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_内部审计论文

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_内部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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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管理是指导和控制某组织与质量有关的彼此协调的活动。与质量有关的活动通常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建立、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有领导作用原则、全员参与的原则、过程方法的原则、管理的系统方法原则、持续改进原则。

按照质量管理的一般原则,从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两个层面构建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

一、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实施全面质量控制。首先,内部审计机构要保证其独立性,不仅要在机构上保持一定的独立,而且要在经济关系上与被审计单位保持相对的独立。其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三,内部审计人员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第四,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建立分级督导及监控制度,使审计质量有序可控。

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是企业内部审计的核心内容,可分为以下6个部分。

(一)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审计工作方案具有指导性,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时编制的方案。为使审计方案更具操作性,编制时需进行以下工作。

(1)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人员和时间,采用到被审计单位就地了解、查阅相关资料和对被审计单位试审等方法,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审计项目的有关资料。

(2)审计工作方案由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负责具体编制,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并下达到审计组实施。按照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组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应将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工作目标具体化。

(3)初步确定审计重点。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审计组要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4)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审计目标的可行性,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合理性,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的适当性,审计步骤和审计方法的可操作性,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审计分工的恰当性等。

(5)审计方案责任承担。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负责;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范围和重点的适当性负责;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审计组成员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

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形成任何审计结论和意见都必须以合理的证据作为基础,否则,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就不可信赖。因此,审计证据是审计的核心概念。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人员必须围绕审计目标,获取“四性”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有力支持。

(1)获取实物证据、视听电子证据、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审计人员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应当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物证据提供者等情况。

②审计人员在收集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资料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以及电子数据资料的运行环境及系统、存放地点和方式等情况。必要时,电子数据资料能够转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将其转换成书面材料。

③审计人员在收集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时,应当注明鉴定或勘验的事项、向鉴定人或勘验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人或勘验人资格等。

(2)难以收集审计证据情况的处理。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步骤和方法难以实施,或者实施后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实施追加或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仍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应当由审计组组长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3)审计证据的证明效力。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对不能取得签名或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4)审计证据的责任承担。审计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1)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要有相互对应关系。

(2)审计底稿的质量控制。审计组组长或其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审计底稿复核内容如下。

①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审计;

②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

③事实是否清楚;

④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⑤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⑥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⑦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审计工作底稿的责任承担。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是审计成果的主要载体。

(1)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是否恰当等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必须由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签发。

(2)审计报告责任承担。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情况承担责任。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中记录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反映的事实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五)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六)外部评价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外部评价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从企业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协会或其他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选择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主要评价以下内容: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合理程度;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内部自我质量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

外部评价人员在对内部审计质量做出评价后,应当出具外部评价报告,并交给企业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外部评价报告提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拟定工作方案或措施,改善内部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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