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唐代法移植研究_唐朝论文

日本唐代法移植研究_唐朝论文

日本移植唐朝法律考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唐朝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元645年,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等革新派势力发动政变, 推翻了大奴隶主贵族苏我氏,建立起新的政权,并仿效中国,制定年号为大化元年,这就是历史上的“大化改新”。新即位的孝德天皇任命精通唐朝法制的留唐学生高向玄理、舒明、南渊请安等人为国博士,针对日本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行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运动。“大化改新”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第一,废除天皇的屯仓、豪族的田庄和部民制,宣布土地和人民归国家所有,郭民成为公民,并模仿唐朝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调制。第二,废除世袭的氏姓贵族等级制,依照唐朝的中央集权制、三省六部制和郡县制,确立天皇制和二宫八省制,设立各种地方行政制度。第三,仿效唐朝的贵族教育制度,大量培养能为统治服务的人才。在中央设立大学寮,隶属于式部省,主要招收五位(注:指贵族的等级。)以上的贵族子弟;在地方设立国学,隶属于国司,教授经学、律令、汉文字、书法、算术等。唐代统治阶级用以巩固封建统治的儒学在日本也得到了广泛传播,8世纪中叶, 日本统治者还下诏“令天下家藏孝经一本,精勤诵习,倍加教授”(注:《续日本纪》。),在日本人民中强制推广儒家经典,作为维护统治的思想工具。

日本天皇为了加强自己的封建集权统治,加快了引进唐朝法制的步伐,为中日法律交流增添了动力。从7世纪下半叶开始,特别是8世纪至10世纪,即日本的奈良、平安时代,日本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摹仿唐制的法典。天智七年(668年)制定了《近江令》22卷, 这是由留唐学生高向玄理等人主持制定的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据中田薰《唐令与日本令之比较》(注:《法制史论集》第1卷附录第二。), 《近江令》是根据唐武德、贞观、永徽、麟德、乾封、仪凤、垂拱七令制定的。泷川光国则认为《近江令》是根据武德、贞观、永徽三令制定的,篇目大抵沿袭《贞观令》,如“官位令”、“职员令”、“户令”、“田令”等。《近江令》在奈良时代已经失传。(注:详见中田薰《日本私法法制史讲义》。)天武十三年(686年), 留唐学生伊吉博德等人主持编纂《天武律令》。《日本书纪》卷二十九载天武十年(683 年)二日云“职今更欲定律令,改法式”。学界认为《天武律令》的依据是唐贞观、永徽两朝的律令,如泷川国光认为,“天武律令之蓝本必为武德、贞观、永徽三律令中之一”。

文武大宝元年(701年), 日本制定了其历史上划时代的法典《大宝律》6卷和《大宝令》11卷。参与撰写《大宝律令》的人当中, 伊吉博德、土部生男、白猪男曾在唐留学,萨弘恪本身就是唐人,调老人、黄文备、锻大角、山口大麻吕都是大陆移民的后代,都有研读唐法的有利条件。学界认为《大宝律令》的依据是《永徽律令》,如泷川光国认为是以唐高宗永徽二年的《永徽律令》和武后垂拱元年的《垂拱格式》为主。《大宝律令》是“大化改新”后日本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令的汇编,它虽已大都散失,但在日本却影响深远,堪称日本封建立法的典范。

元正灵龟四年(718年), 日本制定了其历史上最完备的法典《养老律》10卷和《养老令》10卷。《养老律令》是《大宝律令》的修订,内容上差异不大,它与现存《唐律疏义》篇目略同,一般认为是以《永徽律令》为蓝本,并参酌了唐朝的《开元律令》。《本朝文粹·弘仁格式序》载,吉备真备“养老二年,夏同大臣不比等奉敕更撰律令,各为十卷。”遣唐使吉备真备是在日本哺育唐文化的优秀学者,《续日本纪》天平七年条评价他“留学受业,研览经史,该涉众艺”,对名刑之术也极感兴趣。神护二年(766年), 他与大和长冈一起删定《养老律令》,延历十年(791年)时该删定的律令正式实施。

称德天皇时日本有《删定令条》,桓武天皇时又有《删定令格》。《日本后纪》卷二十二载“故右大臣从二位吉备朝臣真备,大和国造正四位下大和宿祢长冈等,删定律令二十四条,辩轻重之舛错,矫首尾之差违。”嵯峨天皇与清和天皇时又分别出台《弘仁格式》与《贞观格式》。醍醐天皇时还修订有《延喜格式》。这样,日本不仅承袭了唐朝的律令体例,还继承了唐律中的格和式,如当时很著名的贞观格和武德式在日本均得到翻版。正如《大日本史·刑法志》云“比皇朝所以遵神道,采唐制,删定五代之大典者,可谓备矣。”

标签:;  ;  ;  

日本唐代法移植研究_唐朝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