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原意与郭店楚简的“易”_摽有梅论文

《诗》的最初意义与郭店楚简《缁衣》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最初论文,意义论文,缁衣论文,郭店楚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062(2002)02-0079-06

一、导言

近几年相继出土的资料,从内容到数量,都对重新展开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以先秦到后汉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者来说,显得尤其重要。如何处理这些新出的资料与已有文献资料之间的关系,是目前最重要的研究课题。比如,1993年发掘的郭店楚简中《缁衣》篇与现行本《礼记》里《缁衣》篇的内容相当接近。其中多处引用到《诗》,对我们研究《诗》的起源有很重要的意义。

郭店楚简是指1993年10月在湖北省荆门市郭店村的战国时期楚墓《即“郭店一号楚墓”》中发掘出来的用楚国文字写在竹简上的达800页以上的文献资料。内容包括《老子》、《缁衣》、《五行》等先秦文献。这一消息经《人民日报海外版》(约在1995年2-3月间)传到日本,引起了日本许多研究者的关注。根据荆门市博物馆的发掘报告《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文物》1997年第7期),郭店一号墓的下葬期应在公元前四世纪中期至公元前三世纪初这一段时期。目前学界对下葬期有多种说法(注:参阅李学勤:《先秦儒家著作的重大发现》(《郭店楚简研究》中国哲学第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崔仁义:《荆门郭店楚简〈老子〉研究》(科学出版社,1998年);王葆玹:《试论郭店楚简各篇的撰作时代及其背景——兼论郭店及包山楚墓的时代问题》(《郭店楚简研究》)、《试论郭店楚简的抄写时间与庄子的撰作时代——兼论郭店与包山楚墓的时代问题》(《中国哲学》1999年第6期);池田知久:《尚处形成阶段的《老子》最古本》(《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郭店楚简专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本文以为郭店楚简是公元前三世纪前的文献这一说法比较可靠。

孔予尊崇礼教,儒家经典对各式各样的礼制也有很多记载。此后,随着汉以来各王朝对儒家思想的标榜,礼教一直是中国古代文化里的一个重要文化现象。但是,儒家诸经典对礼的记载比较简略,而且也多有相互矛盾之处。如何调和这些矛盾,找出一个统一的说法,就成为汉代以来儒家学者的重要研究课题。《诗》里有各种关于礼制的记述。比如,有关成婚的礼节,虽然在《诗》里对婚礼的操办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反映[1],但在《周南·桃夭》、《召南·摽有梅》、《陈风·东门之阳》的《毛序》里就提出了春天为结婚期的主张,在《召南·野有死麕》、《陈风·东门之阳》的《毛传》里也提出了秋天为结婚期的主张。这些说法虽然有所发挥,但基本上还是以尊重《诗》的本文为主。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毛序》、《毛传》的作者为统一儒家思想作出了一些努力。但是,他们涉及《诗经》里的婚姻制度,旨在求证自己的论说,并没有对《诗经》时期婚姻制度的一些本质问题作出回答。

近年来,学术界基于清代考据学,采用诗歌类型比较的研究方法,并从社会学、宗教学角度,对《诗》的最初意义进行了研究,卓有成效。首先采用这种研究方法的是法国东方学学者Marcel Granet,此后相继出现了闻一多、松本雅明、白川静、赤塚忠、家井真等学者。对《诗》起源的看法,诸家说法不一。从《鲁颂·閟宫》里所记有关鲁国僖公的“周公之孙,庄公之子”的诗句来看,松本雅明所谓“根据《诗经》里这些有年代线索的诗,大致可以断定《诗》产生于公元前八世纪末到公元前六世纪初”[2]的推断还是有一定的说服力。当然,在《诗经》里还有很多年代无法确定的诗句,但从整体上来说,大致可以断定《诗》的产生时期应在公元前六世纪初。

由此可见,属于战国时期的郭店楚简《缁衣》篇,正好处在公元前六世纪初的《诗经》和汉代的《毛序》、《毛传》之间。如果以郭店楚简里对《诗》的解释来分析《诗》的最初意义与《毛序》、《毛传》对《诗》的解释的关系,就会对以现有文献来解释《诗》的研究结果提出全新的看法。也就是说,把《诗》的最初意义、郭店楚简《缁衣》篇对《诗》的解释以及《毛序》和《毛传》等文献资料对《诗》的解释等进行相互比较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正确把握中国古代文化。

全面论述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本文的研究范围。本文拟从闻一多对《诗》的最初意义的解释与郭店楚简中《缁衣》篇对《诗》的解释的比较入手,来考察郭店楚简中《缁衣》篇的价值。

二、闻一多对《诗》的最初意义的研究

从目前发现的文献资料,很难全面了解中国古代宗教和社会方面的真实情况。因此,对《诗》的最初意义以及产生年代的研究,不能仅限于文献学的方法,还应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现实状况以及吟咏场地等具体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诗》的本来面目。在《诗》研究领域里,最先关注这一点的是法国东洋学学者Marcel Granet。他在其著作《Fetes et chansons anciennes de la chine》(1919年,Chanson XLVI,日文版为《中国古代祭礼与歌谣》,平凡社1989年)里,力图通过对《诗》的研究来揭示中国古代村落里的一些祭礼情况。他所用的方法脱离了《毛序》、《毛传》作者的传统附会,尝试通过与较为落后的社会的比较,来研究《诗》的最初意义。

1931年,《古史辨》第3册中登载了《诗》研究中具有领先意义的以民俗学方法进行研究的文章。后来,闻一多在《诗经新义》、《诗经通义》(《清华学报》第12卷第1期,1937年1月)两部重要论著里,首次把近代的研究方法引入《诗》研究领域,大大地推动了《诗》的研究。其中不少观点,如以鸟为兴的《诗》或许与古代以鸟为图腾的事迹有关,《周南·芣苢》篇的“芣苢》”因含有胚胎之音而作为求子的歌谣等都富有卓见。

闻一多对《诗》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召南·摽有梅》篇。这首诗共3章,每章4句: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闻一多在《诗经通义》里对“摽有梅”的解释是:

摽,古抛字。《玉篇》曰:“摽,掷也。”《说文新坿》曰:“抛,弃也。”重文作摽。《公羊传·庄十三年》曰:“曹子摽剑而去之。”《孟子·万章下》篇曰:“摽使者出诸大门之外”,摽并即抛字……掷物而弃之谓之摽,掷物以击人亦谓之摽。

闻一多还考证了《毛传》里表示“落”的“摽”的实际意义并不是“落下”的意思,而是“掷”,即“扔”的意思。他还讲一步论述道:

《诗》曰“摽有梅”,谓有梅以抛予人也。《卫风·木瓜》篇“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言女有求士者,投之以木瓜达意,士即报之琼琚以结好也。(凡男女之诗言赠佩玉者,皆赠之者男,被赠之者女,详〈木瓜〉篇。)本篇亦女求之诗,摽(抛)投义同,摽梅犹彼之投瓜、投桃、投李耳。《晋书·潘岳传》曰:“小时,常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之者,皆连手萦绕,投之以果,遂满载以归,”此事与二诗所詠者略同。

闻一多不仅指出了《召南·摽有梅》篇与《卫风·木瓜》篇中的“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之间的联系,还认为《召南·摽有梅》篇也是女性向心仪的男性扔果实,男性以佩玉作答的形式来决定结婚对象的投果礼仪习俗的诗歌。而且作为旁证材料,他还引用了《晋书》有关潘岳的一则故事:美男子潘岳拉着车走在大街上,对他爱慕已久的女子们向他投了很多的果实,结果装了满满的一车果实。

最后,闻一多说:

疑初民习俗,于夏日果热时,有报年之迹,大会族人于果园之中,恣为欢乐,于是士女分曹而坐,女竞以新果投其所悦之士,中焉者或解佩玉以相报,即相与为夫妇焉。二诗所詠,殆即此类。而潘岳事则其流风余韵之偶存于后世者也。

另外,闻一多还认为在《召南·摽有梅》里,“梅”所以得到特别的歌颂,是因为“梅”也可以作“母”、“媒”解,与结婚、妊娠有关。并且还认为女子把果实作为求爱的媒介(男女把狩猎品与果实当作相互赠送的简单礼品),是因为它有象征繁殖的功能。

日本学者曾经忽视了闻一多的这种说法,以致无法对《召南·摽有梅》和《卫风·木瓜》作出解释。但是,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已有学者对闻一多的这种说法表示赞同。例如,目加田诚在《诗经译注篇第一卷〈国风〉》(丁子屋,1957年)里说:闻一多把此诗作为投果风俗的看法非常正确。

高田真治在汉诗大系《诗经》上下(集英社,1966年)里,也引用了目加田诚的说法。虽然他说对“摽”的理解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考证,但也承认《摽有梅》篇有可能是与婚姻有关的诗歌。另外,白川静在《诗经国风》(平凡社东洋文库518,1990年)里也说:

古代有歌颂投果的风俗。在歌战和歌会时,就有向对方扔果物的风俗。果物内蕴含有不可思议的生命力。向对方扔果物,等于是把自己的生命力给予对方,这种方式可以带来播撒灵魂的效果。女子就是在这样的歌会场合,向自己心仪的男子投果物。《卫风·木瓜》也是歌颂这种风俗的诗歌。

白川静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这种说法的出处,但也可以看出他深受闻一多的影响。另外,石川忠久在注释本《诗经》上册,(明治书院,1997年)里谈到这首诗时,也对闻一多的说法表示赞同。

可以说,闻一多对《诗》研究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把民俗学的方法真正运用到《诗》研究领域里,并对《诗》中同一类型的诗作了比较,力图在整体上作出统一的解释;另外,他还吸收了清代考据学的一些优秀研究成果。由于这些因素,闻一多的这种观点,对那些要追究《诗》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产生、本义如何的日本学者,至今还有很深的影响。

根据闻一多的说法,《召南·摽有梅》可以作如下解释:

我可要扔这个梅了,其果实为七个,

想我的哥哥中,送到好哥哥那儿去。

我可要扔这个梅了,其果实为三个,

想我的哥哥中,送到有真心的哥哥那儿去。

扔的梅没有了,连空篮子也要仍,

想我的哥哥中,送到该去的哥哥那儿去。

三、《毛传》与《毛序》对《召南·摽有梅》的解释

《毛传》把《摽有梅》里的“摽”,解释为“落”。以下是《毛传》对《摽有梅》各章的解释。

第一章:“摽有梅,其实七兮”。《毛传》曰:“兴也。摽,落也。盛极则堕落者梅也。尚在树者七。”意即梅的果实掉落了,但剩有七个尚在树上。比喻女子现在虽然年轻却即将变老。

第二章:“摽有梅,其实三兮”。《毛传》曰:“在者三也。”意即梅落下了四个,还剩三个在树上。比喻女子已稍微上了年纪。

第三章:“摽有梅,顷筐之”。《毛传》曰:“不待备礼也。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会而行之者,所以蕃育人民也。”意即果实全部掉落了。比喻男子三十、女子二十是结婚的适龄期。超龄的男女既想结婚,又不想被太多礼节束缚。

《毛传》认为从梅掉落的季节的推移中可以知道女子年龄的变化。由此,根据以上《毛传》的解释,可以把《摽由梅》译为:

梅子落了地,树上剩下的果实还有七,

想我的哥哥啊,不要错过好时机。

梅子落了地,树上剩下的果实还有三,

想我的哥哥啊,趁现在赶快娶我吧。

梅子落了地,拿着浅筐来收拾。

想我的哥哥啊,(我已到二十岁,没有时间了),

请马上行动吧。

但是,在闻一多对这首诗的最初意义的解释里,并没有像《毛传》说的有年月推移的意思。所谓“摽有梅,其实七兮”,假如“摽”真的就是“落”,也推不出“剩下的果实还有七”这层意思。从诗句本身来看,松本雅明的“哪一方的解释都比较牵强”[3]的说法,还是很有道理的。根据《召南·野有死麕》篇中毛传“春,不暇待秋”和《陈风·东门之杨》篇中毛传“言男女失时,不逮秋冬”的说法,可知《毛传》认为婚期应在秋天。

但是,《毛序》则把《摽有梅》解释为“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毛序》根据《周南·桃夭》篇的“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也”的说法,认为桃花盛开的春天应是结婚的季节。而且尽管《毛传》在《陈风·东门之阳》篇里明谓秋天是结婚的季节,《毛序》仍然对《陈风·东门之阳》有另外的解释:“东门之杨,刺时也。婚姻失时,男女多违。亲迎女犹有不至者也”,认为杨树叶子茂盛的初夏有违婚俗,春天才是结婚的季节。但《毛序》虽然提出在梅掉落之前的春天是结婚季节的看法,却无法看到它对《摽有梅》整首诗的内容是如何作出解释的。

由上述可知,《毛传》、《毛序》对《摽有梅》的解释都相当牵强附会。但有必要从各个角度探讨这些解释出现的必然性。笔者曾经就《毛序》的产生作过研究。[4]战国时期郭店楚简《缁衣》篇以及战国楚简中有关孔子诗论的内容被发掘以后,就有必要对公元前六世纪初《诗》的最初意义与汉代以后出现的《毛传》、《毛序》对《诗》的解释之间的关系作出新的解释。而且也应该对以前依靠旧有文献对《诗》、《诗经》的研究方法作出全面的检讨。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重新研究,对如何消除以闻一多为代表的对《诗》的最初意义的解释与《毛传》、《毛序》对《诗》的解释之间的矛盾是很有帮助的。另外,在探讨《诗》的最初意义与《毛传》、《毛序》对《诗》的理解这两者的关系中,对解释郭店楚简《缁衣》篇的成立无疑也有很大的帮助。

四、郭店楚简《缁衣》篇对《诗》的解释(以《都人士》篇为例)

根据以上研究,本文以为《诗·摽有梅》的最初意义可以得到正确的把握。以下主要阐述郭店楚简《缁衣》篇的内容。

《缁衣》篇几乎每一章都谈及《诗》。如果这些被谈及的《诗》能够有助于我们理解闻一多以民俗学方法所恢复的《诗》的最初意义与《毛传》、《毛序》对《诗》的解释之间的关系,那么,对目前依赖旧有文献来研究中国古代文化所得出的成果,就有必要重新作出全面的审视。

但是,遗憾的是《缁衣》篇并没有引用《召南·摽有梅》里的诗句。因此,特以《缁衣》篇第九章引用《小雅·鱼藻之什·都人士》为例进行研究:“子曰伥(长)民者,衣备(服)不改,雯颂又(有)(常),(则)民(德))(一)。(诗)(云),亓(其)颂不(改),出言又1(一),利民所言”。

池田知久主编的《郭店楚简思想史研究》第3卷(东京大学文学部中国思想文化学研究室,2000年1月20日)曾对这段文学作过解释:“先生说:‘统治民众,不在于变更服装,如果使之举止一致,那么民众的德就会齐一。’《诗》说:‘形象要稳重,说话要合乎民情,让民众相信吧。’”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并不主张改变传统所定的礼制、风俗,具体来讲就是不应该轻易地去改变传统服装。《诗》中的“亓(其)颂不(改)”,是根据统治者不能更改传统行为举止这样一种事实来引用的。

《小雅·鱼藻之什·都人士》共五章,每章六句:

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彼都人士,台笠缁撮。彼君子女,绸直如发。我不见兮,我心不说。

彼都人士,充耳琇实。彼君子女,谓之尹吉。我不见兮,我心苑结。

彼都人士,垂带而厉。彼君子女,卷发如虿。我不见兮,言从之迈。

匪伊垂之,带则有余。匪伊卷之,发则有。我不见兮,云何盱矣。

与闻一多同样以研究《诗》的最初意义为主的白川静对这首诗的解释是:“这是一首赞美从城市来的充满活力的小伙子与美丽女子的诗歌。虽然表面上歌颂的是农村里的人向往城市生活方式的心情,但或许在这首诗的背后还有其他的意思。若只是理解为对城市的向往,那么最后一句就不好解释了。”同样,对《诗》的最初意义也有研究的石川忠久在注释本《诗经》(下册,明治书院,1997年)里,认为诗文中的“君子”是指“祖灵”,“我不见兮”就是见不到“祖灵”时叹气的常用套语,并认为这是一首“女子向祖灵报告男女结婚的诗歌”。根据这种说法,如果简单解释这首诗,那么,首句的“彼都人士”的“都”就是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里说的:

《逸周书·大匡解》云:“士惟都人,考悌子孙。”是都人乃美士之称。《郑风》“洵美且都”、“不见子都”,都皆训美。美色谓之都,美德谓之都,都人犹言美人也。

即“都”是“美”的意思。那么,“狐裘”指用狐狸的皮做的衣服,“黄黄”指光辉灿烂的样子(高亨),“容”指举动的意思(林义光),“周”就是《毛传》里“忠信也”的意思。“台笠”指斗笠(马瑞辰),“缁撮”指束发的布带(高亨),“绸”指头发多(马瑞辰),“直”指笔直(高亨),“充耳”指耳朵的装饰(郑玄),“琇”指用漂亮的石头塞住耳朵来装饰(马瑞辰),“尹吉”指女子就象与周室有婚姻关系似的华美(郑玄),“苑结”指心中委屈的意思(林义光),“厉”指腰部的装饰(郑玄、马瑞辰、林义光),“虿”指蝎子,形容女子束起来的头发像蝎子,“”指翘(《毛传》),“盱”指忧(林义光)。其中与郭店楚简《缁衣》篇相同的“其容不改”,原意只是对年轻人优雅的仪态举止的描写,并不含有像《缁衣)篇说的对行为举止的规定这一层意思。可见郭店楚简要求不改变传统服装,是站在维护传统礼制、习俗的立场来引用《都人士》篇的。

那么,《毛传》、《毛序》与郭店楚简《缁衣》篇又是什么关系呢?以下是《毛序》对《都人士》篇的解释:

都人士,周人刺衣服无常也。古者长民,衣服不二,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归一,伤今不复见古人也。

《都人士》第一章中的第三句“其容不改”原意指“其姿态始终不变”,在这里却解释为“(统治者)不应轻易地改变服装”。《毛序》的这种解释与郭店楚简“不能改变传统服装”的解释看上去有相似的一面,但是,因为解释立场的不同其含义也大不一样。《毛序》为何会有这样的解释?其实,《毛序》里的“古者”后的19个字,出自由郭店楚简改写而成的现行本《礼记·缁衣》篇第八章的内容:

子曰:长民者,衣服不二,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一。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郭店楚简《缁衣》篇第九章站在维护传统的角度,主张不应改变传统服装,但现行本《礼记·缁衣》篇第八章,因担心服装的混乱会给政治、社会带来不安定,而主张不应该轻易地改变服装。在这里,《都人士》篇被理解成为由于维持服装制度的安定和最终身份秩序这种主张带有权威性来引用这句诗,而且虽然“不改”本来就是不改变的意思,但在此却被解释为“不二”,即“保持一贯性”。另外,贾谊《新书·等齐》篇也记述了与上述现行本《礼记·缁衣》篇第八章同样的内容。

由此可见,《毛序》所引用的诗句,不是出自因维护传统立场而主张不应改变传统服装的战国时期的郭店楚简,而是出自因担心服装的混乱导致政治、社会动荡的现行本《礼记·缁衣》篇第八章。《毛序》以“古者”这样一种表现方式来阐述,与汉代初期思想有一定的关系。

五、结语

目前,以中国为主的学术界盛行对中国古代文化进行重新研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近30年来相继出土了很多的新资料,这些资料对以前依靠旧有文献而获得的研究成果的真实性提出了挑战。其中“信古主义”研究思潮的出现最为引人注目,李学勤批判“疑古主义”(注:“疑古派”所奉行的“疑古主义”是五四运动时期的学术和文化活动之一。随着1919年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1923年顾颉刚的论文《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以及从1920年下半年到1940年初《古史辨》全7册的出版与发行,“疑古派”的研究取得了飞速的进展。)的《走出疑古时代》(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就是这股研究思潮的代表著作之一。这种研究以批判和克服目前“疑古主义”对古文献的过分怀疑为重点,认为应该相信以儒家经典为主的中国古代文献的真实性。因为这些文献是伴随着至高无上的权威继承下来的,其中记载的内容基本上正确地反映了各时代的社会情况。

例如,李学勤认为郭店楚简《缁衣》篇是子夏的作品(《对其它原文及其历史年代考证重要性的研究》,美国达特茅斯大学郭店老子国际研究讨论会)。[6]他还以《隋书》卷十三《音乐志》上的记载:

案汉初典章灭绝,诸儒捃拾沟渠墙壁之间,得片简遗文,与礼事相关者,即编次以为礼,皆非圣人之言。《月令》取《吕氏春秋》,《中庸》《表记》《防记》《缁衣》皆取《子思子》,《乐记》取《公孙尼子》,《檀弓》残杂,又非方幅典诰之书也。

为根据,认为郭店楚简《缁衣》篇的出现,可以为研究于思学派的形成及其发展提供线索。这种说法在大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但是,通过以上对《诗经·小雅·鱼藻之什·都人士》篇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郭店楚简《缁衣》篇第九章与《礼记·缁衣》篇第八章,在表面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事实上在创作意图方面,“保持传统”与“确立和维持身份秩序”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如果把郭店楚简《缁衣》篇看成是子思所作,那么,《礼记·缁衣》篇的作者又是谁呢?《隋书·音乐志》里的《缁衣》篇是属于郭店楚简里的《缁衣》篇,还是《礼记》里的《缁衣》篇呢?要弄清楚这些问题,还有待对郭店楚简《缁衣》篇和《礼记·缁衣》篇两者的关系再作详细深入的研究。

(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陈中浙翻译)

收稿日期:200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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