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重论文,共同富裕论文,途径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4)22-0010-02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现阶段,在我国社会阶层发生深刻变化的前提下,就要坚持先富带后富,后富赶先富,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
一、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和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原来的社会阶层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备受人们关注的是出现了一个不断扩大的社会中间阶层和企业家阶层,形成了一批中等收入者。他们主要是中高级白领和中小企业家,一般受过良好教育,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受了洗礼,具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能力,大多数具有良好的修养和公德意识,过着引领社会时尚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追求稳定和安逸,其收入和地位等方面都处于社会的中间层,是相对稳定的群体。换言之,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文化地位上看,他们均居于现阶段社会的中间水平。据有关资料显示,如果以职业标准、收入标准、消费及生活标准和主观认同的标准来测算,2003年我国中等收入家庭人口约有2.47亿人,人口比重约占全国人口比重的19%,实际上仍处于低层次的中等收入状态。而发达国家在60%以上。比如,美国在80%,日本有“一亿皆中流”的说法,在1.2亿人口中,有1亿人属于中等收入者,占总人口的80%以上。据有关部门预测,在我国按每年增长1%计算,到2020年,中等收入者占全国人口比重将增加到38%左右,到2030年增加到50%左右,甚至更高,将成为社会的主体。
对社会阶层结构,学术界有三种形象的说法:一是“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型等级结构,社会资源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收入水平较低,社会分配差距较大,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一定利益矛盾和冲突,这是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二是“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等级结构,社会中间层较小,两极分化较大,社会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较多,是极不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三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等级结构,它有庞大的中间层,社会资源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经济社会分配差距较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大,这是一种理想的社会阶层结构。
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当中等收入者群体弱小无力并且组织很差时,国家就会分裂为穷人和富人,由于二者是天然的敌人,在政治上往往互相排斥,很难妥协,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理论界一般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结构是“橄榄型”,也就是说,富豪与穷人、权贵与弱者都是极少数,而作为有秩序基础的中等收入者在社会中占据主流,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稳定、理性、务实、进取,有利于建立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平、公正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当前,我国正处在由“金字塔型”模式向“橄榄型”模式转化的关键时期,呈现出中等收入者不断壮大的趋向,引导、把握好这一趋向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任务。
中等收入者逐渐增多,使之占到国民的多数,社会结构呈橄榄型,这是一种大多数人互利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也是社会走向成熟的象征和保持长期稳定的基础。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追求,有着极其漫长的路要走。虽然在现阶段,我们所说的富裕不可能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要建设小康社会,最终是要使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是稳定的中等收入者。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还将长期存在着一部分贫困人口,长期存在着一个贫困“极”。要使社会人口中的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越来越少,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中等收入者逐步占全体人口的多数,就意味着离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越来越近。在当前,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更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最好体现,是对人情、事理、情势、全局的清醒认识与协调把握。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选择,也是使大多数国民过上富裕安康生活的最基本路径。
二、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推动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发展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经济,是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措施。过去20多年中,国家的改革政策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很多的经济活动空间,涌现了一大批个体、私营者,正是他们扩充了中等收入者阶层规模,占有较大的比重。针对现阶段非公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快速、健康发展;要依据《宪法》,保护其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放宽市场准入,改变歧视政策,实现公平竞争;要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为个体、私营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二是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现阶段,在初次分配中要继续注重提高效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使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再次分配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注重公平,加大政府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运用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对非法收入进行惩处、没收,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这些都需要在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时给予充分考虑,确保社会不平等不损害社会公正,让社会公正来调节社会不平等。通过“调高、保低、扩中”,更好地处理好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既维护高收入者的正当利益,又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者的比重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从而使得“蛋糕”越来越大,在整体收入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三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使一切活力竞相迸发。收入分配制度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收入分配的状况不仅影响生产的效率,而且影响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合理拉开差距,切实做到多劳多得;另一方面,必须保护各种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使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多少分配。事实上,只有在劳动获得报酬、投资取得利润、土地和房屋出租取得租金、股份分得红利、债券取得债息、存款取得利息,乃至企业法人获得风险报酬的情况下,才能使一切活力竞相迸发。这样,就可以进一步激发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不断进行要素的投入,从而增加更多的社会财富。要素投入者得到回报富裕起来,也就为其他人的富裕创造了条件。
四是要解决好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点层面问题。从我国的现状看,约束和阻碍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的主要层面是解决好农民向城市转移、提高国民的技能和受教育的程度、给予社会尊重等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没有大量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要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是很难实现的。使9亿农村人口不断缩小,就意味着从总体上降低了低收入者的比重。要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发展中小城市、建立现代农业、做好培训和维权、实现有序转移等途径,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其次要提高国民的技能和受教育的程度。没有受过一定的教育,就很难步入中产阶层;没有一定的技能,也很难适应中产阶层所从事的职业要求。要规范初次教育的平等机制,完善高等教育的保障机制,强化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市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再就业,提升低收入者人力资本的竞争力。第三要给予中等收入者必要的关心扶植。在社会生活中给予中等收入者一定的地位,使他们受到应有的尊重,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也要教育他们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在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中影响带动身边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