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论证研究(注:1997年10月15日收到)_修辞学论文

恢复论证研究(注:1997年10月15日收到)_修辞学论文

论证研究的复兴(注:本文1997年10月15日收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上,逻辑学被定义为研究论证或推理的学问。长期以来,包括逻辑学家在内,人们并未想到要区分“推理的逻辑”和“论证的逻辑”。20世纪以来,由于形式化浪潮的推动,对“形式推理”的研究几乎湮没了对论证的注意。然而,不可回避的是,形式化逻辑的日益发展和普及,逐渐暴露出它的形式化的抽象性对于现实论证分析、评估的不充分性或不适切性。敏感的、富有批判精神的逻辑家从不同角度开始研究论证问题。纵观50年代以来谬误研究、批判思维、非形式逻辑、新修辞学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说,在逻辑科学的发展中,业已存在一种研究论证逻辑的趋向。虽然论证逻辑的问题完全由当代背景下的现实问题触发,但它却和古典传统一脉相承。

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研究了论证。《论题篇》(包括《辩谬篇》)研究了对话式论证,《修辞学》研究了叙述式论证。前者的特点是讨论了论证的种种重要问题,如论证的产生、举证责任、论证的语言、论证的前提、论证的评估、谬误和论证的终点。但极少讨论具体的论证形式。后者却研究了28种“证明式修辞推论”即合情推理的具体形式。毫无疑问,亚里士多德的论证理论对后世有重大影响。在中世纪的学园教学中,对话式论证成了典型教学模式。然而,文艺复兴的到来,人文主义和科学的兴起,使这种逐渐走向繁琐的论证模式受到冷遇。由于培根等人的批判,亚里士多德的论证逻辑结束了它的辉煌时期。数学在物理学、天文学等学科的成功运用,使它成为标准的推理形式。19世纪,当逻辑与数学推理更紧密地结合时,逻辑的典范便是形式化系统。这时,逻辑的视野被形式推理完全占据了。20世纪以来,由于形式化逻辑被运用于其他学科获得相当成功,一股形式化的浪潮汹涌而起。逻辑教科书也洗心革面甚至脱胎换骨了。是否“形式化”已成为逻辑教科书是否“现代化”的试金石。传统逻辑教科书中关于论证的叙述在新的教科书中只能寄人篱下,并时常与形式推理理论发生冲突。

然而,形式逻辑在学术领域的巨大成功并没有抵销它远离社会生活的局限性。当理性的人思考日常生活的实际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进行论证,但他们几乎用不到形式化推理,更不会仅仅按“形式有效性”的标准来评估论证。这就是说,在20世纪初期的逻辑科学中还缺乏现代生活中的人们所需要的论证逻辑。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工具主义者坚决反对把形式逻辑看作是揭示与描写形式正确的推理方式的,竭力攻击这种形式的正确性。例如,席几维克认为,一种有用的逻辑,他所认真担负起来的任务是详细找出人们在这种或那种具体情形下真正说些什么。因为,形式的规则完全不能对付普遍存在的歧义性问题。他的后继者席勒进一步指出,若要分析实际推论的结构,必须放弃“逻辑真值”的整个概念。这就提出了逻辑只是研究蕴涵的形式关系,还是研究人的论证(推理)活动的对立(注:巴斯摩尔:《近代西方逻辑学发展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50-55页。)。本世纪30年代,英国逻辑学家斯泰宾出版《有效思维》一书,严厉地剖析了充斥英国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中的大量论证谬误。他说,“逻辑的思维是针对引起思维的目的的思维;一切有效的思维都是指向一个目的的。忽略了与问题有关的种种考虑将导致不能达到那个目的的结果。”“这本书是以论证为课题的一本带论证性质的书。我要说的话只是对论证过程的正确说明。”“我的意图是讨论某些引导我们大家承认不健全的论证、持有不合理信念的原因;并研究有哪些途径能让我们找出支持我们的结论的充分理由。”斯泰宾的书名原义是“针对某个目的的思维”,而有明确目的正是论证与推理,特别是形式推理的一个重大区别(注:Thinking to Some Purp-ose,Penguin Book Limited,1939.此书在谬误研究领域也是比较有名的。作者另著有A Modern Introduction to Logic,Methuen,1930.)。

斯泰宾的书引起了共鸣。逻辑如何在生活中有效地发挥作用,日益成为逻辑学家关注的话题。50年代和60年代,形式化逻辑遇到日常语言学派的猛烈批判。60年代晚期和70年代初期,人们强烈呼吁大学里的逻辑课程要“相关生活”。其实,在50年代,不少逻辑教师就在着手进行逻辑教学试验,努力使作为一门心智科学的逻辑研究与现实世界的迫切需要联系起来,其结果就使以形式推理为核心的逻辑课程(论证只是附带的或以“谬误”代之,并置于课程末尾)转变为以论证为核心的(形式推理只是它的一种有限制的方法)逻辑课程。例如,这方面的先行者之一,芝加哥洛约拉大学的克雷切提出要区别作为科学的逻辑(某种知识,以了解一些基本的原理和技巧为基础的知识)和作为技艺的逻辑(一种高等普通技艺,它教人如何思考),并强调,他所关心的是“作为普通高等技艺之一的逻辑学的品性方面”。在自己的试验成果《大学生逻辑》中,他特别指出,“学习逻辑不只是一个专门技术问题,也是一个认识问题。鉴于今天许多逻辑著作只着重于它的符号方面,好象此外再没有更紧要的东西这一事实,这个问题需要加以强调。存在着一种贬低逻辑在人类普通用途上(在批判性思考,解决问题和揭露谬误中)的价值的倾向。这种对逻辑作为一门特殊的人文学科的意义缺乏敏感,已弄得许多年轻人对它起了反感。因此,本书试图使这门学科的技能方面和它对于生活中的问题的关系这二者在逻辑研究中取得某种平衡。”(注:Robert J.Kreyche,Logic for Undergranduates,1954,1960,1970.中译见宋文淦等译:《大学生逻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4页。)逻辑教学改革还孕育了“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以及“批判思维(Critical thinking)”课程。“批判思维”即是对论证(论辩)的分析与评估,它的关键作用是不让我们自己只看表面现象而误入歧途。它是研究论证的一簇学科,如谬误研究、非形式逻辑、论辩研究和思维研究共用的概念。主要论著有,布兰克的《批判思维:逻辑与科学方法导论》(注:Max Blak,CriticalThinking:An Introduction toLogic and Scientific Method,Prentice-Hill,1946,1952.)、布郎和基利的《批判思维指南》(注:N.Neil Brown and Sturt M.Keeley,Asking the Right Questions:AGuide to Gritical Thinking,Prentice-Hill,Inc.3th ed,1990.中译本,张晓辉等译,《走出思维的误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另,国际上有“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思维学会”。)。“批判思* ”课程强调,人们面对纷繁的信息作出反应时,需要对这些信息,特别是对支持它们的理由作出估价,估价的第一步就是提问。布郎和基利以40余年从事批判思维教学的经验为基础,概括出由14个“批判性问题(Critical questions)”构成的一个问题体系。它是揭露论证谬误并加以克服的工具。课堂教学改革的成果之一,就是出现了一些新的逻辑教科书。一般说来,它们可分为这么几类:非形式逻辑教科书(注:如Robert I.Fogelin,Understanding Arguments:An Introduction to Informal Logic,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Inc.1978,1982,John Eric Nolt,Informal Logic:Possible Worlds and Imgination,McxGraw-Hill,1984.)、批判思维教科书、谬误论教科书(注:详见武宏志、马永侠:《谬误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论证理论教科书(注:如Karel Lambert and William Ulrich,The Natureof Argument,Macmillan,1980.Stephen Toulmin,Richard Rieke andAllan Janik,An Introduction to Reasoning,Macmillan,1979.)。这四类新型逻辑教科书围绕的一个核心课题就是论证研究。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是从“主角”的立场来叙述的,即主要是从论证者的视角叙述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则是从“反角”的立场来分析问题的,这种叙述假定一个在先的论证者及其论证,叙述者是它们的评判者,它们是从“反角”立场出发的论证理论,因而,揭露谬误成为主要的工作。

形式(化)逻辑还受到来自科学推理研究者的批判。人们一般容易相信形式(化)逻辑对科学领域内推理的适用性。然而,逻辑学家和科学方法研究者都发现,这是值得怀疑的。波利亚指出,一个数学上的证明是证明推理,借助它们来肯定我们的数学知识,而物理学家的归纳论证、律师的案情论证、历史学家的史料论证和经济学家的统计论证,都属于合情推理之列。合情推理是我们日常事务中所关心的仅有的一种推理。他问道,在生活中,或在法律程序中,或在物理学中,能不能根据这样一个高标准找到完全证明呢?夸张地说,人类是从一个人和一本书(欧几里德及其《原本》)学到这个概念的。他认为,数学思维也不是纯“形式的”,数学老师有极好的机会使他的学生了解某些十分重要的“非形式”思维过程(注:G.波利亚:《怎样解题》,《数学与猜想》,科学出版社,1982年,1984年。)。图尔敏说,大部分科学家在其实际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都并非严格的形式推理,因此,形式逻辑实际上只是逻辑科学的一个极小部分,主要部分是自然语言逻辑。与“形式有效性”相对,他提出,应当发展“实质有效性”的概念,并建立相应的理论。菲欧切阿罗指出,在对一切类型的推理感兴趣的逻辑学家看来,当一种常见类型论证是演绎地无效时,他就应当建立或应用另外的、不怎么严格的、较为现实的评价原则。巴西勒尔在第12届国际哲学大会致词中问道,现有的形式逻辑(演绎的和归纳的),……是否足以使一切确定度无论怎样的论证都形式化,使它们用于日常语言中,或者至少用于科学,或者至少用于自然科学?或者,为此目的,是否需要某种更好的形式逻辑?或者,形式逻辑是否根本不能胜任这一工作?斯克里文则强调这样的事实,任何理论的实际应用都不服从同理论本身一样的规律,例如,理论可能是精确的,但它的应用必将是不精确的;或者,理论可能是一门科学的一部分,但它的实际应用将是一门艺术。”在他看来,推理科学的主要因素首先是分析、评价实际论证的意义上的推理实践,推理理论提出原理并使之系统化对于论证的批判分析来说是第二位的。形式逻辑的价值归根到底取决于它对实际推理改进的贡献,还因为形式逻辑的理论性使它对实际推理问题的实际应用很成问题(注:M.A.菲欧切阿罗:《科学逻辑和逻辑科学:朝向建立一门推理科学》,周昌忠摘译,载于《世界发明》,1985年,第10期。)。汉布林指出,形式化证明的最坏的特性是证明概念的定义表象,它与我们的知识或与现实的人置信的问题毫不

相干。科学必须以“被接受”的知识为基础建造起来,取得进步。演绎百分之百的正确是在谈论纯理论而不是实践(注:C.L.Hamblin,Falla-cies,Methuen,1970.)。

生活实践、课堂教学和科学推理研究都表明需要一种论证逻辑。但是,近代以来的西方逻辑教科书基本上没给论证留一席之地,仅以谬误论来弥合形式(化)推理理论与实际论证之间的裂缝。在我国,虽然逻辑教科书一般专设“论证”一章,但其粗糙而不堪卒读,并与叙述形式逻辑的部分每每相互冲突。换句话说,在论证理论方面,中外情形大同小异。只不过,西方的谬误理论水平远远高于我们,而我们的“文章逻辑”(注:以王方名为代表的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50、60年代以来的研究,代表作主要有王聘兴等的《文章与逻辑》,北京出版社,1982年;孙祖培的《文章与逻辑》,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6年。)尚值得一提。因此,论证理论或论证逻辑尚属一门创建中的逻辑科学。如何建立论证理论,建立什么样的论证逻辑,研究者进行了多方探索。主要有谬误理论(Fallacies)、新修辞学(New Rhetoric)、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和论辩理论(Theories of Argumentation)。

谬误理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现代,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揭示形式逻辑的理论在处理实际论证时的失效问题,并提出补救办法和一些一般的告诫。它所采用的方法例示法,即通过列举典型谬误并加以分析来显示评估论证的技术。尽管谬误理论有很多局限,比如,分析的零散性,容易滑向挑小错的歧途,以及在缺乏一般论证理论的情况下难以形成系统化的谬误理论等,但是,迄今为止,任何一种论证理论都必然要从谬误研究的成果中汲取营养,并把谬误分析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论证研究的一个颇具特色的途径,谬误研究在国际学术界占有重要地位。

新修辞学或哲学修辞学,是西方学者50年代提出的。它是重新发现亚里士多德《修辞学》、《论题篇》中研究的“辩证推理”的意义并以此补充形式逻辑的结果。新修辞学的代表人物,比利时学者佩雷尔曼说,我意识到了作为逻辑学家的我完全忽略了的某种东西,除了那些在形式逻辑中研究的推理工具以外,还有其它的推理工具,即亚里士多德称为辩证推理的工具。但我倾向于称其为论辩推理(Argumentative reaso-ning)。令我极为感兴趣的问题是,如何把劝说性论说一方面与修辞学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与形式逻辑联系起来。一个辩证论证可被评价为有力或软弱,恰当或不恰当,却不具有无可争辩性或自明性。新修辞学的基本思想是,把逻辑归结为形式逻辑的看法导致了对广大非证明性推理领导的忽视,这些推理使我们能在一系列的观点中,选择看上去最完善、最能令人接受和最合理的观点。它是一个与争论、批评及各类辩护有关的推理的广泛领域。我们试图通过这种推理,通过在商讨过程中为某一论点寻找支持或否定的理由,来说服个人或集体。我们应当以被认为是论辩理论的修辞学来努力完善被看作是证明理论的形式逻辑,以弥补上述归结的有害影响。论辩与证明推理之间的区别在于,一个形式的、逻辑的、数学的系统能独立于任何人的同意而发展,但论辩只有考虑去坚持一给定的命题才能进行。新修辞学被规定为论辩的理论,该理论研究(哲学)推论的技术,这种技术的目的在于激发或增长人的心灵对那些让他们赞成而被提出的东西理解、接受,它也审查允许论辩开始和进一步展开的条件以及通过这种展开所产生的结果。这将使人们不仅说明或论证他们的信念,而且要论证他们的决定和选择,因而,新修辞学创造了价值判断的逻辑,它是实用推理中不可少的。精细的哲学思考所特有的方法是靠修辞学提供的。而不是靠形式逻辑提供的(注:Ch.Perelman,"Rhetoric",Encyclopaedia Britannica,Vol.15,1977;佩雷尔曼:《逻辑学和修辞学》,许毅力译,载于《哲学译丛》,1988年,第4期。)。新修辞学甚至在科学方法研究领域也获得新生。80年代以来,“科学修辞学(Scientific rhetoric或Rhetoric of science)”产生。科学方法研究者发现,对形式化逻辑分类和理性分析的过分强调,阻碍了人们对特定科学语境中的大量合理的可接受的论证的分析与研究。事实上,科学论述本身具有修辞学性质。科学修辞学是运用说明论证的艺术,以改变或强化在科学交流中具有认识价值的观念。这种说服或修辞学的论证既不是形

式上严格的,也不是经验上强制的。科学修辞学是科学家们为了达到他们的结论而使用的那些说服、论证技术的集合,而不是表征模型。它是发现和有效地表达好理由的艺术的概念化,好理由构成了修辞学的本质实在。好的理由是在交流、论争和劝服过程中历史地和相对地产生的,它超越并扩张了严格的形式逻辑的先验标准,是在特定信仰、态度和行为的基础上作出的有意义的判断和分析。科学理论的构造并非唯一地建立在形式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单纯具有形式有效性的论证,从来不是修辞学意义上劝服的。人们反驳的常常是某些论证的理由,而不是论证本身的形式操作或逻辑标准。因此,形式化的逻辑标准对于建构和评价科学主张是不充分的,同时,也不意味着超逻辑形式标准的修辞学的思考和行为就一定是非理性的和不合理的(注:郭贵春:《科学修辞学转向及其意义》,载于《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第12期。)。

非形式逻辑一词出现得很早(注:杜威在《认知与所知》(1949,英文版)中就用了"Informal Logic"。)。但是,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出现于六、七十年代。60年代晚期和70年代初期,要求逻辑“相关生活”的呼声直接推动了非形式逻辑的产生。到80年代,学术界对它的兴趣很快增长起来,这似乎归因于两个因素:其一,20世纪成熟的形式主义的成就在实践推论上的效用受到限制;其二,对逻辑在实践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的要求日益强烈。逻辑教学暴露了形式逻辑的演绎有效性标准在评估论证时的局限性,因而,非形式逻辑首先在逻辑教师中发展起来。它的研究对象被公认为论证。研究者有不同的侧重点。有些人强调论证首先是一种语言的特殊使用,是一种言语行为,论证不是被当作抽象模型来研究,而是当作出现于论辩的东西,因此,理解论证成为首要的问题。另一些研究者则强调概念框架上的革新,确定不同于形式(化)逻辑的核心概念,改进论证评估工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形式(化)逻辑和非形式逻辑是对立的。事实上,它们是互为补充,互相依赖的。形式逻辑把论证的前提和结论的内容抽象为“命题”,而非形式逻辑必须把这些陈述解释为对话语境中的言语行为;形式逻辑必须处理论证的形式(语法学)和真值(语义学),而非形式逻辑必须处理在对话语境中的论辩框架的使用,这本质上是一个语用学任务。但是,非形式逻辑也要对付抽象的论辩对话模式,它有一个论辩的形式结构(注:例如,汉布林《谬误》第8章建立了一个“辩证法”即论辩的形式系统,名为“形式辩证法”。),可见,非形式逻辑部分地也是形式的。非形式逻辑只不过要纠正这样一个观念:形式逻辑是最重要的,也许是唯一重要的逻辑(注:DouglasN.Walton,"What Is An Reasoning?What Is An Argument?"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87,No.8,1990.)。

论辩理论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复兴。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其中包括了论证和谬误的研究。论辩是一种通过言语行为的交际活动,言语行为的目的是帮助解决分歧或纠纷。论辩是使人信服的批判手段。论辩要达到目的,必须确立一些“批评性讨论的规则”,每一规则是解决争议的必要条件,而全部规则就是解决争议的充分条件。在论辩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规则,传统上讨论的种种谬误不过是违反不同论辩阶段上的规则的错误。论辩理论比论证理论的内容要多,论证研究只是它的逻辑方面(注:如弗郎斯凡,爱默伦和罗布,荷罗顿道斯特:《论辩 交际 谬误》,施旭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

以上的概括性评论足以表明,论证研究已蔚为大观。它对20世纪的逻辑概念产生强烈冲击。它重新提出了“什么是逻辑”的基本问题。我国的逻辑学家理应对此作出自己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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