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利益格局变化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再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新时期利益格局变化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再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再析新时期利益格局变动中的若干热点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热点问题论文,变动论文,格局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者针对国外流行的关于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倒U型”理论及一些国家或地区发展的实践,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同时,认为市场机制的导入对劳动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并不是非常突出的,而对于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是明显的。市场机制调节范围的扩大并不一定意味着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也不一定意味着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会受到削弱,等等。此外,对衡量人的社会地位、如何看待“流动民工”、是否存在着严重的“脑体倒挂”以及“反贫困”等问题,都作了颇有新义的探讨。

1992年以后,中国进入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周期,连续数年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在12%左右,这不仅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世界经济的增长史上也是罕见的。经济的转型已使市场机制成为中国整个经济生活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主导机制,综合评价的市场对商品和劳务价格的调节范围已达到90%以上。但与此同时,原有利益格局发生迅速的变化,在个人之间、单位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劳动收益和资本收益之间,收入的差距和利益的差距都在扩大,从而使人们对经济的增长和转型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的关系产生一些新的疑问。我在《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和1995年4月12日《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已分别以《新时期阶级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试析新时期利益格局变化的几个热点问题》为题,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拟根据经验调查材料和部分已有的研究成果,对若干热点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收入差距扩大是否是增长的阶段性特征和代价?

关于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S.库兹涅茨在本世纪50年代中期曾依据1854-1950年有限国家的材料提出了著名的“倒U型假设”(inverse "U" shaped hypothesis),这在发展经济学中几乎被视为一条已经得到证实的“规律”。这个假设认为,收入分配状况的长期变化趋势呈现为一条倒U型曲线:在经济发展初期,社会的财富总量有限,收入分配相对平均,共贫是基本特征,进入向工业文明过渡的起飞阶段后,由于对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的储蓄和积累集中在少数富有阶层以及城市中更高的收入不平等向农村的扩展,社会的收入差距会迅速扩大,尔后是短暂的稳定,在进入增长后期和达到较高发展水平后,随着财税(特别是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福利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以及社会流动的增强和中间收入阶层的扩大,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①这个假设一方面部分地得到对多国横断面共时性比较研究的支持,数据分析表明收入差距开始缩小的转折点发生在人均国民收入达到500美元左右的阶段或从中下收入国家向中上收入国家过渡的时期;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一些对部分国家纵切面历时性比较研究的验证,资料分析表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是在二次大战后才得到改进的,而一些拉美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在1960-1970年的经济高增长时期是急剧恶化的。②

对于收入分配变动趋势何以会出现这种倒U型曲线,还存在着其他的不同解释。注重阶级力量对比的学者认为,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导致激烈的社会冲突,随之兴起的工人运动产生强大的政治压力,从而促进了劳动收入的快速增长并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资本收入的无限扩张。强调要素供求关系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的学者则认为,收入分配状况发生改善的转折点意味着,在此之前,要素供给中资本稀缺而劳动力过剩,因而出现资本收益高而劳动力价格低,劳动和资本的收益差别不断扩大,而在此之后,资本出现相对充裕,资本收益降低,同时劳动力素质大大提高并开始变为稀缺,劳动收益上升,平均收入差距也开始缩小。还有许多学者认为,经济增长与收入平等,正像效率与公平一样,二者之间具有替代关系,收入差距扩大是热望经济获得迅速起飞的国家不可避免要付出的巨大成本和沉重代价,从历史上看经济的极大突发一直是同极大的意外收益的前景和结果相联系的。与此相关的福利分配理论认为,解决不平等问题的关键是通过经济快速增长把福利的蛋糕做大,以便有更多的剩余进行分配,这样国家对二次分配的干预政策才能真正起到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效用。

从经验事实的层面真正对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设”提出挑战的是东亚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增长过程,新加坡、韩国、香港和台湾在1960-1982年经济起飞的高速增长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都在7%左右,而同期收入差距并没有出现急剧恶化现象,多数情况下是有所改善的,这一时期衡量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基尼系数,新加坡从1966年的0.49下降到1980年的0.45,香港从1966年的0.48下降到1981年的0.47,台湾从1961年的0.46下降到1980年的0.30,只有韩国从1964年的0.34微升到1976年的0.38。③台湾的情况更为特殊,收入差距出现“正U型”变动趋势:以家庭所得五等分法计算,台湾在人均国民收入186美元的1952年,20%最高收入层与20%最低收入层的收入差距是20.47倍,1961年降到11.56倍,1964年降到5.33倍,1981年进而降到4.21倍,但在人均国民收入达到2500美元的1981年以后,收入差距开始逐渐扩大,至1992年扩大到5.24倍,④如果考虑到并未计算在内的家庭不动产以及台湾房地产价格近若干年来迅速上涨的因素,实际的财富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会更为明显。

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十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78-1994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约8%),收入分配也出现了短时段的“正U型”变动轨迹,以基尼系数衡量的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距,1978-1983年是缩小的,由0.16降到0.15,1984年以后开始缓慢扩大,由0.16扩大到1990年的0.23。⑤以基尼系数测算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根据世界银行有关研究小组的测算,1978-1982年是缩小的,由0.32下降到0.22,1983年开始扩大,由0.25扩大到1986年的0.31,⑥1993年又扩大到0.33。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过了同样的过程,1980-1985年,城乡居民之间扣除物价因素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先是缩小,由3.09倍缩小到2.26倍,1986-1993年差距又逐渐扩大,由2.60倍扩大到3.27倍。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中、美、英学者合作课题)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大陆居民收入不均等程度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区域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另一个重要原因,据对1988年中国28个省1万多农村住户样本的分析,农村居民收入总体方差的81.87%可以由省际之间的收入差距加以解释。⑧近几年来,这种分配格局的特点更为明显,收入差距更为突出地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而这两者实质上都反映了农业和其他产业的收入差距。农业大县往往也就是经济小县、财政穷县和居民收入落后县。

中国大陆近十几年来的发展过程说明:(1)从短时段(十几年)的增长周期来看,经济的高增长与收入差距的扩大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这并不能排除在长时段的增长周期中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相关性,然而这种相关性并不一定就表现为因果联系;(2)从增长的长周期来看,中国正处在从低收入国家向中下收入国家过渡的时期,所以收入差距的扩大作为阶段性特征也是符合一般经济规则的,不过由于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是影响整体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而它们继续扩大的趋势目前来看还不是短时期可以改变的,所以收入差距扩大作为阶段性特征在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中还会持续一个较长时段;(3)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情况是,农村中存在的收入差距大于城市,所以城市化在中国,无论是表现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发展,还是表现为农民的进城就业,都是有利于整体收入差距缩小的,而不是相反;(4)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利益格局的变动,其中有巨大的社会收益,当然也必然有成本和代价,收入差距扩大无疑是代价之一,但关键是看这种代价是否超过了“合理”区间,如果差距控制在能够保证社会稳定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应当说就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差距的扩大达到了促使社会冲突爆发的程度,那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会直接损害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二、市场机制的导入是否造成了收入不平等的加剧?

古典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市场机制所造成的收入不平等是一种必然的代价,这种基本力量强大到国家干预所不能影响的地步,经济学实际上是“关于不容改变的收入分配的沉闷的科学”,因为劳动的工资、土地的地租和资本的利润都是由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而不是由政治力量所决定的。如果试图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改变这一规律,其结果很可能是使整个社会生产的“馅饼”较小一些,而较小的“馅饼”很可能仍然用同样的方式加以分配。新古典经济学家则更倾向于认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下,西方工业化国家在19世纪的不平等和贫困状况的确可能达到过比狄更斯等社会批判小说家的描写更加可怕的程度,但随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反垄断(反托拉斯)立法、累进所得税、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稳定经济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以及各种福利制度的建立等等,这些使西方国家从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制度过渡到混合型市场经济制度,从而对前者所特有的收入不平等做了某些修正,有助于缓和贫富极端悬殊的状况,这时尽管经济福利的差别可能仍然是相当大的,但是经济增长的“大众消费时代”终于到来。⑨这两种观点在看待国家干预的作用方面是有明显分歧的,但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会加剧收入不平等这一点上却是基本一致的。

近些年来,西方一些关注东欧和中国的改革的学者根据若干比较研究的结果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较有代表性的是部分社会学家在“新制度主义”理论框架中提出的看法。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在从“再分配”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国家的放权让利对直接的生产者提供了有效的刺激,从而围绕着市场领域创造出新的机会格局,使分配的份额从高层的“再分配”领域向基层的市场领域转移,所以在市场过渡的经济转型时期,市场机制的导入是有利于弱化收入不平等的。⑩但是,这种看法目前还缺乏经济发展长周期的统计验证。

我们在前面提到,中国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伴随着市场机制的导入和扩大作用,城市的收入差距、农村的收入差距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都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又扩大的过程,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得出结论,认为在经济转型中,市场机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在初期是正面的,随后就会转向负面,因为相互伴随的现象并不一定就具有因果关系。从中国分省的基尼系数的资料来看,收入差距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989,0.310)的多集中在东北和西部省份,如河北(0.312)、辽宁(0.313)、吉林(0.321)、黑龙江(0.332)、内蒙(0.332)、山西(0.313)、宁夏(0.319)、青海(0.328)、新疆(0.365),(11)而较早导入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范围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并没有显示出更大的收入差距。然而,这也不能作为市场机制有利于缩小收入差别的证据,因为这可能只是说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具有更多的公共财力对低收入阶层进行补偿,从而削弱反映在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之中的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的收入差别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较发展地区,由集体出资代缴对农民收入的提留和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是更为普遍的做法,而在欠发展地区,农民负担加重的问题变得更为尖锐。

事实上,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收入分配体制的双轨并存甚至多轨并存是对收入差距扩大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众多来自经验实证研究的分析结果显示,在中国的城市分配体系中,较多受到计划和行政管制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和补贴的分配呈现较高的均等程度,而较多受到市场影响的个体私营业主的收入、资产收入以及各种工资外收入呈现较低的均等程度;而在农村分配体系中,除表现出上述特点外,更为突出的特点是个人工资性收入的不均等程度远远高于家庭生产经营收入的不均等程度。(12)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中国改革以来市场机制的导入对于劳动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不是非常突出的,而对于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是明显的;但是,从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来看,市场机制调节范围的扩大并不一定意味着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也不一定意味着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会受到削弱;在市场过渡时期,广泛存在着的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和各种非法收入对加剧收入差距扩大以及人们对此的感受是有重要影响的,但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些都是导入市场机制的后果;在目前体制内的工资性收入分配中,仍存在着无效率的“大锅饭”状态,今后的改革会进一步打破这种形式化的“收入均等”,这对于按劳动贡献取酬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来说,是更为合理的;另外,无论是从历史的发展还是从横向的比较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和社会政策对收入分配进行一定的干预都是必要的,但它不应成为一种超经济的统摄力量。

三、怎样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

收入和财富占有的状况无疑是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但决不是唯一的因素。而且,在不同的制度和组织结构条件下,经济因素在决定人们社会地位上的重要性也是有很大差异的。在改革以前甚至改革后的一段时间,由于基本上不存在个人的资本收入,而劳动收入的级差很小,因而在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诸种因素中,中国组织体系中的行政等级和所有制身分以及个人的城乡户籍身分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对9大类社会群体地位特征相关因素的分析,在影响个人社会地位的声望、身分、权力、收入、教育程度等因素中,声望和身分是最具影响力的因素,可以解释个人地位特征的约70%,而且声望、身分、权力三者之间的相关系数均高于0.62。(13)在这种稳定的制度化结构中,你只要知道一个人的工作单位、他生活的地域以及他在行政序列中的位置,你也就基本上知道了他所处的社会地位。

近些年来,由于中国处在快速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在这方面出现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收入和财富占有状况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显著增强,特别是职业声望与收入状况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背离,这使得在评价社会地位时援用国际标准评价体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国际上一些多国比较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影响个人社会地位的主要社会经济因素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因此为了操作上的方便和可能,可以采用几个主要指标来确定评价体系。如邓肯(O.D.Duncan)的社会经济指数体系(SEI)和科莱(J.Kelley)的国际社会经济地位量表(ISESS)都是采用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方法,用职业声望、教育程度和收入等来综合评价社会地位。另外就是比较著名的特莱曼(D.J.Treiman)标准国际职业声望量表(SIOPS),更加侧重于职业声望指标,特莱曼对国际上60多个国家的比较研究结果显示,各国对职业声望的高低评价非常接近,其相关系数达0.81,很少受文化差异的影响,同时根据这一量表所得出的分析结果与邓肯和科莱根据社会经济指数的综合分析所得出的结果也高度相似,相似系数达0.8-0.9。(1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生活调查课题组”1993年对不同省份的10市县3000多户居民的调查,在参照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职业分类标准和跨国比较职业分类标准所列的100个职业的排序表中,一方面行政等级和所有制身分仍对职业声望的排序具有重要影响,如由高到低,教育群体的排序是:教授、大学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行政群体的排序是:部长、大城市市长、局长、处长、科长,厂长群体的排序是:大中型企业厂长、中外合资企业厂长、集体企业厂长、乡镇企业厂长、私营企业厂长;另一方面职业声望序列与收入序列发生严重脱节,如排在第20位的企事业政工干部和排在第45位的小学教师,其收入水平显然远低于排在第64位的工商个体户和排在第69位的时装模特,特别是排在前5位的大学教授、政府部长、大城市市长、社会科学家、法院院长(检察长),实际上在收入序列中都进入不了对高收入阶层调查的前10位。(15)

其实,根据各国的职业声望调查,在前10位和后10位的排序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总体上是比较一致的,而且一般来说,职业声望基本上可以反映人们的社会地位。在其他国家,职业声望地位和收入地位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如根据特莱曼在60年代所做的两次调查,职业声望列前3位的内阁成员、众议员议员、高级法院法官,其收入水平要低于列第10位的律师、第16位的建筑师和第17位的飞行员。(16)但是,像中国目前这样职业声望排序和收入地位排序中经常出现的相差几十位的现象并不是多见的,也不是正常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收入序列的混乱和异常。

收入序列的混乱和异常使职业声望对社会地位的解释力有所削弱,造成了人们某些价值观念上的困惑,也使得一部分人试图通过一些畸形的社会行为来满足自己对社会地位的追求。在职业声望排序中位次并不高的高收入群体中,有一部分人试图通过炫耀式的高消费来满足自己对象征性权力的追求,在资本积累的初期阶段就花天酒地、一掷千金,使中国这样一个低收入国家却成为进口X.O等级高档酒的第一消费大国,这些人渴望其社会地位能够与其收入地位相吻合。此外,在职业声望排序中位次较高而收入并不高的管理阶层中,也有一部分人无视党纪国法并铤而走险,依靠手中的权力进行贪污受贿,从事各种权钱交易,认为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今后收入和财富占有是影响社会地位的决定性因素,结果是近几年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迅速上升,查获立案的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特大案件也达到建国以来发生率的最高点。

社会地位是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特征,对于一个国家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来说,保证合理的和普遍接受的社会地位序列是非常重要的。针对出现的结果而采取各种调整利益格局和打击贪污受贿、走私偷税、执法犯法、腐化堕落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而通过制度化手段理顺收入序列也是不可或缺的,在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职业声望序列与收入序列发生严重脱节,作为一种过渡性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也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果这种现象长期持续下去,并化为一种刚性结构存在下来,那对于社会的稳定是极为不利的,不仅会造成各个阶层都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不满意的状况,而且可能会成为许多畸形、越轨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

四、如何评价“流动民工”?

流动民工是新兴的一个庞大边缘群体,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近几年来,“民工潮”成了新闻界、学术界和政策研究部门谈论和研究的热点,仅在北京的国家部委、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目前就有十几个关于流动民工的课题在同时进行研究。近几年流动民工的人数是在快速增加的,但其总的规模却被明显的高估,如认为有8000万至1亿人。这主要是由于混淆了流动人口和流动民工两个不同的概念,流动人口中其实有约50%是进行旅游、探亲和公务、商务交往的“通勤型流动人口”。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和有关的全国专题抽样调查推算,1985-1990年,从农村迁出的总人数每年约335万人,而1993-1994年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则达到了年均5000万人左右。(17)

实际上,流动的离土又离乡的进城民工和定居的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工人属于同一个社会阶层,他们都是从农民到工人的“过渡人”以及村民和市民之间的“边缘人”,但他们带来的社会反应和社会问题是迥然不同的。吸纳定居边缘人的乡镇企业很快得到社会的普遍赞同,被誉为“农民的第二个伟大创造”、“农民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收获”等等,而流动的边缘人所形成的“民工潮”则不同,城市媒体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对其抱着审慎的态度,甚至一度曾用“盲流”这样显然带有贬义的名称去描述他们。市民的潜意识里似乎都存在着一种警觉:这是一种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它带来了城市交通的拥挤、社会治安的恶化、公共场所的“不体面”等等。尤其是每年春节期间由于民工集中返乡而造成的铁路交通不堪忍受的状况,更增加了社会的担忧和危机感。而一些无根据的类比和危言耸听之词也在制造人们的恐惧心理,如“历代王朝都毁于流民之手”云云。

历史上的“流民潮”与目前出现的“民工潮”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首先,进城的农民工不是由于灾害、饥荒和生存所迫而背井离乡,他们是在城乡体制壁垒松动和农业比较利益下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收入而出来“闯世界”的;其次,他们不是盲目游荡的无业流民,而是有目的、有方向、有规则地从农村向城镇流动,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从劳动力剩余产业向劳动力紧缺产业流动,从低收入职业向相对收入较高的职业流动,一句话,他们的流动方向符合社会流动和结构转型的一般规则;最后,他们的流动对于他们自身来说,是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不是坠入社会的底层,是重新进行社会定位,而不是流离失所,总之是获得利益而不是丧失利益。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本质的区别,所以农民工的进城不是破坏社会生活,而是创造新的社会生活,它并没有带来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定,恰恰相反,它为城乡的沟通和利益矛盾的缓解提供了一种新的渠道。至于“民工潮”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自然是不能讳言和值得高度重视的,但更多的是反映了我们城乡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隐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以及某些方面对发展的不适应。

有的人认为,城镇中已经存在着显然低估了的3%的失业率和企事业单位中大量的就业不足的富余人员,农民工进城会大大加剧失业问题。其实,城镇劳动力市场一方面是一些行业和部门人满为患,另一方面是有些迅速发展的行业出现结构性劳力短缺,农民工所进入的建筑、餐饮、制衣、环卫等行业由于具有不稳定、劳动强度大、条件差等特点,是城镇待业者宁肯待业也不愿干的,而这方面的劳动力供给对于城市发展来说又是不可缺少的。

当然,若认为“民工潮”有百利无一弊,是一种无代价的发展,或是认为“民工潮”的出现完全是由于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民工的进城不仅转移出农村的剩余劳力,而且使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因剩余劳动力的减少而获得提高,那也是存在着误区的。其一,如果说农村外出的民工都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那么这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不会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任何影响,而实际上,根据调查,许多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往往伴随着部分耕地的抛荒、撂荒和当地农业的萎缩;其二,如果说进城打工的农民都是农村的剩余劳力,那他们首先应当是农业劳动力中最缺乏竞争能力的那一部分,但事实上恰恰相反,根据1993年的调查数据,外出的多半是年富力强(男性占72.1%,35岁以下的青壮劳力占71.8%)、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占55.7%,比农村劳动力总数的平均比例约高出13个百分点)、具有创业精神和一定技术特长(有技术特长的占33.7%,比农村劳动力总数平均比例约高出17个百分点)、且掌握一定信息、善于适应环境的变化的人,而留在农村务农的更多的是“386170部队”(妇女、孩子和老人);(18)其三,如果说人多地少是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劳动力外流的根本原因,那么民工流动的趋势应当是从人多地少的地区向相对来说人少地多的地区流动,但事实上恰恰相反,民工流动的主趋势是从人均耕地相对较多的中西部向人均耕地很少的东南部流动,从农村向城镇流动,四川、贵州、广西、湖南是最大的农村劳动力迁出省区,占省际人口净迁移量的50%以上,而三大直辖市和东南沿海9省是最主要的吸纳外来劳力的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省就吸纳了全国省际迁移量的30%以上,(19)越是耕地稀少而新兴劳力密集工业发达的地区,劳动力的需求量越大,流动民工涌入得越多。

其实,从国际经验来看,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和涌入城市大都是源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城市工资与乡村农业收入的差距以及它们增长率的差距大大地扩大;第二,发展的收益和福利的开支集中在城市,使城市更具有吸引力;第三,大众传媒(特别是电视)和教育的发展已经使农村不可能是被封闭在现代生活之外的“文明孤岛”,农村青年人外出闯世界的欲望变得前所未有的强烈。在中国,近几年“民工潮”的形成可能还有几个特殊的原因:一是粮油价格的全面放开使城市食品配给制度彻底解体,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的约束力也因此而大大弱化;二是一度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力主渠道的乡镇企业,由于近几年的资本增密和技术增密,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和潜力开始降低;三是城市新兴的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体力型劳动者产生巨大的结构性需求;四是近几年资本的注入和聚集出现较大的地区倾斜,刺激农村劳动力从人均投资额较低的地区向人均投资额较高的地区流动。

流动民工实质上并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阶层,而是一个过渡的边缘群体,他们的出现在城乡之间和工农之间创造了一个广阔的中间过渡地带,不是加剧了而是缓解了城乡之间的对立和差异,并正以其特有的边缘群体身分(工人的职业身分,农民的社会身分)创造一个新的结构层次,并通过这个新的结构层次的扩大和推延来实现社会相对平稳的重组。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可能还会返回农村务农或成为兼业户,但多数人可能会成为新的市民,城市应当把对他们的管理和接纳列入规划,而不应堵塞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渠道,民工进城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与其带来的社会问题相比,在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而且,在这么多农民工进城的情况下,还很少出现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社会不稳定偶发事件。反倒是如果他们全部返回而又没有提高收入的出路,却可能成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当然,对流动民工要采取疏导和分流政策,不能使其过于集中于大城市,避免在大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尚有限的情况下给大城市造成太大的压力。调查表明,目前吸纳外来民工最多的还是中小城市,1993年在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中,主要停留在大城市的占27.8%,主要停留在中小城市的占45.1%,主要停留在乡村的占20.8%,另有6.2%难以确定。(20)而且,拓宽离土离乡式劳动力转移的渠道,也并不是要放弃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渠道,特别是在中国的粮食生产具有政治和战略意义而不仅仅是经济意义的情况下,中国不能走以农业的萎缩和衰落为代价的城市化道路。以农业劳动者平均剩余劳动时间的累计来推论农村剩余劳力的人数是有很大局限性和误差的,因为农业的季节性劳动特征无法使农业剩余劳动时间得到储蓄和积累,所以应高度重视农业内部通过兼业等多种形式转移和开发农业剩余劳动时间的巨大潜力和弹性。即便是在一些完成了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农村家庭经营的兼业仍然是转移和开发农业剩余劳动时间的最普遍的形式。

进城的农民工并不都具有良好发展的前景,很多人还只是在吃青春和体力饭,他们目前生活的暂时稳定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大程度上还来自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尚具有的“土地保障”,所以也应当看到,一旦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和在规模经营的扩展中丧失了“土地保障”,在大城市中出现一些“新贫民”和“棚户区”的危险是存在的。

五、是否存在着严重的收入“脑体倒挂”?

收入的“脑体倒挂”是近几年人们议论较多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知识阶层中,对此的反响比较强烈。很多人认为这是近两年促使科研教育界不少青年知识分子“下海”经商的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上也早就流传着“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等种种说法。近来不少人认为知识阶层中又出现了收入的“代际倒挂”,即所谓“爷爷辈不如父辈,父辈不如儿子辈”,从而加剧了“知识和经验贬值”。

收入“脑体倒挂”的现象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着,如北京市大学教授和国家科研单位研究员的平均月工资收入在800元左右,而北京市个体和承包出租汽车司机的平均月劳动收入在3000元左右。上海市博士研究生在国家单位参加工作的起点工资低于全市工薪人员的平均工资。在工薪阶层内部,若以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劳动工资水平相比较,1978年脑力劳动者高3.9%,到1991年则倒挂7.6%,1992年倒挂缩小到1.3%,1993年又有所扩大。(21)但是应当看到,这种收入倒挂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的过渡特征,即倒挂现象主要表现为由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部门与由市场调节工资标准的部门之间的收入差别,在这两个工资体系的内部,并不存在着事实上的收入“脑体倒挂”。

在由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部门,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工资水平是与职位和职称在总体上挂钩的,由于近些年来的干部知识化、职称学位化趋势,职位和职称的高低分布与受教育的年限呈正相关,所以并不存在绝对的“脑体倒挂”,而且事实上的工资收入差距也并不大,很多情况下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依然存在。而在由市场调节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的部门,总体上也不存在收入的“脑体倒挂”,不能因为某些目不识丁的文盲白手起家成了大老板就认为教育已无收益率或知识贬值,这毕竟不是普遍现象,所能说明的可能只是在一定时期内,风险和机会的收益率远远高于教育的收益率。农村劳动力的收入基本上是由市场来调节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的高低与其收入水平完全是呈正相关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1992年对全国农村6.7万多户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从农户收入水平的比较来看,文盲半文盲农户人均纯收入为586元,小学程度户为711元,初中程度户为794元,高中程度户为836元,中专程度户为1042元,大专以上程度户为1291元;1985—1992年7年间,文盲半文盲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最慢,不足1倍,而大专程度以上的农户收入增长最快,达到1.8倍。(22)即便是在人们认为最无法体现教育收益率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文化水平与财产收入和经营收入也是呈正相关的:根据国家体改委和国家工商局1992年对全国13省市48000多个体工商户和3000多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个体工商户总资产额的平均值为2.7万元,按文化程度分组,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户为2.0万元,小学程度户为2.5万元,初中程度户为2.8万元,高中或中专程度户为3.1万元,而大专以上程度户为4.3万元;私营企业主的年生产经营纯收入平均为4.9万元,按文化程度分组,小学以下程度户为3.9万元,初中和高中程度户为4.6万元,而大专以上程度户则高达14.8万元。(23)

正是由于这种总体水平上教育收益的体现,所以某些收入“脑体倒挂”现象的存在在多数人的预期中只是“暂时现象”,没有严重影响他们对教育收益的长期预期,这一点可以从城乡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的变动中体现出来:在中国家庭消费总支出中,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出所占的比重,1985年农村居民家庭为3%,城镇居民家庭为8%,1993年农村居民家庭提高到7%,城镇居民家庭提高到11%。(24)城镇家庭中目前最舍得投资的恐怕就是独生子女的教育费用,只要看看中国这样一个低收入国家的钢琴销售量、全国儿童出版社利润额、各种雨后春笋般的高费儿童培训班和城市重点幼儿园、中小学的赞助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对中国80年代末期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所得到的研究结果表明,城镇个人教育收益率的估计值为3.8%,也就是说,在就业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每增加1年的教育平均可提高3.8%的个人收入;如果以3年以下小学教育为基准,3年以上小学教育程度的职工的货币收入高出0.6%,小学毕业的高出3.8%,初中毕业的高出9.1%,高中毕业的高出9.8%,中专毕业的高出11.2%,大专毕业的高出12.8%,大学毕业以上的高出18.1%。(25)这一方面意味着现阶段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收入“脑体倒挂”,另一方面显示出中国的个人教育收益率偏低。世界银行专家1985年公布的一项对11个国家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共部门职员的平均个人教育收益率约为10%,亚洲地区教育的平均社会收益率,初等教育为27%,中等教育为15%,高等教育为13%。(26)教育方面的人力资本投资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有着密切的关系,一项涉及到1960-1985年间58个国家影响实际GDP的决定因素的研究有力地表明,教育可以对总产出做出很大贡献,国民受教育的平均年数每增加1年,可能会使GDP提高3%。(27)

教育是一种收益期较长的特殊的投入产出系统,个人的教育成本和收益是决定个人的教育投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教育的个人成本应当包括个人上学期间放弃的收入(机会成本)、生活费用开支和学费开支,而教育的个人收益应当包括毕业后受薪和领取退休金期间所有因受教育而得到的实际收益。在物价、生活费用和工资水平迅速提高的时期,教育的成本也会大幅度的增加,如果在这期间某些收入倒挂的现象使教育的长期收益变得非常不明朗,而机会成本的高涨又使短期行为盛行,那么就会大大降低教育的吸引力,从而严重影响个人的教育投资选择。

在信息社会快速到来的时候,科技教育和国民素质对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资金缺乏而劳动力过剩的国家来说,主要的资产优势就是劳动时间,而科技教育是使这一资产的生产率得以提高的主要力量。1978-1993年,中国每万人口拥有的大学生人数从8.9人提高到21.4人,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从国际比较来看还有很大差距。90年代初高等教育入学人数占该年龄组人口的百分比,中国为2%,不仅远低于高收入国家的50%、中等收入国家的18%,也低于低收入国家3%的平均水平。(28)所以,收入的“脑体倒挂”即便不具有绝对的意义,也是应当从体制上坚决加以调整的,要逐步理顺收入序列,使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与市场调节的工资制度相衔接,因为收入倒挂的示范效应的长期存在会影响和动摇人们对个人教育投资的信心,而我国在目前的财政能力情况下不可能完全依靠国家投资办教育。

当然,教育也亟需要改革,目前教材中知识老化、学用脱节的状况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基础教材往往几十年一贯制,而一些新兴的职业必修科目又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大学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情况已屡见不鲜,这也是在部分领域形成收入脑体倒挂的一个附加因素。

六、我们如何面对贫困问题?

中国目前收入差距的拉大使低收入阶层的问题和贫困问题变得更加突出。贫困一直是困扰着整个世界而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的难题,在整个80年代世界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贫困人口却增长了2%,目前世界还有十几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贫困问题是其三大主题之一。

“贫困”可以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的基本含义,是指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通常以饥饿、严重的营养不良、文盲、破陋的衣着和住房等为特征。对绝对贫困的衡量是一项比较复杂和困难的工作,虽然家庭的收入和人均支出是衡量生活水准的合适尺度,但仍无法包括许多属于福利范围的内容,如医疗卫生、住房、预期寿命、识字能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获得等等。而采用人类基本需求或生活质量的社会指标体系来衡量,往往又由于数据不完备或难以获得而无法进行全面的评价和比较。用恩格尔系数或平均寿命、婴儿死亡率和识字率等单项或少数几项指标进行衡量的尝试,也往往受到学术界对其“武断性”的指责。所以,为了研究的方便,目前较为普遍使用的衡量贫困标准仍然是集中在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费水平的指标上。但是,这一标准是因地点和时间而有所变化的,带有明显的国别性和阶段性特征。所谓国别性,是指目前各国使用的贫困线通常是由各国的官方根据其具体国情来规定,因国别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但贫困线一般定在平均收入或消费水平的30%上;所谓阶段性,是指随着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可接受的最低消费水平——贫困线也会随之上移,世界银行专家对34个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国平均消费水平进行分析后指出,在较低消费水平上,贫困线上移缓慢,而在较高消费水平上,贫困线上移较快,平均消费水平(按1985年购买力平价美元计算)从300美元增长到900美元时,贫困线会从275美元左右上移到约370美元,而当平均消费水平从900美元增加到10000美元时,贫困线会从370美元上移到3800美元左右。(29)世界银行专家在1990年进行贫困的多国比较和加总时,使用了按1985年购买力平价美元计算的275-370美元的贫困线标准(世界银行根据购买力平价测算,中国1992年人均GDP为1910美元),认为每年人均消费270美元为“赤贫贫困线”,370美元是“穷人贫困线”,按照这一标准,1985年全世界发展中国家共有11.16亿贫困人口(包括赤贫和穷人),其中东南亚有8亿,占71%,印度有4.2亿,占37%,中国有2.1亿,占18%。当然,世界银行的专家们承认,这一全球性的贫困线不可避免地会带点随意性。(30)

相对贫困的含义,是指贫困不完全是从绝对意义上的生活水平而言,它还有很关键的心理基础。贫困总是在一特定的参照体系中相对于特定的参照群体而言,人们主观认定的可维持生存的水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有很大差别,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被认为是“必需品”的东西,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也许被认为是“奢侈品”。即便是在一个比较富裕的国家,如果贫富差距较大,相对贫困的问题也可能会比较严重,会有较多的人具有被剥夺感。而且,只要存在着收入差距,5%生活在消费水平低层的人口总是存在,从这种意义上说,相对贫困总是伴随着我们。

中国在80年代中期曾把农村的贫困线定为人均年纯收入200元,目前已调整到44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78-1985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至1.25亿人,平均每年减贫178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31%下降到1985年的14.8%,这是贫困人口快速下降的阶段;1986—1992年,农村贫困人口进而从1.25亿人减少至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贫64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也进而从1985年的14.8%下降到1992年的8.8%。(31)1994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其主要目标是在1994年至本世纪末的7年中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绝大多数贫困户的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按1990年不变价格)。这一目标如果能够如期实现,将标志着我国消除贫困的任务从主要消除绝对贫困转向更多地关注解决相对贫困。

但是,消除绝对贫困的任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第一,现在还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较集中地分布在我国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地带、黄土高原、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库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极其困难,有些地方甚至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非常恶劣,减贫难度很大。

第二,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多数属于自然条件较差的传统农业县,农业大幅度增产的潜力有限,而近几年农业与非农业的比较利益差距又在拉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增长速度,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情况依然存在,同时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已接近甚至超过国际市场粮价,靠调整国家订购价格提高农民收益率的余地已很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贫困县的脱贫能力。

第三,我国农村20%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水平还很低,其中刚刚脱贫但仍接近贫困线的人数还较多,在物价快速上涨的时期,他们受到的打击较大,很多人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重新跌入贫困。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全国6.7万多农户的调查,1993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被调查户的5.0%,400元以下的占11.3%,500元以下的占20.4%。根据当年全国有2.3亿农户和户均4.6人测算,那么1993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有5290万人,400元以下的有1.19亿人,500元以下的有2.15亿人。换句话说,贫困线每提高100元,就会使贫困人口按几何级数翻倍。而且,根据该项调查,1993年全国还有约500万农村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在100元以下,这种低收入家庭占农户总户数的0.45%。(32)

第四,根据国际上的减贫经验,当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降到10%左右的时候,贫困人口的减少往往容易进入瓶颈阶段,我国目前的贫困人口比例(1994年为7.8%)正处于这一时期。要在1995-2000年的6年时间内解决7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年均需减贫约1170万人,较之1986-1992年每年减贫640多万人,任务将近增加了1倍。尽管中央财政的扶贫投入已从80年代初的十几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近百亿元,今后又每年再增加扶贫10亿元的以工代赈资金和10亿元的专项贴息贷款,但减贫的成本也在迅速提高。

最后,中国目前城镇中也存在着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的贫困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对全国3.5万多城镇住户的调查,1993年占被调查户5%的“困难户”,人均月生活费收入只有88元。(33)根据当年城镇总人口估算,“困难户”涉及到约1600万人。另据劳动部门统计,1994年全国城镇失业率达到3%,城镇失业人员达到500万人,比上年增加80万人;当年城镇还有停产半停产企业2.8万户,涉及职工580万人,其中减发工资的314万人,占城镇职工总人数的2%,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3%;此外,截止1994年9月底,全国因故不能及时领到退休金的有49万人,占离退休总人数的1.8%。(34)

实际上,由于扶贫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政的转移支付措施,所以扶贫的财政力度往往取决于对促进增长和消除贫困的权衡。因为一方面在许多地方决策层中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经济学观念,即贫困的存在是收入差距拉大的必然结果,改革必须付出代价,要想经济快速增长,就不能过于顾及社会公正;另一方面,旨在扶贫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很多情况下面临着“漏桶”的技术难题,(35)即扶贫的款项在转交的过程中流失量过多(管理成本、改用他途或只是被用于即时消费,等等),不能为预定的受益者得到,于解决贫困无补,以至于国家为扶贫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贫困人口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得到的好处。有的经济学家以税收和储蓄为函数来建立模拟模式推论,向贫困人口转移的净额如占GNP的1%,就会使GNP降低0.4%,并使非贫困人口的消费降低1%。(36)因此,在一个追求经济快速增长成为普遍信念的国家或地区,切实可行的有效扶贫政策,是尽量为贫困人口创造充分就业和提高收入的机会,而不是单纯地提供生活补贴,要使得贫困地区能够有条件致力于经济增长并得益于增长,从而使贫困随经济的持续增长而缓解。经济发展了而贫困问题未能缓解甚至加剧的情况是存在的,但经济停滞不前而贫困问题却能得到解决的情况是几乎没有先例的。不过,从社会学家的角度看,不能不考虑贫困阶层在收入差距拉大、物价快速上涨和失业率升高的情况下的感受以及可能的不满情绪,因为一旦这种不满有激发社会冲突的可能,那么为此而付出的代价就可能远远超出经济学家所作的正常的收益得失推论。

注释:

①Kuznets,S.,"Economic Growth and Income Inequality",Americain Economic Review,Vol.45,No.1,1995,p.18.

②陈宗胜:《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第47—64页。

③Fields,G.S.,"Employment,Income Distribu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in Seven Small Open Economies",Economic Journal,Vol.94,No.373,March,1984.

④台湾行政院主计处:台湾统计年鉴(Taiwan Statistical Data Book,1993)。

⑤国家体改委分配司编:《差距与公平》,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6页。

⑥Ahmad and Wang,"Inequality and Poverty in China: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Public policy,1978-1988",World Band Economic Review 5,2:231-58,1991.

⑦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盛来运、孙梅君执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其决定因素研究》,载《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1期,第25-32页。

⑧赵人伟、格里芬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页。

⑨吉利斯(Gillis)和帕金斯(Perkins)等著:《发展经济学》(1983),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93-96页。

⑩Stark and Nee:"Toward an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State Socialism",in Remaking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Socialism:China and Eastern Europe,Edited by V.Stark and D.Nee,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p.12-13.

Nee,V.,"Social inequalities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BetweenRedistribution and Market i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56:267-282,1991.

(11)世界银行专家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测算。转引自韩俊:《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动关系研究》,课题报告,打印稿,第14页。

(12)赵人伟、格里芬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第10、21页。

(13)李路路、王奋宇:《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0-70页。

(14)Treima and Yip,"Educational and Occupational Attainment in 21 Countries",in Cross-National Research in Sociology,edited by Kohn and Park,California:Sage Publisher,1989,p.381.

(15)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生活调查课题组:《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生活调查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5-148页。

(16)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下),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8页。

(17)《中国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全国分册,中国统计出版社1988年版。《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4册,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1993年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系统于1993年12月底至1994年1月对全国26省(区、市)600多个县14343个农户的调查,占被调查农村总人口的5.84%,据此推算全国流动民工总数为4924.2万人。1994年对40个县的再次调查表明,外出打工人数比1993年平均高出9.4%,据此推算1994年全国流动民工为5357.8万人。另根据中央政研室和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于1994年5月对全国11省区75个固定观察点村庄的调查,1993年村均外出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5%,据此推算全国流动民工总数为5094.9万人。参见农村经济年度分析课题组著:《1994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兼析1995年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163页。

(18)赵长保等:《经济发展中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当前农村劳动力外出情况的调查和思考》,《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1期。

(19)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编:《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与人口迁移研究综述》,《农村劳动力流动研究通讯》,1995年4月。

(20)赵长保等:《经济发展中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当前农村劳动力外出情况的调查和思考》,《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1期。

(21)朱庆芳:《人民生活稳步增长,但物价上涨突破警戒线》,载《1993—199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江流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

(22)唐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及差异分析》,国际研讨会论文,北京,1994年12月,打印稿。

(23)国家体改委和国家工商局:《中国个体私营经济调查》,军事谊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19、483页。

(24)国家统计局:《199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第260、280页。

(25)赵人伟、格里芬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第12—14页。

(26)Psacharopoulor,G.,"Return to Education:A Further International Update and Implication".Journal of Human Resourcse,1985,20(Fall):583-604.

(27)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80页。

(28)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

(29)参见李培林执笔的总报告,载江流等主编:《1994—1995年中国:社会形势与预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30)参见李培林执笔的总报告,载江流等主编:《1994—1995年中国:社会形势与预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31)孙惠莲、田少军:《中国扶贫开发综述》,《中国人口报》1994年8月29日。

(32)国家统计局:《199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第276页。

(33)国家统计局:《1994年中国统计年鉴》,第260-261页。

(34)参见李培林执笔的总报告,载江流等主编:《1994—199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35)阿瑟·奥肯(A·Okun):《平等与效率》(1975),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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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利益格局变化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再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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