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说修辞的理论基源及定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修辞论文,定义论文,理论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93(2000)01-0056-05
修辞学(Rhetoric),源于古希腊文rhetorica、拉丁文rhetorike(techne),原意为演讲之技巧,是专门研究演讲者为了打动、说服听众,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修养和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的学问。但此概念在后来漫长的时间里,被人们赋予了非常丰富、复杂乃至矛盾的意义。不过,小说修辞这一概念,却既不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也与我们一般所讲的修辞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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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所讲的修辞,是一个与语法相对应的语言学范畴,它是指在语法解决了把话说规范、逻辑解决了把话说正确的前提下,谋求如何把话说巧、说好。我们现在通行的教科书及工具书对修辞的界定,都存在这种域界过窄、不科学、不完整的问题。中国最权威的《现代汉语辞典》对“修辞”的定义是:“修饰文字词句,运用各种表现手法,使语言表达得准确、鲜明而生动有力。”[1](P1155)直到1966年7月的修订版中,对修辞的定义还依然是一仍其旧,毫无改变。这一定义典型地反映了我们对修辞的普遍看法,即把修辞限定在“文字词句”或“词语”的范围,这就缩小了修辞的域界,把丰富、多样的修辞方法、手段和策略等同于修辞格,等同于公式化了的一些教条。究其原因,首先在于中国古代虽然有丰富的修辞经验,而关于修辞的理论却比较贫乏。古人的修辞理论或者侧重于反复强调修辞的意义或作用,或者偏重于考察修辞与人的道德品格的关系,而对修辞本身的规律却重视不够,极少总结。逮及中国现代修辞的创立和发轫期,又正值世界修辞学的跌落期,最初的研究者,“受辞格派的影响较深”[2](P13),偏重于对辞格的研究。16世纪到19世纪在修辞研究中占上风的辞格学派,“实际上是在拉姆斯理论指导下,专心致志于辞格的分类、命名、辨析的形式主义学派。他试图用结构的形式对修辞进行静态的分析和描述,而忽略了辞格使用的灵活性以及修辞产生的内在原因和交际功能。”[2](P11)欧洲修辞学的衰败,就在于把古希腊的生气勃勃的修辞学,压缩到对语词、辞格形式化研究的框套里。因此,我们只有回到古希腊,回到亚里斯多德那里,才能更完整地理解修辞活动,才能找到布斯的小说修辞理论赖以形成的思想基源。
亚里斯多德《修辞学》、《诗学》,乃是布斯的小说修辞理论据以抽绎、归纳出自己关于小说的基本范畴和理论原则的经典文本。亚氏的两部著作分别探讨了演讲者和戏剧及史诗作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获得一定的效果,所应遵循的原则,所应采取的技巧、手段。他认为演讲和诗都是在可然律提供的空间里,选择最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手段来影响听众或读者。《修辞学》就是要研究“为什么有些人是凭熟练技巧而成功的,有些却是碰运气而成功的”[3](P22),就是要说明“修辞是有用的。真理和正义自然比它们的对立面强一些,所以如果判决不当,当事人应对自己的失败负责,受到责备”[3](P23),因此,当事人虽然是正义的,但他未能选择有效的修辞术来申说自己的“真理”,从而维护正义。基于这样的认识,他给修辞所作的界定,简洁而准确,今人的见解,亦无以上之:“修辞术的定义可以这样下: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3](P24)。这样,亚里斯多德就避免了柏拉图极端否定修辞学的偏颇。柏拉图把修辞与真理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能兼具并得:“人们若想成为高明的修辞术家,丝毫用不着管什么真理、正义,或善行……人们所关心的只是怎样把话说得动听。动听要靠逼真或自圆其说,要照艺术说话,就要把全副精力摆在这上面。……总之,无论你说什么,你首先注意的是逼真,是自圆其说,什么真理全不用你去管。全文遵守这个原则,便是修辞术的全体大要了。”[4](P164-165)在柏拉图看来,修辞就是诡辩的代名词:“若是一个人按照修辞术来争辩是非,他可以把同一件事对一批人时而说得象是,时而说得象非,他爱怎样说就怎样说。”[4](P145)不过,亚里斯多德虽然强调修辞的功能和作用,但也并没有把修辞看作与道德无涉的纯技巧的行为,相反,他以辩证的态度,赋予修辞以伦理的性质和道德的内涵。他说:“有些修辞学作者在他们的课本中认为演说者的善良品质无补于他们的说服力,这个说法不合乎事实;其实演说者的性格可以说是最有效的说服手段。”[3](P25)此处所讲的“性格”,按照亚里斯多德自己在《诗学》中的解释,是“指显示人物抉择的话,……一段话如果一点不表示人物的取去,则其中没有性格”,[5](P24)据朱光潜先生的解释,则是“指善良的性格,即道德品质”。[3](P24)后来,亚里斯多德索性把修辞学当作“伦理学的分枝”,进一步指出:“演说者要使人信服,须具有三种品质,因为使人信服的品质有三种,这三种都不需要证明的帮助,它们是见识、
美德和好意。……任何一个显然具有这三种品质的人,必然能使听众信服。”[3](P70)可见,从对道德、伦理的重视方面看,亚里斯多德与柏拉图是一致的,只不过柏拉图在处理它们与修辞的关系时,是以消极的态度得出否定性的结论,而亚里斯多德则以积极、辩证的态度,得出肯定性的结论。亚里斯多德分析修辞问题的原则,是适度的原则,辩证的原则。修辞既不能脱离人的道德品质,也不完全是纯技巧性的问题。
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正像吉尔伯特和库恩所说的那样,由于“对演说家的说服力的原由和条件所作的深刻分析,总的来说是人文科学方面的一篇杰作”[6](P23)。其实,还应该指出,这部杰作不仅已经而且还将继续对人文学科发生巨大的影响。现代小说修辞理论,就是在这部杰作的启发下产生和形成的。亚里斯多德强调修辞主体的道德品质状况对修辞本身的影响,强调演说者的“见识、美德和好意”等因素对于说服听众的重要性,这些都对布斯的小说修辞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布斯批评客观展示派、“纯视点”派和纯形式派小说观,强调作者在小说中的修辞性介入,强调作者应该在作品中引导、控制读者的反应,强调小说家要向读者显示自己的道德立场,要满足读者这样的要求,即“在价值的世界中,他站在什么地方,——也就是,知道作者想让他站在什么地方”[7](P80),等等,都可以被看作是对亚里斯多德的修辞理论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坚持和发扬的表现,充分显示了古希腊的伟大的精神遗产,对于克服现代艺术的形式化、封闭化、非道德倾向的巨大作用和力量。
小说修辞的形成与修辞学和演讲术赖以存在的或然律有关。或然律不同于必然律。必然律要求人说明唯一的原因,并接受由这唯一的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而或然律则具有选择性,从观点到技巧,都给主体留下了选择的自由和空间。所以,亚里斯多德说:“按照艺术的原则制定的法则同或然式证明有关,或然式证明是一种‘证明’,因为我们设想事理已经得到了证明的时候,我们就完全信以为真。”[3](P23)加拿大学者高辛勇先生在《修辞学与文学阅读》中把“可能性”这个概念看作“演说修辞”产生的原因与基础,是演说之所以有别于“逻辑(logic)”的主要特性。如果逻辑建立在“真”(或“必然性”)的基础和原则之上,修辞则明白地是以“可能性”为其论说的原则或出发点。这一点尤其是“修辞”的中心概念,是“修辞”语言与“逻辑/科学”语言的区分所在,两者的对立也成为两方思想史里最基本的争论点之一,也是为什么所谓“求真”的传统必定要多方打击“修辞”的基本原因[8](P119-120)。从高辛勇的这一观点,我们甚至可以看到从福楼拜到享利·詹姆斯,再到卢伯克推崇对“真”的展示,却无一例外地否定多样化的作者讲述性介入的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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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地考察和认识小说修辞与现代修辞理论的内在联系,从而为它下一个能够揭示其特殊性质的定义。
布斯小说修辞理论的形成,与现代修辞研究的发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唐纳德·布赖恩特(Donald Bryant)、劳埃德·比切尔(Lloyd Bitzer)、肯尼斯·博克(Kenneth Burke)等人的卓越努力,修辞学从50年代起,就呈现出盛况空前的复兴之势,成为当今最有影响的学科之一,被用来考察和评价几乎所有的人类行为,形成对人类行为进行修辞化研究的趋势。他们改变了人们在极为漫长的时间里对修辞和修辞学的消极态度和否定性的认识。这些对修辞的否定性的认识,在哈德逊看来,至少包括这样几层意思:“装腔作势的语言;夸夸其谈空洞无物的语言;为掩盖意义而弄虚作假的语言;诡辩语言;文字修饰及修辞格的研究;学术圈中常见的大学一年级的写作;最后,最不常见的一种,整个口语艺术,特别是劝说性话语”[9](P82)。修辞是知识性及劝说性言语的基本原理,它主要是在可能这个领域里运作,“它的目标是实现最大的可能性作为公众定论的基础,它是所有那些对这一定论有影响的题材的组织性、激励性原则。”[9](P91)莫里斯·内坦森则试图通过对修辞不同层面的意义的考察,来克服人们对修辞的莫衷一是的混乱认识。在他看来人们只有将修辞理论与修辞实践区分开来。才能克服这种认识上的混乱。修辞理论“从根本上指的是修辞哲学”,而修辞实践“则以这一哲学为基础研究修辞术与修辞法的结构”[9](P201)。虽然他所作的这种划分未必有助于人们彻底解决在对修辞的界定上存在的问题,但他对修辞的狭义到广义所作的排列(“修辞有以下这些方面:口语与书面语中的修辞意图,游说的技巧,游说的总的基本原理,最后是修辞哲学”)[9](P208),确实有助于人们更细致地认识修辞的不同意义。
总之,这种属于实用主义批评的现代新亚里斯多德主义修辞理论,都直接继承了亚里斯多德关于修辞的基本观点,也大都把修辞看作劝说的工具,把艺术活动看作修辞活动的一个种类。这样,也就“把艺术作品视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从事某件事情的工具,并常常根据能否达到既定的目的来判断其价值”[10](P16)。可以看出,布斯的《小说修辞学》,体现的正是美国50年代新亚里斯多德主义学派,从古典修辞学中重新确立和肯定的基本观念和态度,即把修辞看作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行为,一种旨在为了说服人们、而不仅仅是陈述一个事实的自觉活动。这种致力于振兴古典修辞学的现代学术观点,给了布斯充分的自信和学理上的依据,来对现代小说理论和创作中以绝对的、片面的态度否定修辞的倾向,进行尖锐、大胆的批评和深刻、有力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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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修辞这个概念虽然是布斯《小说修辞学》的核心范畴,但他在这部著作中却始终没有给它一个明确的定义。布斯是在批评各种错误的小说观念和偏激的创作倾向的过程中,逐渐向人们显示他对小说修辞的基本观点的。在这本小说理论著作的第一章里,他通过《十日谈》中一个故事的分析,指出小说在叙述视角选择上的“人为性”;在第二章分析了强调“现实主义”的客观真实性和“幻觉”效果的种种观点,进一步指出小说中总是存在着“人工痕迹”,作家的声音从未消失;第三章和第四章,否定了要求小说家“客观”、“中立”、“冷漠”和追求“纯艺术”的种种理论,指出不论小说家怎样想做到客观中立,他也没法不在小说中显示自己的情感态度,纯粹的展示是一个谎言,小说总是具有叙述性和评价色彩的,总是具有主观性的,“中立”和“冷漠”是不存在的,“纯粹”的艺术性的小说也是不存在的。他指出小说无视读者的观念是错误的。他说亚里斯多德虽然也强调戏剧场面,但却从未将对这问题的认识推向片面和极端,“他明白承认,诗人的职责之一,便是对观众产生效果”[7](P100),由此可见布斯的小说修辞观念与亚里斯多德的修辞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小说修辞就是小说家通过自己在小说中的存在和介入,通过显示着作者的主观评价态度和明确的目的性的手段、技巧和策略,来“说服”读者接受作者在小说中所塑造的人物,所宣达的信念和价值立场,从而在作者和读者之间建立一种积极的交流关系。布斯倒是在《小说修辞学》出版21年之后为这部著作再版所写的跋文中,从两个层次上对小说修辞作了界定:“小说之中的修辞,整部作品的修辞的方面被视作完整的交流活动。”[7](P428)可见,修辞在他看来不仅是指作家为了帮助读者而介入小说的种种手法和技巧,而且,从广义的层面来看,整个小说本身就是修辞性的,它是为了实现作者与读者的交流这一根本目的而存在的。
英国小说家和小说理论家戴维·洛奇教授几乎完全接受了布斯的小说修辞观,也把小说看作修辞性的艺术:“我一向把小说视为修辞艺术——也就是说,我们在阅读过程中,小说家‘劝说’我们与他同持某种观点;如果成功,读者会沉浸在那种虚构的现实中,如痴如醉。”[11](P9)浦安迪先生力求更全面地理解小说修辞,也试图给出一个更完整的定义。他将小说中的修辞分作两个层次来理解:“广义地说,指的是作者如何运用一整套技巧来调整和限定他与读者、与小说内容之间的三角关系。狭义地说,则是特指艺术语言的节制性运用。”[12](P102)前一层面属于“西方的修辞学概念”,“它含有美学上的创造意义,是叙事学的核心功能之一”[12](P98)而后者则是“语言学意义上的修辞,即与语法相对应的修辞”[12](P98)浦安迪主要从布斯所确立的小说修辞的意义层面上,对中国的奇书文体进行分析,但也不排除对这些作品的语言修辞进行分析。
在以上三种定义中,洛奇的定义简明扼要,强调了小说修辞的说服性质和它可能获得的积极效果;浦安迪的定义则比较周密,尤其注意到了修辞“关系”的重要性;布斯的定义则显得更为彻底、完整和深刻,他把小说本身就看作修辞的方式,同时强调了作者的介入性技巧的作用和“交流”的意义,这样,他就维护了人们在长期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常识和观念,即小说必须为读者接受,必须有助于人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或者,正如伟大的托尔斯泰所说的那样,必须是“人与人相互交流的手段之一”[13](P172)。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研究小说修辞,本文试图在整合已有定义的基础上,寻求更为完整、准确的界定:小说修辞是小说家为了控制读者的反应,“说服”读者接受小说中的人物和主要的价值观念,并最终形成作者与读者间的心照神交的契合性交流关系,而选择和运用的相应的方法、技巧和策略的活动。它既指作为手段和方式的技巧,也指运用这些技巧的活动。作为实践,它往往显示着作者的某种意图和效果动机,是作者希望自己所传递的信息能为读者理解并接受的自觉活动;作为技巧,它服务于实现作者让读者接受作品、并与读者构成同一性交流关系这一目的。
收稿日期:199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