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律顾问论文,制度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公司设置法律顾问机构,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规范化地处理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的制度。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司科学管理体系的核心。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大型企业普遍采用这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并配备了强大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和建立,如何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及企业家的极大关注。
一、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
1、完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 对保证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立于不败之地极具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是调整市场主体之间行为关系的准则。公司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法规提供的空间,充分地调动自己可以掌握的资源,施展公司的经营战略的市场主体,就有可能取得竞争的主动地位;而那些不懂法或者无视法律规定,“冲红灯”、“打擦边球”、违背规则的主体,必将受到无情的制裁。许多高质素的企业家已认识到,要保证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配备并用好懂得“市场交通规则”的公司法律顾问,完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
2、构建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进入规范、有序、 高效的轨道,必须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公司的科学管理,就是拥有一个完整的法人治理架构,保障公司在规范、有序的状态下运行。我们知道,走向市场的公司已不同于传统的在政府的指挥棒下运作的企业。公司内部已经形成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个利益主体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制衡格局,集团公司还形成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系。要理顺公司内部三个利益主体之间、三会之间及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应完善公司的法律顾问制度,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形成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使公司的运作进入规范、有序、高效的轨道。
3、公司的领导人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辅佐, 避免重大经营决策行为违法。
4、国家已为公司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制依据。
国家经贸委和人事部、司法部近期制定了若干有关企业顾问制度的规定,它包括《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制度,就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取得、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及在企业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都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下一步国家必将解决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法律顾问职称等级评定问题。这些都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在政策法律方面铺平了道路。
二、完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构想
1、完善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目前,我国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将法律事务部门与审计、纪检或监察等机构合并;二是将法律事务部门设立于其他二级管理部门之内,归属二级职能部门管理;三是设立公司法律事务部作为独立机构、公司的二级职能部门,配备专职法律顾问,担任公司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公司领导人负责。
笔者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对法律顾问需求发展趋势的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模式当属前述第三种模式。这首先是因为市场经济所赖于建立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法治系统工程,公司、尤其是集团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它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且专业性程度高,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决定了公司必须从自我调节,自我保护方面入手,求得生存与发展。因此,像以往那样外聘一位不熟悉公司内部经营与运作状况的专职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像中小型企业一样设立一个由三两个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律事务室,已无法应付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集团公司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只有完善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充实公司法律顾问的力量,才能胜任公司对法律事务处理的需求。其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与公司计财部、企业管理部等传统二级职能部门同等重要,只有将其置于二级职能部门的地位上,才能确立其职能的权威与协调作用,提高其了解公司整体运作状况和相关法律事务状况的层面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可能性,从而达到促进公司依法运营,防范风险,适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
2、健全法律事务机构的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运行体制的转型和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也同样面临着功能转变的新课题。对此,有专家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四点意见:一是由事后补救型向事前防患型转变;二是由咨询服务型向管理监控型转变;三是由被动服从型向主动参与型转变;四是由工作单轨型向职能分轨型转变。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的功能大致可分为四个组成部分:
(1)决策性法律事务处理功能。包括由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 起草、修改、审议有关文件以及法律顾问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经过调查研究,主动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和方案,被吸收或采纳,形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等。
(2)督导性法律事务处理功能。指法律事务部门参与起草、 审核公司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合同;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谈判;参与企业改制、兼并、破产,办理工商登记、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法律事务,保障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的功能。
(3)救济性法律事务处理功能。 指当公司不可避免地发生经济纠纷时,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指派法律顾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功能。
(4)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其他功能。 指由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出任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领导授权处理其他事务的功能。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为董事会决策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作出解释、提供咨询、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要兼具有法律、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担任监事会成员虽不是法律顾问的职责,但公司监事会成员也要求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水准,因此,许多公司选择法律顾问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监事会成员。
3、建立公司法律顾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保障制度
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之一,是最大限度降低法律救济成本。那种公司设立违规、经营决策违法、签订履行合同被骗都算是“交学费”、对国有资产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及观念已不能再持续下去。国家除了在刑事立法中明确规定了违反公司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条文之外,《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降低法律救济成本。为保障《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使公司法律顾问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义务,公司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保障制度:
(1)确立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必须有法律顾问参与的制度。 因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属于公司高层的经营管理行为,只有通过制度的确立,法律顾问才有参与的依据。
(2)确立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必须及时征询法律意见的制度。 因只有征询法律意见制度化,公司法律顾问才能通过决策前服务的途径,针对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防患措施,使公司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取得法律上处置的主动地位。
(3)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及合同谈判的制度。 在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要经济合同谈判阶段,法制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当事人以聘请律师或公司法律顾问参与作为前期准备工作的重点,没有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的可行性研究或谈判,公司的决策者不会草率签订意向或协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实施,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及合同谈判的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4)建立由法律顾问起草、审查、管理合同的制度。 公司经营业务应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由法律顾问起草或对于公司各业务部门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有利于保障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合同的条款完善严谨,所签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同时,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在项目进展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的资料包括双方往来函件、补充协议、变更合同的协议以及承诺书、保证书、通知书等都必须归案,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和备案的办法。这将改变以往在出现经济合同纠纷时,收集书据困难的被动局面,有利于公司合法权益的维护。
(5 )确立由法律顾问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出任监事会成员的制度。
集团公司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组建的公司群体,集团内部的各个公司都是各自独立平等的企业法人,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又负有严肃的法律责任。集团公司享有对其子公司的资产运作情况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不是上下级之间的命令、指挥,而是通过股东权的行使来实现。确立由法律顾问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出任监事的制度,能够保障董事会决策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保障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达到最直接最有效地行使股东权的目的。
(6)强化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之间、 公司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和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会诊”制度。
公司的法律事务尤其是涉讼法律事务,不应该也不可以由法律顾问个人进行黑箱操作或者各自为阵进行处理,否则将可能因采取法律救济措施不当,不能用尽法律手段或程序违法等而导致公司经济风险责任加大。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之间应经常性地沟通,树立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共济的观念,研究、协调处理产权关联的公司之间及公司内部、外部的重大法律事务,维护整个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当集团公司限于各方面条件,需外聘律师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公司法律顾问应从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的角度考虑,通过高透明度的招标方式,选择高水平的专职律师处理这些事务,并给予协助。公司法律顾问应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4、营造公司法律文化氛围,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
公司法律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有义务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产权代表法律知识学习班,提高产权代表正确行使董事、监事权,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举办生动活泼的法律论坛及讲座,案例评析,组织员工旁听法院审理的一些典型案件等,促进全体员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和兴趣,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法律顾问宣传法律有利于公司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又有利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这是公司法律文化氛围的一个良性循环,也是完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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