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中国工业化进程的现实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镇化论文,路径论文,进程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03)10-0015-05
一、城镇化的客观必然性
近年来,伴随着沿海开放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乡镇企业为增长极而迅速成长起来的小城镇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小城镇的市场狭小、聚集效应差、资源利用浪费等负面效应也不断呈现。为此,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对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城镇化道路提出质疑,认为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已经到了全面提升城市化功能的阶段,不能再寄托于城镇化道路,应当以城市化取代城镇化。对这一观点,本人持有疑义。诚然,小城镇的终极目标是城市化,但并不能就此否定小城镇在城市化初始阶段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如果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在不具备必要的资本积累的情况下大搞城市化,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还将使城市化进程受到不应有的阻碍。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部分地区资本积累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以资本积累为特征的小城镇,具有客观必然性。
(一)城镇化作为城市化的初始阶段,适应了生产力低水平阶段的现实要求
城市化是对农村人口的空间聚集过程。自有城市以来,人口自发地向以“市”为中心的城市聚集过程就从未停止过。经济发展史表明:城市的发展,要求大量的资本原始积累。在城市化发展的初期,资本积累的匮乏,决定了城市的规模、结构、功能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都远不及城市化中期乃至后期的水平。资本的原始积累表现为土地、劳动和资金的积累。资本主义国家的早期城市,都是以市场或产业地为聚集核心的。以英国的毛纺织业生产的大发展为背景的圈地运动,通过对农业劳动力的强制性迁移,为英国纺织业提供了其所需要的大批产业后备军和宝贵的土地资源。城市化的规模扩张带有渐进性特点。任何国家的城市化都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自然演进过程。无论人口聚集程度,还是城市土地规模和经济规模,都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一蹴而就。首先是人口的聚集。(1)在日益增多的农业劳动力参与对土地有限产出的过度分享的前提下,农业生产的效率日益下降不可避免,土地资本必将产生对剩余劳动力的排斥力,促使其向其他产业转移,近地域的城镇应当是刚刚洗脚上田又缺乏足够转移资本的剩余劳动力的优先选择。这种没有行政力量强制的转移是循序渐进、缓慢发生的。只要没有外力的强制阻断,这种转移将会持续地进行下去。(2)工业需求的拉力。工业的发展对剩余劳动力具有较强的拉力作用。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规模将在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不断地扩张(在一定技术水平的前提下),从而产生对廉价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强烈需求拉力,客观上形成农业人口向城市的不断聚集。(3)利益位差的吸力。城市规模的扩张,伴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增强,到工业化中期以后,必然产生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及对第三产业的强大需求。第三产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要求更多的新增劳动力进入。与此同时,二、三产业的较高报酬,与农业劳动力收入的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形成了悬殊的利益位差,强烈地吸引着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进入。正因为工业化进程的初期至中期,工业以及商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具有持续性、渐进性,因而决定了以人口聚集为基本特征的城市化具有渐进性、动态性和持续性。而小城镇即是其不可避免的初始阶段。其次是资金的积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马克思的资本再生产理论表明,资本的简单再生产不会产生可供积累的资本,只有在扩大的再生产条件下,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逐渐生产出可供积累的资本,这种资本不断投入工业,导致积累的不断增加和工业规模的扩张;资本积累的不断增加使城市的扩张成为可能。城市扩张所需资本的巨大,以及资本积累的渐进性,都决定了在城市化初期只能走城镇化道路,而不是一跃进入大、中城市。我国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以乡镇企业地为增长极建立起来的小城镇,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不断增加的资本积累。正是小城镇的卓越贡献,加速了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化进程。这种初始形式的小城镇,是城市化进程的不竭之源。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现实条件下,否定小城镇的作用,将使城市化进程陷入难以为继的误区。正如同第十个包子满足了饿汉的需求,就否定前九个包子的作用一样。没有基础,不可能有最终的成功。
(二)我国重工业优先战略及城乡隔绝的人口政策使城镇化道路具有客观性
建国初期,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在资源稀缺特别是资本积累严重不足的条件下,我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偏斜式工业化道路,即在“一五”、“二五”时期将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向重工业领域,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建成了国家工业化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国力。但是,这一战略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第一、重工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在国家大笔投资的同时,并没有起到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的作用。据统计,每亿元投资轻工业可以创造1.8万个就业机会,投资重工业只能提供6千个就业机会。正因为重工业优先发展,使我国在建成工业化体系的同时,却付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严重受阻的沉重代价。第二、重工业优先发展阻碍了产业结构的有序形成,进而延缓了城市化进程。我国“一五”计划的实施,为城乡劳动力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据统计,此间城镇人口增量中69%来自于机械增长,年均绝对增量达600多万人,推动了城市化的快速增长。但此时的城市化是以集中投资于重工业拉动的城市化,缺少轻工业、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城市所具有的要素聚集功能没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按照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重工业属于第一部类,轻工业属于第二部类。重工业的优先发展使第一部类生产的产品,超出被严重压抑的二部类的应有需求,导致了社会再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其结果是当十年动乱导致经济陷于崩溃边缘之时,国家的城市工商业已经无法维持不断增长人口的就业需求。非但不能安置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无法容纳城市就业人口及生存人口。因此,自1968-1978年,我国实行了长达十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加上城里干部走“五七”道路、医务人员走“六·二六”道路,十年间我国城镇人员上山下乡达2000多万人,出现了严重的逆城市化现象。第三,城市化的健康进行,要求城市的供给与农村迁移人口的需求相互适应。20世纪80年代初期,伴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效进行,农业产出迅速提高,并出现剩余;同时隐藏于“大帮轰”体制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日益显性化,两种剩余对城市化提出强烈需求。但为保证重工业优先发展而设立的城市户籍制度、用工制度及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产生强烈的排斥。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以“离土不离乡”为特征的乡镇企业,便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唯一途径,以乡镇企业地为增长极而形成的小城镇,便成为城镇化道路的无奈而又客观的选择。自1978—2000年,我国小城镇由2176个增至20374个,小城镇人口近2亿人,占全部城市人口的45%;中国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全部转移劳动力的56%。
(三)城镇化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产物,因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仍将继续存在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国土面积大、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差异悬殊、经济发展初始条件不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沿海开放地区率先实行开放政策,以及相应的投资倾斜,从一定程度上不断强化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据统计,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极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后的17年间(1978-1995年),东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87%,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9.42%和9.26%。尤其是在1992-1995年间,东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93%,而中、西部地区只有14.09%和11.40%。由此导致中西部的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所占的比重呈不断下降趋势。再以人均GDP为例:截止2000年底,全国人均GDP为7543元;而广东、上海、河南、湖北、陕西、宁夏所分别代表的东、中、西部人均GDP各自为13730元、37382元、5924元、7813元、5024元和4163元。最高省份和最低省份的人均GDP绝对值相差33129元。2000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分别为7682元、5165元和5487元,收入最高省与最低省间的收入之比为2.39∶1;收入最高城市与收入最低城市之比为4.88∶1。东西部农民的人均收入差距更大。不仅如此,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投资规模、投资资金来源,以及资金利用率、投入产出比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本原始积累,远远不能满足大批量地建设高质量城市的要求。同时,人均收入的严重不足,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迁移的制约因素。因地制宜的现实选择是循序渐进地实行城镇化。一种要素的流动程度由以下两个因素来衡量:一是现有职业与新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二是交换职业间的净交易费用。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如果仅考虑转移前后两种职业间的收入差异,首先应当选择大中城市;但若考虑净交易费用,则将进行次优选择,从而选择小城镇。
(四)中国人口众多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需求多样化,决定了城镇化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
中国是一个拥有世界1/5人口的大国,现有农业人口8亿人,城市化道路的任务还很艰巨。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还要转移2.5亿农业人口。如果过高地估计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不能适应国情需要,过早地提出全面实现城市化的战略目标,定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化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不切实际地人为造市,强行从城镇居民手中抽取有限资金进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将会严重损害刚刚转移到城镇的部分居民的经济利益,有违于城镇建设的初衷。我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以及人们的文化水平差异决定了人们不同层次的人口迁移需求。尽管大中城市就业工资高、拥有现代化的生活设施、文化场所;但其高于城镇的迁移成本,也足以使相当一批资金有限、素质不高以及胆量不足、年龄偏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望而却步,但渴望走出农田的心理,促使他们在大中城市和小城镇之间做出选择,权衡的结果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向转移成本相对较低的城镇转移。不仅如此,大中城市发展空间的有限性、高成本、交通拥挤、空气污染严重,以及城镇住房价格水平低及接近田园风光的客观事实,近年来还成为诱导大中城市居民向城镇转移的一种动力。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崇尚绿色、回归自然的时尚观念,也将诱导一部分大中城市居民向小城镇转移,特别是向位于大中城市周边的小城镇转移。这一需求的日益增强,也使城镇化建设具有客观性、可行性。因此,城镇化并未完成历史使命。
二、城镇化建设的支撑体系
城镇化具有客观现实性,并不表明其可以放任发展。在信息时代,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化,应当充分利用后发优势,直接采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少走弯路,减少成本,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加速发展,迅速缩小我们同经济发达国家的距离,减少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城镇化的迅速发展,需要有效的支撑体系。
(一)产业支撑是城镇化建设的增长极
城镇化的基本含义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不断由农业地区向城镇集中的过程。大批量的人口迁移,需要强大的动力,即推力或拉力。历史上典型的推力当数英国的“圈地运动”,即以强制性的手段剥夺农民赖以为生的土地,迫使其背井离乡、四处流浪,最终有大批流民成为英国工业的产业后备军,并成为早期的城镇人口。英国“圈地运动”的目的是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城镇的人口聚集不过是资本原始积累的一种方式。这一城镇人口聚集过程伴随着血腥与剥削。这种残忍的推力早已为马克思所不齿,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允许的。市场经济崇尚利益导向,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人口迁移的主要动力,不能寄希望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手段,而应依靠经济利益诱导,即工业、商业远高于农业的经济收益。早在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在其著名的《政治算术》中对不同产业的收入进行过比较。他得出结论:比起农业来,工业的收入多,而商业的收入又比工业多。这一发现被称为“配第定理”。配第定理表明,城镇化所需要的对人口迁移的最大拉力,是具有较高收入的城镇工业和商业。在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存在巨大利益反差的情况下,理性“经济人”所能采取的唯一选择就是逆差距而上,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工业的发展必然成为人口迁移的巨大拉力。
工业之所以成为城镇化的基本支撑,这是因为:第一,工业生产一方面生产生产资料,以满足其他产业的生产资料需求;另一方面工业生产生活资料,以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工业品是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重要物资,为人们进行劳动力再生产、劳动力培训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为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对资本再生产理论的论述中,将社会资本再生产分为两大部类。社会资本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是I(V+M)=IIC。即第一部类生产的以生产资料形态存在的价值产品V+M,必须与第Ⅱ部类以消费资料形态存在的不变资本价值C,在价值上相等,在产品上互相满足消费的需要,简单再生产才能进行。第二,工业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发展进步的手段,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正是工业化的进程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改进、生产工具的不断更新,从而导致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工业化的发展,使第三产业的服务业水平由初级不断向高级发展。在原有的第一层次即一般生活服务的基础上,借助于工业化的进程,相继衍生出第二、第三层次的服务业,即为生产服务的服务业以及为组织和协调产业之间关系、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服务的服务业。第三、工业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农产品及第三产业的劳务产品的很大一部分消费者都是工业产业的生产者,工业可以以此促进其他产业的顺利发展。工业的发展必然对运输、通讯、仓储、贸易、金融产生日益增加的需求,产业越发达,需求越旺盛、进而带动与之相适应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二产业的发展在安置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同时,必然带来劳动力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并产生对餐饮、娱乐、交通、通讯、金融、旅游等项生活服务的强烈需求。产业越发达,劳动力收入越高,对生活服务需求的层次也越高。反之,第二产业发展不畅,对生产与生活服务的需求不旺,必然使第三产业发展受阻。或者是只能形成低水平、低效益的服务。缺乏产业支撑,依靠行政设镇形成的人口集聚,可以满足统计数字需要的城镇化需要,却无法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甚至有些地区转向城镇的劳动力因丧失了基本生产资料,又得不到新的就业收入补偿,生活水平出现大幅度下降。经济发达地区所形成的产业互动,与经济落后地区所形成的产业互相制约,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了第二产业发展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对城镇化支撑产业的选择,应当根据各地区不同特点各有侧重。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支撑产业的选择,应当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尽可能将有限的资金投入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使其尽快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在封闭发展的条件下,区域内的资源优势不必然体现为经济优势。而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有效结合,将形成强大的经济优势。以经济优势为基础配置的产业,必然形成对资金、劳动力的强烈吸引,从而进一步加速城镇化的进程。
(二)制度支撑是城镇化的必要保证
制度经济学表明:制度是人类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秩序。根据制度起源的不同,又可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一个阶段的开始,都与其上一阶段紧密相连,是上一阶段的必然的延续。作为一种内在制度(包括习惯,伦理规范,礼貌和习俗)它是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经过长时期的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而发展起来的。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在制度。广东地区的经济发展尽管是改革开放的伟大功绩,但其内在制度的积淀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十五世纪地理大发现,带来了殖民主义者的大举入侵。西方列强通过好望角到达印度大陆,进而将中国东部沿海变为其通商口岸。巧取豪夺,在输入与输出的双向过程中,掠夺了大量剩余价值。毫无疑问,西方列强的侵略是中国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也应当看到,西方列强的殖民入侵,在双重掠夺的同时也为沿海殖民地区带来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开始于十五世纪的沿海地区工业,虽然历尽艰辛和磨难,但工业化生产方式和商品经济意识却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了为人们认同的内在制度。尽管建国后我国实行了闭关锁国的经济政策,但商品经济意识已经内化为人们的观念形态,因而国家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的实施作为一项外在制度的积极供给,立即得到了广泛的反应,加上有利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得沿海地区经济在短期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大多数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所形成的封闭、保守,以及建国以来农业地区的高度计划经济,形成了农业生产者的眼界和思维方式局限。在我国经济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条件下,广大农区一方面因劳动力的大量滞留农田,造成劳动生产率长期得不到提高;另一方面,受内生制度缺陷的制约,商品经济迟迟得不到发展,形成了与经济发达地区越来越大的差距。欠发达地区城镇化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外在制度的强势供给,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内生制度的路径依赖,创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这就要求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废除限制市场经济发展的种种制度约束,营造发挥各种要素聚合能力的制度空间。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逐渐实现从行政管理向民主自治转变的管理模式,为城镇化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
(三)金融支撑是城镇化的必要条件
经济活动大都从货币投放开始。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主要体现为资金运行。城镇化作为经济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对资金也表现出强烈的依赖。经济发达地区资金充足,城镇化发展快、水平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瓶颈制约严重,城镇化进展必然缓慢。在没有有效的增长极吸引的情况下,按照发展经济学家的“回波”效应理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有限资金有向回报率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回流的可能。因此,选择具有聚集作用的增长极,是聚集资金的首要条件。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不能局限于本地区的有限范围,而应引入市场机制广拓资金来源。第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多元投资进入。具备条件的地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取国际通行的BTO(投资建设、运营获益、期满移交政府)、BOO(投资建设、拥有产权、运营获益)、BOOT(投资建设、拥有产权、租让经营、移交政府)、BLT(投资建设、租让经营、移交政府)等融资方式,多方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快小城镇建设。第二,全面放开产业投入资本,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吸引发达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减轻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本地资金不足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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