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内旅行社年检通知_天津旅行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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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各中央一类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1994年度第三类旅行社业务年检的通知》(旅管理发[1994]384号文)精神,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安排,经全国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行社及有关审计单位的共同努力,1994年度国内旅游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工作已如期完成,现将年检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994年度业务年检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次年检,是在1993年度第一次三类社业务年检的基础上进行的。与上次业务年检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

1.各级领导更加重视。今年的业务年检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在扩大年检范围、提高年检质量上努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年检工作量加大的情况下,年检报告书上交及时,填报质量也有所提高。三类旅行社近几年发展快、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推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工作难度较大。由于各级旅游局领导的重视,本次年检的覆盖面也很大,质量较高。

山东、上海、新疆、广东的年检报告书和年检总结报告上交及时,报告书质量较高,年检组织和实施工作综合情况较好。

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宁夏、青海对参加经济指标考核的旅行社审计面达100%,大大超过了规定的30%的标准。

2.年检工作量大,成效明显。本次年检,在上次对三类社年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一、二类社国内部的年检。本次应参加年检旅行社3855家,比上年增加24.68%,实际参加年检数3122家,比上年增加26.24%,参加年检的旅行社比率为81%,与上年的80%大致持平;通过年检的旅行社为2557家,比上年增加389家;参加经济指标考核的共1869家,比上年增加65.25%;年检报告书上交2837份,比上年增加51.06%;参加审计的占参加经济指标考核旅行社总数的70.2%,大大高于规定的三分之一的水平。

3.在年检手段上,进行了年检电子化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与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联合开发了《国内旅游旅行社年检分析系统》,1995年3月下旬对全国从事国内旅游旅行社年检工作的人员进行了软件操作培训工作,广东、河南、天津、辽宁、西藏等省、市、区已进行了年检电脑化的试点工作,提高了年检工作的规范化、自动化程度,使年检工作的周期大大缩短。

4.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年检与贯彻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相结合,加大了行业管理力度。部分省市吊销了一些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增强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内部约束力。

二、旅行社经济指标考核情况

1.总量分析

本次年检对2505家三类旅行社(约为全国国内旅游旅行社总数的三分之二)的经济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这些旅行社的营业收入、旅游收入、利润、利税、资金总值、从业人数等项情况见表一。

表一 1994年国内旅游旅行社年检基本情况表

从全国旅行社行业来看,国内旅游旅行社收入占全行业175.534亿元的16.37%,利润总额占全行业8.28亿元的12.8%,旅游收入占全行业125.42亿元的14.76%,旅游利润占全行业5.96亿元的11.45%,上缴税利占全行业5.345亿元的17.87%,各项指标的所占份额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国内旅游旅行社旅游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4.4%,比上年63.9%稍有增加,但比同期一、二类社的平均水平72.8%低。

从旅游业务开展的规模来看,共组织旅游者6897136人次,其中,一日游3129482人次;共接待旅游者14299250人次,其中一日游7378961人次;共组织旅游者35818768人天;共接待旅游者60011302人天。国内旅游旅行社旅游收入占1994年全国国内旅游总花费1023.51亿元的1.81%,接待的旅游者总人数占全国出游总数5.24亿的2.7%,比上年均有提高。

2.效益分析

每家国内旅游旅行社的平均利润4.228万元,全国人均利润2448元,人均利税2207元。

旅行社营业利润率(旅行社营业利润除以营业收入)为3.69%,低于上年11%的水平;旅游业务利润率(旅游利润除以旅游收入)为3.69%,低于上年5.5%的水平,也低于一、二类社1994年4.9%的水平。

国内旅游旅行社资金利润率为4.5%,低于同期一、二类社7.8%的水平。

旅行社接待旅游者人均4.2天,接待每人天旅游收入为30.9元,旅游利润为1.14元,接待每个旅游者旅行社收入129.5元(同年国内旅游者人均花费是195.3元),创利4.78元。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三类旅行社的利润率下降,一些旅行社的产品比较单一,档次不高,难以满足国内旅游者的需要。

3.平均水平分析

每家国内旅游旅行社平均创收114.71万元,超过平均水平的旅行社共555家,其中,营业收入超亿元的1家,5000万至1亿元的共2家,营业收入低于30万元的1221家,约占二分之一。

旅行社平均利润42275元,超过平均水平的旅行社共532家,其中,利润超过100万的22家,50万到100万的37家,亏损的有636家,亏损面25.4%。

国内旅游旅行社平均旅游收入738994元,超过平均水平的有605家,其中,旅游收入超过1,000万的有16家,500到1,000万的33家。旅游收入低于10万的有1,035家。

旅行社平均旅游利润27,265元,超过平均水平的有560家,其中,旅游利润超过100万的有8家,50万到100万的23家,旅游利润为零或负值的1,081家。从经营规模来看,旅行社已出现明显的分化,由于国内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一些积极开发新产品,进行市场促销的旅行社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形成规模经营和集团化经营;但同时,也有不少旅行社由于自身缺乏市场开发经验和能力,难以适应竞争的形势,经营状况不佳。

旅行社平均组团2,753人次,超过平均水平的有399家,其中组团数超过10万的有6家,没有组团的745家。

旅行社平均组团14,299人天,超过平均水平的有251家,其中超过10万人天的40家,低于5,000人天的1,953家。

旅行社平均接待国内旅游者5,708人次,超过平均数的有341家,其中高于10万人次的22家,在500人次以下的1,341家。

旅行社平均接待国内旅游者23,957人天,超过平均水平的204家,超过10万的56家,低于1,000人天的1,300家,低于500人天的1127家。

旅行社平均实现利税38,125元,超过平均值的旅行社384家,其中,利税超过50万的33家,超过100万的10家,利税为零或负值的共525家。

旅行社平均拥有职工17人,人数超过100人的48家。

4.地域差异分析

按照区域来分,国内旅游旅行社旅游收入排前10名的是上海(占全国26.9%,下同)、广东(12.2%)、北京(6.5%)、云南(6.1%)、四川(5.7%)、山东(5.1%)、福建(4.9%)、浙江(4.1%)、江苏(3.9%)、广西(3.2%),其旅游收入总值占全国的78.65%。与上年的83.7%相比,这个比例有所下降。上海继续保持国内旅游旅行社业务在全国的最大份额。1994年度三类社旅游业务在全国的比重增加较多的,有云南(上年为2.6%)、山东(上年4.3%)、福建(上年2.9%)等省,浙江、广西取代辽宁、湖南而跻身前10名,这种格局的变化反映了国内旅游在全国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

营业收入排前10名的省份是:广东(占全国22.4%,下同)、上海(21.1%)、山东(6.5%)、四川(6.1%)、云南(5.1%)、北京(4.8%)、浙江(4.6%)、福建(4.4%)、江苏(3.3%)、广西(2.3%),其营业收入总值占全国的80.8%。广东所占的比例较高是因为三类社普遍开展多种经营,经济实力较强。

不同省份旅游收入和营业收入排序的变化反映了各地旅行社经营结构的特点,其中,旅游业务所占比重较高的省份分别为:广西87.5%、北京87.3%、上海82.2%、云南76.9%、江苏75.9%、福建72.2%、四川60.5%、浙江56.7%。

三、问题与对策

这次年检,对于全国国内旅游旅行社的经营状况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基本调查,总体来说,随着国内旅游需求的不断增加,旅行社的行业规模逐渐扩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三类社普遍规模较小,一部分旅行社微利或亏损,经济效益不好。三类旅行社多数是1992、1993年审批成立的,经营时间短,目前仍未发育成熟,自身产品开发和市场意识淡薄、市场促销能力差、人员素质较低,是形成上述状况的重要原因。

在市场激烈竞争中,一些三类社忽视主业而去从事其它业务,从经营的实际状况看,效益并不好,有些还造成资金困难,影响旅游业务的开展。有些单位开办旅行社在资金上没有支撑能力,旅行社登记注册后即抽走资金,使企业运营十分困难。

(2)三类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总体水平偏低,内部管理不规范。从审计情况看,很多旅行社帐目不清,有些旅行社没有专职会计,有些社的会计是兼任的。在会计制度上没能实施《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致使上报数据转换困难;一些旅行社搞个人承包,有“卖牌子”的行为,旅行社内部经营处于失控或放任自流的状况。

(3)部分地区的旅游市场存在非法经营、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一些三类社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4)三类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亟需进一步提高。当前国内旅游旅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违反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项目,以及质价不符,质次价高。由于交通、住房等条件的限制,一些旅行社不能确保旅行顺利进行,不能满足旅游者需求。也有些旅行社做虚假广告或宣传材料不实,引起旅游者投诉。总体而言,国内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服务未形成稳定的信任感。

在继续促进国内旅游旅行社的业务发展的同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市场管理的力度,更加重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今年的业务年检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一些经营状况良好、遵纪守法的旅行社进行了表扬,对另一些旅行社进行了批评、警告、限期整顿、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分。受处分的旅行社包括以下情形:办社条件差,长期不开展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管理混乱,经营状况极差的旅行社;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的旅行社;部分地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服务质量无法保障、违章违规经营的旅行社;不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的旅行社。

此次年检中全国取消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共295家,批评的旅行社共84家,警告的共109家,限期整顿的214家,停业整顿的11家。

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处理以下问题:

1.培育国内旅游市场。适应新工时制后国内旅游迅猛发展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内旅游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定有关国内旅游的政策法规,包括国内旅游发展的宏观政策,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国内旅游安全保障的一些规定等,营造有利于国内旅游旅行社健康发展的宏观环境,增强旅游者的消费信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与工商、物价、交通、园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协调工作,使国内旅游市场和国内旅游旅行社能尽快成熟起来。指导三类社集团化的工作和三类社改制工作。一方面,增强旅行社的集团化和网络化,提高国内旅游旅行社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导国内旅游旅行社改制工作,使旅行社能独立自主经营,增强活力,发挥小而灵活的优势。

继续办好“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培养旅行社的市场意识和公民的旅游意识。同时,支持组织区域性的旅游交易会和大城市周边旅游交易会。在城市内部,上海市、北京市旅游部门开辟了“旅游一条街”,旅行社设立门面直接为旅游者提供咨询和服务,尽可能方便旅游者。这种做法对扩大国内旅游的市场促销是有积极作用的。

2.做好对旅行社的服务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旅行社的信息咨询工作,包括政策法规咨询、旅行社行业发展状况的咨询。

加强对国内旅游旅行社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对旅游业务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人员素质是增强国内旅游旅行社竞争力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

3.进一步做好市场管理与市场监督工作,继续贯彻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增强旅行社的质量意识,以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长远利益。

结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搞好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取消那些长期以来不从事旅游业、连年亏损或质量信誉差的旅行社的经营资格,清除市场上的“黑马”,同时,加强旅行社数量的宏观调控,在审批旅游社时更要严格把关、统筹安排。

进一步加强业务年检的力度。将业务年检工作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和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结合起来,加强行业管理力度,制止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维护国内旅游经营秩序。同时,及时了解旅行社经营管理的状况,及时制定对策,更好地扶持国内旅游旅行社的发展。

4.齐心协力,努力提高旅行社旅游业务总量在国内旅游市场中的份额。国内旅游,尤其是“周末游”、大城市“周边游”蓬勃发展的好势头为旅行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市场机会,对旅行社抓住机会扩大服务领域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要齐心协力,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提高旅行社组团与接待业务量在国内旅游市场上的份额,发挥旅行社引导国内旅游消费的作用,带动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

199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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