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林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历史博物馆,635200
摘要:原真性(Authenticity)指文化遗产本身及其指向性的真实。原真性既是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的标准,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大遗址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原真性保护理念运用于大遗址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有助于大遗址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
关键词:大遗址、原真性、巴文化、城坝遗址
一、大遗址的概念
大遗址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大遗址概念由苏秉琦先生最早提出。 国内学界对大遗址的概念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国内学界对大遗址的概念的认识也趋于一致。陈同滨认为,大遗址“专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 陆建松认为,“大遗址是指大型古文化遗址,由遗存及其相关环境组成,一般是指在我国考古学文化上具有重大意义或在我国历史上占有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重要地位的原始聚落、古代都城、宫殿、陵墓和墓葬群、宗教遗址、水利设施遗址、交通设施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手工业遗址、其他建筑遗迹。” 张忠培认为,大遗址是“各个考古学文化、各个王朝或皇朝和各个历史民族政权遗留下来的代表性遗址、城址、手工业作坊、采矿及冶炼遗址、墓地及陵墓、宗教性地面及地下遗存和水陆交通遗址等;它还包括历史上据某种信仰或传说而能保存某种记忆实仅具有纪念性的某些故址或陵墓,例如黄帝陵、舜帝庙等。” 根据2006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大遗址”是指“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在我国广阔的疆域内蕴藏了丰富的文化遗址、遗迹,其中有很多都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价值,其中规模较大、文物价值突出的遗址,就称之为“大遗址”。
二、原真性的概念
我国与西欧、美国、日本等国家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其中的一个反映就是国内对原真性概念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从“真实性”(真确性)到“原真性”的过程。 国内学界对原真性的概念的界定也不尽一致。章建刚从符号学的角度思考原真性,他认为,“真确性价值是个别的作品或文物即原创物作为文化载体被实际地制作出来这一历史事实或事件所具有的价值;是原创物的编年史价值;是符号能指独具的价值。” 阮仪三、林林认为,“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是衡量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程度。” 徐嵩龄从水平理解、垂直理解和形态特征三方面对文化遗产原真性概念进行了详尽的阐释,并提出“原真性的水平理解,主要是说明原真性是由哪些组分构成的。”在对文化遗产的“垂直理解”上,他将原真性界定为“物质层次”、“知识层次”、“精神价值和社会功能层次”,并认为,原真性概念具有“时变性”、“多样性”和“相对性”等重要性态特征。 从这些具代表性的观点可以看出,国内学界对原真性概念的理解上都注意到了原真性包括“物”与“识”两方面的内容。 基于上述观点,本文将原真性的概念界定为,是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之一,指文化遗产本身及其指向性的真实。
三、原真性原则在大遗址保护中的运用
国际上对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早已受到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62年就通过的《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提出“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就是指“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环境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虽然该建议并未明确提出遗址的原真性保护问题,但已能看到遗址原真性保护观念的萌芽,因为在该建议的总则里明确提到“在选择采取的措施时,应适当考虑有关景观与遗址的相关意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1984年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著名的《威尼斯宪章》(Venice Charter,1964)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原真性”的概念。原真性原则在大遗址的保护方面有着独特的重要性。遗址本身就是在社会历史环境与自然环境等多重作用下的产物,其本身即具有审美、历史、科学、艺术等多重价值,这些价值通过遗址的原真性才能得到真实完整的展现。因此,要真正保护好大遗址,就要保护好其原真性。
四、大遗址的原真性保护——以城坝遗址为例
(一)城坝遗址简介
城坝遗址又名宕渠城遗址、车骑城遗址、賨城,行政区划隶属于今天的达州市渠县,大致范围包括土溪镇城坝村、天府村和流溪乡的燕岩村一带,处于渠江右岸的二级阶地上,三面环水一面靠山,地理位置优越,总面积达567万平方米。2006年5月,城坝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10月,城坝遗址纳入国家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十三五” 期间重要大遗址名单。城坝遗址是川东地区目前尚存的历史最早、历时最长、规模最大的古城遗址。
(二)、城坝遗址原真性的构成要素
城坝遗址的原真性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城坝遗址及遗迹(郭家台城址、手工业区、墓葬区、生活区等)、出土文物、文物古迹环境(传统民居、汉砖墙及汉砖、清代墓葬、古树)等,其中城坝遗址及遗迹与出土文物构成城坝遗址的文物本体(见表一),也是城坝遗址原真性最核心的载体。
表一 城坝遗址文物本体基本情况一览表
名称基本情况
郭家台城址位于城坝遗址东北部的三级阶地上,面积约5万平方米,包括城壕、城墙、城门、街道、建筑基址、水井、窖穴、排水渠、墓葬、窑址等遗迹
城址外一般聚落区位于城坝遗址的二级阶地上,发现疑似“津关”遗迹
汉井3口,位于城坝村6组、7组,供村民日常取水使用
已揭示回填遗迹位于城坝村4组、5组、6组和7组,发掘清理墓葬14座,灰坑78座,窑址2座,井2口,房屋基址2座
出土文物出土战国至六朝时期文物700余件,主要为青铜器、铁器、漆器、石器、陶器、骨器、玉石器等,包括“宕渠”文字瓦当、竹木简牍等重要文物
文物古迹遗存传统木结构民居5处,散落汉砖,清代墓葬12处,古树1棵
未认定的遗迹位于城坝村三级阶地、天府村、流溪乡燕岩村及流溪乡新华村局部
(三)、城坝遗址的原真性保护
要保护好城坝遗址的原真性,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原真性保护原则,发挥考古和研究成果对遗址原真性保护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遗址和古墓葬,历史信息最为丰富,但也最为脆弱,应着力加以保护,并应当以保存现状为主要原则。” 因此,应坚持原真性保护原则,以遗址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为重点,发挥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对遗址原真性保护的支撑作用。
2、注重对遗址周边环境的保护。根据《西安宣言》(西安,2005),“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周边环境指的是紧靠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和延伸的、影响其重要性和独特性或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组成部分的周围环境。” 应做好城坝遗址周边环境的保护,使遗址能够更真实、完整的展现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三大价值,才能提升遗址的原真性水平,提高旅游者的价值体验。加深大众对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认识和理解,也可以防止由于认识误区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破坏行为。
3、做好遗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是城坝遗址原真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正如《威尼斯宪章》指出的,“古迹的保护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日常的维护。” 应做好遗址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遗址文物本体等重要组成部分的检查巡查维护,防止各种对遗址的原真性造成破坏的行为。另外,还须防微杜渐,做好大遗址保护的各项风险性防范工作。
4、做好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工作。专业人才在遗址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专业人才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大遗址原真性保护的水平。因此,应大力建设大遗址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对专业人才在理论、实践方面的学习培训。
综上所述,原真性保护是大遗址保护的核心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只有进一步加深对大遗址原真性的认识与理解,并将原真性保护理念融入大遗址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去,才能真正保护好大遗址这一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论文作者:邓林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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