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体制的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_李文艳1,张培2

我国消防体制的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_李文艳1,张培2

 李文艳1 张培2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 河北省 衡水市 053000

【摘 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新中国成立至今,虽然我国的消防事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然而各类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令人触目惊心,同时也带来十分深刻的教训。文章通过对我国消防现行体制的解读,揭示了目前我国消防体制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期能够引起相关重视,为我国消防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消防体制;困境;对策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迅猛发展,一段时期,城市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等如雨后春笋般涌出,一系列的消防致灾因素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应用和运行过程中,因管理和操作不当而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8月12日深夜,天津滨海新区一码头突发强力爆炸,火光冲天,视频影像震撼国人。截至13日21时,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员17人;住院治疗701人,其中重症伤员70人。因此,国家如何加强消防体制改革建设,当地政府如何做好消防安全主导工作,显得颇为重要。

一、我国消防体制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解放军现役制度的局限性

消防部队实行解放军现役体制,行政体制由国家公安部消防局主管,各省设消防总队,下设支、大、中队等五级管理制度,人员主要组成为警官和士兵,士

兵分义务兵和士官,义务兵为 2 年制,士官为 3 年、4 年一期不等,警官最高服役期限依级别而定,通常条件下服役满 30 年,职务无法晋升的即可退休。消防部队区别与其他“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现役警种,而是“养兵千日用兵时时”的特殊群体。我国消防部队各省会设立总队,各市设立支队、县及区设立大队和中队,实行军(大的省或直辖市)、师、团、营、连的解放军编制。肩负着各地的消防执法监督,保护着各地的消防安全,但是行政管理、职务晋升、人事调整却隶属于部队从上到下按级别而定的垂直管理模式,存在着事实而非的双重“模糊”管理体制,而且在个别领域方面,消防管理与当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着交叉与重复,导致在执法监督、火灾调查、灭火救援等方面,推诿与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役体制套用在以保护各地城市安全的消防组织上,似乎对于以前城市发展规模不大,保护面积较小的时代而言尚可,而对于经济快速发展,灾害事故频发的城市今天来说,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各地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

(二)消防人员所占人口比例偏低。

1955 年,我国消防队伍实有总人数 11165 人,截至 2013 年10,我国消防队伍人员编制达到 130000 人,58 年的时间,消防人员增加了 118835 人,增长率为 10.64倍,这个增长速度,可以说是快速的,但是全国消防总人数占国民总数的比率仅为万分之一,且我国乡镇以下的地区未设立专职消防队。基层消防队伍人员少,出警频次多,灭火救援任务重,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执勤,长年累月坚持在防灭火一线,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属城市里最高危的行业。因警力严重不足,无法保证消防人员足够的休假时间,导致近年来消防人员主动提出退伍、转业比例增加,个别专业或岗位因人才较少而无法选拔,出现多年空岗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消防部队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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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法》修改及完善时间跨度太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平均 13.75 年,进行一次消防法律的修订及完善,这个时间的跨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消防的建设相比,似乎缓慢了许多,一些法律的章节、个别条款的设置和增加,往往是多年后才在千呼万唤下作以修改,大有缓慢的“亡羊补牢”之势。

(四)国防与地方双重经费支出的非统一性

1982 年 6 月 19 日起,消防部队被正式纳入武警序列,人员为现役编制,人员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消防车辆器材等消防事业费由所在地方财政承担。自此,消防部队经费实行了国防与地方的双重经费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计划初期,确实体现了其优越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人员的增加及其经费的调整受国家调控,城镇面积的发展,使得消防站的增加及人员的需求量上升,二者随之脱节,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出现了消防部队贫富差距十分巨大,消防建设发展参差不齐的局面。

二、我国消防体制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

为使我国消防体制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消防保护公民生命及公共财产安全的综合能力,我国政府亟需改革当前的消防体制。从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消防管理体制先进理念和做法,从中找到一些思路和启示。

(一)建立职业化消防体制

第一,执行公务员管理体制。结合当前发达国家消防体制,我国消防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消防现役灭火救援队伍应转为职业化,成立消防灭火救援局,完全脱离警察机关管理,执行公务员管理体制;消防执法监督队伍应纳入安监管理,全部归当地政府直接领导,取消防执法队伍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的格局。第二,地方政府区域自治。现行消防部队的存在就是保护各地城市的公共安全,消防脱离现役体制转为地方公务员职业制,减少国家及省级消防机关人员编制,加大市、县、区、镇的消防人员编制,行政官员比例不得超过 15%。其人员的选聘、培训、使用、提拔、退休等完全按照地方公务员法执行,确保了消防员服役时间长、有利于人才保留。同时,地方与国防的双重经费也转变为地方政府的单一来源,取消经费多头拨付而导致的截留及浪费现象。

(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

第一,定期修订消防法规。法是有一定的时间价值的,法还必须要紧紧跟住社会大形势的发展,同步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并在其制度建立及行为约束上及时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第二,出台地方消防条例。各地应在贯彻中央立法的精神和规划前提下,全面分析本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制定有地方特色的立法规划,明确地方立法的目标和程序,把国家消防法作为母法、大法,地方消防条例作为子法,只能更细化、更详实、更严谨、更严厉。

(三)改革消防员培训机制

当前,由于我国消防实行现役制,新兵经过三个月“幼稚园”式的队伍常识集训后,通常全员“合格”入警,缺乏超强度的训练、更没有选拔及淘汰机制。

入警培训时间应由原来的 3 个月延长到 6-8 个月,培训内容应摒弃以前的叠被子、搞卫生、队伍训练等多年不变模式,加大灭火救援、监督检查、医疗救护(虽然我国消防不承担 120 急救任务,但是很多事故现场,往往是消防员第一时间到达,基本的医疗急救常识会减少被救者的二次伤害)等与消防密切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教员应选拔一线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防灭火专业人才,并做到因人施教。学员结业后,因根据其自身素质、专业特长,灵活性安排其正式入警后的工作岗位,确保人尽其才。

总之,近年来,相继发生的重特大灾害事故给我们的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虽然近年来我国消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其依然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因此相关部门必须正视目前我国消防体制中存在的不足,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理念,结合我国实际状况,不断完善我国的消防体制,从而使得消防工作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滕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2]郭铁男.《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麦晓琳.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2.

[4]李新安.我国现役消防体制研究[D].郑州大学,2007.

[5]黄敬顺.我国消防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D].复旦大学,2009.

论文作者:李文艳1,张培2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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