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招投标管理机制的时间不长,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影响因素,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暴露出很多的问题,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准极其迫切。本文先对目前国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积极应对,谈一下个人的观点和认识,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成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标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日益增长,建筑行业若想可持续发展,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招投标作为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采购模式,如何提高项目招标的质量是急需解决和思考的问题。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完善诚信守约制度以及能够提高资金有效利用率,招投标各方应该恪守履约承诺,营造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和氛围。
一、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分析
建筑行业快速发展时代背景下,虽然整体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是招投标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弊端,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人为规避工程招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中,一般都会有较为明确的要求和规范。比如,工程项目单项造价大于50万元,就要招投标。由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比较复杂,而且成本较高,因此在现阶段建筑市场上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规避招投标等不良现象。其中,一些单位将超过50万的建筑工程项目拆分开来,采用化整为零的“战术”,故意规避招标,以致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指定单位进行施工建设的形式。从实践来看,该种方式虽然能够节省一些成本,但是长期来看,为贪污腐败准备了温床,进而影响了项目施工建设质量。
2、招投标管理中的难题“围标、串标、陪标”
在当前国内建筑行业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现象。此外,部分施工单位也可能会请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标书编写,虽然表面看上已经满足了招标要求和规制,但是无论是施工能力还是管理水平都不达标。某些利益团体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围标串标。串标围标者一方面通过不合法手段人为增大自己的中标机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串标者往往在投标时采用同时报高价、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或哄抬价格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为了中标故意压价,不考虑成本,给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具体有一下几种表现:
①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单位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②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
③个别项目经理或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3、中标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大做“文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过程中,为确保中标成果,施工单位通常会采用较低价投标模式,低价中标后在合同中“下功夫”。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其中个别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施工单位借助造价计算、工程用量等关键词蒙骗前者,并且有为数不少的施工单位会打擦边球,甚至施工、建设单位人员串通,谋取较大的利益。与此同时,部分中标单位为提高获利,以加大投资为代价,与建设单位签订附属合同,以此来规避工程招标程序。
4.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低价中标”现象,大家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导致了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降低质量安全要求,为质量、安全埋下诸多隐患。如果把中标条件中标价格看成唯一的因素,就会出现一块钱中标。
“少花钱、多办事”,如200万元的项目要做300万元的事,这是普遍现象。有些工程在招标时,为了控制项目资金计划,将次要分项工程删减或降低等级,可是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完整性以及社会矛盾处理等不可预见因素,工程最终结算价必将超过中标价。
一般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都在上百项,较复杂的有几百项,评标不可能百分之百每项都能评审。投标人为能够中标,在投标时就设下玄机,把某项目恶意低于市场价报价,一旦中标,就通过多种途径变更、或改变项目,以此达到不亏本甚至还能获利。
5.失信现象时有发生
传统招标模式下,大部分招标代理服务趋于同质化、程序化,专业化程度低,导致业主无法识别专业和非专业的区别,导致经济效益降低,招投标领域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失信惩戒机制严重缺失,虽然不少地方政府对失信惩戒制度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本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缺乏统一部署,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统一,投标人在一个地方受到惩戒,换个地方照样畅通无阻。
二、工程招投标问题成因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招投标制度不健全、评标不规范
在国内建筑行业中,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和具体规范,各地政府部门通常会委派相关人员参与工程招投标评审,其意见对确定中标单位会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在正式招投标之前,一些施工单位早就了解了评委的情况,为增加个人的中标率,不惜重金贿赂评委,在评标实践中,部分评标专家也存在受贿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所实施的招投标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完善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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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机制执行不到位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部分相关人员由于利益的驱使,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恶意规避招标私下确定中标单位,让监督监察部门成为摆设。也存在监督部门人员监督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变相滋长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一个合格的招标活动并不是由一系列看似简单的流程工作组合而成,而是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和中标人在内这一系列的相关方,在程序和法规之外,恪守承诺和诚信守约的结果。
3.相关惩处机制跨部门不顺畅、行政处罚力度不足
违法惩处机制跨部门不顺畅,难以形成威慑力。目前,《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串标、围标、陪标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工商、司法、招投标监管以及各行业行政主管等多个部门。但在具体运作中,却往往存在着工商、司法、行业主管部门有处罚权但无监督权,招投标监管部门有监督权无处罚权的尴尬局面。监督和处罚的脱节,势必造成监督没有力度,处罚无从下手的局面。
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串标人违法成本过低。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1000万元中标额计算,对单位罚款五万元至十万元,对个人罚款五千至一万元。如此规模的项目为中标单位带来的利润一般应在100万元以上,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其违法所得,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如同隔靴搔痒,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对策
基于以上对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加强招投标管理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机制,整体上提高评委的道德水准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管理非常的分散,而且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因此招投标全过程管理难见成效。拟建工程所在地的基础政府部门,应当立足实际,构建专门的管理部门,在管理人员选择过程中,则应当选择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和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人员,进一步强化监督管控,不断加大管控力度,在保证各投标单位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公开招投标流程。
建筑项目日益大型化、专业化、复杂化,由于我国建筑业中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等长期分离,陈旧的承包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工程的需要,为适应国际形式的需要,因大力推行三种国际总承包方式——EPC、PM、CM;实行建筑业供应链的纵向联合,将咨询、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等根据市场的需要统一起来,可以提高为业主提供多方面服务的能力;这样一来那些利益团体及个人由于技术力量及资金短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围标、串标的难度,从而限制投标人围标、串标。
对评标专家加大监管力度,整体上提高评委的道德水准。一是进一步对违法违规、不公正评标的评定标专家给予通报批评,禁止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取缔其评标资格。二是规定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应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可,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统一发放,对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可以少发或不发。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评标专家受利益驱动,无原则地按招标人意愿评标。
2、建立部门监督“联防”的机制
围标、串标、陪标现象与招投标监管力度有直接关系。一方面应加大对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起公安、工商、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围标串标陪标行为,有必查,查必究,让围标串标陪标者对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从而对这条高压线望而生畏。另一方面加大对投诉处理的政策法规、尤其是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鼓励招投标当事人互相监督,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投诉处理工作,让围标串标陪标者无所遁形;加大对招标代理和招标公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优势,让其发挥真正作用。
3、构建招标投诚信网络体系
抓诚信,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营造诚信投标的积极氛围。目前围标、串标、陪标行为之所以有泛滥趋势,与诚信体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在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中,实现数据交互、审批监管无缝对接。互联网+招标采购方案主要强调大数据,应与工商局的企业异常经营,企业诚信的大数据结合起来,企业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行为,系统便记录下来,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投标诚信体系信息平台,让投标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在制定招标条件时,便会把其排出在外,解决招标投标中的诚信问题。有效提高招投标企业管理工作效率和准确率。
4、审查超低价保障招标质量
结合招标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发展的重点,梳理和分析现有的模式,强化价格评审。招标中,对报价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任何报价都经过系统核算、质疑后再得出;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价格审查的专项条款,列举需要审查的价格构成要素,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给予重点审查,如不能合理解释价格构成因素的异常低价,则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这样的模式为招标人降低了业务风险,也为项目质量和安全提供了保障,保障了项目招标的质量。
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工作非常的复杂,而且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在现阶段拟建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我们应当事实其实、公平公正,分析和研究现阶段国内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对其原因进行全面探究,从而使招投标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更加的科学合理。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建筑行业也应当加强管理,从招投标管理入手,加强源头贪污受贿现象的控制,提高招投标管理整体水平,以此来促进国内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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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小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6
标签:招投标论文; 过程中论文; 工程论文; 评标论文; 单位论文; 工程项目论文; 低价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