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山西太原 030001)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科研诚信问题对科研活动秩序与科技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综合国力提高提供了保障。基于此,本文主要论述了山西省科研诚信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希望对相关领域研究有帮助。
关键词:科研诚信;问题;措施
引言
近些年,山西省紧追国内外科技发展潮流,提高科技成果转换效率,为国计民生提供服务,有效提高了本省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受市场经济影响,同时因科技体制、法律法规及制度措施的不完善,现阶段,本省科研诚信状况差强人意。2018年,改革进程中,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迎来新阶段,加快制度、系统与专业化发展进程,科研诚信迎来新发展局面,为科技创新优化了环境。
1、科研诚信建设出台新规范的背景
当前,科研诚信建设备受国家重视,并通过“两办”文件方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本原因在于:(1)近些年,在制度规范、监督惩戒、工作体系及教育引导方面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科研诚信水平虽提高了很多,但整体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科研诚信建设存在一定的缺陷与短板,有的环节还比较脆弱与薄弱。(2)经常出现与科研诚信要求不相符的行为,弄虚作假、篡改、伪造及剽窃等不良科研行为,还有科学工作人员不遵守科学价值准则、精神与行为规范等问题,导致严谨的科研活动中渗入了污浊,产生了很多的不良社会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形势进行了客观分析,并及时研究制定了相关若干意见,并在2018年3月份的中央全面审核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交,审议通过了该意见,中共中央与我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制了该意见书并发出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落实该意见书,以此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纲领性文件保障。
2、山西省科研诚信发展现状
(1)缺乏完善的评价体制。不良学术行为主要体现在剽窃、伪造、学生成功虚报及不规范署名等一系列不合理行为。我国科研事业中,科技管理与科研诚信建设中,高校是重要构成部分,是至关重要的。高校管理中,高校老师是重要构成元素,其科研水平直接影响到老师自身职业发展、职称晋升与年度考核,与高校自身综合排名与实力也密切相关。很多老师因急功近利,不端科研行为不断出现。(2)监督机构缺乏有效性。我国很多高校虽然针对科研不端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与制度,但对于这些科研不端行为,真正行使监督与处理的机构却没有;同时因高校相关规定与制度缺失,没有有效举报途径,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也就无从谈起,此种情况下,使得科研诚信工作失去本质意义。(3)法律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科研诚信建设领域,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与规范性文件,但落到实处的却并不多,说明相应配套制度明显不足,相关规章制度也没有顺应时代潮流进行完善。高校科研诚信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很多高校都没有将科研诚信建设作为本校科研重点工作,其追求科研成果,在认定、处理与惩罚学生不端行为方面,缺乏措施保障。(4)科研诚信教育缺失。学术不端事件经常发生,除过评价与监督体制的不合理外,科研诚信教育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导致科研人员与高校师生缺乏诚信意识,不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同时针对科研诚信教育相应的宣传缺失,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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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西省应用科研诚信建设新规范的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工作与责任体制
以往,在体制机制方面,山西省科研诚信建设存在一定的缺陷,针对性地提出新规范,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构建完善的高效协调与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首次明确了科研诚信工作要统筹协调与宏观指导分工,科技部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与哲学社会等科学领域。各级地方政府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基于诚信,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科技计划监管体系,科技计划管理整个过程要与科研诚信要求结合起来。同时卫生健康、教育及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也要明确期刊出版等企业对科研诚信加强建设,完善其诚信内控体系。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工程院、科学院及科协要对院士加强监管与要求,对院士推荐,加大诚信审核。构建第一责任主体机制,各科研事业企业、社会组织与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将科研诚信建设列为日常管理工作,详细安排科研诚信建设。高校及科研机构要合理制定章程,在科研诚信建设中,以该章程约束学术委员会工作权限,并明确规定工作任务,为各办事机构、工作经费及专职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另外,学会、研究会与协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自身自律自净作用,科技管理服务与科研活动的从业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更好的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规定。
3.2在科研诚信建设中,推行全过程诚信管理
随着新规范的提出,本身在科技诚信建设中,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在全过程管理中,根据科研诚信建设要求,即项目指南、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评估监督等过程中,全面落实诚信建设管理要求,为科研诚信构建承诺机制,加大审核力度,对于严重不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一票否决”。对于科研成果,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如果科研成果不符合诚信要求,就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撤回论文,尽可能消除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另外,对科研评价机制深化改革,对机构评估、人才评价与项目评审等加大改革力度,分类完善各项评价机制,秉持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与绩效等理念,在评价指标中,明确科研诚信状况的核心地位。
3.3科研诚信建设中,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宣传教育
山西省科研诚信建设中,新规范的出台,要求科技与社科院要与相关单位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科研诚信违背要求的行为,逐步完善其调查处理规定。对于学术期刊加强管理与预警机制建设,问题学术期刊设立黑名单机制。科技部与社科院等部门健全包含自然与哲学社会等科学在内的信息化系统,扩大覆盖范围,对相关机构、组织与科研人员等科研诚信状况做好详细记录,在科研诚信建设中规范信息化管理建设进程,加强信息的应用与共享。各科研管理部门与单位对科研人员、老师及青年学生等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基于科研诚信构建相应的诫勉谈话机制,确保协会、学会及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教育培训作用。对各手段进行创新,拓宽相应的渠道,对科研诚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3.4确立惩罚体系处理不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制定的新规范,其明确提出在自然科学领域,科技部承担着监管论文造假的职能,社科院监管哲学社科领域论文造假行为,全面落实各项调查处理责任体系,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处理调查。在调查处理中,不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人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秉承零容忍理念,科研诚信建设中,严厉打击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认真追究其责任。构建终身追究机制,依法依规终身追究严重不符合科研诚信建设要求的行为。对于AI写作代投、学术论文买卖、虚构、伪造及研究数据篡改等方面,市场监管与公安等部门严厉调查把那个成熟违法违规中介服务机构。因而,新规范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其惩处力度是比较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今时代,在科技强国建设中,科研诚信至关重要。现阶段,科技投入不断加大,更要预防不正之风的滋生,有所警觉并准确预判,有效构建阻断机制,为科技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与社会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周国辉.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J].浙江学刊,2018(05):4-6.
[2]李白薇.建设科技强国,科研诚信不能缺位[J].中国科技奖励,2018(08):3.
[3]孙洋洋.以诚信构筑科技创新高地[N].兵团日报(汉),2018-06-21(006).
论文作者:罗蓉蓉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研究》2019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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