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振兴股票资产_国企论文

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振兴股票资产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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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基本矛盾及其主要表现

我国国有经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有经济的基本矛盾是: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运作环境的矛盾。一方面,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劳动、工资、福利等体制仍未根本改变;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市场化比重日益扩大,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因此,国有经济的基本矛盾日益尖锐。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资产存量凝固化与市场供求变动矛盾。从理论上说,国有企业是全国统一管理的。但在实际上,国有企业是由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分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其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则归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因此,每个企业经营的资产不仅难以进入市场流动,而且难以在国有企业内部流动。这种资产存量凝固化的状态,与不断变动的市场供求关系不相适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供求的发展变化,资源配置也要随之变化。因此,资产存量要流动,资源配置要调整,产业结构要变化,只有这样,资产回报才能提高。但由于国有资产流动困难,盘活不易,因而造成资源浪费。

第二,投资膨胀与效益下降的矛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投资规模、生产规模、企业规模最大化。因为规模扩大,既是衡量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的主要标志,也是提高企业行政级别,从而提高管理人员行政级别、并且相应提高企业经营权力的主要依据。因而企业向国家争项目、争投资,而不考虑投资回报。其结果,出现许多盲目投资、不合理投资等浪费资源的现象,降低了投资回报。这是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

第三,实物管理与社会经济活动市场化、价值化、货币化的矛盾。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实物管理体制根深蒂固,场地、厂房、设备基本仍未进入市场。但整个社会经济市场化日益加快。由于实物化管理,不少企业资产闲置,不能充分利用,降低了经营效益。

第四,负债率高与资金紧缺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实行“拨改贷”,企业资本金不足,因而负债率不断提高。1988年负债率为52.3%,1994年为71.7%,若扣除亏损挂帐、潜亏挂帐及各种资产流失,实际负债率为78%。即使这样高的负债率,企业资金仍然十分紧缺。其原因是,一方面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同时又不能有效利用资本市场。

第五,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配制度,以充分就业、公平分配为特征。因此,企业存在大量盈余劳动力,劳动效率低下,职工收入差别不大,难以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企业承担大量社会福利任务,包袱十分沉重。市场经济要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求职工福利社会化、货币化,企业无力适应市场化的要求。

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着上述矛盾,因而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增加,1996年上半年全国国有企业净亏损。国有企业增长率也低于其他经济类型,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

二、建立中间环节实行三级管理

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结构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部门直接面对企业,缺少中间管理环节。国资管理部门(包括中央、省、市)是国家行政部门。由国资管理部门面对企业,其主要弊端是:(一)行政干预难以根本改变。国资局作为行政部门,其管理方式、管理内容、管理目标都是行政性,因而或多或少必然要对企业进行干预。(二)资产流动不畅。企业作为经营实体,无权进行资产流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构,难以通过市场形式,进行资产流动。(三)资产重组困难。虽然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方式进行企业重组、资产重组,但这种“拉郎配”的方式效果不佳。

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经营实体(企业)之间,需要有一个中间环节,即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经营公司,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企业(经济实体)三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央、省、市)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进行经营活动,不面对企业实体,不干预微观经济运行。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它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法规、监督国有企业落实和执行各项法律和政策、指导控股公司工作、调整国有资产的结构和比例、为国有企业培养人才、提供信息等。

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是企业性公司,按《公司法》组建。其资本金由入伙企业的净资产形成。开始组建时,一个地区可以组建多家控股公司,由各个公司公布入伙或加盟条件。各个企业可自愿加盟。投资公司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一家金融性公司,不以行业为基础,可以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也可以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为主。

第二,它是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在企业投资的比例不同,可以是全资所有者,也可以是控股者或参股者。它在企业中的地位,依其占有企业股份的比例而定。它与企业的关系,是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除了行使投资者的权益,不能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第三,它的经营目标是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价值管理。为此,它可以进行资产经营,调整投资结构。就是说,它可以根据结构优化和利润最大化的要求,通过产权市场或证券市场,转让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股权,也可以购买、兼并其他企业的产权或股权。

第四,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协议,向国家上交资产占用费。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如何,不管当年盈利或亏损,都必须按时交足资产占有费。占用费比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投资公司协商确定,定期调整。

第五,它需要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作为投资者的代表,派到各个企业,担任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长,但不具体参予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改善国资状况优化国资结构

建立投资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它既不同于行政性的资产管理局,也不同于企业集团。它与企业集团的不同是:不以行业为基础,打破行业界限;不对企业进行行政性管理,只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予企业活动;不保持固定关系,通过产权流动和股权流动,按照产权或股权变动情况,改变与企业的关系,例如可以从参股改为控股,也可以从控股改为参股等。

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实体之间建立投资公司,意义重大。

第一,可以较好地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投资公司是企业性公司,不是行政性,作为其参股、控股企业的投资者,与企业处于平等地位,与其他股东也处于平等地位。除了作为投资者发挥作用,享受投资者权益外,没有任何特权,不能凌驾于其控股、参股的企业之上,也不能凌驾于其他股东之上。在企业中,它与全体股东都处于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平等地位。

第二,可以明晰企业产权。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其产权归属国家,产权界限是明晰的。投资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控股、参股,其产权和股权也是明晰的。通过收购、兼并或转让,其产权也是明晰的。由此可见,无论投资公司内部或外部,无论资产存量或增量,无论资产流动或不流动,其产权界限清楚,投资者权益明确。

第三,可以打破国有资产存量凝固化。当前国有资产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资产存量凝固化。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性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转让和收购产权,调整资产结构。例如可以转让部分小企业股权,加大对某些部门、某些企业的投资,改善投资的部门结构和规模结构,有利于提高投资公司的资产回报,有利于社会的资源配置。

第四,可以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为了充分利用资金资源,增加企业筹资渠道,减少筹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但如果国有资产徘徊于资本市场之外,我国资本市场是难以发展的。建立国有投资公司,促进国有产权、股权流动,是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

第五,可以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收入。建立国有投资公司,国家委托其经营国有资产的条件是,除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外,还必须交纳资产占用费。与上交利润不同,资产占用费是以资产数量、质量、占用时间为标准,与企业经营成果脱钩。这就是说,不管企业盈利还是亏损,不管盈利率高还是盈利率低,投资公司都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量上交资产占用费。投资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可以通过资产占用费获得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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