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学生权益的维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学生论文,权益论文,校企论文,高职院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10余年的发展,校企合作逐渐从一种教学模式演变为教育机制体制。从原有单纯的育人功能,拓展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四大功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实践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一些高职院校片面追求校企合作数量、规模和宣传效应,而忽视校企合作中的学生权益,以致出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探讨如何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进校企合作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校企合作中学生权益受损的现象分析
在校企合作中,学生一定程度上处于弱势地位,其原因主要是三种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是知情权的缺失。跨进高职院校大门的新生,大部分不知道校企合作是什么,运行机制如何?是否会侵害自身权益?实习有无必要?实习中如何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校企合作,有的学校虽有明确的目标和制度,但却缺少明确程序和问责,学生在没有经过专业辅导和咨询的情况下,对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和运作仍然所知甚少。而有的学校和企业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没有把校企合作的真实动机清楚地表达出来,从而导致学生对校企合作的具体运作理解模糊,知识缺乏,相对于学校、教师和企业而言,学生处于弱势地位。
二是选择权的缺失。尽管目前涌现了一大批校企合作的创新模式,但是某些学校为了便于管理、降低成本,并没能充分保护学生的选择权。一方面,有时学生本身几乎无选择权,如一些以行业垄断为基础的订单班和定向班,一般的制度设计都是只允许进入,不允许退出;另一方面,有时学校则放弃校企合作的责任,放任自流地让学生“完全自主选择”,最后上交一张实习证明即可。事实上,学校并没有为学生做“选择”提供必要的前提。由此,学生权益的维护缺少了重要的防线和支持平台。
三是获益权的缺失。在高职院校具体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上,往往只把学校、企业和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利益主体,极少把学生也作为重要的利益主体来考虑,无视学生和企业或者学校可能存在冲突。在具体的合作流程安排,甚至报酬等方面,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程序和渠道严重缺失。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学校和企业掌握着学生成绩的考核权,如果个别学生要维护自身权益,有可能处于考核的不利地位。
二、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
校企合作发展较好的发达国家的高校,已经充分注意到校企合作中的学生权益保障问题,其中的一些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明确校企合作的定位
1.明确校企合作的目的。校企合作是一种教育教学机制,虽然有较多的功能,但其终极目的是育人。合作教育的创始人施奈德(Herman Schneider)之所以提出合作教育的想法,是基于他的两个观察:一是许多在校大学生做的兼职工作通常与他们学习的专业和未来的职业没有任何联系;二是工程教学的一些重要环节,在教室和实验室里是无法开展的。他希望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使学生的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有联系,学生通过到合作企业实习,弥补学校教育的缺陷[1]。在总结英国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三明治课程”的特征时,奈杰尔·约翰逊(Nigel Johnson)说,“我们需要把工作实践与三明治课程区分开来。简单来说,当前许多学生参加工作实践只是蜻蜓点水似地从事一下而已……大多数这样的工作实践在假期进行,与教学内容脱节,三明治法律学位(课程)则要求工作实践必须与教学内容相联系,作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考核”[2]。可见校企合作,是为了教育教学的需要,必须与校内的教学相衔接,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服务,是校内学习的拓展和补充,不是学校或企业的营利模式。
2.正视校企合作中的冲突。校企合作中的学生、企业主、学校和政府等利益主体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利益冲突。有学者认为,企业主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3]:一是企业主希望拥有技能的毕业生过剩,这样就可压低工资,还可以从大量的候选人中挑选优秀的应聘者。二是企业主希望尽可能将教育或培训的成本,转移到其他利益主体(如政府和学生个体)的身上。三是企业主想尽力确保学生的学习只对本企业有效、无法迁移、没有证明,那样学习者“跳槽的”可能性就会最小。四是企业主希望对学生反复灌输这样的态度、行为和观点,如有准备地忍受管理权威,有意识地承受低工资待遇。如果学校对这些可能存在的冲突没有客观的认识,没有任何相关的预防措施,简单地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校企合作,学生的权益自然很难得到保障。
(二)规范校企合作的过程
1.明确学校和企业的责任。学生利益易受侵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学生对学校和企业的责任不了解。英、德两国为此所做的努力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学校的责任和义务。2007年的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对校企合作中学位授予机构的责任有明文规定[4]:①学位授予机构要保证学习的质量,并通过合适的政策和程序要求合作企业和学生履行职责。②学位授予机构要为合作企业和学生及时提供正确的信息和指导。③学位授予机构要确保从事校企合作的师资有相应的素质,能有效地完成职责,并且有相应的措施确保教师能有效地支持校企合作。④学位授予机构在校企合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等方面都有规范的政策和制度。
其中,学校对学生的具体责任有:学位授予机构应为所有参加校企合作的学生提供信息支持和相应指导,并且要明确告诉学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以联系有关人员;对学生的支持分为学术和生活两个方面:学术支持主要是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生活支持主要是在职业、住宿、安全和交通等方面提供信息和支持;告知学生在合作企业实习中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知识产权;学位授予机构提供的信息、支持和指导要随着学生学习层次的提升而跟进;学位授予机构要告知学生实习出现问题或者对合作企业不满意时,可采用的措施和相关程序规定。责任质量保障局还特别强调校企合作的学习结果必须“清楚明确”,一定要使学生能够理解[4]。这样可有效地降低因信息和知识不对称而导致学生的利益受到侵害。
第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联邦德国的《职业教育法》(2005年修订)规定了合作企业和指导教师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5],主要有:①参与职业教育:要根据职业教育目标,对教育内容和时间进行系统安排;企业主要亲自(或者委托其他教育者)参与教学;要注重学习者在个性、道德和身体诸方面的健康发展;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教育证明。②配合职业教育:为学习者学习和考试提供学习用品;督促学习者到学校学习;为学习者参加学校学习和考试提供脱产机会。③辅助职业教育:为学习者提供与其身体素质相适应的工作岗位;按规定支付学习者工资、实物补助和加班费。德国的企业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教育规律,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学生的学习权益。
2.合作的程序公开透明。程序是公平的重要保证,这里以合作教育发展较好的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为例,其合作程序上有三个方面值得学习[6]。
第一,程序明确公开。滑铁卢大学合作企业要招收学生实习,必须经历下面六个步骤:①向学校递交企业的基本信息;②具体描述工作岗位的要求;③面试具体安排;④根据企业工作岗位要求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学生同时对企业排序,完成双向选择;⑤学生到合作企业实习;⑥对合作企业进行评价。这些程序明确地公布在校园网上,学生若有疑问,可以随时向相应部门质疑和咨询。
第二,对学生进行指导。学生实习企业的申请、面试的准备、企业的选择、具体实习等方面均有专业指导教师可以咨询、指导和提供服务。
第三,学生有选择权。学生可在学期中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去合作单位实习;学生有权利选择自己的面试和实习单位。甚至可以自己找单位实习。
第四,相对公平。学校在程序上明文规定:禁止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对学生施加影响(有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此,如给学生提供过多压力,或诱导学生放弃另外的工作);在工作学期结束时,企业想在下个工作学期重新雇佣学生,必须事先通知学校的专业协调员。如果要继续聘用学生实习,用人单位必须要根据学生的知识和发展,提升相应的工作层次。
3.注重协商。受知识水平的限制,学生很难和企业平等地协商。因此,加强各利益方的协商,有利于保障学生的权益。英国的利兹大学与教育和技能部、伦敦城市行业协会等开设了工作本位学习校企合作的课程试点项目。该项目将合作过程划分为询问、探究、发展和展示四个阶段。为实现充分协商,项目设计和运作的程序中特意把学习协议的签订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初始协议签订。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技能,企业和大学能够提供的学习机会,确定学习和发展的目标,签订初始协议。二是最终协议签订。学生在学术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在进一步明确课程的本质、模式和评价对象、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签订最终协议。无论是初始协议还是最终协议看,均需各方协商而定,而且协商绝不只局限于协议签订阶段,“任何时候,学习者认为需要,都可对协议进行重新协商”[7]。
(三)创新校企合作的方式
1.多样化的校企合作方式。英国高校涉及校企合作发展学生知识能力的项目有:高校(创新)创业项目、壳牌技术创业项目、迈向高等教育联合项目、高层次技能开拓项目、欧洲社会基金项目、终身学习网络项目、中小型企业服务项目和企业参与基金项目等等。美国的校企合作方式在国家层面的项目有:技术准备项目、合作教育项目、赛扶项目、高级技术教育项目和青年学徒制。美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从而获得政府在资金和资源上的支持[8]。在地方和学校企业层面,有摩托罗拉公司、通用公司、波音公司和霍尼韦尔公司等大公司与当地社区学院一对一的联姻,也有波士顿契约、底特律契约等多个企业和学院参与的合作方式。这样为学生提供了较多的选择机会。
2.关注学生的发展。校企合作主要是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因此,对校企合作的整体课程设计非常重要。瑞典学生到学校合作企业实习的时间较长,在职业教育的三年中,学生在合作企业里的时间约占第三年的60%,前两年的10%-20%。在课程设计上,三年里,学生必须从“艺术和社会科学、护理职业、经济和商业、科技、技术和工业,以及农业、园艺和林业”六大部分,27个行业构成的课程中选择一个,其中瑞典语、英语和数学是必修的核心课程[9]。通过三年的学习,学生有了宽厚的基础,了解产业群的整体状况和相关职业的要求,具备了某项职业的专业技能。
3.注重方式的创新。在校企合作的课程设计和管理上,英国德比大学注重方式的创新。为避免与原来的教学管理相冲突,德比大学设立了德比大学公司专门负责校企合作的管理。校企合作管理的目的是为学习者学习提供便利和服务。德比大学公司把提高灵活性、积极改进、针对性和保证高质量作为校企合作管理的四大原则。“提高灵活性,指的是根据学习者的需要,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内容和教学方式,学习者可以在家里、通过网络或者在大学的创业中心,甚至是三种方式相结合学习;积极改进,即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成本,不断提高校企合作服务的质量,使学习者获得更多的利益;针对性,即无论是大型课程还是小型课程,是长期课程还是短期课程,均根据需求确定课程内容、教学模式和评价方式;保证高质量,即提供优越的学习条件,规范而严格地考评学习结果,确保学习达到预期结果。这样的措施使学生明白,他们虽然要有较多的投入,但收获是巨大的,并且成本和学习结果都是可以测量的。”[10]
三、对策建议
以上是发达国家在校企合作中维护学生权益的一些做法,对照这些做法,我国高职院校还有诸多需要努力的地方。
1.明确校企合作定位。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学生能更好地学习和发展。因此,校企合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顺应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符合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思想道德品质发展要求,任何有损学生权益的项目都必须坚决取缔。
更进一步,校企合作课程应当立足于学生发展的需要,与其校内学习活动紧密衔接,对相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延伸和补充。相关课程设计,包含明确的学习内容、学习结果和考核方式,它不能仅仅围绕企业的要求而展开。此外,高职院校应精心选择实习企业和指导教师,科学安排实习工作的内容、顺序、时间,想方设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学生从中获益。
2.确保学生主体地位。必须客观地认识学生与企业、政府和学校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学生应是与企业、政府和学校地位平等的利益主体。应当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需求,保障学生发表意见的权利,强调各利益主体平等协商,考虑学生自我评价的权重。
扩大学生的选择权。①告知学生拥有选择的权利。②确保学生有选择的机会。如学生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则有放弃或选择其他校企合作方式的余地。③学校尽可能地采用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方式,满足不同专业、不同个体学习的需要。④当侵害学生权益事件发生后,应当有相应的救济机制和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事件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给予学生全面的信息和指导。在校企合作之前,加强有关校企合作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掌握校企合作的目的、基本原则、学习方法以及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在校企合作中,从专业和生活两个方面,给予学生指导和照顾;在校企合作之后,充分考虑学生反馈,反思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制度与政策。
3.完善相关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
首先,规范运行程序是保障实体权利的前提。规范程序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信息公开,简单明了,公正公平。学生、学校和企业都能有效地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简而易行的程序开展相关合作,充分保障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
其次,进行管理制度创新。设立专门机构对校企合作进行管理,是一种校企合作管理模式的新思路;强调合作成本的重要性,促进校企长期、有效的合作;培养和配备校企合作的专业管理人员,他们须具备校企合作政策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协调各方利益的能力,将学生的发展和权益维护视为主要的工作目标。
总之,维护学生的权益,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校企合作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学生发展服务。为此,要注重课程的整体设计和形式创新。强调学生的利益主体地位,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同时,规范校企合作中的程序,不断探索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