级环保部门开展了环境执法稽查,扭转了基层环境执法工作中的错误思想、执法行为,极大地提高了基层环境执法的整体水平。本文结合实际稽查工作,分析当前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如何通过环境执法稽查规范基层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建议。

1 环境执法稽查的目的

环境执法稽查是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开展的环境执法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环境执法稽查,规范下级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厘清责任机制,排除地方干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

许多基层环保部门对环境执法稽查理解为对环境监察部门的稽查。其实,环境执法稽查是对从立案调查、案件审核、下达处罚决定到结案的执法全过程的监督。

2 环境执法稽查的必要性

目前,环境问题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容易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基层环保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离现实需求仍有差距。近年来,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败诉的情况多有发生。在多起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因监管不到位受到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免责,成为对环保部门及环保人员的现实要求。

3 基层环保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1 尽职履责意识不强

部分基层环保部门存在执法意识落后、执法不严的情况。一是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污染源现场检查。基层环保部门往往因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原因,导致污染源检查频次不足。2016年实施污染源双随机抽查之后,有的基层环保部门仍未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因工作量大,现场执法人员为完成任务量,现场检查疲于应付,导致现场检查不深入。二是查处不到位。对发现的多个环境违法行为,仅处罚一项,甚至对环境违法行为只调查不处罚或者以整改代替处罚。许多基层环保部门为了使企业尽快缴纳罚款,对超期缴纳罚款行为只收本金不加处罚款。个别环保部门以案审会的形式突破法律规定的限额进行处罚。三是执法留痕意识不强。有的执法人员虽然进行了现场检查,但未留书面的现场检查记录。虽然违法企业改正了违法行为,但是在结案报告中,仅体现缴纳罚款情况,未体现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核查情况。四是程序错误。部分环保部门立案、送达法律文书、下达处罚决定等超过法定期限。

3.2 环境执法权责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因此,作为行政单位的环保部门及其职能科室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监管职责,也拥有对排污单位现场检查的权利。而环境监察机构作为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没有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职责,仅有现场调查的权利。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只能进行现场调查,不能参与后续的处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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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部门中普遍存在环境执法部门就是环境监察大队的错误思想,形成从调查取证到结案全过程由环境监察大队参与甚至包揽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结案报告、罚款票据均由监察人员制作、签字,造成查处不分、罚缴不分。

3.3 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低

基层执法人员在制作执法文书时,存在较多不严谨、逻辑性差的情况,文书填写错误、缺项等现象严重,影响案件质量。一是证据不严谨。笔录内容过于简单或缺乏逻辑性,不能清晰反映违法事实。案卷中缺少涉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监测报告等材料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企业公章、未注明提取人和提供人信息。二是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案由书写不规范,审批表中仅签名未签具体意见,现场监察记录表、笔录中信息填写不完全等情况。三是引用法律条文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未具体到款条或适用法律错误。

3.4 内部配合机制不通畅

环保部门内部各部门、科室间缺乏有效地配合机制。在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现场执法人员往往没有向相关职能科室移交的意识,相关职能科室也对自己的环境执法职责不清楚。

4 如何通过环境执法稽查提高基层环境执法工作

环境执法稽查的目的是扭转错误的环境执法思想和行为,所以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必须克服阻力,给予基层环保部门和环保人员一定的压力,不走过场,才能促进执法人员执法意识和执法行为的转变。

4.1促进意识转变

只有执法意识转变,执法人员才能主动改变错误的执法行为。否则,环境执法稽查容易流于形式,无法起到促进执法工作的作用。在稽查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不绕弯、不护短,使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对执法过程中失职渎职的风险性有更清晰的认识。

4.2 明确职责环节

稽查人员详细梳理各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明确各执法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对监察、法规、环评、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开展稽查询问,促使各相关职能科室明确其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职责,形成执法环节环环相扣,各负其责的工作流程。

4.3 实行全执法过程稽查

从现场调查、案件审核,到行政处罚和结案,大到执法机制、责任分工,小到执法程序、文书制作,对环境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进行稽查,抓大不放小,达到全面促进执法工作的目的。

4.4及时巩固稽查成果

开展稽查后督查,对前期稽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召开稽查反馈会,不提优点,只暴露问题,揭短亮丑,稽查结果函告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巩固稽查成果。

5 环境执法稽查的成效

5.1 环境执法规范性全面提升

通过稽查,临沂市各县区环保(分)局理顺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程序,各相关部门、科室在现场调查、案件审核、下达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各履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执法过程一环扣一环,有效的减少了因个别人员或个别环节出现错误而导致的责任风险。2015年-2017年,现场监察记录填写规范程度上升46%;环境信访查处档案规范程度上升了39%;污染源“双随机”抽查落实率达到100%。各县区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履行、主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等方面,规范程度都得到了较大提升。

5.2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增强

通过稽查,基层环保部门严格落实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移交移送、查封扣押等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临沂市2015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98起,处罚金额6965万元;2016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14起,处罚金额11485万元;2017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30起,处罚金额2.47亿元。2015年-2017年稽查的行政处罚案卷中,查处不到位问题的比例下降34%。

参 考 文 献

1 张辉.环境稽查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8):118-119.

2 沈大勇 环境监察稽查现状及对策探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6,(1):53-55.

论文作者:董飞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8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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