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的现实意义与长远意义--金华“小额农业贷款与自我报告公开讨论”考察报告_贷款余额论文

新办法的现实意义与长远意义--金华“小额农业贷款与自我报告公开讨论”考察报告_贷款余额论文

新举措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对金华“小额农贷、自报公议”的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报公议论文,农贷论文,小额论文,调查报告论文,长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小额农贷、自报公议”是指对2000元以下的小额农业贷款,由农户自行申报,经基层村公议小组评议,信用社量终审定,柜台直接发放的农业信贷管理方式,该方式采取信用放款,无需抵押、担保,手续便捷,不误农时,是一项深受农民欢迎的举措。1998年4月,针对义乌市倍磊信用社较长时间以来农贷手续繁琐,脱农倾向严重,社农关系紧张,经营环境较差,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程度较高的情况,义乌市人民银行和义乌市信用联社在对该社整顿的基础上,推出了“小额农贷、自报公议”等化解风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金华市农金体改办在总结倍磊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订了《金华市农村信用社小额农业贷款“自报公议”实施办法》,并于1999年3月在全市推广,各县(市)信用联社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全面推开,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效果明显,受到地方党政的充分肯定,社会反响极大。

最近,我们对义乌市倍磊信用社、金华县澧浦信用社、兰溪市马涧信用社下陈分社等实施“小额农贷、自报公议”的做法进行了调查。

一、概况

义乌市倍磊乡,位于义乌市西南部,共有行政村20个,自然村26个,农户4300户,12600人,耕地10800亩。经济以种植水稻、糖粳为主,1997年底工农业总产值2亿元,其中工业产值1.7亿元,财政收入171万元,农民人均收入3400元,是义乌市经济比较差的一个乡。该乡寄售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活动一度猖獗,农村基金会规模较大,与信用社竞争激烈,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盛行,部分乡民信用观念淡薄,贷款长期拖欠不还,这一切给信用社带来了极差的外部经营环境。同时,由于信用社原主任将大量资金投向经商办企业,贷款垒起了大户,内部管理混乱,贷款大量逾期,成为义乌市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1997年底,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049万元,其中储蓄存款1942万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95%;各项贷款余额966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仅3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0.03%,不良贷款82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5.8%;经营亏损50万元以上。

金华县澧浦镇,位于金华县中部,共有行政村63个,自然村80个,农户13099户,35317人,耕地27791亩。经济以水果、苗木、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种植为主,1998年底工农业总产值4.3亿元,其中工业产值3.0亿元,财政收入368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3600元。澧浦信用社1998年底各项存款余额4156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452万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85.2%;各项贷款余额3210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101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1.7%,不良贷款余额912.6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8.4%,经营亏损74.3万元。

兰溪市下陈乡和建德县、浦江县交界,海拔957.3米,共有行政村10个,自然村47个,农户2178户,7291人,耕地333亩,山林63472亩,地势崎岖,山势险峻,其经济以种植茶叶、毛竹等山区作物为主,粮食难以自给。1998年底工农业总产值9753万元,其中工业产值7834万元,财政收入6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985元。下陈信用分社1998年底各项存款余额488万元,其中储蓄存款459万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94.1%;各项贷款余额294万元,其中农业贷款11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7.4%,不良贷款14.1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8%。

二、做法

综观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开展情况,其做法基本一致,主要可分为宣传发动、自报公议、审核发放、管理收回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

1、信用社职工

“小额农贷、自报公议”不仅工作面广量大,而且关系到端正信用社的服务方向。为此,首先要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讨论,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制订方案、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镇、村干部

“小额农贷、自报公议”需要做大量细致的群众工作,因此,信用社的主要负责人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详细汇报,并通过他们召开全乡(镇)各村二委会等主要村干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提高村级干部的认识和得到他们的支持与配合,这是做好此项工作必不可少的一环。

3、农民群众

一是张贴“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公告和宣传标语。利用镇村广播站播放宣传资料。各村张贴宣传标语,信用社下村张贴公告,送农贷自报申请表,农贷实施细则,并向农民进行面对面宣传;二是召开信用站干会议,向站干说明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要求,同时布置宣传发动工作任务,村、站干部纷纷深入到农户向农民群众宣传。

(二)自报公议

1、建立组织

各村成立自报公议小组,公议成员经信用社提名,报当地政府备案,一般由村二委主要成员、社员代表、信用站会计、信用社联系信贷员等组成,成员3-5人不等,并用公告形式公布公议人员名单,其条件是为人公正、廉明、讲信用,支持关心信用社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职责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用途、金额、还款来源、个人信用、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评议,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2、农户自报

张贴公告或广播公告,公布该项贷款的有关规定和申报方法,并要求农户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偿还能力在公告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向公议组或联系人,自报贷款额度、用途与还款期限。

3、开展公议

(1)把握好公议贷款对象和条件。对象是户籍在所辖镇村,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信用社社员优先);条件是承包一定数量的土地、荒山,从事粮、棉、油种植或其他养殖,勤劳肯干、品行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还款能力,信用观念好。

(2)把握好公议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公议小组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民主、实事求是。

(3)把握好公议工作的时间性、制度性。公议小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在春耕生产前),收齐自报申请表,对所有借款申请人进行公议,初步审定同意贷款的对象与额度,由公议小组成员签名认可,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报信用社。

(三)审核发放

(1)信用社在收到经公议初审的贷款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重点复查与复议,一般都在五个工作日内把审核结果按行政村张榜公布。

(2)对信誉良好,无拖欠贷款记录,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农户,采用信用放款方式,农户凭经批复的自报农业贷款申请书(有的采取绿色支农信用卡——绿卡工程),待需用资金时由本人直接到信用社柜台或信用站办理贷款手续,随到随办,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管理收回

(1)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以信用社的联系信贷员和信用站为主,公议小组协助。主要是了解贷款到位、使用等情况以及农户有何反映,有无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跟踪服务。

(2)在贷款到期前10天,信贷员或信用社协同公议小组成员提前与贷款户联系,了解还款准备情况,做好催收工作。

(3)对无正当理由,又不如期归还贷款的农户,经县(市)联社审查同意后,信用社予以张榜公布,敦促其归还贷款,并取消其次年获得贷款的资格。

三、效果

“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做法虽尚处推广阶段,但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小额农贷、自报公议”以其小额、快捷、灵活、方便的特点,深受农户的欢迎,效果显著。

(一)端正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体现了信用社为农服务的宗旨。通过“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做法的推广,使农村信用社的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农业、农村、农民是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为“三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宗旨。从而端正了经营观念,提出了“资金再紧不紧农民,规模再缺不缺农业”,千方百计落实资金计划,通过“自报公议”,“送贷”到农户,使绝大多数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有的农民深有感慨地说:“过去信用社是为老板服务的老板信用社,现在才真正是农民自己的信用社”。据对兰溪市下陈乡调查,短短一个星期时间,该乡共有452户农户向村公议组织自报贷款44.71万元,最终由信用社审查同意发放的320户,金额30.70万元,占下陈乡总户数的14.69%,加上信用社在实施这一做法前已发放农业贷款679户,共计对农户发放贷款999户,占全乡农户总数的45.87%。

(二)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小额农贷、自报公议”既为农民的春耕备耕及时提供了资金,又为农民寻找致富门路,增加家庭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积极地支持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如兰溪市下陈乡白鸠村一陈姓农民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原计划将饷养的二头小猪卖掉以作春耕备耕生产成本,获悉信用社实行自报公议贷款后,打消了卖小猪的念头,向信用社贷款1000元,使他既能搞好春耕备耕,又能继续养好肉猪,增加收入。又如下陈乡马公须村一冯姓农民在获得信用社自报贷款后,改变了原来的家庭生产计划,除种粮外,还用贷款购买瓜种、薄膜,计划种植四亩西瓜,增加收入。许多农民在初尝自报贷款甜头后,兴奋地说:“只要有信用社支持,我们致富更有盼头了”。

(三)拓展了信用社业务,为信用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真心诚意,在当地政府和农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大提高了信用社的声誉,为信用社起到了以贷引存作用,不少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户原来存在农村基金会的钱,现在改存信用社了。据统计,义乌市倍磊信用社1998年度存款上升504万元,为实施该做法前的1997年度存款上升额的17倍;兰溪市下陈信用分社在实行该做法后短短一星期内,存款上升48万元,是1998年度全年存款上升额的4倍,充实了信用社的资金实力。

(四)实现了贷款的分散化,有利于信用社规避风险。贷款分散化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实践证明,前些年农村信用社偏面追求利润,贷款透明度差,主任说了算,只顾支持工商企业垒大户是农村信用社出现高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行“小额农贷、自报公议”,使信用社在贷款总额有限的情况下,把贷款贷给千家万户,避免贷款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借款人身上,同时通过自报公议组织对贷款实行监督,有效地降低了贷款风险。义乌市倍磊信用社1998年度对该乡218户农户通过“自报公议”方式发放农业贷款37.81万元,到年底,这些农户全部还清了贷款,本息回收率达到100%。

(五)增强了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信用社廉政建设。自报公议贷款从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公议意见、审核结果,整个过程做到全部公开,农民贷款户名、金额、用途,全部上墙,村公议组织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杜绝了以往贷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人情关系、吃喝送礼等不正之风,真正做到了贷款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信用社的廉政建设。

四、意义

“小额农贷,自报公议”的成功,其深刻的内涵和精华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通过“小额农贷,自报公议”体现了党中央一贯重视农业的政策。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中央一贯强调农业是基础,先后制定了许多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到了基层,有些地方往往出现贯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工作的实施,表面上看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具体工作,但由于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得到了实惠,使他们自然地把信用社和党的政策联系在一起,感受到党对农民的温暖,从某种程度上讲,信用社成为了党中央与广大农民沟通的桥梁。

(二)推行“小额农贷,自报公议”的做法,进一步体现了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原则。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始建于1954年,当时按合作制原则建社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几十年来农村信用社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使合作制原则名存实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对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原则重新进行规范取得进展。推行“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强调社员优先等做法,使合作制原则进一步得到了体现。

(三)开展“小额农贷,自报公议”为创建金融安全区构筑第一道防线打下了基础。去年,人行上海分行提出了创建沪浙闽金融安全区的工作目标,其第一道防线是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那么,怎样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呢?开展宣传教育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但通过实际工作,不是口头上,而是行动上去真正地提高群众的信用意识就更为重要。通过“小额农贷,自报公议”的开展,明显提高了农民的信用意识,优化了信用环境,许多农民得到了实惠。由于贷款经过公议,农民的自尊心荣誉感大大提高,也促进了老贷款的归还。事实上,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村,是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对城市信用意识的提高,自然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农民信用意识的提高,对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将发挥重要作用,义乌市倍磊信用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社1997年底不良贷款余额为829万元,占全部贷款的85.8%,1998年实行“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后,不良贷款余额下降了224.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由年初的85.8%下降到年底的41.3%,摘掉了“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帽子。

(四)通过“小额农贷,自报公议”的实践,为央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方法。农村信用社监管是央行进行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给央行监管增加了不少难度。如何探索农村信用社监管新思路,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出现的风险,“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工作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其一,人民银行的监管工作不应仅仅停留在扮演指导的角色,而应当深入实际,积极参与,寓监管于服务,体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这是时代赋予监管的新内容,也是自我加压,改变了工作作风,适应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其二,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与风险防化工作应当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从目前情况看,高风险信用社基本上分布于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可见,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信用社的发展有极高的关联度。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与风险防化工作,不能单纯地、孤立地为化解而化解,不能就事论事,而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增加金融有效投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其三,由于贷款自报公议,公开、公正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央行和其上级部门的监管,同时,也有利于群众监督。

(五)实施“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任何事物都有其局限性,“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工作亦是如此,从金华市推广情况看,其总体做法基本一致,但具体到每个县(市)每个乡(镇),由于经济条件不同,其实施细节上又有所不同。例如各县(市)确定小额农贷额度标准,有1000元、2000元不等;义乌市根据义东北地区比义西南地区经济发达的特点,对义东北地区种粮大户的大额农贷也采取“自报公议”方式发放,但其公议人员组成增加了分管农业的乡镇干部、粮管所干部,办贷手续上增加了须凭承包土地合同和粮食购销合同等等。因此,我们认为,“小额农贷,自报公议”对广大农村信用社有普遍意义,但决非可以生搬硬套,对于不同的经济区域、不同的金融服务领域以及不同的服务对象,应当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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