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劳资伦理——《资本论》经济伦理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剩余价值论文,资本论论文,劳资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287(2000)05-0043-07
一 剩余价值生产中的劳资关系
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是剩余价值学说。《资本论》讲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中心问题是讲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无论资本主义生产和经济生活有什么变化,也无论西方一些学者怎样对《资本论》提出质疑,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生产这一点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过程,即使用价值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是价值增值过程,即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就是商品的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即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劳动过程的劳资关系和价值增值过程中的劳资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应该分别研究它们的伦理关系。
劳动过程就其简单的要素来说,是创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生活需要而占有自然物,因此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也是一切人类伦理关系作为真正人的关系的基础。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其意义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过程对资本家和对工人有不同的意义。对工人来说,劳动是为了得到工资,以维持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对资本家来说,则是消耗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以获得剩余价值的过程。在马克思所考察的那个资本主义时代,这样的劳动过程有如下两个特点:
第一,工人在资本家(或代理人)的监督下以规定的强度进行劳动,其劳动由资本家指挥和控制,如通过延长劳动工作日的时间,增加绝对剩余价值。
第二,工人劳动的产品不属于工人,而属于资本家所有。生产资料成为榨取工人劳动的手段,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役使工人。
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劳动过程就是他购买劳动力后使用这个特殊商品,把其他的生产资料加进去,以劳动力为活酵母,经过必要的生产过程,得到他预计得到的产品。在这里,资本家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关心的只是两件事:一是生产出使用价值,即能够出卖的商品;二是生产出商品的价值要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的总和。就是说,不仅要生产出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而且要生产出剩余价值。工人劳动之所以有价值,对资本家来说就在于它能够满足他的这些需要,最终满足他的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增值的需要。由此可见,劳资之间的伦理关系在这里包含着深刻的利益对立。一者是为了剩余价值,一者是为了生存;一者把自己当目的,一者把自己当手段;一者是主人,有占有劳动的权利,一者是雇佣者,把自己的劳动力交给资本家役使。
如前所说,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后者比前者包含一个增值,两者是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不是出于道德动机同情劳动力的生活贫苦,而是为了得到劳动力的劳动增值的尽可能大的差额。生产出有用的产品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它只是价值的载体,其根本目的还是生产出尽可能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正在于它是价值增值的源泉。这正是资本家看中劳动力并从市场上花钱购买劳动力的根本原因。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这叫做“服务”,甚至称为“道德的同情”,完全是粉饰剩余价值剥削和奴役劳动的事实。
这是怎样一种“服务”呢?在这里,表面看来是劳动力的卖者同别的商品一样,让度使用价值,实现交换价值。他如果不提供使用价值的“服务”,就不能得到交换价值的实现。可是,实际上这与简单商品流通中的服务是根本不同的。因为,劳动力一旦出卖,他的使用价值就不再归劳动力自己所有,而是归资本家所有,全部劳动力都归资本家使用。资本家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取得了劳动力一天劳动创造的价值。资本家用种种方法加大价值的增值,因此这个价值必然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一倍到几倍。这就是被某些经济学家所描述的生产过程的“特殊服务”。其实,超过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就是剩余劳动。这种“服务”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是剩余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服务”。这正是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特点。抽掉经济关系的这个特定规定性,就看不清被各种外表形式和礼仪掩盖着的劳资伦理关系的本质,就会以为劳资伦理关系是平等的、和谐的。
经过上述分析之后,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资本家,就会对劳资伦理的认识更清楚一些。马克思说,“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家就是“人格化的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43页;第25 卷第925页)。这里既揭示了资本的特征,也揭示了资本家的本质。 这里要注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并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资本是能增值、能流动的一种特殊的物,但它要实现自己的增值,就必须有一定的人对它关心,承担它的运转,实现它的增值。就是说,必须使人成为资本的化身和代表。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人格化。资本不人格化,就没有灵魂,就不能在运动中实现其增值的目的。作为资本化身的人就是资本家。
资本家的目的就是资本增值,资本家的意志就是使资本增值。这是决定劳资伦理关系性质的主体条件。作为资本家,在资本运动过程中的行为动机,就不可能是使用价值和享受,也不可能把劳动者的幸福摆在第一位,而是一心为了实现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增值。他所以要关心使用价值的质量、数量,目的还是为了保证价值的增值。因此,资本家不仅要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且要以资本的有意识、有意志的执行者和运作者的身份出现,行使资本的职能,创造剩余价值。为此,他必然在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的生产者身上榨取剩余劳动。这就是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存在的历史价值,其本身就是包含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内容,也是形成劳资伦理关系的实体性内容。
如果说哲学家是眼睛盯着追求真理的人,那么资本家就是眼睛盯着创造剩余价值的人。资本家被资本的力量驱使着,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值,因此具有“绝对的致富欲”。马克思说,这种“绝对的致富欲”是资本家和货币储藏者所共有的,不过货币储藏者只是发狂的资本家,资本家却是理智的货币储藏者。资本家以资本的名义对生产进行指挥,以资本的力量对社会进行统治,不仅具有致富欲,而且具有强烈的统治欲。资本家之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工业的领导人,而是因为他们是资本家。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是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只是工人的要求和斗争迫使他不得不去关心,是资本增值和竞争的需要促使他不得不去关心。资本家个人所作的“应该如何”的选择,正是基于这个必然性和必要性所作的选择。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一个客观的法则:“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2页)所以,马克思说,“这也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意”。当然,这里又有它客观上的积极方面,即这种力量也促使资本家努力去发展生产,扩大和发挥资本的作用。马克思说,“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正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奴隶制、农奴制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926 页)这里体现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的社会学分析的特点,也是区别于那种对资本主义进行“道德化批判”的道学家的特点。
二 劳动力价值和劳动日的道德界限
马克思说,“人们刚刚开始交换,他们本身也就被交换起来了”。这句话用于资本主义制度是很恰当的。在资本主义市场上,劳动力的价值也同其他商品一样,按照霍布斯的说法,“等于他的价格,就是说,等于对他的能力的使用所付的报酬”。他所说的人的价值,实际上说的是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上,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劳动力的时间决定的,或说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些生活资料虽然在形式上可能有变化,但是在一定社会的一定时代,它们的量是一定的,所以它是一个不变的量。变化的只是这个量的价值。另外,还有两个因素决定劳动力的价值:一个是劳动力的发展费用,这种费用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另一个是劳动力的自然差别,即老少、强弱的差别。就是说,劳动力的价值只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劳动力的必要时间可化为劳动力生存的生活资料生产所必需的时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这种生活资料的价值。这就是说,维持正常生活条件下的劳动力包括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一定的自然条件;另一方面是必需的生活资料范围和满足需要的方式,这取决于国家的文化水平、历史条件、生活习惯等。因此,劳动力的价值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包含着历史的、道德的因素。因为劳动力是人。人的价值与劳动力的价值是不同的。人的价值是一个社会范畴,劳动力的价值是一个经济范畴。人可以是一个劳动力,从事某种劳动,但他同时还是其他多种社会关系的代表,还具有其他方面的价值。作为人,他是目的,具有目的价值;作为劳动力,他是手段,具有手段的价值。在合理的社会关系中,人的价值高于劳动力的价值,在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中,人的价值低于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个工人必须首先是工人,然后才是人。就是说,他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挣得饭吃,才能成为人。从另一方面看,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存在着某种伦理关系和道德调节问题。必须把人当人看待,不能只当作商品拿来交换,只当作手段用以使役。但在这里,对资本主义市场中的劳动力买卖抱着道德家的感伤,也无济于事。
在资本主义市场上,确定劳动力买卖过程的形式是契约。劳动力买卖双方签定契约时,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还没有转到买者手中,劳动力的价值是作为使用价值让度给买主以后、投入劳动过程中才实现的。这就是说,劳动力的让度和实现在时间上是分开的。劳动力的价格是在契约订立前确定的,工人在拿到工资前就已经消费了劳动力,而资本家买到劳动力之后使用一段时间才付工资。因此,这就构成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一种信贷关系。马克思说,商业信用就是从此开始的。这种信用过程是怎样维系的呢?从工人方面说,工人要依靠自己的积蓄干活,要等一、二个月,或一、二周才领到工资,因此要信任资方到时发工资。资本家一方则按照契约规定使用劳动力,在生产进行一段时间后要守信用,按契约规定付给工人工资。契约就是实现这种伦理关系的保证。经济学家说,“工人贷出了自己的勤劳”,资本家从这里得到利益。如有以下情况,这种伦理关系就会受到破坏:一是资本家破产;二是资本家变相克扣或减少工资。当然,如果工人反对原定契约,采取否定合同的行动,也会破坏这种伦理关系。
不过,要从实质上了解劳动力买卖的性质,不能只在市场交换中就作出判断,还必须到生产过程中去看个究竟。
首先,就是要看工人的工作日的劳动时间。工人工作日的时间多长是合理的、合乎道德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即行会开始消失的时候,资本家以厂主或代理商的面目站在作坊老板的背后,曾为资本主义生产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和夜间劳动奠定了基础。因而,这个劳动时间在历史上就存在着一个道德界限问题。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工作日本身是不定的,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它的最高界限的确定取决于:(1)身体界限,也称自然界限, 即人的生命力定量。人在一个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必须有一部分时间用于其他需要。这是纯粹身体的界限。(2 )道德界限,也称社会界限。这是工人满足精神文化和社会需要的时间。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是由一般的社会文化状况决定的。就是说,工人的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道德界限之内变动的,工人生命的极限也就是道德的极限。
其次,要看控制道德界限的权力在谁手里。上面所说的两个界限都有很大的伸缩性,伸缩的权力不在工人手里,而是在资本家手里。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执行资本增值的职能。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允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因此,工人的无酬劳动就是他们进行竞争的基础。如果工人利用这个时间做自己的事,就被看作怠工、偷窃,就要受到厂方的惩罚或法律制裁。就是说,在界限内,劳资关系可以作非强制性的道德调节;在界限之外,道德调节便转化为强制性的法律调节。一般来说,微观的调节,取决于工厂主对待工人的态度和具体经营情况;宏观的调节,则取决于工人阶级的力量和劳资双方斗争的情况。
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工人阶级经过几个世纪争取和斗争的结果。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满怀激情传达的工人的呼声:“我卖给你的商品和别的商品不同,它的使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你经常向我宣讲“节俭”和“节制”的福音。好!我愿意像个理智的、节俭的主人一样,爱惜我唯一的财产——劳动力,不让它有任何荒唐的浪费。我每天只想在它的正常耐力和健康发展所容许的限度内使用它,使它运动,变为劳动。可是你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就能在一天的时间内使用掉我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劳动实体上损失的。使用我的劳动力和劫掠我的劳动力完全是两回事。……因此,我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我这样要求,并不是向你求情,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是没有情面可讲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61-262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种斗争在那个时代曾是全体资本家和全体工人之间的斗争,即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如果说这个斗争的权力是平等的,那么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这种实体性伦理关系不仅是靠力量来调整的,而且带有鲜明的阶级性。从个别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在这种斗争中,伦理关系就转化为政治关系,经济活动就要受到政治权力的控制。当代西方有些社会学家在观察资本主义制度时只同封建贵族制比较,而回避当时工人阶级所处的地位和实际生活状况,这样就不可能看清劳资伦理关系的本质,甚至不顾历史事实地说:“资产阶级相信工作是一种美德”,“资产阶级缔造了良心文化”,“资产阶级提倡干净(即虔诚)的生活”,等等。(见彼得L.伯杰《资本主义革命》第五章)
三 所谓“公平的工资”
19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的50年间,英国工人运动中流行一个口号:“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也是当时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观点。这个口号对鼓舞工人为公平而斗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什么是“公平的工作”?什么是“公平的工资”?却没有科学的理解,因此这个口号只是表现为道德感的呼声。事实上,从经济伦理的角度看,在道德上是公平的,从社会经济来看可能是不公平的。那么,什么是“公平的工作”和“公平的工资”?如何理解其中的伦理关系呢?
所谓一天的工作,就是消耗工人一天的劳动力,同时又不以损害工人第二天的劳动为限度。所谓“工资”,就是保证工人必要的生活资料的货币,即保证工人的工作能力和他延续后代所需要的钱。从这两方面来看,工人和资本家在这种关系中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这种交易就是:工人把一天的全部劳动力交给资本家,得到的是必要的生活必需品。但工人付出的多,得到的很少。尽管如此,工人为了生存还是要到资本家门下去做工。而且,一者认为这是“天经地义”,一者以为“干一天活拿一天的钱”也公平。可是,实际上却是不公平的,工人并没有得到他干一天活所应得的工资。
首先,竞争不是在公平的起跑线上进行的。资本家有工厂和资本,工人一无所有。资本家不愁没有人给他干活,而工人没有工作就要挨饿。因此,工人即使在事先拿不到应得的工资的情况下,也只好勒紧裤带去给资本家干活。
其次,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进行竞争。为了生存,工人和工人之间也相互竞争,其结果给资本家造成了压低工资的机会,使工人的工资常常得不到保障。工人之间的竞争更增加了资本家的力量,削弱了工人自己的力量,从而使伦理秩序有利于资本家和资产阶级。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一般来说,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初期,工资有两种基本的形式,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直接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的转化形式。计件工资不过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两种形式都包含着资本家玩弄的花样,即以低于劳动力的价值支付工资。在计时工资里,资本家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降低工资,往往不顾工作日的道德界限,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正常的限度而不给工人任何相应的报酬。在一个产业部门里,工作日越长,工人的工资就越低。这已得到1860年英国《工厂视察员报告》的证实。计件工资是资本家克扣工人工资和进行社会欺诈的最有利的源泉,是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因为劳动的质量和强度是由工资形式本身控制的,因此对劳动的监督就变成寄生的中间盘剥的包工制。这种包工制就构成层层剥削、压迫制度的基础。那些中间人的厚利完全来自于资本家支付的劳动价格和中间人实际付给工人的那部分劳动价格之间的差额。这就是那时普遍存在的“血汗制度”。
当然,按照美国社会学家伯杰的解说,这就是“资产阶级道德观的核心”所注重的“个性”,计件工资也给工人的个性提供了较大的活动场所,促进了工人的个性发展,也增进了自由精神、独立性和自我监督能力。(参见《资本主义革命》第五章)但是另一方面,它也促进了工人之间的竞争。因此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在把个别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又把工资水平本身降低。这种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在个别人和个别场合可能有道德的调节,但总体上作为阶级矛盾和政治斗争是不可能由道德调节的。必须找到决定这种伦理关系的经济关系,找到决定这种伦理关系的物质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的调节在一定界限上必然转化为政治的调节。
在资本主义历史上,工人阶级为提高工资进行的斗争连续不断,这正说明工资最敏感地反映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利益分配关系的不公正。当然,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资本的需求也会超过劳动的供给,这时工人的工资就会提高。这种情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工人的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使工人对人格化的资本的从属关系,在永久化的基础上变得比较安适和宽松,从而使劳资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和改善。
马克思认为,如果道学家面对资本主义分配说“这是不公平的,不应该这样分配”,那么这句话与政治经济学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不过是说,这些经济事实与道学家的道德感有矛盾。它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是不是”的问题,是经济规律的问题。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伦理关系的一种客观发展: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是社会的伦理向个体化、主体化和理性化发展的过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虽然是新的奴役,但它同时在更大的历史过程中,又是西方文化史的一个新阶段。这种个体化、主体化和理性化,意味着个人从封建宗法关系下解放出来,从宗教蒙昧状态下解放出来。这是从“地位身份”到“契约意志”的发展,是从“归功上帝”到“自我选择”的发展,是从“服从领主”到“追求成就”的发展。这种发展使主体自我成为衡量事物和进行选择的标准,并对自身的行为和社会地位负责。这种发展使个人主义得到了发展的基础和道德的合理性根据。道德性在这里不过是意味着客观的合理性,伦理关系不过是包含在客观社会关系中的伴随经济发展的合理的秩序。这是历史主体发展的标志。没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是不能理解这种发展的。法国天主教思想家毕果就是一个例子,他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并不包含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而只是对人在经济世界中的地位分析,通过这种分析所表示的只是人对现实界的道德要求的体系”(巴日特克夫:《哲学中革命变革的起源》1981年版第15页)他在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转折中,只看到了伦理和道德,而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过程和历史必然性。
四 雇佣伦理关系的本质
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的增殖也具有决定的意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资本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增值的,但它要以流通领域为媒介。可以说资本增值既在流通中进行,又不在流通中进行。所以,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资本家看来,这个过程并没有违反商品交换的规律,也没有违反等价交换的法则。这一切都是合理的、人道的伦理秩序,“是在事物的预定和谐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这当然是对资本主义雇佣伦理关系的粉饰。
事实上,取得剩余价值这种交换对买者是幸运的、有价值的,而且是“公平”的,但对劳动力的卖者来说则相反。因为,资本家用各种方法加大增殖,取得剩余价值,这就使货币转化为资本,使一般的服务变为剥削,使正常分工和服务的伦理变为非人道的不平等的伦理,变为反伦理。但这个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没有违反商品交换的规律,它以流通领域为媒介,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增殖。所以,在庸俗经济学家和道学家看来,这一切都十分合理、和谐和完美。他们抽掉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特定规定性,企图从生产资料在劳动中提供的使用价值服务直接引申出剩余价值,论证资本主义关系的合理与和谐,就必然看不清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本质。应该看到,生产资料在劳动中提供的使用价值是不是服务,是什么样的服务,这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也有劳资伦理关系的因素。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就是价值增值过程。在这里,产业资本起着决定性作用。产业资本使资本的职能不仅是占有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而且同时是创造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因此产业资本决定了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也决定了劳资伦理的资本主义性质。在这种关系中,资本家实施生产过程的监督,目的是要生产出剩余价值。生产剩余价值,赚钱,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是资本家作为资本家行为的绝对动机。按照黑格尔所说,“行为的动机就是我们叫做道德的东西”(《法哲学原理》第124页),那么,对资本家个人来说, 他作为资本家行为的动机,就是他的行为的道德动因,也就是他的道德。作为资本运行主体的资本家,他的这种动机就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上,确定了它的道德性质。边沁把资本主义的竞争就看作道德,正是反映了这种资本运动和雇佣劳资关系的事实。资本家作为资本家的行为动机,与货币关系、买卖关系连在一起的就是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因此,产业资本的存在不仅铸成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阶级对立,而且也包含着劳资之间伦理关系异化的经济根源。
对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辩护说,资本家和工人是提供“相互的服务”,理由是:资本家预付货币的意图是要由此产生更多的货币。马克思反驳说,如果这个“良好的意图”贯彻下去,普遍化于所有的资本家,那么资本家就都得饿死。因为谁都想得到货币,而不去生产满足需要的使用价值,总不能拿货币当饭吃。这正是:“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由良好意图铺成的”。经济学家还说,这是资本家节制自己的享受才使生产增值、使利润增加的。还有的理论家争辩说,社会上大众贫穷,资本家提供了就业机会和生活用品,就是提供了服务。马克思反驳说,按照这种说法,为什么资本家不把货币埋进地窖,而让它进入生产和流通过程去增值呢?如果剥削也是服务的话,那么高利贷也可以说自己是提供服务,帮助罪犯拦路抢劫也可以说自己是在服务,甚至奸夫和淫妇也可以说是相互服务了。甚至哲学家黑格尔也为资本主义生产辩护,他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说成是“为满足属于一种较普遍需求的个别需要所作出的较抽象而集体的劳动”。显然,这种所谓“集体的劳动”,是以抽象的思辩掩饰资本主义剥削和奴役的真相,根本抹杀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劳资伦理关系的性质。
马克思说得对,问题不在于服务,而在于怎样的服务。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服务”,不同于简单流通中的服务,根本的区别在于“所有权关系”,在于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本家同时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已是一个总体,而不再是单个人的服务。在资本家的工厂中,劳动作为一个结合的总体,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之间不是交换服务,而是互不相干。作为总体,它不是单个工人个人的事情,而是“不同工人的共同事情”。这个“共同事情”,是说工人们被“外力”即资本的力量挤合在一起,而不是他们自己互相结合的,不是工人作为劳动主体的自为的结合。工人的劳动就其结合体来说,是服务于资本家的意志和智力的。工人的劳动被资本家的意志和智力所支配,其“精神的统一”处于他们自身之外。劳动者的劳动作为个人的劳动被否定了,这种被否定的个人劳动就构成了被肯定的“结合劳动”。它首先作为“结合劳动”表现为资本家的财产,同时也使资本成为起支配作用的主体和主宰,使劳动者成为被支配的客体和工具。因此在这种经济伦理关系中,不是“相互服务”,而是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和奴役。这才是劳资伦理关系的本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固定资本像是“有灵性的怪物”,把科学思想客观化了,成为一个联合体同工人发生关系,而不是作为工具同工人发生关系;相反,工人却作为有灵性的单个的、活的、孤立的附属品从属于它。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结合劳动”,是自在的结合。因为这种结合既不表现为共同劳动的个人相互发生关系,也不表现为这些个人支配其特有的职能或支配劳动工具。因此工人把自己的劳动产品看作他人的产品,同样也把这种结合劳动看作他人的劳动,把自己的劳动看作是异己的,被强制的“生命活动力”。所以亚当—斯密把这种“生命活动力”看作是“辛苦和牺牲”,是符合事实的。正像劳动产品一样,劳动者的劳动,作为孤立的劳动者的劳动被否定了,而资本作为社会劳动的存在,既是作为主体又是作为客体的结合。资本表现为起支配作用的主体和他人劳动的所有者,因而也成为劳资伦理关系的主导力量。在这里,我们具体的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伦理关系的异化。
首先,资本发展成为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本身的控制和指挥权力。人格化的资本监督劳动者以限定的强度进行劳动。生产资料成为榨取劳动者的手段,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通过资本家的意志使用工人,使工人作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而失去其作为人的价值。机器生产的出现使劳动异化的形态发展成为完全的对立。工人的意志被资本家和资本家手里的机器所压制,不能正常的发挥出来,因而使劳资伦理关系不仅失去平等,而且失去自由,使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没有权利。
其次,资本家依靠他的权力,迫使工人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范围而从事更多的难以忍受的劳动。工人在生产中受他自己双手创造的产物的支配,劳动是异己的、被强制的生命力活动,成为劳动者的沉重的、痛苦的负担。不仅如此,在工厂生产中,资本家通过私人立法和监工,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监工的罚金簿代替了奴隶监督者的鞭子。工厂主是绝对的立法者,监工是执法者,工人由于自愿订立了契约而必须遵守资本家的立法,服从监督。在这里,对工人来说,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自由不见了。而对资本家和监工来说,罚款和克扣工资的处罚使犯法比守法对他们更有利。正是这种剥削关系体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资伦理关系的本质。它不像奴隶主占有奴隶那种伦理关系,也不像农民依附领主(地主)那种伦理关系,而是保持一种契约形式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的雇佣剥削的伦理关系。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以近代资本主义制度为背景的,但是它的基本原理也具有普遍意义。当代资本主义的情况怎样呢?1999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文发展报告》中提出:“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使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又说:“市场竞争可能是效率的最大保证,但不一定是平等的最大保证”。因此,提出要改变全球化规则,使它“为人服务,而不是为利润服务”。这种观察和提议说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伦理关系并没有根本改变其“为利润服务”的本性,没有根本改变剥削剩余劳动、维护不平等伦理的本质。《报告》针对现代资本主义提出的“为人服务,而不是为利润服务”的思想,虽然同一百多年前一样,不过是“道德感的呼声”,但它毕竟也表达着在历史发展上具有进步意义的愿望。
收稿日期:20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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