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文”中的“音与义”现象_汉字的演变过程论文

试论《说文》中的“声兼义”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说文论文,现象论文,声兼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 要 声兼义现象是汉字形体结构中的特殊问题。结合《说文》中的例证材料和汉字的发展历史,探讨声兼义字的功能、特点、类型及其形成原因,指出声兼义字是汉字发展中的历史沉淀物,对于探求词源、建立词族,正确认识汉字的发展规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声兼义字;同源字根;分化孳乳;过渡体

汉字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声兼义”现象,即有的汉字声旁除了具有表音作用外,还兼有表义作用。这种现象,许慎在《说文》中称之为“亦声”,段玉裁则注为“会意包形声”或“形声包会意”。通常来说,汉字形声字一般分为形旁和声旁两部分,形旁表示该字的义类,声旁指示该字的读音,音义分明,各司其职。然而,这种声兼义字却是例外,该字的声旁往往兼有表义和表音双重功能,而且在早期的形声字中这种“兼职”情况尤为普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声兼义”现象呢?弄清这个问题,对于科学地认识汉字的性质、特点和功能,准确地掌握汉字的意义,深入探求同源词,是很有帮助的。

一、“声兼义”问题的提出

在汉语史里,有人认为最早发现汉字“声兼义”现象的是北宋的王圣美。其根据是《梦溪笔谈》的一段记载:“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之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也。”〔1〕这就是所谓的“右文说”。因此,不少人把发现汉字“声兼义”的功劳归于王圣美,认为这是宋人的一大发明〔2〕。其实不然,早在先秦时代, 就有人注意到汉字“声兼义”这一现象,如《礼记·哀公问》:“公曰‘敢问何谓为政?’孔子曰:‘政者,正也’。”《左传·庄公十八年》:“娣者何?弟也。”这说明,在先秦虽然还没有“声旁”或“声符”这样的概念和名称,但当时的人已觉察到汉字以声表义的现象,即从某字为声的字其字义亦从某字。

到了汉代,学者在解释名物时,已经自觉地动用声符字来训释从该字而得声的字。刘熙的《释名》就是一部以声释义的声训著作,它注意到字的声符与该字(词)所具有的意义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揭示事物得名之由。如“腕,宛也,言可宛曲也。”“脚,却也,以其坐时却在后也。”〔3〕特别是许慎,他在《说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亦声”这个重要的说解条例,往往用“从某从某,某亦声”的格式进行说解。如《言部》:“警,言之戒也。从言从敬,敬亦声。”《贝部》:“贫,财分少也。从贝从分,分亦声。”《心部》:“憙,说(悦)也。从心从喜,喜亦声。”《酉部》:“酣,酒乐也。从酉从甘,甘亦声。”这类字历来被认为“会意兼形声字”,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段注》)中就有“凡言亦声者,会意兼形声也”的说法。其中“敬”、“分”、“喜”、“甘”既表义,又表音,义与音重合,成为一种声义结合体。今本《说文》中尚存的这类亦声字200多个, 许慎让这些亦声字作为一种类型出现在《说文》中,说明他当时已意识到汉字声旁既表音又表义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类文字现象。因此,我们认为真正最早发现汉字具有“声兼义”这一现象的,不是宋人王圣美,当是东汉的许慎,他对以声表义现象的认识,比宋人王圣美的“右文说”要早出800多年。

二、《说文》中“声兼义”情况分析

《说文》中所出现的声兼义字,从说解的方式来分,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明确说出是“亦声”的字。如“珥,瑱也。 从王耳,耳亦声。”“叛,半反也,从半反,反亦声。”“谊,人所宜也。从言宜,宜亦声。”“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从女昏,昏亦声。”二是说解方式与会意字相同而略其形声的字。如“佼,合也,从人从交。”“伍,相参伍也,从人从五。”“醉,卒也,卒其度量不至于乱也,从酉从卒。”“媛,美女也,人所援也,从女从爰。”引例中的“交”、“五”、“卒”、“爰”既表义,又表声。三是说解方式与形声字相同而略其会意的字。如“溢,器满也,从水,益声。”“诂,训故言也,从言,古声。”“傍,近也,从人,旁声。”“傍,以真受福也,从示,真声。”例中的“益”、“古”、“旁”、“真”既表声,又表义。后两种情况虽然用会意、形声的说解方式,但它们与“亦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它们都包含有一个既表音又表义的成分。我们如果把“佼”字说解成“从人从交,交亦声”,把“溢”字说解成“从水从益,益亦声”,也未尝不可。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就是这样做的。《段注》在“傍”字下曰:“此亦当云从示从真,真亦声。不言者,省也。声与义同原,故谐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此会意形声两兼之字致多也。《说文》或称会意,略其形声,或称形声,略其会意,虽则省文,实欲互见。”其实,我们从《说文》的说解中,可以看出许慎对这些字的归类还是有所侧重的。有的偏重于会意而“略其形声”,即所谓“会意包形声”(会意字中一部分兼表音),有的偏重于形声而“略其会意”,即所谓“形声包会意”(形声字中声旁兼有义)。如《说文》:“榖,百榖之总名也,从禾,殻声。”《段注》:“榖必有稃甲,此以形声包会意也。 ”指明重于形声,而“榖必有稃甲”以明声中有义。又《说文》:“袷, 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从示合。”《段注》:“会意,不云合亦声者,重会意也。”然从“大合”的说解中已暗示了“合亦声”。以上三种情况,不论是“亦声”,抑或是“会意包形声”、“形声包会意”,其根本原因就是“声与义同原”,表现出汉字结构互为形旁,声旁而以表意为主的特点。

从汉字的形体结构来看,声兼义字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声旁可单独表义,即该字与兼声旁的字原来本是同字,后因用各有当而分化为二字。如“禮,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 ” 禮字早期写作豊,是礼器的象形会意字,至秦小篆始分为二字:豊,指行礼之器。禮,指履行礼仪之事,加示旁以神之,变成了从示豊声的声兼义字。又如“齅,以鼻就臭也。从鼻从臭,臭亦声。”臭是从自(鼻的初文)从犬,犬的嗅觉最灵敏,所以“臭”就是后来“齅”的意思。原本动名不分,作名词义为气味,作动词义为鼻闻,后来为避免字义混淆另加形旁“鼻”为“齅”,专用作动词,“臭”字由原来从自从犬的会意字变成从鼻臭声的声兼义字。二是声旁与别体合成表义,即声旁在表音的同时又作为会意字的一部分,和另一“单体为文”的字会合成意,构成一个新的意义。如“婢,女之卑者。从女卑,卑亦声。”婢之义是女、卑二字会意合成的。又如“煣,屈曲木也。从火柔,柔亦声。”“屈曲木”是将直木弄弯。柔者,软也。必先柔才能弯曲,古法是用火去煣,故屈曲木之煣义,是由火、柔二字会合其意而成。《说文》中此类字甚多,它既具会意之实,又兼形声之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字构形的复杂性。

再从声旁的表义功能来看,声兼义字的表义程度也不同。有的声旁表义比较具体、清晰。如“坪,地平也。从土从平,平亦声。”“琀,送死口中玉也。从玉含,含亦声。”“牭,四岁牛。从牛四,四亦声。”“泮,齿骨也。从齿骨,骨亦声。”有的声旁表义比较宽泛、模糊。如“拘,止也。从手句,句亦声。”“泮,诸侯飨射之宫。从水半,半亦声。”“恩,惠也。从心因,因亦声。”“博,大通也。从十青尃,尃亦声。”这些字在造字之初,可能会考虑到声义的一致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词义的演变,不少声旁已经不能准确、具体表义了。正如唐兰先生所说:“每一个形声字的声符,在原则上总有它的意义,不过有些语言,因年代久远,意义已茫昧,所以,有些形声字的声符也不好理解了。”〔4〕

《说文》共收正篆9353字,而其中声兼义字究竟有多少呢?据朱骏声统计,其中形声字共7697字,占总字数的82%强;7697字中,“形声兼会意”字共337字,占形声字总数的4.4%。〔5〕王筠认为《说文》“会意兼声而声即在意中者凡二百五十文。”〔6〕其实, 《说文》中声兼义字远远超过这个数。据我们初步统计,《说文》中许慎标明“某亦声”的字共213个, 段玉裁注明“会意包形声”或“形声包会意”的329个,其余许、段未标明的还有约400字左右,总数当在950字以上,约占《说文》总字数的10%。可见,声兼义字所占的比例是相当大的。这为数众多的声兼义字,以其独特的构字形式客观地存在于汉字的体系之中,是完全有理由引起我们重视的。

三、“声兼义”现象产生的原因

尽管汉字系统中声兼义字不少,但要回答它的形成原因却殊为不易。因为我们掌握的古文字资料不多,且又不能只就隶楷文字立论。那么,如何探求声兼义字形成的原因呢?最好的办法还是从汉字的发展历史中寻找线索。

文字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由表形趋向表意,再由表意趋向表音。汉字也不例外,最初是象形兼表意文字(即形意文字),后来变成表意兼表音文字(即意音文字)。前者包括象形字、指事实和会意字,后者主要是形声字。而形意字是如何发展成为形声字的呢?我们认为,古文字中形声字的产生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象意为主,偶尔含声。

象意含声可以说是最原始的形声字。它自发地产生于形意文字阶段,远远早于甲骨文。它是一种具有表意成分的形意字,整个字构形上仍然保留着以形象意的特点。例如:

雉,甲骨文作鸟中矢状态,指野鸡。上古野鸡往往用矢射,故用佳旁着矢以象意。《说文》:“雉,山雉。从隹,矢声。”其实,“矢”既表音又表义。

攴,甲骨文像手持木棍一类的东西,本义敲击。会意,但“卜”又有表音作用。《说文》:“攴,小击也。从又,卜声。”

这类字的表音成分,应该说还不是后来独立的声符。在字形构造中,依然以特定的象形成分的身份参与表意,其表意作用只是偶然的,纯粹是由于语源的原因。因此,严格说来,这类字还不能叫做形声字,因为它们还不是用形声的方法创造出来的。而我们把它们划为形声字的一种,只是着眼于它们已经开创了形声文字系统演进之先河。这种“声义偶合”的现象虽数量很少,但它们正是最早产生的声兼义字。

(二)明确义项,增加偏旁。

由于同音假借字和分化字越来越多,在意义方面容易发生混淆,为了消除字义的混淆,便利用加上偏旁的办法来区别。例如:

其,甲骨文作畚箕状,本指簸箕,后假借作代词,于是另加竹头为“箕”来表本义。《说文》:“箕,所以簸者也。从竹,其声。”

取,甲骨文像以手取耳状,本指捕取。引申而有“娶妻”之义,后加上女旁为“娶”专表这个引申义。《说文》:“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

此类字的声旁,除表音之外,大部分仍有表义作用,可是它并非作为整个图绘性构形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而是独立地用自身的形体表示出词的基本意义。而它的形旁,不再表示整个的字义,只是表示一种揭示或暗示的意义,对词的基本意义进行修饰或限制。所以,这种形声字的产生,既造成了大量分化字的存在,又导致了许多声兼义字的出现。

(三)同族字根,关联派生。

随着语言的日益发展,词派生了众多引申义。为了适应词义表达的需要,就由同一字根关联滋生出一系列同族的形声字。它们不仅有相同的声旁,而且意义也往往有关联。例如:

会、侩、绘、荟、

《说文》:“会,会合也。”又:“侩,合市也。从人,会声。”又:“绘,会五采绣也。从糸,会声。”又:“荟,草多貌。从草,会声。”又:“,带所结也。从衣,会声。”后四字是“会”的派生字,均有“会合”之义。

这种孳乳形声字,实际上也就是具有同族关系的声兼义字,它们绝大多数是在同一声旁的基础上附加形旁而成。形旁类变的特点,使它只能处于次要的辅助位置。而声旁因其相当的稳定性和单一性,使它获得在结构中占据主导的地位。由于同一字根的形声孳乳,就很自然地形成了以声旁为核心的形声谱系。正如戴震所言:“以声相统,条贯而下,如谱系。”〔7〕

(四)以事为名,取譬相成。

在汉字的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了声旁和形旁的功能,从而给形旁和声旁作了重新分工,形旁管提示字义的类别,声旁管表音,把两者结合起来造成新字,这就是许慎所说的“以事为名,取譬相成”的形声字。此类形声字的构字功能大大超越六书中任何一种造字法,使汉字的发展走向高级阶段。比如《说文》中所列鸟类的字有116个, 只需一个“鸟”字作形符,加上不同的声符就能造出“可相别异”的116 种鸟的名称。当然,作为“取譬相成”的声符也不是随意加上去的,它与“以事为名”的形符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声符本身是一个有形有义的字,它在“取譬”时,尽可能结合事物的形貌特征,在形符与声符的结合上尽可能相融而不是各自分离。就以100 多个关于鸟的形声字来说,其声符多与鸟的叫声有关。如《段注》所云:“凡鸟名多取其声为之。”〔8〕(鸠、鸽、鹪、鹅等等)因此, 即使在比较成熟的形声字中,也不可能完全排除“声兼义”的现象,只是人们没有觉察到罢了。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认为,声兼义字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人类认识的发展是声兼义字产生的社会原因。语言是社会的交际工具,它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断加深,新的事物或新的概念需要新的词来表达,从而促使许多新词的产生。新词的产生是多途径的,可以在旧词引申义的基础上独立,也可以从语根派生。如以上所举的“侩、绘、荟、”等字,就是从语根“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们的声旁“会”均具有表音兼表义的作用。

(二)汉字的表意功能是声兼义字产生的内在原因。汉字是表意文字的典型代表,它最大的特点是带有表意性。汉字的初文本身就是象形字和指事字,与语言所表达的概念密切相关。而占通用汉字90%以上的形声字又直接取材于这些初文,所以,形旁具有很强的表意功能,同时,声旁也往往体现表意功能,这是因为古人在选取声旁时,并不仅仅注重读音相同或相近,还择优选取意义上也有一定联系的字根。如果说形旁表示的是义类,具有划定意义范围的功能,那么,声旁所表示的则是特征义,具有微调开关的作用。如“苞、胞、孢、雹、饱、抱、泡、袍、疱、炮”诸字中的声旁“包”,除了表示读音“bao”和“pao”外,还表达了“包含、隆起”之义。事实上,较早产生的形声字都是声兼义的,这说明了声兼义字的产生是与汉字的表意特性密切相关的。

(三)词义的分化孳乳是声兼义字大量产生的直接原因。许慎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9〕可见, 许慎早已认识到形声孳乳是汉字产生的主渠道。诚然,在先秦许多字只用初文,一个初文常常包含着多方面的意义(本义、引申义、假借义)。而词义的分化必然会引起字形的分化,因此,在初文的基础上另加上形旁,构成了大量能区别意义的形声字,经过不断地同源分化孳乳,也就造成了许许多多声兼义字的产生。毋庸赘述,上文所举的大量例字,都已证明了这一点。对于这类字,不管前人把它称为分别字、累增字、加旁字,还是称为派生字、孳乳字、同根字,其实都是声兼义字,而这类字大量产生的主要原因正是词义不断分化孳乳的结果。

四、对“声兼义”问题的几点认识

(一)声兼义字是汉字发展中的历史沉淀物,也是表意文字向表音文字演化的一种过渡体。汉字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早期的形声字大多是由形意字加上偏旁而成的,往往具有“声兼义”的性质。这类形声字虽带有一定的表音性,但更多的还是体现其会意性。所以,不少字书把这类字归入会意字里面是不无道理的。在甲骨文时代,以形意字为主,虽已出现了形声字,但数量较少,仅占汉字总数的20%左右,而且大多属于声兼义字,会意性很强,只能算是形声字的萌芽。战国以后,声符纯表音的形声字才渐多涌现。汉代之后,基本上是形声字一统天下。形声字的形旁和声旁既然都由汉字充当,那么它和形意字就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个历史平面上。因此,我们认为,汉字从形意向形声演进的过程中,应该有一个承前启后的过渡体,那就是声兼义字。“声兼义”是介于会意和形声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构字形式。《说文》中的声兼义字,徐铉多归于会意,徐锴多归于形声,说明了这类字既有会意字的性质,又有形声字的特点。段玉裁说过:“凡言亦声者,会意兼形声也。凡字有用六书之一者,有兼六书二者是也。”〔10〕一般说来,早期形声字声兼义现象居多,后期渐少。我们姑且以《说文》示部为例,凡64字,纯表音的形声字只有16个,而声兼义字却多达28个。由是观之,“声兼义”现象是形声字发展中的过渡体,并由此发展成为纯形声字(声旁纯表音的形声字)。

(二)声兼义字与纯形声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声兼义字是形声与会意相互参杂的一种特殊现象。它与纯形声字的根本区别在于:1.从内部结构看,形声字是一个义符加一个声符,构成一个声义结合体;而声兼义字是声旁本身就是一个声义结合体,再加一个形旁构成第二个声义结合体。2.从偏旁功能看,形声字声符只表音,不表义,形声分明,各司其职;而声兼义字形旁和声旁在表义方面互相贯通,以声旁表义为主。3.从文字系统看,形声字以义符为纲,造出的字标识义符字表示的大类之中的具体事物;而声兼义字以声旁为纲,造出的字或表示初文的本义,或表示初文的引申义和假借义。由此可见,两者有十分明显的差异。应该承认,声兼义字比形声字具有表义更明确、更具体的优点,它形义音一致,利于记忆和认识,是古人理想化的文字。但由于存在字形配合麻烦、表义重复的毛病,无法适应语言发展的需要。所以,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最终选择了一形一声这种最具能产性、且又兼及音义两个方面的汉字搭配方式,从而逐渐取代了声兼义这种虽然理想、但殊为不易的构字方式。

(三)声兼义问题的探索有助于寻求汉字的同源关系,对字源和词源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古人造字,初时音和义的结合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约定俗成谓之宜”〔11〕。但随着词汇的发展,必然导致在原有词的基础上派生出大量的新词。上文说过,这种词的孳乳分化现象,正是造成汉字声兼义的根本原因。其发展的结果,是一组组同源词的涌现,从而构成了庞大的“同源词族”。王力先生认为:“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叫做同源字。”〔12〕而声兼义字大都是同源字,一组声兼义字往往有一个共同的声旁,它们的音总是相同或相近的,因而它们最能体现同源字的特点。近儒刘师培曾云:“试观古人名物,凡义象相同,所从之声亦同,则造字之初,重义略形,故数字同从一声音,即该于所从得声之字,不必物各一字也。及增益偏旁,物各一字,其义仍寄于字声,故所从之声同,则所取之义亦同。……汇而观之,则知古人制字,字义则寄于所从之声,就声求义,而隐谊毕呈。”〔13〕比如以“仑”为声旁的字,“伦”指人伦、次序,“论”指分析说明事理,“纶”指青丝带子,“轮”指车轮,“沦”指沉沦,字义上似乎没有什么联系。但运用声兼义理论,可以抽象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意义就是有条理、有伦次(如“伦”含指人际关系中的顺序,“论”含指连贯有顺序的谈话,“轮”含指有顺序地前进,等等),而“仑”就是它们的共同语根。所以,沈兼士先生认为,研究声兼义字,有以下四大作用:“(一)可以分训诂之系统;(二)可以察古音之变迁;(三)可以穷语根之起源;(四)可以溯语词之分化。盖一举而四备焉。”〔14〕

总而言之,对于汉字“声兼义”问题,尽管许慎在《说文》中还处于认识的感性阶段,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汉字形体结构的复杂性,并补充说明了“六书”分类中尚有许多特殊情况,为后世的右文说、音近义通说和同源词说的研究打开了一个突破口,许慎的初创之功当予充分肯定。我们更应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声兼义”问题的研究,通过声兼义字的研究来类比词义,阐述音义关系,进而探求词源,建立词族,更好地认识汉字的发展规律。

本文于1994年5月18日收到。

注释:

〔1〕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

〔2〕孙钧锡:《中国汉字学史》。

〔3〕刘熙:《释名·释形体》。

〔4〕唐兰:《中国文字学》。

〔5〕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文六书爻例》。

〔6〕王筠:《文字蒙求》。

〔7〕戴震:《答段若膺论韵》。

〔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鸼”字下注。

〔9〕许慎:《说文解字·叙》

〔1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吏”字下注。

〔11〕荀子:《正名篇》。

〔12〕王力:《同源词典》。

〔13〕刘师培:《左盦集》卷四。

〔14〕沈兼士:《右文说在训诂学上之沿革及其推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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