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腐倡廉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扎实论文,法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出台一批法规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着力重点突破,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新的明显成效,呈现出新的特点。
第一,出台法规制度的数量明显增多。据统计,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规制度50余部,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11部法规以中央名义印发。不仅出台法规的数量明显增多,而且内容涉及权力制约和监督、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廉洁自律、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主要领域,涵盖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各个门类。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时出台制度规定。三年多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多部重要法规制度。二是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多项专门规范巡视工作的法规制度相继出台。三是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渐成体系。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等多项部门规章,并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多项联合规章。四是廉洁自律制度更加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相继出台。五是关于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行政监察法》修订完成。
此外,十七大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达500余件,为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出台法规制度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能否依照法规和制度顺利有效地开展。法规制度质量是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生命线。十七大以来,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调发展、同步推进,不但出台法规制度数量明显增多,而且法规制度质量也进一步提高。
制定修改的法规制度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创造的成果和经验。比如,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紧紧抓住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突出问题,从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方式,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领导责任的划分方面,都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大大提高了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这些修订增加的制度和措施大都来源于各地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创造的成果和经验,既体现了制度创新,又符合工作实际,行得通,效果好。
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比如,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从科学总结行政监察实践经验、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对象范围,增加了监察机关的职责与义务,理顺了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这些修订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有力地推动了行政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制定修改的法规制度更加契合人民群众对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期待。比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的迫切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出台,对农村基层干部提出了41个“不准”,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对于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的强烈愿望。
第三,出台法规制度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十七大以来,一批重要法规制度相继出台,既表明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更彰显了我们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鲜明立场。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规的出台,社会反响良好,国内外舆论密切关注,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反腐倡廉建设赢得了更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关心和支持。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出台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提出的52个“不准”,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进一步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扩充了报告内容,完善了报告程序,严格了报告纪律,填补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空白,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国内外的积极评价。
第四,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十七大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抓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谋划,在反腐倡廉建设初步实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法必依。
运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法规教育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法规解释答复工作,及时出台配套性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工作,加强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探索加强制度执行力的新途径,确定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工作联系点,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进行先行先试。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提高,“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执行没有例外”的观念深入人心,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
总的来看,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工作领域不断拓宽,由单一起草法规制度向起草法规制度同时兼顾提高制度执行力转变。二是工作内容不断充实,由侧重制定新法向制定新法与修改旧法并重转变。三是工作方法不断创新,由被动应急向全面规划、统筹渐进转变。四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由主要依靠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法向上下联动、内外衔接,全党动手抓法规制度建设转变。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
党的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实践的深入发展以及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日益完善。十七大以来法规制度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做好新形势下法规制度建设的认识,总结起来,主要积累了以下工作经验:
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规制度建设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制度,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研究起草有利于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着重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章制度,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根本目的。法规制度建设要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信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反映群众诉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重视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在制度设计时,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内在要求。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自身规律。妥善处理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法规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法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立足党情国情与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关系。要发扬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使立法成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过程。
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不竭动力。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法规制度不断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及时依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以统筹兼顾、协调配合为重要方法。法规制度建设要内外衔接,协调配套,统筹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关系,统筹党内法规制定和国家立法的关系,统筹不同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统筹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的关系。把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与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相结合,使各个层级和各个领域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当然,法规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二是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着制度空白;三是一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一些配套规定还没有及时出台;四是制度执行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总之,要建成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依然任重道远。
以落实《工作规划》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回顾了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了党和人民创造的宝贵经验,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任务,阐述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大政方针,具有鲜明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新形势下指导我们党继往开来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我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第一,着力完成《工作规划》部署的制度建设任务。《工作规划》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规划》做出的制度建设工作部署是2012年之前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重心。
《工作规划》提出了47项制度建设任务,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的任务有19项,已完成10项。下一步,法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的尚未完成的9项制度建设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二是进一步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四是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健全公务员证券投资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这些工作任务大多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前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工作,一定要坚定决心、树立信心,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工作规划》部署的工作任务。
同时,对于其他部门牵头的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19项尚未完成的制度建设任务项目,要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第二,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研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和重要载体,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研究,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要围绕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基本内涵深入开展研究论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构成,主要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应当包含哪些基本法规门类,各基本门类中具有基础地位、起骨架与支撑作用的主干性法规应当包括哪些,与主干性法规相配套的基本法规制度应当有哪些;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区别于其他制度体系所具有的内在特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围绕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远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做到目标清晰;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做到底数准确;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任务,做到任务明确。
当前,要重点做好起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调研工作,认真按照《关于起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调研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完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调研,谋划好2013-2017年法规制度建设项目。
第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的研究,更好地掌握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基本规律,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要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法规制度建设具体方式方法的研究力度,积极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运用制度加科技,探索法规制度建设新模式。
要加强国外反腐败立法研究,积极借鉴国外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腐败已经成为影响所有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跨国现象,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立足国情,拓宽视野,积极审慎地吸收借鉴国外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但不能照搬照抄,要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要加强对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基础性骨干法规的研究。抓紧研究论证防治腐败、财产申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对法规的具体制度设计作进一步的科学性研究,推进反腐倡廉国家立法进程。
第四,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古人云“法善而不行,亦虚器也”。目前,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已经不少,反腐倡廉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不严、落实不力,严重影响了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制定法规制度的同时,也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要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他们自觉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识和依纪依法开展监督的能力,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开展法规教育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熟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廉洁从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解释答复工作,解决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将法规清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保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促进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